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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第略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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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6/01 0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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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网 日期:2010/06/01 06:58:28   编辑部 报导

菩提道次第略论(13

讲述: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译:如性法师

(十三)201052台北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在还没有闻法之前,都必须要先调整我们自己的动机,为了利益如同虚空般的有情众生,我希望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佛果,以这样的菩提心,来听闻今天的这一堂课。

今天我们在这个地方所要为各位介绍的,是宗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我们上到的是皈依的部分,请翻到第115页。这个部分我们最主要介绍的是皈依的学处。皈依的学处当中,共学分六,这个部分是共学当中的第二点。昨天在最後,我们看到第115页的第一行下面,应如《宝云经》中所说而行,如云:「听闻经中所说一切广大供养、承事,应以最胜增上意乐,而将彼等衷心回向诸佛、菩萨。」这个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如果有一些供养,以及承事的内涵,是我们自己没有办法亲自去作的话,当我们听闻到经中所说的,比方普贤等诸大菩萨,他们所作的供养,以及承事诸佛的方式,当我们听到了这些内涵,我们就必须透由最殊胜的增上意乐,也希望我们有一天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供养承事诸佛。所以这个地方有提到,「而将彼等衷心回向诸佛、菩萨」。

子三、随念大悲,亦应安置其余众生於此(115页)

  由悲湣心,随力安置诸余有情於皈依中。我们必须要透由内心当中的悲心,为了让轮回当中的有情众生们,能够早日的跳脱轮回,所以我们尽可能的,希望其他的有情众生也能够不断的行善、断恶。如果说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学习佛法,这时候他们就会渐渐的往跳脱轮回的方向前进。

子四、任作何事、有何目的,皆应供养三宝而作祈请,弃舍世间其余方便

凡作何事,见何目的,皆应依止三宝,这当中凡作何事的「事」,最主要提到的是不与恶业相混合的事情。当我们在作这些事情的时候,不管你有什麽样的目的,我们都应该依止三宝,而作随顺三宝之供养等事;於一切种,在一切的状态下,不应依止不顺三宝之苯教等,一切时中应当由衷信仰三宝

子五、由知胜利,昼三夜三应行皈依(分八)

丑一、入内道佛弟子之列

丑二、成为一切律仪之所依处

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

丑四、集广大福

丑五、不堕恶趣

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

丑八、速能成佛

丑一、入内道佛弟子之列(116页)

总说安立内、外二道之理虽有多种,以总相来说,要分辨内道以及外道的方式,虽然有很多种,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了分辨内外二种。其实要能够仔细的分辨内外二种,这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如果我们没有深入的去研究,很多人会觉得,要分辨内外二道是简单的。但实际上在阿底峡尊者的那个年代,尊者他就曾经亲口说过,现今在印度虽然有很多的智者,有很多的成就者,但是在众多的智者当中,只要三个人他能够分辨内外道的差别。一位就是尊者他本身,一位是响底巴大师,另外一位是那洛巴大师。如果内外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容易分辨的话,就不会只有这三位元成就者能够分辨内外道的差别。所以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其实要能够仔细的分辨,内道跟外道的差异之处,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所以第一句当中讲到了,总说安立内、外二道之理虽有多种,然阿底峡尊者与响底巴论师以皈依作为判别,此为众所共许,阿底峡尊者以及响底巴论师,这两个人以心续中能否生起清净的皈依,作为内道跟外道的分界点,这一点是後人所共许的。是故应以获得皈依直至未舍,而作安立。所以我们在分辨所谓的「内道徒」的时候,什麽样的人有资格可称之为是内道徒呢?也就是透由我们昨天所介绍的皈依二因。以皈依二因作为基础,而生起诚心想要皈依三宝的心,而这样的一颗心,它并不是嘴巴上面说「我要皈依三宝」,这样就足够了,而是要具备皈依二因作为基础,生起打从内心底想要皈依三宝的心。有这样的心,「直至未舍」在你还没有舍弃这颗心之前,这样的一个人,他能够称之为是佛弟子。

故入佛弟子列,须於三宝由衷执为大师等;如果我们进入了佛弟子行列,这时候我们必须要执「佛宝」为我们皈依的大师,「法宝」是我们的正皈依, 而「僧宝」是我们皈依时的助伴。若无此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列。如果我们的心中,没有一颗皈依的心,纵使我们有各式各样的神通,或者我们修三摩地,或者我们持诵很多的咒语,我们作任何的善行,都没有办法进入佛弟子的行列。所以能否进入佛弟子的最主要的关键,就是在於这个人他的心中,是否有清净的皈依之心,这是第一点。

丑二、成为一切律仪之所依处

《俱舍论释》中云:「诸皈依者,乃是正受一切律仪之门。」如果我们要接受律仪的话,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生起皈依的心。如果没有皈依的心,纵使在受戒的会场,你想要受戒,也难获得戒体。《皈依七十颂》亦云:「近事皈三宝,此是八律本。」这当中的八律本,指的就是八种律仪的根本,而八种的律仪当中,就包括了四众弟子的律仪,比丘、比丘尼的律仪等。此中意趣,谓以皈依而令欲得涅盘之意乐坚固,由此意乐而生律仪

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117页)

