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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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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18 00:17:14
學習次第 : 进阶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七

    九月十五日讲

  辛二、生起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分三壬初、果惟业思总相任二、思惟差别相壬

三、思已应行止之法

  後世利乐,不以皈依三宝便足,尤须勤行业果取舍。如皈依佛自得加被力,但

又必依所教诫谨慎而行,方能得最後之救护,如遇良医,固可安慰病人之心,但去

病仍在遵医服药。此科判指皈依入佛法之胜门後。

  壬初、思惟业果总相分二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癸二、各别思惟癸初、正明

思惟总相之法分四子初、业决定之理子二、业增长广大子三、业不作不得子四、业

作已不失

  信业果之心,非人之所固有。倘属固有,则成无因生矣。故对业果须讲明其意

,加以思惟,然後信心乃能生起。以此推之,念死及皈依等之必须详说之理,亦同

  子初、业决定之理

~P 422

  「谓诸异生及圣者,下至生於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适悦乐受者

,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

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

  业果有定,亦如世间钤盖印章然,决无变易。能於此获得决定,即获得世间清

净正见,亦即入佛子行列。如经云:「世间清净此正见,谁能获此正见者,百千劫

不堕恶趣。」盖由善业生乐果,恶业生苦果,此乃总原则也。至苦乐二受,即以人

心之适悦与否为标准。如谓从不善业而生乐受者,绝无是处;从善业而生苦受者,

亦绝无是处。故不论异生、圣者、下至地狱有情,能获一刹那凉风之爽感,皆非无

因而至。依俱舍,地狱有情,皆属恶之现受业,如无善之现受业,则不应获得适悦

之凉风。依大藏经说,佛说法放光。地狱有情皆得清凉,故知一刹那之凉爽,来非

无因。反之,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少许热恼,亦由往劫所积不善业力量而生。但此

理之决定,以世间横竖过广之故,非肉眼所能见,以致异论纷纭,然亦不难以喻明

之。世间播种果木,种佳则果佳,种劣则果劣,此理之至浅者,又以事证之,如善

和比丘,貌丑声宏,由於善恶二业之不同。目犍连被击入P 423灭等,皆不善业成

~P 423

熟之报。

  「宝论云:『从不善生苦,而有诸恶道。从善有乐趣,并生诸安乐。』是故

诸苦乐者。非从无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顺因生。乃从善不善之总业生总乐苦,及诸

种种别苦乐,亦从种种别别二业别别而生,无有爽误也。」

  此明诸苦乐非无因而生,亦不从不顺因生,印度外道,则有主张世之苦乐从无

因而生者,又有外道主张苦乐有总集自性,又有大自在派,则谓苦乐皆由天所造,

皆属不顺因。苦乐本属无常,彼辈所立之因,皆堕于常边。如谓无因生,则苦应常

苦,乐应常乐,衡之世间,决无此事实,如谓从不顺因生,则日光可生黑暗,黑暗

可放光明,世间亦决无是事。依内道之理,则由总善恶生总乐苦,由差别善恶生差

别乐苦,各不相紊。例如布施得富饶,持戒生人天,忍辱感相好,恶业重者堕地狱

,次堕饿鬼,再次堕旁生,即在人类,亦多感贫病种种不如意事,皆由差别善恶所

感,亦毫不相紊,至於杂业,仍视善恶程度,各别感果,下当详说。

  「於此不虚谬之业果,能决定者,说为一切诸佛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

本也。」

~P 424

  此明信业果定理,绝不欺诳。能如是信,即为一切白法之根本,故谓入佛子行

列在是,清净正见亦在是。

  子二、业增长广大

  「由小善业能生甚大乐果。又由小恶业,亦能生甚大苦果。盖内因果之增长广

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长广大所可及。」

  所谓外因果者,如桃李等核,能生无限桃李果。内心因果之以小感大,更自不

同。昔在佛世,有五百人诤讼,一比丘出而调解,又一比丘讥之,谓其行同妇人,

後,讥者感得五百世妇人身。又迦叶佛时,有僧修定,厌闻沙弥诵经,詈为蛙声,

後感得五百世为蛙。又色都佛时,有樵者,自念贫贫,由於福薄,因积资购一金钱

,盖于满贮净水之瓶上,持以供佛。後感得世世生後手握金钱,用之不竭,直至释

加佛时,出家亦不须乞食,人呼为金钱比丘,後证阿罗汉果。又释迦佛时,一富者

家,产一象,便溺皆成金,富倾全国,有以问佛。佛云:此人因在色都佛时,以敬

佛故,于佛像上将佛所骑之象,涂以黄金,故感得此报。

~P 425

  「如集法句(聚集句经)云:『虽作微小恶,後世招大怖,能有大损失,如毒

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後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如谷实成熟。』」

  藏语常有云:「勿如静坐种谷。」此语之来。盖由昔有坐静者,从曼达中,偶

遗数粒麦於庭,熟时得实盈握,复以此播种,由升而斗而石,心乐之,遂弃坐静,

还家种田,卒退道心。故後成为讥评之话柄。总之小善小恶,皆不可忽,尤其戒学

方面,应注意。龙王请问经云:「世尊,我于初劫住大海中。时有拘留孙如来出现

世间,尔时龙族减少,自色都佛以後,龙种繁盛,世尊,有何因缘,而乃如此。世

尊告曰:龙王,若四众於奈耶出家已,未能清净圆满屍罗,亏损轨则,亏损净命

,亏损屍罗,此等不生有情地狱,当堕龙族。」并授记以後弟子犯轻戒邪命,当生

龙族者,有九十万亿,最後均得成佛,或证阿罗汉道,在贤劫千佛时亦然。

  子三、业不作不得

  「若于感受苦乐之因,业未积集者,则其苦乐之果,决定不生,然於佛所积聚

无量资粮之果,诸受用者,虽不须集彼一切因,亦须集其一分也。」

~P 426

  此明善恶业不作,则苦乐果不生,譬如播种,不先播瓜豆,而欲得其实者,绝

无是处。昔佛证道时,曾以其福德资粮,悉回向未来有情,但吾辈亦须积一分善业

,始能与佛回向相应,而食其赐。例如弥陀福德,虽已为众生成就极乐世界,然亦

须众生能修净业,始能生彼世界。

九月十六日讲

  子四、业作已不失

  「诸作善不善业者,出生悦意不悦意之果。殊胜赞云:『彼诸婆罗门,谓福罪

可换,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遇。』」

  凡一念镇心,如未以四力对治,则千万亿劫,终当成熟。在未熟之前,绝不自

消失。故梵志(即殊胜赞)谓,善恶如果,可以互易,则佛说不作不得,作已不失

,即成相违也。

  「三昧王经亦云:『作已无不受,亦无受他作。』戒经(毗赖耶阿笈摩)云:

『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於此,有问业如当住,则犯常边,此项答案,各部不同。经部解释,业力不失

~P 427

,如债在券。唯识解释,由业力习气薰染第八识,其流相续。中观自续解释,业习

熏第六意识,其流相续。中观应成派解释。业力习气存於蕴上所安立之我名上。以

上四种,皆佛所说,而以应成派释为究竟。此为根本问题,有误执佛智不他求一语

,谓自心清净即是佛,应问为此说者,彼业力习气究安立何处。抑安立於佛心上乎

 

 

