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善显密义疏 2005-11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译:如性法师
(十一)2005
宗大师曾经在《三主要道》有谈到:「又由现相断除有边见,乃由空性舍离无边见,了知性空显现因果理,不为边执邪见所劫夺。」在这个偈颂当中,第一句有谈到,「又由现相断除有边见」透由现相能够断除有边的见解,「乃由空性舍离无边见」并且藉由空性的内涵,能够远离无边的种种邪见。所谓的现相,就是所看到的这些影像,我们所看到的这些影像,不外乎都是缘起所生之法。由於是缘起,就必须要谈到观待以及依赖,既然是观待以及依赖,它就没有任何的自主性,也就是没有任何的自性,因此透由现相,能够断除执着有自性的有边。「乃由空性舍离无边见」谈到空性的时候,就会谈到自方不成立,或者是无自性的内涵。透由了解无自性以及无自方成立的观念,能够让我们了解到,这一切皆是要观待所生之法;也就是因为必须要观待,它才有办法形成的缘故,因而舍离了完全不存在的无边,也就是断边,这一点是中观应成的不共正见。以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而言,都是透由现相,来断除无边见;透由空性,而来舍离有边之见。之前所谈到的是中观应成的不共正见。
在《心经》有谈到,「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当中有谈到「色即是空」,色法在显现的当下,我们必须要了解色法它最究竟的本质,就是在显现的那一刻,由心安立境而形成出来,它的形成完全是透由「心」的力量,而显现出来的。既然是如此,就表示色法的形成,是必须要观待「心」,因此色法本身,并没有任何的自方成立,没有任何的自性;也就是因此,色法没有自性、没有自方成立的这一点,就是色法之上的空性,因此谈到了「色即是空」。一切万事万法的本质,皆是无自性的空。既然是无自性,就表示它没有独立的特性;从没有独立特性的这一点,我们必须要了解,一法它既然是没有独立的特性,就表示它的形成,是必须要观待才有办法形成;既然是观待,就表示这一法在观待之後,是有办法安立的一法,因此色它最究竟的本质是空,因此谈到了「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性的内涵,以色法之上的空性而言,追究到最後它是必须要安立在色法之上的,刚刚那个部分是谈到了「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以色法本身而言,它本身是没有办法远离色法之上的空性。也就是色法它形成的当下,它的本质就是空性的本质,因此色法是没有办法远离色法之上的空性,来作安立,因此「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相同的道理,色法之上的空性,远离了施设处──色法之後,也是没有办法建立的,因此谈到了「空不异色」。
从这当中就可以了解,所谓的空性,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的空;如果谈到完全不存在的这种空法,是堕入了断边。如果要了解空性真正的内涵,必须要先了解缘起,透由缘起的正因,才能够证成空性最究竟的法义;也就是因此,缘起之因,又可以称之为是如国王般的正因。透由缘起的这个字,它就能够同时的断除有边以及无边。既然是缘起就表示,这一法是存在的;既然是存在的,就能够断除不存在的断边。既然是缘起,就表示它是必须要观待;既然必须要观待,就表示它没有任何独立的自性;既然没有任何独立的自性,就能够断除有自性的有边。因此以缘起这个字而言,它不仅能够断除有边,也能够断除无边。