《集学论》中,显示皈依能净罪时,说云:「此中应以『生猪因缘』作为譬喻。」如有天子将生猪中,由皈依故,未生彼处。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生猪因缘」。这个公案,是佛陀当时在宣说《尊胜佛母陀曼尼经》的时候,所发生的一个公案。在当时有一个天子,由於天人,他们称之「三时者」,所谓的三时者,就是他知道过去、现在、未来所发生的事情。所以他们知道在死後会投生在何处?并且在死前的一个星期左右,就会现出死相。当现出了这些死相,他就知道再一个星期,我就准备要死了。并且在死之後,也知道他来生会投生在什麽样的环境里面。所以有个天子,他已经现起了种种的死相,所以他知道来生必须要堕入恶趣当中受苦。而他所生的环境,就是投生为一只猪,而且生在一个非常脏肮的环境里面。我们都知道天人,他们是非常爱乾净的,所以当下这位天子他没有办法忍受来生要投生为一只脏肮的猪,这时候他就跑去跟佛陀说,请示了佛陀这件事情,并且请求佛陀来帮助他,看是否能够不要堕入恶趣当中受苦。而这个时候,佛陀就为他宣了《尊胜佛母陀曼尼经》。而此时这位天子,就是透由听闻了经中的内涵,而对於佛生起了皈依的心,以这样的一种力量,让他来生不堕恶趣。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如有天子将生猪中,由皈依故,未生彼处。「凡能皈依佛,彼不往恶趣,舍弃人身已,彼将得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说

丑四、集广大福

《摄波罗蜜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犹狭,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测量。」「皈依福有色」一般来说,善法或者是不善法,它并没有形色,也就是它不属於色法,它并没有外形。相同的,皈依的这颗心,甚至它所累积的佛,也没有所谓的色法。但是如果透过皈依三宝所累的积福,它是有形色的话,三界当中所有的容器都很难容纳得下。这就犹如同是大海当中的水,不是我们用手就能够来测量的。如果我们能够诚心的皈依三宝,在皈依三宝的同时,就能够积聚非常广大的福德,透由累积广大的福德,我们就能够成办想要成办的一切事情。

丑五、不堕恶趣

由前应知

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118页)

易於了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如果我们能够诚心的生起皈依的心,我们就不会被人或者是其他的非人所干扰,或者是所伤害。不过这有个先决的条件,也就是如果你过去所造的业,它的时机还未成熟的话,在时机还未成熟之前,如果你诚心的皈依三宝,确实你不会被其他的人或非人所阻碍。但是如果你过去所造的这个业,它已经成熟了,而且它的因缘,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聚集的话,这时候纵使你皈依三宝,你还是会被他人所伤害。就比方如果你今天堕入恶趣的业,已经完全的成熟,你已经堕入恶趣当中的话,你就必须要受恶趣的苦。这时候,纵使你能够生起皈依的心,也没有办法马上去除你所受的这些苦。

而提到了这个部分,在过去曾经发生了一个公案。就是有一个修行人,由於他的修行非常好,所以有一天,有一位施主就供养了一块非常好的布料给他。而这时候,有一个小偷知道这件事情,所以他就走到了修行人住的这个地方去,告诉这个修行人说:今天有一个施主供养了一块非常好的布给你,请你把那块布交给我,如果你不给我的话, 我就要用抢的。这时候这个修行人,他相当的聪明,他听到了小偷告诉他的这段话之後,他就跟小偷讲说:今天的这块布,是施主们他非常恭敬的供养给我的,如果你想要的话,你也要以恭敬的心来领纳这块布。所以你想要这块布,你就必须要用双手来拿。这个时候由於修行人他住的地方,门是关上的,所以他就叫小偷说,你把两手从窗户伸进来,以恭敬的心来拿这块布。这时候小偷听到了,他就按照修行的指示,将他的两手从窗户伸进来,而这时候修行人就马上拿一条绳子,把他的双手绑起来。并且在绑起来之後,一边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佛僧,一边拿棍子就打他的手。这时候打了三下之後,修行人就把绳子放开来,然後让这个小偷逃走。这个小偷由於天色非常的晚,所以他没有办法回家,他就是来到了一座桥的附近,他就躲在桥底下。而其实这座桥平常在晚上很少人会经过的,因为这座桥的附近,有很多的鬼神出入,所以一般的人到了晚上的时候,是不敢经过这座桥的。那个时候。由於小偷没有办法回家,他只要蹲在桥下休息,并且心里到:还好这个修行,他所皈依的对象只有佛法僧三宝,如果再有第四个、第五个皈依境的话,我岂不就被打死了,所以他就在心里面默默的想到:还好只要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由於他心里面默默的念了这个偈颂,而在当时当天晚上,甚至从那天开始之後,所有的鬼神都不敢经过那座桥。所以这也是个公案,这个公案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够皈依三宝的话,甚至你只要口诵皈依佛法僧的这个偈颂,都有无比的加持力。这是第六个部分。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