  癸二、各别思惟分二子初正明十业道子二、抉择业及果。

  子初、正明十业道

  「如是已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长广大,不作不遇,作已不失者,当先

於业果之理,如何发起决定而取舍耶。」

  业果理极深细,非用理智各别思惟,不能获得决定信心。而为善为恶之判别,

又即视此信心为转移,故此信心极为重要。

  「总之,善行恶行运转之门,决定为三,十业道虽摄不尽三门之一切善不善业

,然善不善之诸粗显重罪,世尊摄其要者,说十黑业道,若断除彼等,则大义之要

,亦摄入十,故说为十白业道也。」

~P 428

  十业道於善恶两方,虽不能包括三门二业,然粗重恶业可总摄为十黑业道,重

要善业,亦可总摄为十白业道。

  「俱舍颂云:『於中摄粗重,善不善随类,说为十业道。』」

  十黑业道总摄粗重恶业,五无间罪如杀父母、杀阿罗汉、摄入身业,破和合僧

摄入语业。出佛身血,尚非杀业,可谓近於杀业。他如不敬三宝,或以手击人等,

亦非身业所能包括至尽。又如一切烦恼,亦非意业所能尽括。故一切重要非仅限於

十业道。而舍十黑业入十白业,佛见为有大意义,由此可获得成佛道路。黑白两面

,实只一反一正,而得力处即在取舍二者之间,而善为分别。如仅不杀不盗等,而

未加取舍。则断杀盗等所得,仅为无记业,尚不得为白业也。

  「戒经亦云:『护语及护意,身不作诸恶,此三业道净,当得大仙道。』是故

十地经中称赞断十不善戒律之义。入中论亦摄云:『诸异生类及声闻、独觉定性与

菩萨,决定善及现上因,除屍罗外更无余。』如是若于一种屍罗亦不数数修防护心

而防守之,而云我是大乘,此诚极为下劣。」

  此明十白业,为一切善法之基础,为诸经之所同赞。犹如大地,一切宫室建於

~P 429

其上,一切稼穑种於其上。人天果依於十善,有学无学位,亦依於十善,乃至於声

缘菩萨,亦皆依於十善,故入中论、十地经称赞十善,异生、声、缘、菩萨,增上

生、决定胜因,除屍罗以外,更无其余。若於任何一戒亦不数数防护,而自谓大乘

,极可呵责。现有以寻觅清净心为成佛捷径,专守此心,一善不修,是可怜悯,是

为下劣不堪造就有情。

  「地藏经云:『以此十善业道,当得成佛。若人乃至存活以来,下至一善业道

亦不护持,犹云我是大乘,我是求无上正等菩提者,此补特伽罗最为诡诈,说大妄

语,於一切佛前欺诳世间而说断灭。如其愚蒙自作,其死必颠倒堕落。』言颠堕者

,当知一切恶趣之异名也。」

  此明成佛以十善为基,而圆满一切功德。若人对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

而自谓我求无上菩提,善恶不着心自澄清(如水之自澄),是大欺诳,死当颠堕。

盖此等说法,等於说断灭法也。

九月十八日讲

  子二、抉择业果 分三 丑初、黑业果 丑二、白业果 丑三、别释业之差别

丑初、黑业果 分三 寅初、正明黑业道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释彼等果寅初

~P 430

、正明黑业道分十

  卯一、杀业

  「此中杀生之事者,谓他有情。于意乐三中,想者有四,谓如於有情作有情想

及非有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想之一三不乱,二四者错乱也。於彼

发起有差别者,如欲唯杀天授而起加行。若误杀祠授者,则不成根本正罪。盖於彼

中须想不乱。若于加行时,有念任谁亦杀之,总发起者,则无须错乱与不错之别矣

。以此理趣,于余九中,如应当知,烦恼者,三毒随一皆可。发起者,希欲杀害。

加行者,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加行体性者,或器或毒。或明或咒等门中,随

一而作。究竟者,谓以彼加行为缘,或即尔时,或于余时,死在己先也。」

  依摄抉择分,分五:(一)事,(二)想,(三)烦恼,(四)发起,(五)

