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0-2讲)
子二、决择业果(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白业果
丑三、业余差别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
(122页)云何杀生?在此就说到十种的恶业,如此的防护并且去断除十恶业的缘故,所以这种的戒体,我们称为十善业道,所以首先先要了解十恶业的内涵。十恶业里面,身的恶业三、语的恶业四、意的恶业三,而说到了十恶业。包含了一切身语意的所有恶业的行为,总摄在十恶业里面。
什麽叫第一恶业,什麽叫杀生呢?圆满杀业的话,在摄分里面有说到要具五相。五相是那五相?事、想、欲乐、烦恼、究竟,有说到五种。可是如果我们将烦恼归类为欲乐里面,也就是加行。同样的欲乐以及想,也归类在意乐里面的话,也就是想、欲乐、烦恼三者归类於意乐。所以意乐有三者,那三者呢?想、欲乐、烦恼。所以变成事、意乐,那再加一个加行的话,那就是四相,这样更容易解释。所以虽然摄分里面有说到五相,事、想、欲乐、烦恼、究竟有说到五种,可是如果按照另外一种解释的方式会更容易了解的,也就是事、意乐、加行、究竟。其实它的大意上是没有任何的矛盾,意思是一样的。
所以宗大师在此说到:摄分於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那三者呢?就是想、欲乐、烦恼,这三者摄入为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再多加加行总共有四者,那四者呢?谓: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者,这样易於解释,意趣无违。
其中杀生事者,现在就讲圆满杀业需要的四个条件,事、意乐、加行、究竟。事就是对象的意思,我们要杀生,圆满这个杀业的话,必须有一个对象,这对象是什麽呢?谓具命有情,就是具有生命的这个有情,这是杀业的对象。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师地论於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在此有两种,对於事上的不同说法,一个就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但是在《瑜伽师地论》里面说,因为说到,如果自杀的话,他没有办法圆满究竟。所谓究竟的意思,就是自己还未死之前,所杀的对象先死亡;但是自杀的时候,所杀的对象跟自己是一起死亡的,所以究竟是没有办法成办的。所以在《瑜伽师地论》里面多加一个字,叫做他有情,并非自己,不属於自己以外的有情,有说到这种详细的解说。这是属於对象的部分,也就是杀业的对象。
杀业的意乐也可以分三者,也就是想、欲乐、烦恼。想又有四种,所以在想当中必须正确,不能不正确。什麽叫正确的意思呢?首先先说四种想,那四者呢?谓: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有情是作有情想」,就是说他是有生命体,我们知道他是有生命体,他是有生命的。「有情是作非情想」也就是说实际上他是有生命的,可是我们认为他已经死了,就像屍体一样。「於非有情作非情想」没有生命的我们认为它没有生命,就是已经死掉的,他实际上已经死掉了,我们就认为他已经死掉了。「非有情作有情想」或者实际上他已经死掉了,但是我们认为他还没有死,所以有分这四种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第一者和第三者,是正确的想,所以叫不错想。第二者和第四者是错误想。所以要圆满杀业的话,在意乐里面的想必须要无误,必须要正确。什麽叫正确呢?有情作有情想,以及非有情作非情想,这个想必须正确的。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也就是说因为想必须正确的缘故,所以如果要杀的对象,不只是有生命体以外,有个别的一个人。像是要杀一个人叫做天授的话,但是杀错人了,把祠授误认为是天授,而去杀害的话,在想上已经错了,因为实际上他并非天授,他是祠授的这个人。所以他在想上错误的缘故,所以没有办法圆满杀业,所以叫无根本罪故。故於此中须无错想。所以在想里面必须要正确,也就是说如果要杀的对象,确实实际上是如此,而已经杀害的话,那才有办法圆满杀业。
若其等起於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今天无论见到谁,我都杀,如果有这种想法,叫做总事转,这叫总事想。也就是无论谁到我面前,我都杀,这种杀害的话,因为他本身已经想无论谁来我都杀了,所以就没有所谓错误的意思。就像好比要去盗窃、要去偷盗,如果只想我要偷黄金,而去偷盗的话,偷错了,偷成银或偷成铜,那就不会圆满偷窃的业;因为在想上,他把铜视为黄金,偷错了。但是如果你的想法是说,我今天要到某一个地方,我什麽都偷,所以你偷的时候,无论是黄金也好、铜也好,你什麽都偷的话,那变成真的是圆满偷窃的业了。所以同样的,如同杀生的想必须无错误般,其他的九业也应该如此,所以在此宗大师有说到:如是道理,於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这是意乐的第一想的部分。
第二是烦恼者,谓三毒随一。也就是说不只想要正确以外,意乐上必须有烦恼相应,烦恼无论是贪也好,瞋也好,痴也好,都可以。依由贪心而杀,依由瞋心而杀,依由愚痴而杀。如果在意乐上没有烦恼的话,这种的杀业就不能圆满,所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
