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04 09:47:59 喇嘛网 编辑部 报导
CD(下)毗钵舍那 14-11 达赖喇嘛尊者传授/蒋扬仁钦中译
戍三、由名差别皆得成立
第三由名差别皆得成立。入中论释云:「此宗非但由世共许假立车名显然成立,即此诸名差别,由无观察世间共许而当受许。」如云:「即此有支及有分,众生说车为作者,众生又许为受者。」此说车待轮等诸支诸分,共许名为有支有分。如是观待轮等所取之事,说名作者,观待所受,说名受者,所以这些都是在唯名的情况下所安立的。自部有说唯许诸支诸分合集,异彼别无有支有分,可是自部却说了,这个个别支体的和合体是有,但是却又不说聚支者,这就很矛盾了,不可得故。如是唯说有业而无作者,又异所取不可得故,说有所取而无受者,彼皆倒说世间世俗。若尔,支等亦当无故。入中论於此密意说云:「莫坏世许诸世俗。」如於胜义无有支等,支等亦无。所以如同在胜义谛的角度,没有聚支者就没有支分般,同样的如於世俗支等可有,有支亦有。就如同世俗谛上支分可以成立,所以聚支者也可以成立一般,这种的说法才是不坏二谛,所以在此说到,作如是说不坏二谛。
戍四、依此速得正见胜利
(506页)透过上述的七相观察,会获得如何胜利呢?在此说到:第四、依此速得正见胜利。入中论释云:「如是观察世间世俗虽皆非有,若不推察,共许有故。修观行者以此次第,观察世俗速疾能测真实渊底。」如何而测?「七相所无如说有,此有观行师未得,此於真实亦速入,此中如是许彼有。」此说由其观车正理,速测真实无自性义,故彼正理极为切要。观择实义诸瑜伽师,作是思择而生定解。所谓车者,若有自性,由一异等七相门中,寻求有无自性之理,正推求时定无犹豫,七随一中而能获得,然於彼中皆无所得。
七相观察对於无自性的认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车子有自性的话,车与车支的关系,要不就是自性一、要不就是自性异,或者就是要自性互相的依赖,或者是车子必须要以自性聚有车支,或者是车支聚必须要形为车、或者车形,必须要形为车等,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了。可是透过反覆的思惟,在七者里面随中一者,都没有办法获得,虽由如是未能获得,然车名言不可遮止。故言车者,唯由无明眩翳坏慧眼者分别假立,非自性有,此瑜伽师於真实义速能悟入。颂言:「此於真亦尔。」亦字显亦不坏世俗。可是这种无有办法获得,并不是代表说车子的名言可以遮止。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去看车子的时候,虽然会看到车子的自性,可是这种自性的看法,是由无明的污染让我们去看到的,但实际上并非是如此。车子没有自性,可是车的名言却是能够不被破除,因此瑜伽师能够,瑜伽师就是修行者,能够快速的了解真实义。这也是为什麽之前在《入中论释》里面有说到了,「此於真亦尔」的这个「亦」字,是代表不坏世俗的意思。
破车自性最决断者,七相推求,此最显了破斥之理亦极明显。故依此理,易於通达车无自性。总依前说车之建立有三功德,所以在此说到,以这种七相观察,有三种功德,第一、易破增益诸法自性常见功德。二、易破无自性缘起非理断见功德。三、此二功德以何观察易於生起修观行者推察次第。第三种功德最主要意思就是说到了,对无自性的理解,能够更为坚定。第一者是破除自性,破除常见。第二者,是破除断见。第三者是透过如是的功德思惟,所以对於无自性的内涵,能够多引定解的意思。
初者,唯破一异而破有性,此理太略。如果光是以离一、离异正因来破除自性的话,太简略了,所以难以通达。广则太劳,如果讲到理由太多的话,又不容易了解。七相推察极为相称,可是以七相来观察的时候,不多不少刚刚好,所以由此来破除人我的话,是非常适合的。