究竟。宗喀大师为易於解释故,将其中之想、烦恼、发起,并为意乐。於彼之外更

增入加行,共为四项即「:(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

一)事者,谓对具有生命之他有情所作之事。(二)意乐,分三,即:想及烦恼与

发起是。想,谓於有情所作之事,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

~P 431

情想。其中一与三非错乱,二与四属错乱。其不错乱者成根本罪,错乱者不成根本

罪,例如欲杀天授而误杀祠授者是。若最初发起此念时,谓任何皆杀,则在加行时

已无错与不错之分也。烦恼,谓三毒,贪镇疑随一。如杀仇敌,由镇而起,如杀兽

而利其骨角皮肉,由贪而起。如执六畜为天生以养人,及依国法除暴有功之类(如

执国法以何种人为应杀,或杀毒蛇猛兽,蚊蝇蚤等以为除害),由疑而起者是。

发起,谓喜欲杀害,即悦意为之,如不喜欲,尚不成根本罪。(三)加行。分自作

及教他作之二,其罪相同。如将官命士兵杀敌,官兵同罪。并无差殊,而教作反重

。加行之体性,谓用刀杖药咒等四者是。(四)究竟。谓由彼加行为缘。无论当其

时致人於死,或非当时异时而死,总之死在己先,即成根本罪。如主使者先死,不

见被杀者之死,不成根本罪。俱舍云:「同时或先死,不成根本罪。」以造罪所依

之身心已转变故。夥同杀生,不分首从,皆犯杀业,以已具杀之意乐故。伤未致死

,则未具足究竟条件,俱舍略摄为三支:一、想,非想误杀,不成罪性。二、不错

。三、他有情自杀,不成根本罪,但有加行罪,如医误人致死,或失手误致人死,

均不成根本罪。

~P 432

九月十九日讲

  卯二、盗业

  「不与取之事者,谓随一他所守持之物,意乐三中,想及烦恼如前。发起者,

他虽未许,而欲令彼物离其原处也。加行中之作者如前。加行体性者,以势劫暗盗

,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债及受寄托,以余谄诳方便,不与而取。若为自为他,或

为损恼彼等而故作者,皆成不与取业。究竟者,谓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盗,彼

生得心,即足成罪。譬如遣使杀他,随彼死时,自虽不知,使杀者即生根本罪也。

  此中所分亦如前,(一)事,凡他人所有之一切物,不与而取之,即为盗。据

律,对自他相共之物亦同。(二)意乐,包括想及烦恼如前。发起,谓他未许而欲

其离彼。(三)加行,自作、教他,相同。加行体性。如强夺窃取,皆同。或受寄

,或贷借,谄诳不还,亦犯盗业。或为自利他利,或为损恼彼而作者,亦同。烦恼

中之属於疑分。犯不与取者,如谟底外道,谓世界各物为梵天所造,婆罗门为梵天

种,故婆罗门於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即其一例。发起中误认他物为自物而取之

~P 433

,无犯。误认自物为他物而取之,犯加行罪。又借债包括子金不还,及交易中以大

斗小称等欺骗所得,亦犯盗戒。又犯官府法律与地方规矩而取者,亦犯不与取。杀

害他方而取,如战争掳获品,虽不自受,亦犯盗戒,同时且犯杀戒。(四)究竟,

依通义,凡物与主离,即成究竟罪,依本宗,心生已得者,即为究竟。物主,或谓

三宝物无主,如佛塔物,或荒山矿物,虽是无主之物,实则塔物有护法守护,取之

,等取护法物,荒山矿物,属於国主,取之,等取国王物。许则无犯,不许则犯。

又遣人往盗,生得心已。即属成罪,亦如遣人行杀,自虽不知,亦成根本罪。

  卯三、邪淫

  「邪淫之事有四,非所应行者,谓母等及诸母所守护之女人,并诸男与不男及

出家女也。非支者,除产门外之口等也。非处者,如师长等之附近,塔寺处等。非

时者,妇女孕期中,或住斋戒等也。意乐三中之想者,摄抉择分云:『於彼彼想。

』谓须不错乱。毗奈耶中不净行之他胜罪,谓想乱不乱悉同。俱舍注云:『於他人

妻作己之妻想而行欲者,不成业道,于他妻作余人之妻想而行欲者,成与不成,其

有二说。』烦恼者,三毒俱可。发起者,欲行不净行。加行者,于彼事进趣。究竟

~P 434

者,两两交会。」

  分亦如前,(一)事。分非所应行、及非处、非支、非时。除妻妾外,均为非

所应行。除胎门外,均属非支。师长处及佛塔近处,均属非处。胎前产後及受禁戒

时,均属非时。(二)意乐。分:想,依俱舍,于他人妻误作己妻想者,不犯。若

依戒律。但属他妻,不论想错与否,均属为犯。烦恼,三毒随一,对仇人妻女属於

镇行。或谬解密法者,以淫行为得乐方便,或如婆罗门谓妇女如花果,熟即应采。

是皆属疑行。(三)加行。发起喜欲行淫。(四)究竟。二根相交,感受欲乐,即

为究竟。

九月二十日讲

  卯四、妄语

  「妄语之事有二,谓见闻觉知四,又与彼相反之四也。所知境者,能解义之他

有情也。意乐三中之想者,於见等,欲言不见等。烦恼者,三种皆可。发起者,欲

变更而说。加行者,或说、或默然忍受,或动身表相,为自为他而说亦同。此中妄

语、离间、恶口三者,虽教他作,亦成彼罪,俱舍注中谓,语业四种,教他亦成业

~P 435

道。毗奈耶中则言生彼等之究竟罪,须自说也。究竟者,他了解也。若其不解,仅

成绮语,此俱舍注中说也。离间,恶口,亦同之。」

  分亦如前,(一)事。谓见闻觉知之事,分为真妄各八。八妄者,如见说未见

,未见说见。推之闻觉知三,各有其二。见属眼根,闻属耳根,觉属鼻舌身三根,

知属意根,此为俱舍义。在黄教自宗,则判眼耳鼻舌身属於见闻,依正理觉察差别

为觉,依正理觉察而真实了知空性,为知。觉,谓由心推测感觉所得者,例如捕盗

,推知盗窃何物,由何处去来。知,则由心实了知者,如实知盗窃何物,由何处去

是。以如是之见闻觉知,又须对方能了解者,乃犯。如对畜类,则不了解其义,不

为犯。(二)意乐中之想,须不错。烦恼,三毒随一。如牟底外道以夫妇戏谑及媒

妁说合等,不为妄语。而在内道,对此即属疑行妄语。发起,即喜欲妄语。(三

))加行。无论言说或默认,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问汝已证空性否?不答

,即属默认。又如已证阿罗汉,亦可不说已证,若有义利,则可说。又为防护他人

生命等而说妄语,对自有罪而小,对他有功而大,由悲悯行菩萨行,得开此妄语戒

~P 436

。但以纯为利他而作,无丝毫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则不可援此。

依自宗,教他妄语,其罪相同。恶口、离间、绮语亦然。如依律仪,则须自作,乃

为根本犯。(四)究竟。对方领解已,即为究竟。对方未解,仅犯我慢。依俱舍释

,为仅成绮语。盖妄语之罪,在使人因此而变更了解,若未至变更了解,故仅成绮

语耳。

  卯五、离间语

  「离间语之事者,谓诸和顺及不和顺有情。意乐三中,想及烦恼同前。发起者

,於和顺有情,欲令离间,於不和者欲不和合也。加行者,随以谛实不实之语及雅

非雅之词,为自为他而说俱可。究竟者,离间之语,他了解也。」

  分如前,(一)事。使和顺有情不和顺,不知顺有情益不和顺。(二)意乐中

之想,须不错,烦恼,三毒随一。如恐他人和合,於己不利。发於爱执,即属贪行

。对仇离间,属於镇行。认间人为无罪,即属疑行。例如使两仇不睦,谓为应行之

类。发起,喜欲离间。(三)加行。不分真妄,雅与不雅,皆可成离间。凡离间。

无论为自为他,其性均同。(四)究竟。对方领解,即成。九月二十一日讲卯六、

~P 437

粗恶语

  「粗恶语之事者,谓所忿恨有情。意乐中,想及烦恼同上,发起者,欲说粗恶

语。加行者,随以实不实之语,依彼种姓身体,戒律威仪等过失,而说不和邪之言

。究竟者,随其所说之境。彼解其义也。」

  分如前,(一)事。谓对为不善有情引起恚忿。(二)意乐。其中想及烦恼同

前。总上妄语、离间、粗恶语三,由疑烦恼现行者,多属世间见解,不以为罪,而

反以为功。例如以爱子之心对他人发粗恶语,属贪。如以恶语泄忿後心以为快,属

疑。或以能詈人为能,亦属疑。发起,喜悦粗恶语。如遣使詈骂,已行而悔,发起

转变,不成根本罪,推之其他各业,皆同此理。(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对於

若种姓、若地失、若身体、若戒律、若威仪等,所起不悦耳之语皆是。如盲詈以盲

,同犯粗恶语,非盲詈盲,同时并犯妄语。如向人指说非盗者为盗,同时犯妄语、

离间语、粗恶语三语。如对方不了解其义。如外国人或畜生,则犯妄语,不犯粗恶

语。(四)究竟。对方了解即成

~P 438

  卯七、绮语

  「绮语之事者,即诸无义利之言。意乐三中之想者,谓於彼作彼想。然此中即

於所欲说之事。随想而说,不须了解之对境。烦恼者,三种随一。发起者,欲不相

续杂乱而说。加行者,于绮(语))说进趣。究竟者,说绮语竟也。」

  分如前,(一)事。谓无意义相应之事。(二)意乐。其中之想,依摄抉择分

谓於彼作彼想。本宗释为不必论对境错误与不错,对方解与不解,但自己起说何种

无义之想即是。烦恼,三毒随一。如不说但歌,原无意义,而反认为有功,属於疑

行。凡无关见行修法而说之,皆等绮语。又所学法,如为名闻利养而动,亦成绮语

。发起,喜说杂乱语。(三)加行。进趣绮语。(四)究竟。说绮语毕,即为究竟

。绮语范围极广,大约凡真话闲话,如臧否人物,反唇相讥,冗述既往纠纷,历述

经过苦况,或唱诵邪词,或谈天取笑,或义论军国无关己事,或赞扬他人以图利名

,或旷谈一己之经营,自鸣得意,或虚谀他人之行谊,徒弄藻翰,甚或不为破他而

说外道典籍语等等,皆属之。总之妄、间、恶三语,亦属绮语。在十恶业中,特从

妄间恶三之外,开出绮语者,以三语视绮语重故。

~P 439

  卯八、贪业

  「贪心之事者,谓他之财物资具。意乐三中之想者,於彼事作彼想。烦恼者,

三种随一。发起者,欲属为我之所有。加行者,于所思事进趣而作。究竟者,想彼

财物等,愿当属我也。」

  分如前,(一)事。谓他财物名位等。(二)意乐。中之想,须不错。烦恼,

三毒随一。发起,欲属己有。(三)加行。对所贪事起勤勇思惟。(四)究竟。谓

对他物起决定得心,或己虽无力,而愿其属己,即为究竟。依摄抉择分,贪有五相

,即(1)执护自物。(2)对自物渴欲辗转增长。(3)对他物起细微思惟。(

4))对他物起取得心。但取心亦有从镇恚嫉妒心发动者。(5)为贪所压伏,而

不以为过失。具足五相,即为具足贪业。如修长寿法。修财神法。以贪为动机,亦

属之。为解脱成佛而发动者,属於正取应行,则不属贪。总之,凡为世间名利而发

动,即属贪。

  卯九、镇业

  「镇心之事及想与烦恼,同粗恶语。发起者,欲为打等。或作是念。曷当令其

被杀及缚,又或由他缘,或自在运,於其受用而成衰败。加行者,于彼所思而作加

行。究竟者,决定为打等之事。」

~P 440

  分亦如前,(一)事。(二)意乐。其中之想、烦恼,均与恶语同。发起,为

打缚等、或妒他人受用,愿其任运衰损等一切害意。(三)加行。照发起心继续不

已。(四)究竟。害意决定,即属究竟。出家人所用息增坏诛,即和平、增上、自

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属贪,谓初由和平贪安逸,次思寿命福报增上,三思统摄全

境故。威猛则属镇,即修密法,不为利他,降伏非人,亦属害意。故凡修法,须以

利益一切有情为前提,否则随入贪镇二业。镇亦有五相,(1)有憎恶心。(2)