等起者,就是他的动机,促成杀生意乐的动机,那就是我想要杀他的这个念头必须有,我要杀他的念头要有。像是不喜欢天授,想要害天授,可是并没有真的想要杀天授,所以给他泄肚子的药。所以对象是天授,想没有错,因为把天授视为是天授,所以他就是那个人。烦恼者三毒随一,也没有错,因为想要害他,以瞋心。可是却缺少了动机,杀害的动机,只是想要害他,并没有想要杀他,只是想要让他泄肚子,让他吃吃苦而已,没有想要杀他,可是在加行上因为是我自己去下这个泄药,而且他确实是死了,可是因为我的动机上,没有想要杀害他的缘故,所以也不会圆满杀业。虽然他已经死了,因为这个泄药的缘故,总之他因为药物的不适当,如果他真的死掉,事具足、想具足、烦恼具足、可是等起的这个动机上并不具足。虽然加行也具足,以及究竟也具足,可是因为没有想要杀害的动机,所以也不会圆满杀业。这三者就讲到意乐的部分,意乐的部分就是想、烦恼、以及动机。在此就说到等起者,谓乐杀害。不是说对杀生要很喜欢,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想要杀的意思,在此的「乐」字是想要杀,而不是欢喜的杀。藏文直接翻译过来是想要杀的意思。现在讲到加行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所以杀害的这个加行,无论是自己或者是他人,无论是自己作或者教他人作,都没有差别,都是一样的,都会圆满杀业。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在加行来讲可以用任何的工具,或者用下蛊的方式,或者是咀咒的方式等,都属於加行。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对方先死,或者彼等都死,都是属於究竟。我们可以看宗大师在本文里面有说到: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也就是透过加行的这个因缘,让他在当下死亡,或之後死,总言之要比自己还未死之前先死,才有办法圆满究竟。
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杀生的对象之前,我们先死的话,就不会圆满杀业,因为自己已经先死了,所以叫「前」的意思。「等」的意思是说,如果一起死亡的话,也不会圆满杀业,所以叫前等死无本。无本的意思是不会破除这个根本罪的意思,不会破了这个根本罪,所以前等死无本。为什麽呢?已生余身故。」那时候已经转世了。所以叫做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接下来第二讲到偷盗,偷盗叫不与取。不与取。事者,就是说未经他人的同意,或者他人所占有的东西,把它占为己有,这叫不与取,就是偷盗的意思。在此也是跟杀生一样,具有四相才有办法圆满偷盗的恶业。四相是那四者呢?事、意乐、加行、究竟,跟之前是一样的。这个偷盗的对象是什麽呢?必须有他人所占有的物品,谓随一种他所摄物。就是为他人所占有的这个对象。
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意乐又可以分者,想、烦恼、发起(也就是动机),这个跟之前所说的一样。烦恼又有三者,也就是贪瞋痴,由贪心而去偷盗,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瞋心去偷盗,就是为了要报复而去偷盗。痴心而去偷盗,就像认为一切都是大自在天王所创造出来的,所以都是一样的,我们没有所谓自己的东西,所以别人的东西也是自己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也是别人的东西,以痴心而去偷盗的,以愚痴而去偷盗的。所以烦恼来讲的话,就是三毒随一。如前所说。
等起者,动机是什麽呢?谓虽未许令离彼欲,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想要使这个东西或这个物品对象,离开他人的这种想法,这是动机。也就是说这个对象,想要从他人而去离开,这是属於动机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什麽叫能加行者,就是无论自己或者是派遣别人去作,都是可以圆满加行的。所以偷盗不是说我没有偷,我派别人去偷,没有这回事,派别人偷和自己偷都是一样,都是可以圆满偷盗。加行体者,也就是加行的方法,偷的方法,无论是自己抢过来的,或者是悄悄的偷窃都是可以的,都属於加行,所以在此说到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闇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於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以欺诈的方式,反正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而得到的,无论是以什麽样的理由,都是可以成为偷盗的。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这个东西原本在那里,只要离开的话,叫做成为究竟,可是在这个解说上有很多不同的争议,於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於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那就没有所谓偷田的问题了,或者是偷房地产的问题。这样也不是,因为像是房地产,或者是房子、田地等,也是有所谓的偷盗的究竟可安立,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来作为发起究竟的定义。对於这个事物透过了事、意乐、加行这三者,之後认为我得到了这个东西,只要当我们有这种得心生起的话,这叫做偷盗的究竟,而并不一定要移离本处,这是不一定,最主要是那个得心,必须生起。这样就圆满偷盗。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教别人去劫取,教别人去偷盗,彼生即可,如果派别人去偷,对方生起了得心,自己还不知道有没有被偷到,这样也算是究竟。虽然自己没有生起得心,但是因为自己派遣别人去偷,所以当自己虽然还不知道这个东西有没有被偷,可是你派遣的那个人他已经偷到了,而且他已经得到这个东西的时候,他已经生起这个得心的话,这也算是究竟。就像什麽呢?如果我们派别人去杀某个人的时候,虽然自己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死,可是我们派遣的那个人已经把对方杀死了,对方已经远离性命,这个派遣某人去杀生的这个派遣者,教杀者,已经得到杀生的根本罪了,这是同样的道理。所以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四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