任作何种如法之事,若先供养、皈依三宝而作祈请,则易成办

丑八、速能成佛

如《狮子请问经》云:「由信断无暇。」获得殊胜闲暇之身,遇皈依处,学殊胜道,以此不久将能成佛。这个地方有提到,诚心的皈依三宝,透由快速的累积福德资粮之後,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成就圆满的佛果。过去阿底峡尊者,他到了西藏之後,由於当时西藏人的根器,是非常的恶劣,所以尊者并没有办法对他们说非常深广的大。,所以尊者时常在讲课的时候,所说的法就是皈依跟业果。但是在当时,西藏也并不是没有其他的成就者,这时候他们听闻到阿底峡尊者,虽然是一个非常有名的上师,但是他来到了西藏之後,每天不是皈依就是业果,因此他们就为尊者取了一个外号,叫他做「皈依的上师」,也就是他只会讲述皈依法门的一位上师。

而当西藏的这些智者们,为尊者取了这个外号之後,尊者的弟子们听到了这件事情,就跑去跟尊者说:尊者!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说皈依这方面的法门,你说说其他的法。尊者就问他说:为什麽我要说其他的法?这时候弟子就回答弟子说:因为你每一天都讲皈依的法,所以有人帮你取了一个外号,叫做皈依的上师。这时候尊者他听到,不仅没有生气,而且内心感到非常的欢喜,告诉他的那位弟子说:其实,我并不用说其他更深奥的大法,光听到我的名字,就对於正法能够有正面的帮助。这就表示,皈依在整个佛法的中心思想里面,它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皈依的种种殊胜的胜利。忆念如是胜利,昼三、夜三应行皈依。

子六、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亦应守护不舍三宝119页)

  身体、寿命、资财无疑将舍,若为此故弃舍三宝,则一切生受苦无间。故起誓念:「任作何事,不舍皈处。」虽仅为嬉笑故,亦不应说舍皈处语。接下来,这个地方加注的科判里面提到了,破除错误的观念,分四,第一个部分遮止非学处者。诸先觉等说一学处:「任往何方,皆应修学皈依彼方如来。」未见根据。过去有一些先觉们,他们提到了某一种的皈依学处,它的内容是:你到了其他的地方去,你就应该要修学皈依当地的如来。但是对於这一点,由於宗大师他本身没有见到这一点的根据,所以他并没有在皈依的学处当中加注这一点进去。第二个部分,各各学处的根据。既然宗大师在这个地方,介绍皈依学处的时候,他必须要有他根据的话,那他的根据是来自於哪里呢?如是六种共同学处,是如《道炬论释》中说;之前我们所介绍的六种共同学处,是如同《道炬论》的释论当中所说的。提到《道炬论》的释论,《道炬论》本身是阿底峡尊者所造的一部论,而《道炬论》的释论据说有部分的内容,是阿底峡者亲自着作的。但是也部分的内容,是之後的学者所添加的,也就是因此在《道炬论》的释论当中,有一些部分,有一些内涵,也就是有一些内容是错误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并不完全是尊者所造的一部论,所以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道炬论释》的这本论。各别学处最初三者,契经中说;其後三者,出於《皈依六支论》中

  第三个部分,损坏及弃舍的差别。当我们诚心的皈依了三宝之後,如果违反了某一些的学处,他可能会损害所谓皈依的这颗心。但是如果违反了某一些的学处的话,会变成是完全的弃舍三宝,所以在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损害」以及「弃舍」这两者的差别。违反此诸学处,将成损坏及弃舍之因者:什麽样的情况它会成为损坏?什麽样的情况会成为弃损呢?若与「为命亦不弃舍」相违,实舍皈依;如果你违背了「为命亦不弃舍」的这一点的话,就表示你已经弃舍了皈依,你已经弃舍了三宝。什麽样的情况称之为是「为命亦不弃舍」呢?也就是纵使你今天有生命的危险,也不应该弃舍三宝。简单的来说,如果有人问你:你是要你的命?还是要放弃皈依三宝?这两者让你选的话,你应该要有勇气选择说:我宁可失去我宝贵的生命,我也不愿意弃舍三宝。

对於这一点,在过去曾经在蒙古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个公案。在蒙古的当地,有一间寺院,这间寺院里面有很多的格西,以及僧众在当地学习。上上下下的人数加起来大概有五百多个人,但是有一次,因为有一个军队,入侵了这间寺院,并且他们告诉当地的这些法师们说:如果你们想要保住你们的性命,你们就必须要弃舍三宝,所以你们要在大众的面前发誓说:三宝是不存在的,我从今天开始,我要弃舍三宝,我不要皈依三宝。但是当下有五百个法师,他宁可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也不愿意说出:我不相信三宝,我要弃舍三宝的这句话。这时候,军队的里面的一个军官,他就问到其中的一个法师说:为什麽不肯这样说,难道你不想要活命吗?这时候他就说:我不仅嘴巴没有办法说出「我想要弃舍三宝」的这几个字,我内心里我也没有办法弃舍三宝。如果今天我因为说出「我不皈依三宝,我要弃舍三宝」的这些话,如果能够暂时的保住我的生命,但是由於「我说没有三宝」的这句话,所造的业它将来所感得的等流果,也不见得会好到哪里去,所以我宁可舍弃我的生命,我也不愿意弃舍三宝。所以身为一个佛教徒,就要有这样的勇气。所以这里提到了,若与「为命亦不弃舍」相违,实舍皈依。