第二者,从初破时即於所破简别而破,由此门中虽破自性,不坏名言有能所作。以七相去作推察的时候,像是离一、还有离异,或者能依、依赖着所依,或者所依、依赖着能依,都要多加自相的简别。而且车子聚有车支的部分,也是必须要多加自相的简别,或者是自性的简别。因为多加自性的简别,所以在此是破自性,而不是破除车与车支的这个异性,或者是能依、所依互相依赖的关系,或者是车、聚车支等的部分,这并没有破除,名言上还是存在的。
第三者,若有自性,决定不出一异等七相,次於彼等一一逐次显其违害,见七相中皆有妨害。由破能遍,所遍亦破。因为破除了能遍了,所以所遍自然就会破除。所谓能遍、所遍亦破的意思就是说,像是无常是瓶子的能遍,瓶子是无常的所遍。所谓所遍的意思就是说,无常可以遍布於一切的瓶子,但是瓶子不能遍布於一切的无常,所以瓶子并非是无常的能遍,相反的无常才是瓶子的能遍。所以无常一破的话,瓶子是一定破的,因为并非无常的话,就不是瓶子了。所以在此说到,由破能遍,所遍亦破。先知此已,次於无性多引定解。这是说到第三者功德的,就是透过了断除常边,这是第一功德;以及断除断边,这是第二功德;之後第三功德,对於无自性的道理能够多引定解。
此後观见如是无性,然车名言不可遮止,便觉甚奇,会深深感到,业惑幻师幻此车等,极为希有。以从各各因缘而生,无少紊乱,各各自性亦非有故。如是能於缘起之义自性无生获定解故。如四百论释云:「瓶等诸法,从自因生为一为异,五相观察虽皆非有,然依缘假立,而能盛取蜜及水乳,作用皆成宁非希有。」又云:「若无自性,然亦可得,如旋火轮,自性皆空。」
酉二、合义(分二)
戍一、合无自性义(分四)
亥一、破我与蕴性一品
亥二、破我与蕴性异品
亥三、由此亦能破诸余品
亥四、依彼能见补特伽罗犹如幻化
戍二、合由名差别成就义
亥一、破我与蕴性一品
所谓合义的意思,就是之前说到了譬喻,是针对车子的譬喻了。现在讲到人无我的内涵,透过这个譬喻来配合着,说到了人无我的内容。所以在此说到:总凡世间现见一法,心若决定彼为有对,遮其无对,若是无对,则遮有对。由此道理,总於一异或於一多,遣第三聚。有对无对即一多故。所以就说到了,以世间的角度来讲的话,当我们说到了他有同伴,是有对的话,就会自然遮遣无对。或者当我们了解这是无对,他是没有同伴的,就会遮遣有对,这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同样道理,如果存在的话,要不就是一,要不就是异;或者是要不就是一,要不就是多,要不就是一个,要不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多的就是两个以上的意思,除此以外没有第三条道路。
若能总於一多决断,别於自性若一若异,亦能决断,如是若我或数取趣有自性者,亦不能出若一若异,故当观察我与取蕴,为一性耶,抑为异性。所以同样的自性存在的话,要不就是自性一,要不就是自性异,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第三者了,以这种方式来破除自性的。修瑜伽者先观我、蕴二是一性,有何过失?於计一品当求过难。佛护论师於此宣说三种过失。所以我和蕴,如果是同一体性的话,同性是没有过失,但是同体的话就有过失了。
同性和同体的差别是什麽呢?同性就是说到了,如果我们把奶倒入於水的话,在杯里面的水,和杯里面的奶,这是用肉眼分辨不出来的。所以以人的角度来讲的话,这是同性的,因为我们无法用现量去辨别它两者之间的差异。又像是瓶子和瓶子上的无常,或者声音和声音上的无常,因为当我们以现量去看到瓶子,或者以耳朵听到声音的时候,因为现量去看任何东西的时候,境上有什麽他就会看什麽?它不像分别心,会去选择境上的一个特徵,而来把它取有的。所以当眼睛去看瓶子的时候,瓶子上的无常性,也会一起看到,这是没有办法辨别的。或者是瓶子上的存在性,或者瓶子上的有为法性,这些都会一起看到。所以因为眼识我们的无分别识,或者是现量,没有办法去区别他两个性质的差别,所以叫做同性。