第三邪淫,一般认为所谓的邪淫,好像是像强奸之类的,其实这是更为严重的邪淫,其实真正的邪淫不只是强奸以外,它还有很多的内容。跟之前一样,有分事、意乐、加行、究竟。在对象这部分又有四者,那四者呢?在此有说到:
(124页)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先讲不应行的部分,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阴阳人)。在此所谓不应行所有妇女的意思是指什麽呢?摄分中有说到,对於自己的母亲、或者自己的养母等,都是属於不应行的一切妇女。所以在此说到,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闍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他人的妻子、或属於他人的女友)具法幢(比丘尼或沙弥尼等,这也算是不应行的妇女),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宗大师在此又作解释,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於其人制治罚律。於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上面这部分是属於一切妇女,现在讲到一切男。
男者俱通自他。无论是自己或他人,因为在此是针对男性而说,同样的如果是女子的话,这些的女子就如同自他,以及阴阳人也是属於不应行的部分,这是事里面的第一,所不应行。现有讲第二部分,什麽叫非支呢?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这是属於非支的部分。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於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闍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现在讲到非时,什麽时候不应有呢?非其时者,谓秽下降(月经),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於五返。马鸣阿闍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这以上是属於事的部分。
非支等三,虽於自妻,尚成邪行,况於他所。为什麽要多加非支、非处、非时,这三者呢?因为如果我们不如此的遵守,对於自己的妻子都会有邪淫的危险,更何况是对於他人,所以在此多作补充。意乐分三,也就是想,如同之前所说的,必须无误想:想者,摄分中说,「於彼彼想,是须无误。」毘奈耶中,「於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於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於他妻作他妻想的话,而去行者,就会满业道了,所以有不同的说法,有二家计,谓成不成。」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者认为这个想必须无误,有一派认为这个想不一定要无误。
烦恼者,三毒随一。烦恼有三者,贪瞋痴三者。一般来讲都是由贪而产生邪淫,瞋就是为了要报仇、报复的缘故,对敌人的妻女而去作行淫的。痴心就是随着邪见来邪淫的,有分三者。动机就是想要淫行的这种动机,所以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虽然摄分有这麽说,但是俱舍论里面说这样的话,不会满根本道,不会圆满淫行,不会圆满邪淫。为什麽呢?因为其究竟的话,必须 两两 交会,男女的生殖器官必须要交会,或者造业者和这个事,他们必须直接的触碰、接触,而说了 两两 交会。如果教他人去作,就无所谓 两两 交会了,所以就不会圆满究竟。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所以《俱舍论》里面说,如果教他人去邪淫,不会生邪淫的根本罪,但是有不同的说法。所以宗大师在此说到: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对於摄分里面所说的,教他人去作邪淫,这是不是会犯得根本罪,还是摄分里面所说的,是说并非根本罪的这种恶作,应该是这个意思吧!这个我们必须去观察。究竟者,谓 两两 交会。这以上是属於邪淫的部分。
(125页)妄语。事者,第四妄语,像之前所说的,一样俱有事、意乐、加行、究竟四者。首先事者,妄语的内容是什麽呢?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明明看到的说没有看到,明明听到说没有听到,明明透过了无论身根也好、或者舌根也好、或者是鼻根,察觉到的说没有察觉,由意识知道的说没有知道,或者是没有看到的说有看到,没有听到的说有听到,以及没有透过鼻舌身觉知的而说知道,或者没有透过意识知道的而说知道的,颠倒相违的话,这是属於妄语的内涵,所以称为事。能解之境,谓他领义。希望他人能够了解自己想要表达的内涵,这个就是妄语的内容,就是属於事的部分。
意乐分三:想者,谓於所见变想不见,及於未见变想见等。这是想的内涵,烦恼者,谓三毒。依由贪心而打妄语,依由瞋心而打妄语,依语痴心而打妄语,有三者。等起者,动机来讲,谓覆藏想,乐说之欲。无论是隐藏,或者是想要颠倒让他人了解的一种想法,让他人颠倒了解的一种说法。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不说、或者默默静静的,或者是透过点头的方式,让他人去误认为就是如此,这种属於加行的部分,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无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打妄语都能够圆满这个妄语的罪业的。当然要满圆罪业的时候,要必须与烦恼相应,在意乐上。