然若俱执与三宝相违之大师等三,亦违「不言有余」,如果你并没有弃舍三宝,但是你在相信三宝的同时,你在皈依三宝的同时,你也执着了三宝以外的世间天人,是你的皈依处的话,这时候你也是违背了「不言有余」的这一点。心未至诚信仰皈处,故成弃舍;所以这时候,你内心所皈依的对象,除了三宝之外,还有三宝以外的世间人天等,所以这时候,你的心并没有办法完全的诚信的皈依在三宝之上,所以这也表示你已经弃舍了三宝的这一点。若未违犯此等,仅违学处,则非弃舍皈依之因。如果没有违背前面这两者,而是违背了某一些的皈依学处的话,这只是「损坏」,但是不代表你已经「弃舍」 了皈依,所以损坏跟弃舍这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

接下来第四个部分,以能入圣教门等大利益,告诫不该违越学处。 如是皈依,是入佛教大门。若有非唯虚言之皈依心,是依殊胜力故,内、外阻碍不能危害;诸功德之差别易生、难退,这当中的差别,指的就是种种不同的功德。如果能够诚心的皈依三宝,种种不同的功德,它不仅容易生起,而且在生起之後,它难以退失。故能渐次向上增长。是故如前所说,由怖畏及忆念功德等门受持皈依,励力不违皈依学处,是极切要

以上我们所介绍的这个部分是「皈依」,接下来我们所要介绍的部分是「业果」。在诚心的皈依三宝之後,我们必须要如实的修学皈依的学处,而众多皈依学处的精华,就是希望我们能够行善断恶。而行善断恶的根本,就是在於我们必须对於业果生起强大的信心,因此在皈依之後,更进一步的介绍了业果的法门。这个地方我们看到,「一切善乐之本发胜解信」,一切善乐的根本,就是对於业果生起强大的胜解信。

辛二、一切善乐之本发胜解信(分三)

壬一、思惟业果总相(分二)

癸一、正思业果总相之理(分四)

子一、业决定之理

子二、业增长广大

子三、业未造不遇

子四、业已造不失

癸二、各别思惟  

壬二、思惟业果别相

壬三、思已应行应止之理

子一、业决定之理(120页)

所有凡夫、圣者,一切舒适行相之乐,下至生於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生乐受,皆从往昔所集善业而生,从不善业而生安乐,不合道理;一切的有情,不管是凡夫,或者是圣者,他们心续上、肉体上,所承受的一切的乐受,它所呈现出来的形相,是舒适、悦意的,而这些乐受,下至生於有情地狱。在当中的有情地狱,就是我们之前所介绍的炎热地狱。在炎热地狱当中的有情众生,虽然他们必须要承受的苦,最主要是炎热的这种痛苦。但是在某一个时间点,「由起凉风所生乐受」也会因为有风吹过来的缘故,所以他生起些微的乐受。虽然这样的乐是非常的微小,但是这样的乐,也是来自於过去善业所感得的果报。

虽然投生在炎热地狱是不善业的果,但是生在炎热地狱之後,透由风吹而在内心生起一种乐的感受,这却是善的一种果报。相同的道理,以圣者而言,圣者的心续中,能够生起强大的无漏之乐,他的这种乐是无漏的,并且这样一种乐受,它的力量非常的强大,而这样的一种乐受,它也是来自於过去所造的善业,而感得的果报。所以不管是再小的乐受,或者是再大的乐受,皆从往昔所集善业而言,从不善业而生安乐不合道理。没有一种乐受,它是藉由不善业而产生的,所以从不善业如果能够产生快乐的话,这样的理论是不合理的。

相同的道理,一切苦恼行相之苦,上至罗汉相续所生苦受,皆从往昔所集恶业而生,从诸善业而生痛苦,不合道理。相同的,苦受它所呈现出来的相状,是不悦意的,是苦恼的相状。这样的一种苦受,上至脱离轮回的罗汉,他的肉身上所承受的苦乐,下至我们一般的凡夫,被芒刺所刺伤时,所生起来的苦受,所有大大小小的痛苦,都是由往昔所集的恶业所产生的。从诸善业而生痛苦,不合道理。

《宝鬘论》云:「不善生诸苦,如是诸恶趣;善感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我们所有的人,都想要离苦得乐。如果你想要获得快乐,就必须要更进一步的去成办乐因,也就是「行善」。如果你不想要痛苦,就必须要去除苦因,也就是「造恶」。但是我们一般的人,我们的所作所为,跟我们内心当中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刚好是相反的。我们的内心想要获得快乐,但是我们当下的行为却是不断的造恶。所以要透由造恶,让我们得到内心当中想要获得的快乐,其实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造恶,它的果就只有恶的果,而善的果它才能够让我们感得快乐。