对於之前所谈到的这几个名言当中,一般人在世间也会谈到这些名言。就比如是观待,或者是自主、依靠等等的这些名辞。以世间人来说,不管我们做的这件事情是善或是恶,我们在做之前,自己并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而必须去寻问他人的话;这个时候,有一些人,甚至我们自己会认为,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并没有办法自主,因为我必须要去寻问他人,必须要去依靠着他人。所以从这个当中,就可以了解,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里,如果你是需要依靠他人的话,就表示你自己没有自主的权力。相反的,如果在做一件事情的过程,你自己能够作决定,甚至不需要去依靠着别人的话,别人就会说你这个人是有自主权。甚至我们也会认为,自己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是有一种独立、不需要依靠他人的感觉生起。
而实际上世间这样的名相,跟中观应成派所谈论的概念,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在谈述中观正见的时候,如果一法它是世间的名言量能够安立,是世间的一般人所能够承许;而且并不是其他的名言量所能够伤害;并且在这个之上,它是透由胜义的正理,所没有办法违害的话,这三点都具备的当下,我们就会认为这一法是存在的。对於这样的概念,导师释迦世尊他也曾经讲到:以我自己本身而言,我会依着世间所存在的现象,而为大众宣说佛法的内涵;但是世间人,却不会以这种方式,来安立我所说的这一切法。也就是因此,文殊菩萨在对宗大师作教诫的时候,有特别的谈到,我们必须要爱惜世间的名言量所安立的诸法,在这个之上,来探讨中观正见,这才是最正确的。所以刚开始,在还没有接触中观正见之前,我们必须要去探讨,世间的名言量是如何的来安立境界?在这个之上,来修学中观正见的法门,对於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帮助。
在昨天我们有谈到所谓的自生,以及他生的名辞,并且在昨天的课程有谈到,不管是自生或者是他生的名辞,实际上这些名辞,并非圣教之名言。并且也谈到,实际上自生以及他生的名辞,在世间一般人的观念当中,他是不会使用这些名相的。之所以会有这些名相的产生,以自生而言,是外道的数论派的论师们,他们会提到自生的观念。他生,就是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们,会谈到他生的这种主张。以一般世间人而言,一般的世间人,并不会去安立所谓的自生以及他生的内涵。世间人是承许芽是透由种子而产生的,但是他不会去探讨,由种子生芽的过程,它是自生?还是他生?甚至也不会进一步的去探讨,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麽样的关系?它是属於一?还是属於异?他不会去探讨这之间的关系。但是他能够安立,芽是从种子而产生出来的。
相同的道理,在谈到所谓的补特伽罗,或者是谈到人的时候,一般的世间人,都有办法安立,我面前的这个人他是一个人,或者他是补特伽罗等等。但是我们不会更进一步的去探讨,这个人他到底是哪一个部分才是属於他?甚至也不会去探讨,这个人跟他的蕴之间,到底是什麽样的关系?是一?还是异?等等,这我们不会进一步去探讨,但是我们就是有办法安立这是个人。就表示安立这个人,是在一种不抉择、不究竟探讨的状态之下,透由心以及名言的力量去安立它的。这一点跟中观应成派所谈的论点是相当接近的,也就是因此,中观应成派在阐释中观正见时,它所用的名相,甚至它所解释诸法究竟本性的内涵,跟世间一般人所能够阐释的内涵,是相当接近的。中观应成在阐释正见的时候,在谈到空性,必须要能够安立一切的法上皆有空性,并且在安立诸法的当下,是在一种不抉择、不究竟探讨的情形之下,而透由心以及名言的力量去安立的。但是仔细的去抉择,仔细的去检查的时候,又会发现「境」本身并不是如此的真实,而探讨到无自性,或者是无自方成立,甚至更进一步的,就讨论到了空性的内涵。