怒不可忍心。(3)有怨恨心,思惟增广。(4)有谋略心。(5)有覆蔽心。

九月二十二日讲

  卯十、邪见

  「邪见之事者,实有之事也。意乐三中之想者,於所谤事为谛实想。烦恼者,

三毒随一。发起者,欲为诽谤。加行者,于其所思,加行进趣。此复有四:於因谤

者,谓无善行恶行等。於果谤者,谓无善恶二者之异熟。於作用谤中又分三:谤殖

种及持种之作用者,谓无父殖种,无母持种也。谤去来之作用者,谓无从前世来於

此世,及由此世趣於後世也。谤当生之作用者,谓无化生之『中有』有情也。於实

~P 441

有谤者,谓无阿罗汉等。究竟者,决定诽谤也。此中意业思者,是业非业道。身语

七支者是业。以是思惟所覆之事故,亦是业道。贪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也。」

  分如前,三毒中最後为疑,此中特提出邪见者,依俱舍,十不善业之根即在邪

见。以十恶业中,此为最粗显,最主要,足断善根故。又此处所说之邪见,专指断

见。所谤分六种,总摄之为四:即(一)谤因,谓无善恶趣行。(二)谤果,谓无

彼二异熟。(三)谤作用。此复分三:(1)谓无父殖种及无母持种作用。(2)

谓无前後世作用。(3)谓无中有受生作用。(4)谤事实,谓无阿罗汉等。一切

邪见又以此四为最粗显,足断善根。乃依前分: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

、究竟以明之。(一)事者。谓实有义。(二)意乐中之想,谓於所谤义,作谛实

想。烦恼,则三毒随一。发起,谓乐诽谤欲。(三)加行。谓於所思策励而行。(

四)究竟。即上举之谤因、谤果、谤作用、谤事实等四之所决定。摄抉择分谓,上

四种又由五因圆满而来。即(1)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知所知故。(2)有暴戾

心,谓乐於作恶。(3)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4)有失坏

心,谓谤无布施,而乐杀牲祠祀。(5)有覆蔽心,谓不知过患之失故。虽邪见不

~P 442

仅於此,然具此五,则於恶行随顺,於善行生疑,能断一切善根,为邪见之最重者

,而此在三界中,惟欲界有之,亦惟南赡洲有之。以邪见所依,不依於饮食,不依

于黄门,惟依於有男女欲事者。现世思想尤为易犯,如不善察,则易惑於谟底外道

与支那堪布之见,而为所动摇。如外道拨无因果、执神我、大自在天、自性、自然

等、故以杀业祭祀等,执非为是。又如支那堪布说,本觉固有,自性清净,一切法

如梦幻,皆属虚妄,等於说一切法虚无,则业果亦虚无,中有亦虚无,虽似佛法而

实误人。(佛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等,乃指无自性言,与支那堪布所说不同。)邪

见因,所得为大寒大热地狱果,最深重故,又此中意业之思,是业而非业道,身语

七支是业,亦是业道,以思所覆之事故,贪等三毒,是业道而非业,以烦恼为自性

故,此种分判,依自续派说,谓身语业,是依有色身而作。三毒非业,三毒皆以烦

恼为其自性,是业所作,故自非业,十业中,镇、杀、恶语,由三毒发起,以镇为

究竟。盗、淫,由三毒发起,以贪为究竟。邪见,由三毒发起,以疑为究竟。妄语

、离间语、绮语,由三毒发起,亦由三毒究竟。

~P 443

九月二十三日讲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初、十业道之轻重 卯二、兼略释具力之业门。

  卯初、十业道之轻重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善业。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

,前前重於後後,意之三业後後重於前前。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

为益,名重事业。五、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六

、所治损害者,谓断所对冶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此与摄抉择分及俱舍、亲友书中所说,大体相似,而微有不同。依抉择分五,

依俱舍分六。如杀业,在抉择谓一、由心方面重者,为三毒意乐猛利所作。二、由

行方面重者,细别甚多。如苛酷杀法,哀祈不饶,皆由加行而重。三、由对治力方

面重者,如作已无渐愧等。四、由邪见方面重者,如杀牲祭祀求福等。五、由对境

方面重者,杀大畜此小畜重。杀属人种姓者,如堕胎比杀畜重。杀父母、阿罗汉、

以害意出佛身血极重。违此五因,为轻杀生罪。余如盗业等。亦属相同。盗业在对

~P 444

境方面,如盗三宝物为最重。有师谓,在上师手中盗取最重。又夺比窃重,在城市

夺窃,比在旷野夺窃为重,入宅比不入宅为重。淫业中对境方面以母女为重。妄语

对境,以父母师长为重。离间语亦同。尤以破和合僧为最重。恶语,以对父母师长

为重。尤以恶而兼妄为最重。绮语,以镇恨斗狠时所作者为重。贪镇亦以对父母师

长者为重。邪见以上举六种为重。以上五因,在善业亦同。本地分於此分六因:一

、加行故重。二、串习故重。三、自性故重。四、对境故重。五、所治一类故重。

六、所治损害故重。一中同抉择分,二中长时作业,比间时而作者为重,如屠业等

是。善业亦然,礼拜皈依等不断者力大。如绮语,於他有情无甚摧残,力本轻,然

由长时串习任运而起者,轻业亦可变成重业,以其空过时日,弃义利故。三中,十

恶以损他论,前七支前前重於後後。以断善根论。後三支後後重於前前。四中,同

抉择,以邪见尽断善根,镇心损坏善根故。贪心微损,或不损坏善根。五中,如一

向作恶,自生至死,纯未行善,例如回教徒。六中,指阿罗汉以上永远断除诸不善

品,令善清净。吾人自检生平,未如本地分之五因中一向不善,固可生喜。然以视

第六因中,断诸不善,令善清净,则相去甚远,应作发愿随学。

~P 445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着无对冶,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善五大端,当勤

修习彼善行。』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

  常(恒时),谓串习所作,耽,谓猛利乐作。无对治,同前摄抉择分之三,意

兼善恶,即本地分之五六。恩德,指三宝父母,前为具德,後为具恩。无论善恶,

以此五种力为大。

  卯二、兼略释具力之业门 分四 辰初、田门力大 辰二、依门力大 辰三

、物门力大 辰四、意乐门力大。

  辰初、田门力大

  「田者,罪福之田也。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於此等前,虽无猛

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田喻能生,谓一切罪福皆从此生故。如对三宝、

师长、父母等境,虽微作损益,所得罪福皆大。如目犍连以詈母故(曾詈母云,如

是之母,应被他人打成肉酱。)数百生中,直至成阿罗汉,皆被人打击。又如昔有

以五粒豆供佛者,得王四洲,与帝释共座。藏方教诫,兢兢於事师法,眼见事师有

~P 446

亏者,往往夭折多灾,或缺宏法因缘。颇公云:「於僧宝物不与取,最当殷重」。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後仍归还。其物属佛及

法者,即当清净。倘属於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随大地

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

  此明盗取僧物之罪特重。不独恒人,即僧对僧,盗一花一果,亦均成重业。如

以所取之物转与居家者,亦不应受。以此业之重。其所应得罪,尚不仅随无间等狱

,而且出狱後,尚应广受饿鬼畜生等身,无手无足处於荒野。广论引日藏经谓:「

宁刀碎自身,不以施僧物,转授在家者。宁食须弥火,不受僧伽物。宁住猛火宅,

不住僧房舍。」尤以具戒人犯者为大。颇公云:「於僧宝物不与取,最当殷重。」

又对於菩萨,善恶业亦皆大。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

,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

重大,而无可数量。又于菩萨生镇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堵波毁坏

、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

~P 447

  此谓以镇恚心背菩萨坐,比陷十方有情于黑狱之罪为大。若对大乘菩萨善意瞻

视,发言赞叹,则比救十方有情拔出黑狱为大。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

剜眼有情,以慈湣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於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

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

  康萨大师云:在三大寺供一份钱、一包茶、比在他处修千供为大,以有真实菩

萨聚处故。同时有情以一念镇心对三大寺,所生罪恶亦属不小。拉萨号称圣地,而

众生福仍不隆者,即由是故,又对菩萨所作法施作障,其罪尤重。如:「最极寂静

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

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故于此处,应极

慎重。」

  由是推之,菩萨修六度行,为作障难亦同。但菩萨不易识,故对於凡作善行者

作障。均为不可。

~P 448

九月二十五日讲

  辰二、依门力大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

重轻亦同。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後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若不如