我们第一堂课就先上到这个地方,休息十五分钟。

之前我们看到的是业决定之理。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上一堂课我们所介绍的是正文,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说此即是一切白法之根基。正文当中提到了,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胜性、自在天等不顺因生,苦或者是乐,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原因而产生的。外道的顺世派他们会认为,一切的万法都不需要透由因缘就能够产生,但是实际上这样一种主张,是没有任何的理由,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苦跟乐,它并不是无因而生的。纵使它是有因而生的,但是也不是不相顺的因缘,比方「胜性」,或者是「自在天」等不相顺的因所产生的,它是透由相顺的因缘而生的一种果报。外道的数论派他们认为,法是透由胜性而产生的。承许自在天王的人们,他们认为这一切的善、恶、好、坏,或者是苦、乐,都是自在天王给予的,但实际上也不是如此。苦乐既非无因而生,也不是不相顺的因而产生的,乃由总善、恶业生总苦、乐;以总相而言,苦是由恶所产生的;乐是由善所产生的。以别相来说,种种各别苦、乐,亦由种种各别二业,毫无杂乱各自生起。於此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诳能获定解,说为一切佛弟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基也。如果我们能够了解,透由善业它能感生乐果,透由恶业能够感生苦果的道理,也就是业是决定的,并且它所呈现出来的相状,是不欺诳的。如果我们能够对於这一点,生起强烈的定解,其实这样一种见,称之为是佛弟子的正见。而佛弟子的正见,它是一切白法的根基。

说实在的,以我们目前的能力,想要完全的行善、断恶,这对我们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是纵使短时间之内,我们没有办法完全的行善、断恶,但是至少在内心当中,对於业果的法则,要生起一定的信心,或者是一定的定解。当我们在承受任何苦乐的当下,我们都必须要能够了解到,我当下所承受的,不管是乐,或者是苦,它都是透由相顺的因,也就是善恶业所感得的一种果报。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一种定解,我们有这样的一种认识,纵使短时间之内,我们并没有办法完全的行善、断恶,但是自然而然的,你的内心当中,有这样的一种念头生起,他就会促使你往这个方向去前进。当你想要获得快乐,你想要避免痛苦的时候,你就会告诉你自己说,我应该要行善,我应该要尽可能的避免造恶。所以能够生起这样一种正见,对我们会有相当大的帮助。

子二、业增长广大(121页)

   纵由微小善业,亦能感生极大乐果;纵由微小恶业,亦能感生极大苦果。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纵使是小小的善业,它也能够感生非常大的乐受。纵使是再小的恶业,它也能够感生非常大的苦果。举一个例子,以外在的因果而言,小小的种子,它透由众多的因缘聚集之後,能够长成一颗枝叶非常茂盛的大树。古时候在印度有一种树,它的种子比芝麻粒还要小,但是在不断的灌溉,慢慢的藉由外在的种种因素聚集之後,它最後长成的大树,是非常的高、而且它的枝叶非常的茂盛,而且相当的宽广。所以从这样的一种外在的因果关系里面,我们就可以发现到,纵使他的因缘非常的渺小,但是透由其他因缘的聚集,它还是能够长成一颗非常大的果树。

相较於外在的因果,内在的因果增长的方式,是比外在的因果更为明显。所以在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虽然外在因果,它也有透由小小的因,能够长出非常大的果,虽然有这样的一种特色,但是相较於内在的因果,也就是业果的道理,它是没有办法来作比较的。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强调,「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

此亦如《集法句》中云:「纵造微小恶,他世大怖畏,将成大祸害,犹如入腹毒;这个地方第一句提到了,「纵造微小恶」我们大部分的人,都会忽略掉小小的恶行,当我们在造恶之後,我们甚至会跟别人开玩笑说「我是不小心的」,或者是「我是在跟你开玩笑,你就不要把它放在心上」。但实际上你当下的行为,有可能已经损恼到对方,所以你的行为是恶行,你当下所造的业叫做恶业。但是我们时常会忽略掉,我们平常所造的这些,我们自认为是微小的恶业。微小的恶业,透由业增长广大的这个原则,「他世大怖畏」。它在来生可能会带来非常的苦果「将成大祸害」。「犹如入腹毒」就比方说,纵使毒药的量就只有一点点,但是一点点的毒药,我们吃进肚子里面的话,都会带来难以忍受的这种痛苦。纵造微小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谷物丰熟。

子三、业未造不遇(122页)

前面我们提到到了业决定之理,以及业增长广大。我们了解。透由行善能够获得乐,透由造恶能够感得苦的这个「业决定之理」的话,这时候我们就要告诉自己说,我应该要尽可能的去行善断恶。而透由了解了业的是会增长广大的这个道理,我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告诉自己,虽然我当下所行的善业看似非常的微小,但是由於业会增长广大的缘故,所以我希望再小的善业,我也希望努力的去成办。相同的道理,虽然我觉得当下的恶行,是非常微不足道,非常渺小的恶业,但是因为业会增长广大的缘故,我也应该尽可能的去避免。

提到了这个地方,如果我们当下所造的恶,它的力量是非常的强大,但是在造恶之後,如果能够诚心的去发露忏悔的话,其实我们当下所造的恶,它的力量会从强变成弱。相反的纵使我们所造的恶业,它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但是由於我们轻忽它,这时候我们所造的恶业的力量,反而会由小而变成大,这一点都是我们应该要去注意的地方。