但是瓶子和瓶子的无常并非是同体,同体的话就是完全同一体性,那变成了解瓶子就要了解瓶子的无常,这样的话就会有许多的过失。所以在此所说的一和异,是同体的意思,而不是同性而已。所以如果我和蕴是同体的话,就变成一个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会有什麽过失呢?在此说到,第一谓计我无义,这样的话我就没有意义了。什麽叫我就没有意义呢?因为我和蕴是同一个的话,那摒除蕴以外,我就没有办法象徵任何的意义了。就像是我们说月亮也好,或者是以梵文或藏文来讲的话,叫做具兔者,也就是月亮的另外一个异名,都是同一个内涵。如果蕴和我是如此的关系的话,那除了蕴以外,我就没有特别的意义了,所以在此说到,谓计我无义、我应成多、应有生灭等的三种过失。
(508页)其中初过,第一、我无义的意思是什麽呢?若许我、蕴二性是一,妄计有我,全无义利,以是蕴异名故,如月及有兔。中论亦说此义,二十七品云:「若除取蕴外,其我定非有,计取蕴即我,汝我全无义。」第二过者,若我与蕴自性是一,一数取趣如有多蕴我亦应多。如果我和蕴是同体的话,如同蕴有多少,我就应该要有多少,这样的话变成我们有五蕴,色受想行识五蕴的话,变成我有五个了,这样的话又有如此的过失。所以在此说到,如我唯一蕴亦应一,有斯过失。入中论云:「若蕴即我故,蕴多我应多。」
第三过者,十八品上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二十七品云:「取性应非我,我应有生灭。」应知此中取即说蕴。所以在此二十七品的「取性应非我」的这个「取」,宗大师在此解说,这是蕴性。於是有人说到了,如是许我刹那生灭当有何过?如果认为我是具有生灭的话,那有什麽过失呢?宗大师在此回答到:入中论本释说三过失,一过、忆念宿命不应道理,二过、作业失坏,三过、未作会遇。今讲初者,第一过失最主要说的就是,如果我们补特伽罗,就是人跟身蕴是同体的话,如同前一世的身体,和今世的身体是完全毫无相关的,所以同样的,我的前世和我的今世就毫无相关了。如果是毫无相关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回忆起前世所发生的事情,因为你的前世是另外一个人,你的今世又是另外一个人,就像身体一样。当然我是有生灭,并不是说我没有生灭,可是在此的生灭是说,如果我与蕴体是同体的话,那这一种自性的生灭,会带来完全的分开,完全毫无相关的分离,这就会有如此的过失,所以在此说到了:
若我刹那生灭,我之生灭应自性有,前後诸我自相应别。所以前後的我,在此的前後我是说,前世的我和今世的我,应该以自性存在才对,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完全分离了,就是自性差别了。如果具有这种自性差别,自性分离的话,那就完全分离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若如是者,佛不应说:「尔时我是我乳大王」,我乳之我与佛之我二相别故。譬如天授念宿命时,不作是念:「我是祠授。」若不尔者,前者所受後者能忆,虽性各异,然不相违。则天授所受祠受不忆,亦当宣说不同之理,然不可得。
如果前世的我,和今世的我,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毫无相干的人。那就变成佛的前世,释迦牟尼佛的前世,和释迦牟尼佛是完全毫无相干的,不是来自於同一个续流了。不是来自同一个意识续流的话,那释迦牟尼佛不应该忆念起,当时我是我乳大王,因为这是毫无相干。就像天授这个人,在忆念前世的时候,不应该想说当时的我是祠授。如果可以的话,毫无相关的人,既然可以忆念起,变成天授所作的一切,祠授都要想起才对,毫无相关的人去作另外一个东西的时候,变成另一者都要想起才对,但是不会啊!