如是真的纯粹为了救他人的性命,就像我们看到有一只鹿从左边逃走,後来猎人问我们说,你有没有看到,我要打猎的那只鹿往那里逃走呢?你说牠从另外一个方向逃走的话,虽然是妄语,而且是为了他利,可是在他的意乐上,并不是三毒随一,并非是为了贪心而打妄语、也非为了瞋心、也非为了痴心,而是纯粹为了想要救那只鹿,而去跟猎人说妄语,这种情况就不会圆满妄语了。但是如果是在烦恼相应的情况下,为了自利或他利,那都是属於妄语。这个我们要搞懂,否则有时候会觉得「或为他利」,会觉得我是为了利他,为什麽说圆满妄语?在烦恼相应的情况下,纵使是为了他人,就像是为了自己的儿女,而打妄语的话,这也算是妄语。
此中说於妄语、离间及粗恶语,同样的道理,接下来会说离间语和粗恶语的时候,也应该了解都是一样的道理,虽教他说,其三亦成。自己说或教他人说,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妄语、离间语、粗恶语这三者,无论是自己说或教他人说,都是一样的,都会圆满恶业的。俱舍本释,於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毘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虽然毘奈耶里面有这麽说,可是在此宗大师说,究竟者,谓他领解。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他人听懂,他人知道的话,那就是究竟,他人知道我们要表达的意思的时候,就算究竟。他人知道而已,他没有说他人要相信,很纯粹的他人知道我们要表达的内涵,我们要表达的内容被他人所知道的话,那这个就算妄语的究竟。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如果他人不知道我们要表达的内涵,虽然已经圆满了事、意乐、加行,但是因为究竟不圆满的缘故,所以变成了绮语,或者是离间语,或者是粗恶语。宗大师也认为在这个内涵上,跟俱舍释所说的是相同的。
(126页)第五者,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现在讲到离间语的对象,无论对方是不和或者是很和睦的这样一个对象。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意乐又可以分想、烦恼、发起这三者,如同之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也就是想要分离他人的动机。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在加行的言语上,我们要去挑拨离间的时候,无所谓我们所说的内容是真实或者是非真实,或者是随便说说,或者是我们说得美不美,或者是为了自己,或者是为了他人,只要在烦恼相应的情况下去离间,具有这个事、意乐的话,就会圆满离间语,当然也需要究竟。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所破领解。」究竟,不一定要对方已经分离,因由自己的因缘而分离,不是的!无论对方有没有分离,只要对方听懂我们要表达的意思,就已经算犯了离间语的究竟的意思。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现在讲到第六者,粗恶语。事者,粗恶语的对象是什麽呢?谓诸有情能引恚恼。会生气的对象。意乐中、想烦恼如前。意乐又有分想、烦恼、发起,如同之前所说的。等起者,等起的动机是什麽呢?就是想要骂三字经,谓乐粗言欲。想要骂粗言的这种想法、这种动机。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说不好听的言语,这个就是加行,无论它是否是实际的状况,但是由这种烦恼相应的情况下,而想要去骂他人,无论自己所说的是否属实,都会圆满粗恶语,圆满恶言的部分。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同样的,跟之前所说的一样,只要对方听得懂我们所要表达的内涵,这个算究竟。
绮语。事者,现在讲到第七绮语的部分,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绮语的内容就是讲没有意义的内涵。意乐中三:意乐分三,想、烦恼、等起这三者,想者,虽仅说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在此的意乐有三者,也就是想者,你只要想说我想要这样讲,不一定要让对方听得懂、让对方知道,因为所谓的绮语不一定要让对方听到,才叫做绮语。也就是说自己自言自语,也算是绮语的意思;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也就是动机,谓乐宣说无属乱语。没有关系的、没有意义的语言,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就是一直在讲的意思。究竟者,谓才说绮语。你只要一说出来,这种没有意义的话语,就已经算圆满绮语了。
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於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後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於前家。
这以上是属於绮语的部分,至於前三者,也就是妄语离间语,以及粗恶语,是否属於绮语呢?虽然有两派的说法,一者认为是,一者认为不是。然此所说顺於前家,但是宗大师认为妄语、离间语、粗恶语,是属於绮语的,宗大师认为前家所说的是对的。因为前家认为这三语是属於绮语的部分。这以上已经结束了身的三种恶业,以及语的四种恶业。接下来是属於意的三种恶业。我们可以看本文有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