是而作,从轻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

  此明所依力大,分具戒与不具戒,在家与出家,引喻甚明,铁丸入水,虽小必

沉,铁船入水,虽重能载。即此可证明作业有善巧与不善巧之差别。善巧者,谓能

知所依,则大可转而为小。不善巧者,不知所依,则小可转而为大。云何为依。即

依忏悔、防护、对治、作已不覆等。能如是作,则大罪可减轻,否则虽杀一虮

微,罪性与日倍增,积久成重。又所谓善巧者,不在精通三藏,惟在能遮三恶道门

,无论何乘,教人先务,莫急於此。涅盘经谓,不善巧者,作罪如吐痰於河,随水

而去,不可挽救。盖不善巧者,不能认识罪性,如不识毒物,任其入腹,不加医治

,又复续服不已,日积日大,终於亡身。颇公云:学法人如反见灾难,事不顺遂,

是即先罪减轻之象徵,以所依人身,加以依法忏悔,重罪轻报,提前而受,不致影

~P 449

响异熟。如削果皮,旋削旋小。作恶人如反见幸运,事多如意,是小罪成重,堆积

至後,得不善异熟之象徵,譬如堆积垃圾,愈积愈多。善巧者善果迟熟,积小为大

,恶果早熟,化大为小。不善巧者反是,犹之小债不还,利上复利,而累成大债矣

。又在家与出家,所依不同。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

,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於塔前,其福百分

之一亦不能及。』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钜,以依之力也明矣。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後後较之前前之

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於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

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

  藏人凡欲供养三大寺,前一日必受八关斋戒,无论小乘八关,若大乘八关,均

取具戒力大之意。出家人犯轻罪,其力大於在家人犯重戒,其理亦同。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刍,以大仙幢相(身着三衣)覆身,於一曰夜受

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於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

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戒经(分辩笈摩经)亦云:『猛热铁丸,吞之犹为

~P 450

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犯戒)及戒缓(包括对於学处放逸而言

)之二者,敦巴云:『依於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

  仲敦巴所谓依法生罪,亦指依戒生罪言,具戒所生之善,以视十善,後者又觉

渺小。

九月二十六日讲

  辰三、物门力大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

据此为例,余亦当知。」

  物字,指上供下施之一切物,虽以多寡分轻重,然有形之财施,不如无形之法

法施为大。财物供养又不如修行供养,如弥勒日巴云:「财施我独无,对佛及上师

,以修行供养,反转为超胜。」修行供养,比之物供尤为超胜,又无畏施,从苦难

中救人,比普通布施为大。救人出三涂,比救通常苦难为大。救人出生死流转比出

三涂为大。又具慈心布施,其力极大,以六度言,後後之施,胜於前前。

~P 451

  辰四、意乐门力大

  「宝蕴经(即宝积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

,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於彼等塔,尽恒

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

  此谓三千世界有情各建佛塔,长劫供养,比一菩萨依种智发心散一花功德,不

及远甚。

  知上述四种力门,则修善极易,小善可以博得大果。所谓散一花功德者,如为

发心成佛学某种法,在坛场中所供不过一花,倘发心真实,则一花功德极不可量。

真实菩提心,诚不易生起,但相似菩提心,亦须串习。供一香,礼一拜,凡所作为

,皆为忆念众生愿使成佛而作。如六加行法,即以四力悉具,以一座听经论,果为

利乐有情动机,则依于意乐一门力即甚大。又意乐中,分缘念自他之不同而为轻重

。,如缘念阿罗汉果而作者,胜於缘三果。缘独觉果而作者,胜於缘阿罗汉果。为

他而作者,胜於为自作。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於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

知。於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镇恚力为尤大。」

~P 452

  云何猛缓?久暂而为轻重,如诵一发菩提心文,猛利者胜於宽缓者,心念流注

久者,胜於暂住者。反之恶行亦如此分,而尤以镇恨心力为最大。因单具贪心,尚

不致摧毁善根,而镇心则可烧善根使尽。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镇皆能坏。』」

  此指对境为菩萨而言。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镇菩萨为极重。三昧王经云:『若一於一作害心

,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

  对同梵行者生镇,视对常人为重,对佛子生镇,又视对梵行者为重。经谓清净

梵行者所作佛塔,一拜礼敬,获如其身躯所覆之微尘,一尘一转轮王福。反之其罪

亦同。故三昧王经谓,如对佛子生镇,互相损豁之业,非戒定所能救。

九月二十七日讲

  寅三、释彼等果 分三 卯初、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初、异熟果

~P 453

  「十恶业道,一一依於大中小之三毒而有三品也。彼中杀生者十,大者一一能

感地狱,中十一一饿鬼中生,小十一一畜生中生。此本地分所说。十地经中,小中

二果,其说相反。」

  此谓由三毒有大中小,感果亦如之而分大中小。本地分谓杀生等十,大者一一

感地狱果,中者一一感饿鬼果,小者一一感畜生果,十地经谓中小品感果相反,盖

本地分指多数言,十地经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

十月初五日讲

  卯二、等流果

  「出恶趣已,虽生人中,如其次第,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

谤,亲朋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镇愚疑,三者增上。」

  此中分二,一因等流,二果等流。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果等流,即经过之

等流。如地狱中四山逼合等苦,即由其作恶时之情状相似而来,前作即因等流,後

受即果等流。皆为等流果摄,又如寒热等,则为其自性果,由其自性所感而来。等

流果虽得异熟,其因流未尽。於出离地狱後,虽得人身,而生命短促,即杀业之等

~P 454

流。如受用匮乏,即盗之等流,或妻不贞贤,即淫之等流。多被恶声,即语四之等

流。贪镇疑,即意三之等流,一切皆由自业所招,不当尤人也。又于人之幼时,亦

可观其等流,如於喜杀盗妄语等,不待教而成是,所谓果等流是。俱舍云:「等流

如流水、後逐前而来。」

  卯三、增上果

  「杀生者,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药果等,微少无力。不与取者,常值旱潦,

果实鲜少等。欲邪行者,污泥粪秽,必所不乐等。妄语者,农事船业,不兴盛等。

离间语者,地不平坦,高下难行等。粗恶语者,地多株杌荆棘瓦石沙砾渣垢等。绮

语者,果不结实,或非时结果等。贪心者,一切盛事年月日夜转衰微等。镇心者,

多有疫疠灾害兵戈等。邪见者,於器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

  (讲记原缺此节记录,涂本菊本皆缺。已询衡如,谓原未记录。)

  丑二、白业果

  「白业者,於杀生、不与取、欲邪行中,思其过患,具足善心,而作防护彼等

之加行,与防护究竟之身业也。如是语四、意三,亦如是配。」所谓思过患者,即

~P 455

异熟等果之过患。善心,即离恶之心。

  「其差别者,当说为语业意业。此本地分中所说。事及意乐、加行、究竟等,

随类配之。如配断杀生业道,事者,为他有情。意乐者,见过患已而欲断除。加行

者,於杀正防护而行。究竟者,正防护圆满之身业也。依于此理,余亦当知。此中

三果,初异熟者,以下、中、上善业,於人及欲天并上二界中生也。等流、增上二

果,反不善业而配之,如理应知。」

  (此节亦无讲记记录。)

  丑三、别释业之差别 分三 寅初、引满别 寅二、定不定受别 寅三、决定

受别。

  (此处依上师口授,与勇译义略异。)