在《四百论》的释论,曾经有讲到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当中,就是有谈到,比如当我们在看某一个人的照片的时候,如果有两个人,他同时的看到这张照片,并且对照片里面的这个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认知的时候,看照片的这两个人,可能会因为这张照片而争吵起来。一者他会很清楚说,这张照片他是某某人,另外一个人会谈到说,这不是某某人,这是另外一个人。他们可能会坚持己见,而对於自己本身的看法相当的坚持,并且在那边热烈的讨论说,那是某某人,那不是某某人。但实际上照片本身本来就不是人,所以他们吵来吵去,不管是那个人也好,不是那个人也好,事实上照片本来就不是「人」。但是我们一般的人,会坚持自己的看法,并且在坚持之後,似乎有一方也可以得到正确的答案说:这个应该是某某人。但是实际上不管你坚持他是另一个人,或者是这一个人,实际上照片本来就不是人。那就表示,在争吵的过程,我们并不是在争吵,这张照片是不是那一个人?因为照片本来就不是人。我们是希望,透过这个过程来了解,这张照片它所要代表的内涵,它所要代表的是哪一个人?并不是争吵说照片它本身是不是那个人。所以我们在争吵的时候,我们也不会去追问,这张照片它到底是不是人?我们不会这样去问对方。但是我们在吵的时候,也可以吵得相当的热烈,甚至到最後可以得到正确的答案。
再举另外的例子,我们在为小孩子取名字的时候,以藏人而言,他会为小孩子取上月亮或者是太阳的名字。为一个小孩子取上「月亮」的名字之後,就会认为说,某某人他就是月亮;取上了太阳的名字,就会认为某某人他就是太阳。但实际上这一个人,他是不是月亮?并不是;另外一个人,他是不是太阳?也并不是。但是你会不会在为他们取名之後,去探讨他到底是不是月亮?你看到他,自然就会有一种想法,认为他就是月亮。但是你不会进一步的去探讨,这个人应该不是月亮,因为他是人,所以他不应该是月亮,你不会有这样的想法生起。你看到他,很自然的就会生起一颗心,认为他就是月亮,或者他就是太阳;你不会更进一步的去探讨说,他是人,所以他不应该是月亮,或者是不应该是太阳。
在谈到空性的时候,接下来会探讨所谓的「遮遣」之法,为什麽探讨空性的同时,要谈到遮遣这个名辞呢?因为所谓的空性,就是谈到了自方不成立的这一点。所谓「自方不成立」的状态,就是有谈到,它必须要遮止自方成立的这一点之後,而没有剩余其他的法能够安立,这样的状态,称之为是自方不成立。以空性的所依法,比如瓶子或者是柱子而言,它是所立之法,也就是它在我们内心现起的时候,并没有办法现起遮止所破,或者是遮止所遮法,所现起的影像;他在我们内心现起的时候,就只能够现起所立的影像,所以它跟遮遣法并不相同。如果没有办法如实的了知遮遣以及所立这两种法的差别的话,我们就没有办法真正的认识所谓的空性。
并且在遮遣法当中,也有谈到所谓的「无遮」跟「非遮」。所谓的「无遮」就是谈到,当你在遮止所遮之後,并没有办法安立任何一法时,这样的状态,称之为是无遮。所谓的非遮,就是你在遮止一法之後,你还能够安立另外一法的话,这样的状态,称之为是非遮,而空性是无遮以及非遮这两种法当中的无遮法。所以在论典当中都会谈到,空性它的内涵就如同是虚空,所谓的「虚空」就是仅仅遮除了所触碰的状态之後,而形成的无遮法,这样的一种状态,称之为虚空。而平时我们所看到的,这只能够称之为天空,而不能称之为虚空。所谓的虚空,它是仅仅遮除了能够触碰的这一分,而留下的无遮法,称之为是虚空。所以在谈到空性的时候,我们会用虚空来譬喻空性,就是要譬喻到说,空性的内涵,就是仅仅遮除了有自性、有自方的这一分,而留下的无遮法,称之为叫做空性。
接下来看到《入中论善显密义疏》的第150页的第二大段。二种遮遣之相云何?这当中就有谈到所谓的遮遣之相,也就是遮遣它的定义为何?凡言遮者,谓由内心正遣所遮而得通达。「遮」就是遮遣。所谓的遮遣,它必须要具备什麽条件呢?「谓由内心正遣所遮而得通达」,当你在内心现起这个法的时候,这当中的「通达」就是现起,或者是证得这个法的当下,必须要能够「正遣所遮」,你必须要能够在内心现起遮止所遮的影像,才有办法通达这一法的话,那这一法我们称之为是遮遣法。简单的来说,心在对着境的当下,要是能够现起所遮的影像,这一法就称之为是遮遣法,所以这当中就有谈到,「谓由内心正遣所遮」「遣」,就是去除或者是遮挡的意思,「正遣所遮而得通达」。