此如破他生之理,若他许种芽皆有自性而为因果,乃可难云:如此可成因果,则从火焰亦当生黑暗。然非许异,皆有彼难。这又像破他生的时候,如果因果的关系,是有自性的话,就是果是从自性他而生的话。因为说到了自性他了,是完全独立,从他那方面而产生的作用的这个他,而去产生的话,那不应该生,因为这毫无相关。毫无相关的情况下,而去生的话,那变成黑暗可以从火而生,那难道火会带来黑暗吗?所以这以上最主要是破除了自性的他,而并非是破除他而已,名言上的他这并非要破除的。
若尔,彼经显示佛与我乳二为一耶?所以在此又有人反驳到说,难道佛和佛之前的前世,我乳大王,他是同一体吗?是同体吗?应该讲到名言上是否同体呢?彼经唯是遮他相续,非显是一。宗大师在此回答说到,经中所说的,佛与佛的前世我乳大王,是来自於同一个意识的续流,并非是来自於别的意识续流,所以他不是毫无相关的人,但是并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你讲说同一个人的话,又有过失了。故彼经云:「尔时彼者莫作异念。」此即月称论师所许。误解彼经有作是云:「佛与彼诸宿生有情应是一人。经云,我於昔时为彼说二是一。又有为法刹那坏灭,是一非理,故彼二常。」
有些人把经文解释为,释迦牟尼佛以及释迦牟尼佛的前世我乳大王,两个是变成同体的话,在名言上不加自性简别,如果是同体的话,又有过失了。此是前际四恶见中第一恶见。为破此故龙猛菩萨於二十七品云:「说过去已生,彼不应道理,昔时诸已生,彼即非是此。」若如是者,则一众生应成六趣,彼等渐受六趣身故,前後诸人是常一故。如是亦破前後性别,若我有性,前後诸人或是一性,尔时应常,或是异性,则成断见。故诸智者不当许我有实自性。
如果在名言上说到了我和我的前世是同一个人的话,那名言上又产生了许多的矛盾。那就变成说,我的前世如果是畜生道的话,今世人道的我,就变成畜生道的众生。因为我的前世和我是同体的,那变成今世人道的我,变成六道有情众生,具有六种不同身体。而且前世的我,和今世的我,他是同一个体性,同体的话,那就变成我是常法了,因为我是不变性,变成第一刹那事物,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不会改变,而且第一刹那事物变成第二刹那事物,那就变成我是常性了,所以会有这种的过失,这名言上我是同体的话,有如此的过失。如果我是自性异体的话,那就变成毫无相关了。我和我的前世在名言上并非自性异体,可是并不代表说在名言上不是异体,我和我的蕴,在名言上是异体,只是并非自性异体。因为自性异体的话,就毫无相关,毫无相关的话,又等於否定了我有前世了。所以故诸智者不当许我有实自性,所以透过仔细观察,我和我的蕴体,在名言上无有自性的缘故,无有自性异体,在名言上是异体的,是异体存在的,但是并非自性异体,这个差别必须要了解。
接下来讲生灭过失的第二者,作业失坏者。因为之前说到了,如果我的蕴体和我,是自性异体的话,会有三种过失,那就是没办法忆念宿命,以及过作业失坏,和第三过未作会遇者。所以现在讲第二,过业失坏者。如果我和蕴体是自性异体的话,自性分开那就毫无相干的情况下,变成过去所造的业,今世感果就没有道理了。所以在此说到,二过、作业失坏者,谓若许我一一刹那自相生灭,前我作业後我受果,如下当破。先造业果应无人受,作业之我未受果前已灭坏故,无余我故。前後诸法其自性异,故除前我别无後来异性之我,前未受果果无受故。若谓是一相续,下亦当破,故不能断业失坏过。
三过未作会遇者。若谓前我虽已坏灭,然由後我受所作果,无失坏过。若尔,诸余补特伽罗未作少业,当受彼业果报因缘,亦当受余补特伽罗作业之果,以此自性补特伽罗所作业果,由彼异性补特伽罗而受用故。如果毫无相关的情况下,我们会去感得果报的话,那变成别人去造业,我就感果了。这样的话,变成纵使自己没有造这个业,也会得到果报了。这叫做未作会遇。这是第三过。
入中论云:「未般涅盘前刹那,无生灭作故无果,余所作者余应受。」又入中论虽尚说有余三过失,然唯破除自部所许,今为破共,故不摘录。
以上二理,二十七品云:「若此是余者,无前亦应生,如是前当住,前未死当生,前断业失坏,余所作诸业,当由余受果,此等皆成过。」月称论师即录业坏等二,言「若此是余者」,义谓昔生时我与现在我二性若异。若尔於前全无依托,不依前者後亦当生。(510页)又如造瓶,衣无须坏,後我生时前当不坏而常安住,又前不死当於此生。