  寅初、引满之差别

十月初六日讲

  「乐趣引业为善,恶趣引业不善,是也。」

  引谓牵引,即善法引之入於乐趣,不善引之入於恶趣,满谓圆满,即满足其造

善恶业,使之领受也。

~P 456

  「满业则无一定,虽生乐趣,犹有支节及根不全,颜色丑陋,短寿多病,贫穷

等者,以不善而感也。於傍生、饿鬼,亦有受用丰饶者,善所感也。如是於引业为

善引中,满业亦有善与不善业二种。引业为不善引中,满业亦有善与不善业二种,

共为四句也。」

  (此科各本皆不明,兹从广论得来,俾易明了。)此明二业中,引业有定,而

满业则无定。如生乐趣中者,亦有根缺、形陋、寿短、疾多、奇贫等之不满,是由

其引业善而满业不善之所致。又如傍生饿鬼中,亦有受用丰饶者,乃由其引业不善

而满业善之所致。故引业虽为善所引,而满业中,仍有善与不善之差别。引业为不

善所引,其满业亦有善与不善之二种。是故此中分之为四。谓於能引善所引中,有

由善所圆满及不善所圆满。而不善引中,亦复如是,有由善不善之各别圆满。如集

学论云:「应知善不善业,能牵引及圆满於善恶二趣之受生。」能牵引者,谓能引

异熟,能圆满者,谓能令领受爱非爱等。简言之,即善引中亦有由不善而得不圆满

者,所谓美中有不足也。而不善引中,亦有由善而得圆满者,所谓不足中复有美者

在。如人能持戒而不能布施,即感人身而贫乏。得人身,乃其持戒之善业所引,感

~P 457

贫乏,乃由其悭吝之不善所圆满。如能施而不持戒,则如畜生道中之噶窝龙王,与

饿鬼道中之阎魔王等,乃各由其引业之不善,而其受用势力,又为其善业之所满也

。吾人多黑白业相间,职是之故,苦乐顺逆,亦互相间杂。

  寅二、定不定受差别

    定受与不定受,又视其作与积而差别。

  「定受者,谓故思而作及积聚也。不定受者,不故思作与未积聚也。作与积聚

之差别中,作者谓思或思已所起之身语也。积聚者,除梦所作等十种不属之业也。

未积聚者,梦所作等十业也。」

  身语七支所造作者,为作。意之三支,恒常发起猛利思作者为积。积与作二者

兼具,则定受无疑。依净业经谓,经忏悔、发露、防护未来者,为作而未积之业。

反之,未经忏悔、发露、防护者,为作而又积之业。数数思惟、发起、形於语言而

身未究竟作者,为积而不作之业。如无心偶作,一作便已者,作积支分皆不完备,

为不积不作之业。如挤牛乳用力过猛,因而致牛於死,本属无心,即是其例。在道

~P 458

次广论又称此为善巧业。身语七支具四。(上述四种作积情况)意三支具一,作且

积。积而不作者,俱定受。余二(即作而未积、不作不积)不定受。

  寅三、决定受差别

  「於决定受中,依受果时期有三,谓现法受者,彼业之果,於彼生受之。顺生

受者,二世受果也。顺後受者,三世之外而受也。」

  受分三期,此三期中:一、现生受,谓现生即受。二、顺生受,即由第二世受

。三、顺後受,三世以後始受。现法受者,不仅限於现身即受,谓从此生起受,而

推至二世尚续受者,亦称现法受。推之顺生受,谓从二生受起,不仅二生受完。顺

後受,亦不仅彼生受完。如詈具足三学比丘为女人者,即生变为女人,是现法受。

二生以後尚未脱女人身,亦现法受。又有一业感多果者,有多业感一果者,详见广

论。但俱舍则谓一业感一果,无一业感多果说。一业感多果者,如詈比丘感五百世

女人身,即是其例。现法受有八,善不善各四:一、执此身而作不善。二、於有情

猛利残害。三、于上师三宝猛利残害。四、于父母猛利残害。此四不善,现法即受

~P 459

。反上四种而作善业,亦现法即受。俱舍谓三受各有二,共为六种。在定受中分:

一、暂果决定受,而异熟不决定受。二、暂果与异熟均决定受。在不定中、又有暂

果不定受与异熟不定受者。自宗则谓定不定受,皆专指异熟而言,不问暂果如何。

善恶业均多相杂而造者,据经说:(1)视何业力大,何业先熟。(2)如业力相

等,则视有情临终一念注于何业,则何业先熟。(3)如临终时善恶两念并陈,则

视念何业力强,则何业先熟。(4)如两念力同,则视何业先作,则何业先熟。播

多瓦谓,如临渡争舟,力强者先登。此如(1)。同力则视舟近何人,何人先登,

此如(2)。同近则视舟子与何人较熟。何人先登,此如(3)。同熟则视何人先

开口,何人先登,此如(4)。

 

 

  壬二、思惟差别相

  「思惟差别相者,断十不善,虽亦能得贤妙之身。然若能有一德相完全修习一

切智之身者,则修道之进步,非余能比。故应修求如是之身,此中分二:

  癸初、异熟之功德及业用癸二、异熟之因

  癸初、异熟之功德及业用断十不善业,虽亦能感得人天贤妙之身,然此尚非堪

~P 460

修种智之身。欲得能修种智之身,尚须具八种圆满德相。云何为八:即(一)寿量

圆满,(二)形色圆满,(三)种性圆满,(四)自在圆满,(五)言信威肃圆满

,(六)大势名称圆满,(七)具丈夫性,(八)大力具足。此八称异熟功德,谓

由断十不善而行善,感得人身所有功德。

  「初中有八:一、寿量圆满。以先引业,感得长寿,如引而住。以是於自他义

利,能长时中多集善业。」

  此谓由过去引业感得长寿,如业所引,安住其寿。以此对於自他方面,能得长

时积福善业。倘不能如引安住,则虽具诸引业可得长寿,而其中又杂以恶业,便不

能使之圆满,故得如引安住,是为甚难。

  「二、形色圆满。形色姝妙,根无不全,竖横相称。以是所化机等,见生欢喜

,听从教授。」

  此谓诸根具足,横竖相称。能使所化有情,见之生喜,易於信受。如阿底峡尊

者,形色庄严,历事百余师。无不嘉之,及在西藏所作宏法事业之大,皆於形色有

关。

~P 461

  「三、种族圆满。于世间敬重,共所称赞之高姓中生。以是劝导,无所违越。

  世间习俗多重种姓,根器高贵,以此观导有情,易得信仰。如释迦为净饭王太

子是。

  「四、自在圆满。有大财位及广大朋翼僚属。以是摄诸有情而成熟之。」

  此谓自具足势位富厚及大朋翼,如此摄受有情,容易成熟。

  「五、信言圆满(威信圆满)。由以身语不诳他故。令诸有情信受其语,以是

能以四摄摄受有情,令其成熟。」

  谓由语无欺诳,有情易於信受,能使四摄成就。

  「六、大势名称(圆满)。具足勤修施等功德,成诸众生所供养处。以是於他

一切事业而为助伴,他便为欲报恩故,速听教化。」

  谓凡夫中,能于布施功德等类,常时勤行,着大名誉,由此使有情对之生感恩

图报之心,而乐从其教。

  「七、男性具足。具足男根,以是为一切功德之器,以欲精进增长智慧,处众

无畏,与诸有情,以为共行,或处闲静,无能为碍。」

~P 462

  此谓男根为出世之一切有功德之器。无论处众处独,皆无所畏,能作精进,从

闻思修得大智慧。

  「八、大力具足。以先业力,性少疾损,或全无病,以现世缘,有大勇悍。以

是於自他之事,无所疲厌,坚固勇猛,得思察力,速证通慧。」

  谓身无疾病,因此有大力量,勇於任自他利益,作为无厌,速证通慧。

十月初七日讲

  癸二、异熟之因亦有八

  (一)不伤害有情,感长寿因。(二)布施灯衣,感形色圆满。(三)摧伏我

慢,感尊重果。(四)施不悭吝,感受用圆满。(五)修习语业,言论自然威信。

(六)常发大愿,摄持当来功德。(七)乐丈夫身,感得男根。(八)扶人施物,

能感大力具足。

  「初者、于诸有情不加伤害,及远离伤害之意乐。如有颂云:『若到杀生场,

施放故作饶益,遮止害有情,当能得长寿。恒作侍疾人,并施医与药,不杖石损他

,当感得无病。』」

  此为长寿正因。

~P 463

  「第二、惠施灯明及鲜净衣等(能感形色圆满),如云(如前论云):『依於

无忿恼,以施感妙色,不嫉垢果者,说感妙同分。』」

  由是推之,塑绘佛像,供衣庄严,对他有情,形色妙好及受用丰美者,不生嫉

妒,反加随喜,如是则能感得妙色。

  「第三、摧伏我慢,于师长前及余人所敬重若仆。」

  慢心,多从富贵,或学识、眷属、名誉等而生,以之骄人,则感(成)卑贱,

反之,能敬人者人恒敬之,尤其对师长,时申敬礼,乃至师之仆役犬马,亦加敬重

,则感得尊贵果报。

  「第四、於求衣食等者,常行惠施,纵其不求,亦作饶益,及於苦恼,具德之

悲敬田中,无资具者,悉作布施。」

  是为富饶正因,菩萨摄有情,先断不予取,继以财施,最後始用法施,故感受

用圆满。

  「第五、修习断除四种不善之语。」

  谓不欺诳,不詈人,不挑拨是非,不说无义空语,自然言论日趋威肃。

~P 464

  「第六、发愿自于後世能修种种功德。且于三宝父母、声闻独觉、和尚阿

诸师长所,而修供养。」

  常发如是大愿。

  「第七、乐丈夫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于诸贪着女身之辈,遮止其欲,断

男根者,为作解脱。」

  如称绦区生巴、意喜喇嘛、俄吉堕、麦躬(般若会上菩萨之名)名,而礼拜之

,亦感得男身。

  「第八、他所不能,我为代作。於可共合,为作助伴,并施饮食。」

  如是等等,能感得大力具足。对三宝上师恭敬承事,供五妙味(糖、蜜、果、

乳、酥),亦感此果。又大力中,分身心之二,身力大如前述,心力大,以发增上

心为正因。

  「彼八种中,若具三缘,当得殊胜异熟。」

  由上八因,得八种果,但得八果後,又不定能即入於善,或反以之造恶者亦有

之。为防止以八果造恶故,应再发愿,加上三缘,始能感得殊胜异熟。

~P 465

  「三缘者,(一、心清净,二、加行清净,三、田力清净。)心净清中(复分

自他之二),观待於自有二:(一)修诸善因,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及(二

)意乐至诚猛利而修诸因也。(以纯厚意、决定意、猛利修善)。观待於他有二:

(一)见同法者(同法者,如自行施,他亦行施,同心一德者是)。上中下三(品

),断除嫉妒校量、毁訾(轻侮比赛之心),心生随喜(勤修随喜)。(二)若不

能者,亦应就日日於其所行,多次观察焉。(即不能如是,亦应日日多次观察他所

作事,见贤思齐)。加行清净中(亦分二):(一)观待自者,长时无间猛利所作

。(自方对八因长时殷重而作)。(二)观待他者,未受正行,赞美令受,诸已受

者,赞美令喜,常恒无间,安住不舍。(他方未修八因者,赞彼令修,已修者,赞

之令增)。田清净者,即彼二种意乐加行,获多美果等同田也。(田清净中,即彼

意乐加行所得之二果,美妙繁多,其力如田。故称田清净)。」

  田清净,为菩萨地所无,此处补入。

  壬三、思己应行止之法

  总上业果道理,在使人认识因果关系,劝受善业。向来大德皆劝人当思业果,

~P 466

以业果比空性尤难,空性尚可以理解,业果超常理,不易信解,须常思惟,尤应思

惟应行应止方法,行止法为业果中最扼要,亦即正行之起点。此复分二:

 

 

  癸初、总示癸二、别以四力净修之法。

  癸初、总示

  「入行论云:『从不善生苦,如何从彼脱,我昼夜常时,唯思此应理。』(此

颂即谓应常思业果理趣之意)。又云:(前论又云)『一切善品根,佛说胜解是,

又彼之根本,常修观异熟。』知黑白业果已,当数数修习,以其最极隐覆,难获决

定故。」

  此谓一切善根之根本,即在胜解业果,而业果胜解之根本,又在常常修习异熟

果之道理,乃能生起取舍胜解心,由取舍胜解心,乃能生起一切善品。盖业果理极

隐微,极难获得决定。过去噶当大德,每遇业果有疑处,即检阅经藏关於业果事理

,如前引噶窝龙王故事等,务使生起,检阅经藏,即由深信佛语而来。因业果非同

空性可以以一异诸门为正量,而比知其无自性,业果不可依理依量抉择。惟有依圣

~P 467

言量,循佛所说,迹以求之,而又须先信圣言无不是量。

  「如三昧王经云:『月星可损坠,山邑可崩坏,虚空变为余,佛不说虚语。』

于如来语须生决定信。在未获此无伪决定以前,随学何法,亦不得佛所欢喜之决定

也。」

  此谓佛之语业,无有染污,凡所说法无不可信,如於业果未得决定,任修何法

,等於修贪镇邪见,欲得诸佛欢喜,决无是处。以未得业果决定见者,对於佛语即

未深信,未深信佛语,则自修皈依起乃至空性,皆无从生起。

十月初八日讲

  「有一类人,自谓於空性已获决定,於业果未能决定,於彼不作数者,其於空

性之见解成颠倒矣。达空性者,即於空性见为缘起之义,能为於业果生决定之助伴

故也。」

  此谓真达空性,必信业果,如谓已达空性,於业果无所碍,善不善一切皆空,

因此任意妄行,不择善恶,及谓但达空性,一切法皆不需要。如此种种见解,恰与

空性相反,彼谓但达空性,余法皆可不用,如病癒不须服药,此喻固有相似之一部

~P 468

分理由,以空性能除生死根故。但成佛不专恃空性,尚须与方便和合。如专用空性

而弃其余,即等於鸟仅一翼,亦称诽谤菩提心。真达空性者,知一切法依缘而生,

则对於业果愈益生信。

  「前经又云:『如同幻泡幻电,一切诸法似水月,虽然不缘身死後,往他世

之数取趣。但已作业非成无,当如黑白熟其果,此道理门甚奥妙,微细难见佛行境

。』」

  此颂,一依无常义,一依空性义,依无常义,一切有为法,如幻泡阳,刻刻

在变,刻刻在壤。依空性义,幻泡阳,各由诸缘和合,貌虽是有,实际是空。但

水月喻,如解为无月,则微有误,水月朗然显现,不可谓无,只是依缘显现,而非

真有一月在水,推之幻泡亦然,一切有情,在六道受生,有种种可名,然实无『自

性之有情』可得,而照所作业或黑或白,一一承受异熟,无丝毫错乱。此中理趣,

极细极微,惟佛真实行境乃能知之。大善和识觉勒格西云:「达空性者,对於业果

,比未达空性时愈见生信。」故于择上师时,欲知其人达空性与否,即观其人是否

深信业果,如於业果有疑者,任其自命如何,绝不可依以为师。

~P 469

  「以是当於黑白二业因果,生起决定,常於昼夜观察三业门,断绝恶趣。若初

於业果差别,未能善巧,或稍了知,而三门放逸者,是唯开恶趣之门。」

  如真怖畏三途苦趣,欲求脱离,皈依三宝,虽为重要,而尤要在观察叶果,得

其决定,而从三门实行取舍。倘或对於业果约略了知,并未决定,放荡三门,即无

异开辟三途之门,任修何深法,皆不能救。

  「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以一法而能正断险恶趣之颠倒堕落,一法为何。

谓于诸善法数数观察,念我如何住此度诸昼夜。』」

  故修法云者,非仅在如何念诵,而在用正知正念不断观察善恶,从心取舍,如

是即为真实修行。从上广说业果差别,其作用在作为观察自心缘境。噶当巴善知识

云:

  「当以业果道理与心相应。」亦即此意。总而言之,诸善法数数观察,如是思

已,遮止恶业,是为修行要诀。往时,余与法友,同谒地摩仁波卿,友本博通经教

。所问皆甚深甚广,仁波卿最後答云:汝所问者,皆是正法,但觉与汝心相去尚远

,希望从舆汝心较近之法注意。

~P 470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法者,谛者品云:『大王,汝莫杀生命,众生於命极