若仅於有事法遮非自,如云非自体,此犹非是遮。首先第一句,「若仅於有事法遮非自」应该是改成,「若於有事法仅遮非自」,「仅」应该是放在「法」的後面。如果说「若於有事法」,所谓的「有事法」狭义的就是谈到「有能立」的法,广义的就是谈到一切的万法。一法它在形成的当下,必须要能够遮止所遮,才有办法安立。「非自」在原文是谈到了「所遮」的这个名辞,但是在这个地方翻译成是「非自」,也就是并非自己的意思。一切的有事法,它在形成的当下,它必须要遮止所谓的所遮,也就是非自体的这一分。「如云非自体」因此在我们的内心现起外境时,必须要能够遮止「非自」的这一分,它才有办法现起自己的影像。但是是不是说这样的法,它就能够称之为是遮遣法?并不是。因为一切的万法,在我们内心当中现起的当下,都是必须要遮止掉「非自」的那一分,才有办法现起自己本身的形象,因此这样的一种法,它并不能够称为之是遮遣法。所以在这个地方就谈到了,若於有事法仅遮非自,如云非自体,此犹非是遮。
又如法性及胜义之名,虽未正遣所遮,然心中现起彼义时,必现起遮遣戏论之相,此乃是遮。再举另外一个例子,比如以法性,也就是空性,或者是胜义,「胜义」就是胜义谛。不管是法性,或者是胜义谛,甚至虚空,以字面上的意思,「虽未正遣所遮」不管在法性,或者是胜义谛,或者是虚空的名相上,它并没有加上「非」,或者是「无」的否定词。所以在它的名相上,虽未正遣所遮,它并没有藉由「非」,或者是「无」的否定词,来否定另外的一种法。不管是法性,或者是胜义谛,或者是虚空而言,以它的名相来说,它并没有在名相之上,加上「非」或者是「无」等否定词来否定他者。所以这当中就谈到了,「又如法性及胜义之名,虽未正遣所遮,然心中现起彼义时」,虽然它的名相上,并没有加上种种的否定词来否定另外一法,但是不管是法性,或者是胜义谛,或者是虚空,在我们的内心现起的当下,「必现起遮遣戏论之相」不管是法性或者是胜义谛,在我们的内心现起影像的时候,它必须要能够现起遮遣戏论的影像,所以法性以及胜义谛,它能够安立为是遮遣之法。
遮有二种,而遮遣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曰无遮,第一种称之为是无遮法。什麽样的法,它能够称之为无遮法呢?谓心遣所遮法已,不更牵引或更成立余法。所谓的无遮之法,就是当我们的心,在遮遣了所遮法之後,它并没有办法牵引,或没有办法成立其余任何一法的话,这样的一种法,称之为是无遮法。举一个简单的譬喻,如问云:婆罗门可饮酒否?就比如有一个人他问到说:婆罗门是不是可以喝酒?曰:不可。如果你回答说:不可!原文是谈到了:不可饮酒。如果一方他在问的时候,他问到,婆罗门是不是可以喝酒的时候,另一方回答说:不可以喝酒。此语仅遮饮酒,以回答的这个人而言,「不可以喝酒」的这个字,它仅仅只是遮除掉「可以饮酒」的这一点,不更成立可饮余物。他说不可以喝酒的当下,仅仅只是遮止了可以饮酒的这一点,但是在遮止了可以饮酒的这一点之後,并没有办法成立说,他可以喝其他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回答他不可以喝酒,但是从不可以喝酒的背後,并没有办法得知,他可不可以喝茶?或者说他可不可以喝其他的饮料等等,并没有办法获得这种安立。「此语仅遮饮酒」不可饮酒的这个字,它仅仅只是遮除掉可以饮酒的这一分,但是在遮除可以饮酒的这一分之後,并没有办法成立其余的一些法,所以「不更成立可饮余物」。
接下来,二曰非遮,之前有谈到「遮遣」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称之为是「无遮法」,第二类称之为是「非遮法」。非遮法它的定义为何呢?谓心遣所遮法已,更牵引或成立余法。当我们的心在缘着境界时,它不仅仅能够遮遣所遮之法,并且在遮止了所遮之法之後,它能够牵引或者是成立余法。这当中所谓的「能够牵引」,或者是「成立余法」,讲白话一点,就是当你的心在遮止了所遮法之後,你的内心透由这一句话,能够生起另外的感受,甚至能够对另外一种的所立之法,生起感受的话,这样的状态就称之为非遮。