第三个部分,业未造不遇。若未集聚能感苦乐之因诸业,则定不受彼业之苦乐果。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虽不须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如果我们没有造作相顺的因,就不会感得相顺的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人就提出了一个质疑,他会觉得「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比方我们现今能听闻到佛所宣说的佛经内涵,甚至现今有很多的人,希望能够往生净士。比方以阿弥陀佛的净土来说,我们知道阿弥陀佛的净土,是阿弥陀佛透由长时间累积福德以及智慧资粮之後,感得的一个果报。如果我们没有集聚相同的这种业,怎麽会感得到投生阿弥陀佛净土的这种果报呢?这时候有人就会提出这样的质疑,这个地方就作了以下的澄清。「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比方以阿弥陀佛的净土来说,虽然阿弥陀佛的净土,是透由阿弥陀佛他本身长时累积两种的资粮,所得的一种善果,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投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当中,我们不见得要跟阿弥陀佛一样,累积相同的福智资粮。「虽不须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虽然我不用集聚相同的因,但是至少我们要累积部分的因缘,就比方说,我们要培养一定的福德,甚至我们要不断的祈求阿弥陀佛的摄受。透由这些种种的善因,我们才能够投生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当中。这个地方是提到了「业未造不遇」。第四个部分,「业已造不失」。

子四、业已造不失。

    诸已造作善、不善业,能生悦意、非悦意果。我们所造的业,不管是善或者是不善,如果是善业,在瞋心还未摧毁善的力量之前,这样的善业,纵使经过再长久的时间,它都不会消失。相同的道理,我们所造作的恶业,如果没有藉由忏悔,将它完全的净化的话,纵使经过再长的时间,它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消失了,这跟外在的因果是不同的。外在的因果,它有可能经过了某一段时间之後,这时候它会自然的毁坏,或者是自然的消失,但是内在的因果却不是如此。这一点如同《超胜赞》云。

这个地方翻译应该是翻成《殊胜赞》,既然提到了《殊胜赞》的这个名词,对於昨天晚上的翻译作一个更正。昨天在第107页的时候,有提到《殊胜赞》的这本论,当时的翻译,是将它翻译为是印度的论师马鸣菩萨所造的,在这个地方作一个更正,它的造者,应该是印度的另外一位大成就者,叫做「陀增诸杰」的这位大师。

这位大师所造的《殊胜赞》当中有提到,《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这当中的「梵志」指的就是外道的婆罗门。外道的婆罗门,他们认为他们现今所感得的这些果报,是梵天王赐予他们的。甚至他们认为自己所获得善跟恶,是能拿来交换的,但是导师释迦却不是这麽说,「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他所作者亦不受。」这当中的「触」,指的就是承受的意思。如果你造了相顺的因,你造了相顺的业,你就必须要去承受相顺的果。《律经》亦云:「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若得会遇时,有情自受果。」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我们所造的业,不管是善业,或者是恶业,纵使经过了百劫这麽长久的时间,他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消失。有一天等其他的因缘,聚集之後,自然而然的造业者本身,就必须要承受这样的一种果报。

         癸二、各别思惟(分二)

子一、显示十种业道为主

子二、抉择业果 

子一、显示十种业道为主(123页)

「显示十种业道为主」分三,第一个部分当中,於经论中说为十种。如是了知苦乐之因果各别决定、业增长广大、未造不遇、已造不失,应当先於何种业果之理生起定解,而作取舍?总说趣入妙行、恶行之门,定有三者,三门一切善、不善行,十种业道虽不能摄,然诸粗分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要义而说十黑业道;导师释迦世尊以善巧方便的方式,告诉我们了十黑业道以及十白业道。如果导师释迦世尊一开始,就对我们广泛的宣说,何者为善?何者为恶?这时候我们并没有办法完全的掌握,善跟恶的内涵。所以世尊将这些重点,总摄起来而宣说了十善业以及十恶业的道理。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之要义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分,善不善随宜,说为十业道。」《律分别经》亦云:「应护诸语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能得大仙所说道。」这个地方有提到身语意三门,这就如同前文当中,「总说趣入妙行恶行之门,定有三者」指的就是身语意三门。在十种的恶业当中,总摄在身语意三门里的,语有四种,意有三种,身也有三种。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说因称赞十种善恶的取舍。是故,《十地经》中称赞断十不善戒律之义,《入中论》中亦总摄云:在《十地经》当中有称赞,能够断十不善的律仪的内涵,在《入中论》里面,总摄了十地经当中的原文之义,而说到了:「诸凡夫及佛语生,及诸自证菩提者,诸佛子之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这当中提到了四种的有情,第一种提到了凡夫,第二种「佛语生」指的是声闻,「自证菩提者」指的是独觉,「诸佛子」指的是菩萨。不管是凡夫、声闻、独觉或者是菩萨,如果想要获得决定胜,或者是增上生的话,决定胜以及增上生最主要的因,就是在於持戒。除了持戒之外,没有其他的因,能够成为获得增上生以及决定胜的主因。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避免矫揉造作。如是若於一种戒律,亦不数修防护之心而作守护,反云:「我是大乘之人。」极为下劣。宗大师在这个地方所说的这一段话,指的对象就是指我们。我们大部分的人,自认为是修学大乘法的大乘行者,但是我们仔细的想一想,我们可能连最基本的戒,甚至一条简单的戒,我们都没有办将它持守好。所以宗大师在这个地方就提到了,「如是若於一种戒律」,单一的一种戒律,亦不数修防护之心而作守护,「反云」反而说到:「我是大乘之人。」极为下劣。其实这样的人,他是非常恶劣的。