佛护论师就说到了,我一开始从母亲生下来的那个我,和现在长大的这个我,如果是自性异体的话,那就完全分开了。完全分开的话就变成,刚开始生下的那时侯小婴儿的我,不需要坏灭的情况下,我可以长大了,因为他是毫无相干的人。就像是如果要造瓶子的话,衣服不需要坏灭一样,所以为了要长大,我必须要脱胎换骨从这个小婴儿,慢慢的演变成长大,那变成小婴儿的那个我,永远成为小婴儿的模样。如果我和我的蕴体,是自性异体的话,如同上述所说的例子,所以变成前世的我,永远都是存在的,不用坏灭我就可以到今世来了,就会有许多种种的过失了。
若谓前後生我体性虽别,然无业坏及未造业会遇之过,相续一故。所以在此有人问到,反驳到,前生的我和今世的我,虽然是异体的,名言上虽然是异体的,但是没有之前所说的作业失坏,以及未作会遇的过失,因为是同一个意识续流所产生的。所以宗大师在此回答到,以名言上的角度来讲,的确是真的。可是现在是以自性的角度而言的话,就会有上述这些种种的过失了,所以在此从本文里面看到:此同各别自相未成尚待成立,若自性异是一相续,不应道理。这是以远离自相,而来说到这种的作用的。如果是自性异体的话,那你就没有办法说是同一个意识续流所形成。犹如弥勒邬波笈多,入中论云:「真实相续无过者,前观相续已说过。」前如何观察者,即彼论云:「弥勒近护有诸法,是余性故非一续,诸法若由自相别,是一相续不应理。」谓若自相各别如二相续,不可立为是一相续。第二十七品云:「若天人各异,相续不应理。」总谓若自性异,应堪观察实性正理之所思择,然以彼理详审思择,下无尘许堪思择事。故自性异,前所造业後若受果,则异相续一切皆同,无可分别。此於一切处,皆当了知。
所以透过自性的观察,如果的确真的是自性异体的话,应该要被观察实性正理所思择而堪忍才对,但是没有办法的,无法堪忍。纵使一点点的微尘的自性,也无法被堪忍的。如果是自性异体的话,那之前所造的业,就不需要被一个毫无相关的後者来感果了,而且自性异体的话,就没有办法说它是同一个意识而形成的。
若尔,自宗前时所受後时忆念,二者非一,如异相续,则忆先受及先造业,後者受果不应道理。所以就反驳说,那应成派你自宗,说到了前世造业的这个我,和今世感果的这个我,并非是同体,在名言上你也承许这是异体的。既然是异体的话,就应该是异相续,不应该来自於同一个意识的续流,这样的话就无法忆念前世,或者会有上述所说的,先造业失坏,以及未作会遇等,这些种种的过失。
於是宗大师在此答云:无过,是一相续此宗无违。因为在名言上,它是来自於同一个相续的,所以没有这种过失。唯於他宗是一相续不应理故,可是於他宗来讲的话,因为认许了有自性,所以就没有办法安立来自同一个续流了。那以自宗来讲,於名言上,因为来自同一个相续,所以前世的我所作的业,今世会感果,或者是我可以忆念前世,为什麽呢?就如同我们虽然没有直接看到鸽子,可是透过鸽子的爪迹,我们可以知道说,鸽子曾经有来过。
同样道理,如满瓶酪置茅屋内,鸽住屋顶,虽鸽足爪未入酪瓶,然彼爪迹於酪可得。如是现法补特伽罗未往前世,然忆宿受亦无相违。四百论释云:「诸因果法应离分别一性异性,由因差别果相显现,唯有诸行相续无常,能取假我随念宿生应正道理。於彼诸法皆无自相,若有如是诸缘现前变为余相无不应理。是故当知,诸法因缘皆无自相,作用差别不可思议。如稀酪器置於屋中,多草覆顶,鸽居其上迹虽可得,然足入酪理定非有。」(511页)入中论中,当广研求,当释正义。如是若许我蕴是一,二十七品云:「云何所取法,而成能取者,」此是大过。
如果我和我的蕴体是同一体性的话,那又有另外一种过失了,变成蕴体是所取,我是能取,所取和能取成为同一者了。这样的话作业和作事,变成同一者。这样的话变成制陶器的人,和陶器本身又变成同一者。或者是能烧的火,以及所烧的薪,又变成同一者,那就有许多种种的过失了。所以在此说到,如名言云:此数取趣受如是身,蕴是所取,我是能取。若许彼二是一,作业作者亦当成一。能斫所斫,瓶及陶师,或者是能烧所烧,火与薪等,皆当成一。如十品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成一,以此火薪理,我与所取等,及瓶衣等俱,无余尽当说。」入中论云:「取者与取理非一,业与作者亦当一。」如是若许我蕴是一,那就有六种过失。那六种呢?一、许我无义,二、我当成多,三、作及作者理当成一,四、造业失坏,五、未造会遇,六、说忆宿生不应道理。有六过故,不当许一。有六种过失的缘故,所以不许我和我的蕴体,是为一体的,是为同体的。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5-1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