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欲明某人是首陀罗种姓,曰此非婆罗门。比如在某一种情形之下,有一个人我们可以确定他是首陀罗种姓,或者是婆罗门种姓的时候,在这个能够辨别的情形下,如果你为了要说「这个人他是首陀罗种姓」的话,而你说:他并不是婆罗门。虽然你在字面上并没有指出,他是首陀罗种姓的人,但是实际上因为这个人,他要不就是首陀罗人,要不就是婆罗门的人,因此你说「非婆罗门人」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指这个人「他是首陀罗种姓的人」。因此在遮止了「是婆罗门人」的这一点之後,他不仅仅遮止了这个所遮,并且他还能够成立於法,因此这种情况,称之为是非遮法。所以这当中就有谈到,「如欲明某人是首陀罗种姓,曰此非婆罗门」。此语非但遮婆罗门,这一句话,它不仅仅遮除了婆罗门的这一点,「亦成立离婆罗门外之首陀罗种人」,它不仅仅遮止了婆罗门的这一点,它也成立了离婆罗门之外的首陀罗种姓之人。在原文是有谈到,亦成立离婆罗门外听闻等皆劣之首陀罗种人。这当中有谈到「听闻等皆劣」,就是说以这两种人相较之下,首陀罗种姓之人,他听闻等各方面的条件,是比婆罗门要来得低劣的,所以在正文当中是有谈到,「亦成立离婆罗门外,听闻等皆劣之首陀罗种人」,这当中好像少了一个字,应该是「首陀罗种人」。
於引余法中,又分势引、直引、时引三种。非遮当中就有谈到,又可以简单的分为三大类,在正文是先谈到了直引,接下来谈到了势引,最後才是谈到了时引,但是在翻译版当中,它是先谈到了势引,再谈到了直引。所谓的「直引」就是直接的意思,「势引」就是间接的意思。初、如云:以中文版的翻译而言,是先谈到了势引的部分。势引,比如胖祠授昼日不食。这当中的「祠授」是一个人的名字,这一句话就是谈到,有一个很胖的人,他白天不吃饭,这是势引,就是间接。他谈到有一个很胖的人,他白天不吃饭,如果这个人是正常的人,就表示他是在晚上吃饭的。虽然在字面上,他并没有直接的谈到,他是晚上吃饭的;但是由於他是一个正常人,而且他又很胖的缘故,他白天不吃饭,那就是晚上吃饭,所以这个是能够间接的了解,这个人他是在晚上吃饭的。所以这种方式能够称之为非遮法,而且它是非遮法当中的势引之法,就是间接能够阐释一法的非遮法,这个是第一个譬喻。并且他有谈到,此语义引余法。透由这一句话,他能够间接的表示其他的法出来,他所要表示的就是说,这个胖子他是在晚上吃饭的。
第二点,二、如云:中文版的第二点就是谈到了「直引」,就是直接的意思。他所举的譬喻就是谈到,有无我,无我是存在的,有无我,或者是「无我是存在」的话,「有」这个字,它不仅仅能够遮除「有我」的这一点,并且在遮除有我之後,它能够证成「无我」是存在的。因此此语能遣所遮,「此语」就是「有」的这个字,它所要代表的就是「无我是存在的」。既然无我是存在的话,就表示有我的这一点是不存在的,因此「此语能遣所遮」,所谓的所遮就是它的反方向。无我既然是存在的话,就表示有我是不存在的,所以在阐释无我的当下,必须要能够遮除有我,才能够安立无我。因此「有」的这个字,它能够遮遣无我的所遮,也就是「有我」的这一点,及直引余法。并且它也能够直接的阐释,无我是存在的,因为无我是有的。上二是别引,以上不管是直接,或者是间接,它都是分别的阐释各自的内涵。亦有一语俱引者,又有一种情况,它是包含了直接以及间接的这两种安立方式。如云:「胖祠授昼日不食而不瘦」,这边应该是加上一个,有胖祠授昼日不食而不瘦。这句话翻成白话,就是谈到,「有一个胖子,他白天不吃饭,但是他也不瘦」。这当中就包含了间接以及直接的这两种阐释方式,间接的就如同我们之前所谈到的,既然他是一个胖子,他白天又不吃饭的话,就表示他是晚上吃饭的。并且他又谈到,这个人他是不瘦的,透由不瘦的这一点,遮除了瘦的这一点之後,我们可以知道这个人是胖的。因此他有谈到「有胖祠授昼日不食而不瘦」,「有」的这个字,它能够直接的阐释,在遮除了瘦的这一点之後,能够直接的阐释这个人是胖的。「昼日不食」既然他胖,他白天又不吃饭的话,可以间接的来阐释,他是晚上吃饭的,所以这一点就是包含了直接以及间接这两种部分。