这一点在《地藏经》当中有提到,《地藏经》云:「由此十善业道,将能成佛;若於命存之间,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之人,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补特伽罗至极矫揉,这当中的「矫揉」指的就是装模作样。说大妄语,并且他当下说「我是大乘之人,我求无上正等菩提」的这些字句,等於是在说大妄语。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诳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於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如果我们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告诉别人说「我是大乘人,我求正等菩提」的话,实际上我们等於是在打大妄语。这时候我们所说的这一切,其实都是不真实的。所以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度过一生的话,来生就只能够堕於恶趣。

子二、抉择业果(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分十)

卯一、杀生

寅二、轻重之差别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显示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之差别

卯一、杀生(125页)

  附加的科判分二:一、正说业道,二、业与业道的差别。第一个部分,正说业道分十。十者当中一、杀生。十种的恶业,是以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来判定这样的业道,或者是这样的业,是否是圆满的。首先以杀生而言,杀生之「事」,这当中的「事」指的是对境,杀生之事,为他有情。也就是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如果说我们杀的对像是自己,比方现今有很多的人自杀,他杀的对像是自己的话,虽然自杀也会有恶业,但是它并不会犯根本罪。也就是杀的业道,并不会圆满,但是是有恶业的。所以杀生的对境,也就是杀生的「事」,必须是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意乐」分三:第一个提到的是想。一、想有四种,一般而言,想要四种的想法。如於有情,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比方说,对境它本身是有情,但是我们在面对这个对境的时候,我们的内心当中,会有对境是有情以及非有情的这两种想法。於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相同的,对境它有可能并不是有情,但是我们在面对着这个对境的同时,我们可能会对於这样的对境作非有情,或者是有情想。所以想会有这四种:第一、三是不错乱想,如果我们对於有情生起有情想,对於非有情生起非有情想的话,这两种的想法是不错乱的,所以我们称之为是「不错乱想」。第二、第四是错乱想,如果对於有情生起非有情想,或者是对於非有情,生起有情想的话,由於境界跟想法本身所执着的境,刚好是颠倒的缘故,所以我们说这样的一种想法,称之为是「错乱想」。第二、第四是错乱想。

於此中有各别动机,在这样的一种想法的基础之上,可能会有不同的动机。譬如念云:「仅杀天授。」比方我们心里面的想法是,我只要把我的敌人,也就是天授把他杀掉,若起加行误杀祠授,如果我们正式在杀的时候,误杀了其他的对象,无根本罪,这时候并不会犯下杀生的根本罪,也就是杀生的业道并不会圆满。为什麽不会圆满?因为杀生的众多条件当中,「想」本身并不是不错乱想,因为想本身已经产生了错乱。他原先的想法是想要杀生天授,但是杀到了祠授,所以他的想法是错乱的。所以他并不会犯下根本罪,也就是杀生的业道并不圆满,但是他还是会有所谓的恶业。所以这边的想,必须是不错乱想。故於此须不错乱想;若念:「於加行时,任谁皆杀。」如果我们的想法,并不是单一执着在某一个有情身上,我们的想法是,我看到谁,我就想要杀谁的话,如是动机於总相转,则此不须不错乱想。由於我们的动机,它的所缘是缘着所有的有情,所以这边提到的「总相」,指的就是所有的有情。所以这时候就不需要所谓的不错乱想,你杀谁都会犯下杀生的这种业道。如是道理,於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应了知。这当中的「如其所应」指的就是任何一种,这边我们所提到的内涵,在其他九种的恶业当中,任何一种都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解释。所以比方,如果我们在晚上,我们看到了一个黑黑的东西在动,其实对方它并不是人,但是我们以为它是人,而更进一步的想要杀害它,而且我们也杀死了对方的话,虽然会造作恶业,但是这样的杀业,它本身是不圆满的,因为我们内心当中的想法是错误的。其实在现今有些国家的法律上,他们在作裁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个因素,也就是杀者本身,他在杀的时候,他的想法本身是不是有错乱,这一点也是会考虑进去的。

二、烦恼,三毒任一。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烦恼。烦恼当中包含了贪瞋痴三毒任一。

三、动机,欲作杀害。也就是我们的内心,有一种想要去杀害对方的动机。如果内心并没有想要杀害对方,但是我们拿棍子不小心把对方打死的话,这时候虽然也会犯下杀生的恶业,但是这样的业,也是不圆满的,因为动机的这个条件是不具足的。

「加行」,加行当中附加的科判里面,分二,一、作加行者,也就是实际行动的人。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不管你亲自去杀,或者是你教别人去杀,其实它的业都是相同的。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加行之体性。也就是藉由什麽样的方式来杀害对方。加行之体性,以兵器、毒药、明咒任一而作杀害「究竟」,以彼加行为缘,於彼时或余时,先己而死。透由之前杀害对方的行为作为因缘,在杀的当下,或者在其余的时间点,如果比我们自己还要早死的话,这时候究竟的部分也就圆满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今天我们想要杀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我们杀生的「事」,而意乐当中「想」,我们必须要对於这个人生起不错乱想,也就是我想要杀谁,这个时候我的对境就是这个人,他的想法是不错乱的。「烦恼」贪瞋痴三毒任一皆可。「动机」我想要杀这样的一个人。「加行」以任何的手段杀他都可以。「究竟」透由这样的一种手段,我们在杀害他人之後,如果他人比我们早死的话,这时候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都已经圆满了。