三、时引,如已知某人非刹帝利种即婆罗门种,然未决定究为何种,若於尔时云此非婆罗门。就比如我们知道一个人,他要不是刹帝利种姓的人,就是婆罗门种姓的人,如果我们知道他是这两种种姓的人,当中的其中一种之後,「然未决定究为何种」但是我们不能够知道他是哪一种人的话,「若於尔时」在这个时候,「云此非婆罗门」如果有另外一个人跟你讲说,这一个人他并不是婆罗门种姓的人的话,透由这句话,你能够知道他是刹帝利种姓的人。此语虽未明说而意已显。虽然这个人,他并非婆罗门种姓之人的这一句话,他并没有直接的阐释到说,这个人是刹帝利种姓的人,但是实际上你已经了解,他是刹帝利种姓的人。《般若灯论大疏》引颂云:「其遮由义显,这当中的「义显」就是谈到了势引的部分,所谓的势引就是之前在非遮法当中,可以分成势引、直引以及时引这三部分。第一个部分「其遮由义显」,义显就是谈到了势引。一言而成立,这当中的「一言」就是谈到了直引。彼俱,就是在形容词当中,一句话里面它同时的俱足势引以及直引的这两部分,因此谈到了彼俱,不自显,非遮,就是谈到时引的部分,余是余。」除了这四种的非遮法之外,并没有其余的非遮法。
接下来,有说:若与所立事合,即非无遮。「所立」就是遮遣以外的法,我们安立它叫做所立。就是法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之为遮遣,一类称之为所立。这个时候有人谈到「若与所立事合」,如果一法它是跟所立之法相结合的话,「即非无遮」它就应该不是无遮法,实际上这种安立是错误的,因此谈到此不应理。为什麽是错误的呢?如婆罗门虽是所立事,然说婆罗门不应饮酒,仍不碍其为无遮。就比如以婆罗门人而言,婆罗门人他本身是所立事,他并不是遮遣事,所以以他本身而言,他是遮遣以及所立这两者当中的所立法。但是将他与不应饮酒相结合的时候,我们会说这一位婆罗门人,他不应该去喝酒,就表示这一句话它是建立在婆罗门人之上,所以它是与所立的其中一法所相结合的。但我们能不能够说,婆罗门他不应该喝酒,它不属於无遮法呢?我们不能够这样安立,「仍不碍其为无遮」,因为婆罗门人,他不喝酒的这一点,实际上它就是无遮法,不能说它与所立婆罗门人相结合之後,它就变成不是无遮法。
并且举了一个譬喻,如声是现见境,而声无常不妨其为不现见境也。「现见境」,就是平常所谈到的「现前分」。「法」分为现前分以及隐蔽分这两种。「现前」就是透由五官,直接能够观察到的外境,叫做现前分,在这个地方翻译成「现见境」。以声音而言,声音是现见境,「而声无常」声跟无常相配合之後,它就变成是「不现见境」,也就是变成隐蔽分。在藏文的原文是翻译成「而声无常不妨其为隐蔽分也」,也就是声虽然是现前分,但是它跟无常相配合之後,变成是声音是无常的。所以声音是无常的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声音它是现前分,就改变声音是无常的这一点为隐蔽分的事实。因此就谈到「如声是现见境,而声无常不妨其为不现见境也」。
有说:又有另外一种说法,若与所依合即牵引余法。如果遮遣法,它与所依相配合之後,就表示它是能够牵引所依法,或者它是能够安立所依法,有些人是提出了这样的看法。此亦不应理。实际上这样的看法也是错误的,为什麽是错误的呢?如婆罗门是观察引不引余法之所依,非彼即所引之余法也。就比如之前有谈到,婆罗门他是不喝酒的,或者是婆罗门人他不应该喝酒。以婆罗门人而言,它是所依之法,或者说它是所立之法,但是它能不能够成为牵引之法?它并不能够成为牵引之法。因为我们在探讨喝酒或者是不喝酒的时候,是在婆罗门之上来作探讨的。所以婆罗门他本身是喝不喝酒,「它的所依之处」并不是在阐释婆罗门不喝酒之後,它所安立的法;因为我们在谈婆罗门不喝酒之後,并不是要表现婆罗门这个「法」出来,只不过是说喝不喝酒的这件事情,是在婆罗门之上来作探讨的,所以婆罗门只不过是所依,并不能够成为牵引余法。因此这当中就有谈到,「如婆罗门是观察引不引余法之所依」,如婆罗门是观察它到底能不能够成为牵引余法的所依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所牵引之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