卯二、偷盗

  「事」,他所持有之任一物。也就是其他的人,所持有的任何一种物品。「意乐」分三一、想与二、烦恼如前。这当中的「想」,跟之前在杀生时候所提到的「想」是相同的,也就是他必须具有不错乱想。并且在想的这个基础点之上,如果他的动机,是想要偷某一个特定的物品,他去偷的时候,他就要专偷这样的东西,这样的想才是不错乱想。但是如果一开始他的想法是,反正到时候,我看到什麽,我什麽都偷,以这样的想法来偷的话,这时候不管偷什麽的东西,它都是符合不错乱想的这个条件。烦恼如同之前所说的,三毒任一。三、动机,他虽未许,欲令离彼。偷盗的另外一个名词,称之为是不与取,也就是在别人不答应、不允许的情况下,你擅自的去拿他人的东西,这时候就称之为是不与取。所以在这当中的动机,就提到了「他虽未许」,他人虽然没有许可、没有答应,「欲令离彼」但是我们就是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加行」中「作加行者」如前。所谓的作加行者如前,就包含了自作或教他作。加行之体性,以力劫夺、暗中窃盗,任作何事皆同。又於债务及寄存物,这当中的债务比方说,是我们积欠别人的债务,或者是其他的人,寄放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东西,在其他人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占为己有,这个时候就以各种阴险的手段,亦以狡诈及余诡计不予而取,以狡诈的手段,或者是其他的计谋,不予而取。或为自利,这当中的目的,不管你是为了自利,或为利他,或为损恼他人等故,所作皆成偷盗「究竟」,生起得心。当你藉由各种的手段,拿到了对方的东西之後,你心里生起了我已经获得了这个东西的心态,这时候究竟的部分就已经圆满了。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如果这时候作加行者,是我们所教唆的另外一个人的话,比方说我们叫其他的人去抢劫,或者是去偷盗,「彼生即可」这时候「究竟」也就是生起得心的这个条件,只要是我们所教唆的这个人,他的心中生起这样就可以了。譬如自虽不知遣使已杀他人,然他何时死殁,其教杀者即生根本罪也。就比方说在杀生的时候,我们叫其他的人去杀另外一个人,这时候当我们所派出去的这个杀手,已经杀死了对方,在杀死的当下,其实教嗦的人,也就是我们自己本身,已经犯下了杀生的根本戒了,所以这不管是在杀生,或者是有偷盗这一点都是相同的。

卯三、邪淫(126页)

《略论》里面在介绍邪淫的时候,是以男众的角度来作介绍的。「事」中分四:一、非行,於母亲等及母所护之女子等、所有男众、黄门、出家女。对於自己的母亲,或者是受到母亲所保护的年幼女子,更进一步的意思是提到了,在母亲未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跟这样的女子发生了不净行的话,这时候他就已经符合了非行的这个条件。所有男众、黄门,「黄门」指的是中性人,也就是不男不女的人。「出家女」。

二、非支,除产门外之口等。三、非处,如上师等附近、塔庙处等。四、非时,怀孕及受斋戒等时。「意乐」分三一、想,这个部分智者们所承许的三种方式的第一种,《摄分》中云:「於彼作彼想。」是说须不错乱;在《摄分》当中提到了,邪淫的业道如果要圆满的话,必须要具备有不错乱想,这是第一种的主张。第二种的主张,《律经》当中,於不净行之他胜罪,说想错乱与否皆同。三、《俱舍论释》中云,第三种的主张,在《俱舍论》的释当中有提到: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於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说有成与不成二理二、烦恼,三毒任一。这当中以贪心为主。三、动机,为欲作不净行。「加行」,乃於彼事进取。也就是准备行不净行。「究竟」, 两两 交合

今天我们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校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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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修学 暇满、义大、难得
菩提道次第修学 下士道的修学
菩提道次第修学 如何成为具格弟子
菩提道次第修学 关於依止法
菩提道次第修学 道次第的思想渊源
菩提道次第修学记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藏传菩萨戒本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六加行略记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资粮田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大乘菩提道次第教授略修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四摄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缘起性空之理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智慧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静虑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精进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忍辱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持戒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布施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受戒仪轨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不退菩提心之因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依因果七教诫与自他相换二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自他相换发心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因果七教诫发心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自他平等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大悲心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共中士道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十二因缘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死殁结生之理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四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集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修 修习苦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修 修习共下士道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修习深信业果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真实皈依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三恶道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念死无常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暇满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依师之理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菩提道次第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二十 摄道之总义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九
菩提道次第广论─道前基础之归敬颂(三)
菩提道次第广论─道前基础之归敬颂(二)
菩提道次第广论─道前基础之归敬颂(一)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9讲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8讲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7讲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八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七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六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五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四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三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二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一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九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八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六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五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四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三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二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一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缘起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目录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回向 下座後之修持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胜观(毗婆舍那)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止(舍摩他)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施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慈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受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大悲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自他相换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爱他的义利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我爱执之过患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自他平等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念恩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知母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平等舍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生起出离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业和业果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皈依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恶道苦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死无常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我们的宝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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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前行仪轨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前行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如何禅修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禅修的目的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发起禅修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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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初识禅修
菩提道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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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一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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