护惜,是以欲保长寿者,心中亦不思断命。』于十不善等诸罪,虽惟发起之心,亦

不可轻(於)动(念),应多修习防护也。」

  推之十恶,皆应从意根断除,多修多习。

  「康隆巴对普穷瓦云:『格西敦巴谓,唯业果甚关重要,吾意现今讲说闻修皆

非希罕,唯修此业果者,难矣。』普穷瓦报曰:『如彼当作。』又敦巴云:『仁者

,心量莫粗,此缘起甚细。』」

  意谓细微恶业,能感大果,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可不慎。

  「普穷瓦云:『我于老时,惟依靠贤愚因缘经。』夏惹瓦云:『随生何过,佛

不责余,咸谓以作此缘,今生此过也。』」

  随生何过,佛不归咎于方所宅舍,但说作此业,食此果也。

十月初十日讲

  癸二、别以四方净修之法

  「如是于诸恶行,亟应努力无使有染,若因放逸及烦恼炽盛等缘而生罪者,亦

不可任意放置,当须励力於佛大悲所说出罪方便。」

~P 471

  罪不忏。无可逃,前引聚经已经说过。若因放逸或烦恼炽盛,致造罪业,应依

大悲大师所说出罪还净法门,极力忏除。

  「又彼堕罪还净之仪轨者,如三种中戒别别所说。罪还净者,当依四力。」

  还净对犯戒言,在三律仪中,如金刚乘戒,犯何佛之戒,依何法忏除,各有仪

轨,在菩萨戒亦然,总之无论何罪,用四力法无不可除。四力心要,对作而不积,

或积而不作,或不作不积三者,固可尽除,即作而又积,如现法受、顺後受之重罪

,亦可断净。故四力具足能断过去一切罪性,防护未来一切罪性。四力者:一、能

破力,谓有劫夺罪性功用。二、现行对治力,有销灭罪性功用。三、遮止力,有根

除罪性功用。四、依止力,有防护异熟功用。凡造罪不忏,则与日倍增,用能破力

,即可将已成之罪劫夺回来。用对治力,可将将成之罪销灭下去,已成之罪日日灭

轻。用遮止力,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尽,永不再生。用依止力,则罪性应感之异

熟,可以断除。异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习气等流为尤重。(四力之殊胜作

用,能破即追悔力,可劫夺已往之罪)。

~P 472

  「第一能破力者,谓於无始来所作不善,多起追悔,欲生此心者,须修能感苦

异熟第三种果之理趣,修时可依金光明忏,及三十五佛忏法二种而作。」

  修此力时,在思惟三果理趣,对於过去恶业数数追悔。以杀生论,一虮之微

,其异熟可感三途,其等流能使生生嗜杀,广造罪业。其增上能使一切境遇恶劣,

故须立起追悔。追悔之心,应如如毒入腹中,知其能危及生命,异常恐惧,立即设

法吐出,绝不容忍。如此追悔生巳,可依金光明经忏、三十五佛忏,此二在宗喀大

师集中皆有之。三十五佛忏即具四力,初皈依,即依止力,二称佛名,即对治力。

三发露,即能破力,今後皆忏悔一句,即遮止力。但修此不在口诵,而在心中须发

起悔念。

  「第二对治现行力,有六:一、依般若等经句,受持读诵等也。二、依胜解空

性,住入无我而明显之法性,空信本来清净也。」

  般若经有广中略,如金刚经、心经等,依之念诵,思惟空义,此中一谓依经思

惟,二谓依胜解空义,趣入无我光显自性,因二无我性,本无染污,自性光显,须

从闻思修,了解此性,本来清净,聚喇嘛云:「心之自性最光显,一切染污所蒙蔽

~P 473

。」但他宗多误解此义,谓心即是佛,为客尘烦恼所染蔽,故成凡夫,去此染污,

即成为佛。故主张一切有情无不是佛。此种见解,稍欠明了,即致颠倒。须知心之

光显云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谓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

性即无实有自性之空性,其本来光显固无染,而心则有染。因心有染污,非心之法

性上亦有染污。故只能说心之法性光显无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

谓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三、依持诵百字等诸殊胜陀罗尼,如仪轨而持诵之。」

  百字咒等,谓依百字明咒等仪轨,或依卢遮那咒及弥陀还净咒等皆可。

十月十一日讲

  「妙臂经云:『犹如四月火焚林,无有遮障然遍野,以念诵火戒风燃,精进猛

焰烧罪恶,犹如日光照雪山,不堪威光而消融,戒日光明念诵炽,罪恶雪山亦归尽

。如於暗中置灯光,黑暗无余而除灭。千生所集罪黑暗,以念诵灯速遣除。』」

  野烧焚林,无藏不尽。由念风戒火,可以烧尽罪恶,现世有以十万百字明、十

万礼拜、十万曼遮、十万皈依,为加行定量者。颇公谓此,不当以数量为断,应以

~P 474

罪净相现否为断。净相纵现,亦非便休,不过可减少其数,以移修他法耳。诵百字

咒故在自身生起本尊观,乃须持戒清净,以戒光与咒合方可。又如日光消雪,暗室

燃灯,皆为消除罪恶之喻。

  「此复乃至未见罪净相而诵之。相者,谓於梦中梦吐恶食,又酪及乳等,或饮

或吐,或见日月,或於空行,或遇猛火、水牛黑人,或见刍尼之僧众,或出

乳树、象及牛王、山与狮子座,并微妙宫殿而为上升,或梦闻法。此准提陀罗尼中

说也。」

  如上所述种种,皆为罪净之象徵,但须於正诵咒或修法闻法时,数数发现,乃

为证验。如梦服乳酪、梦吐恶食蛇、梦见日月、梦飞行、梦骑象、宝马、登山、

登狮子座、入微妙宫殿、梦闻法、梦入白色帐幕、梦沐浴、皆为净罪之相。但在平

常亦有此等梦相,如风大盛,则可梦飞,以故不在诵咒修法时数数显现,不足为证

。又此皆为外净相,有时非人欲障行者,使生骄废,或故为播弄,亦能使梦见本尊

,吐蛇等。故外净相亦不足为证。应以内净相观察,烦恼是否日销,心念是否转

变,及是否迁於善法。如烦恼未减,纵令长期闭关,反增骄慢,罪甚於前。

~P 475

  「四、依形像力,於佛获信已,塑其形像也。」

  此须对佛确实生起净信,以净信心塑像,即能消罪,若以世俗心为炫耀计,适

得其反。塑像应不从品质上分别,土木金银,皆同真佛,不地品质重者,获福稍胜

耳。

  「五、依供养力,於佛及塔,兴种种供养也。」

  对於佛、菩萨、塔、像、勤行供养,亦除罪法。

  「六、依名号力,于佛及诸大菩萨名号,闻而持之。此等唯是集学论中所正出

者,余亦多矣。」

  余,指道次从依师起,乃至修菩提心,皆为除罪方便。

  总上六种中之依塑像力,即专为断除罪性。又六种中,除解空一项外,余皆易

办。至解空非凡夫所易能,最低限亦须能知一切法无自性方可。又余五中有涉及财

力者,须知供养不定在如何多财,总在至心奉行,如照道次至心修行,即为无上供

养。又任作何善,皆为净罪回向,亦方便之一。

~P 476

  「第三遮止力者,谓正防护十不善也。以是能摧昔所造作一切自作教作随喜他

作之杀生等三门惑业,及法之障。此日藏经中说。意谓若无至诚防护之心而忏者,

仅成空言,故律中问『後防护否。』广释中说也。是故後不更作之防护心,颇为重

要。然此心生起,又从初力而自在也。」

  此谓发愿未来决不再作恶行,或力有未能,发愿短期不作,渐渐延长,乃至永

断,亦是一法。用此法对十恶谤法罪,皆可断除。但不在口说,而在诚意防护。律

中有问「後防护否」一语,即为防後使不再作,最为重要。生起此心,又重在最初

之追悔心能破力。由多追悔,如服毒痛吐後自能见毒即防,决不再服也。

  「第四依止力者,皈依三宝,修菩提心也。」

  皈依三宝,由知三宝功能,诚心依怙,故成依止力,发菩提心一念功能,能消

无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总之,佛为初心学人,虽说多种忏悔之门,然对治圆满者,四力为善也。」

  佛说种种净罪方便,如礼拜、绕塔、净瓶灌顶及观金刚萨诸法,而最圆满者

~P 477

,为具足四力。例如对於过去罪恶深深追悔,而以持名念咒,对治现行,心中恳切

皈依三宝,策发菩提心,誓断後流,永不再作,如此即为四力具足。「罪净规者,

于诸当生恶趣大苦之因,转生小苦因,或虽生恶趣,竟不受苦,或但於现身稍患头

痛等,即成清净。如是诸须长期受苦之罪,或成短促,或竟不受。此亦视忏者力有

强弱,及四力对治全与不全,力势急缓,时期长短,以为等差,而未有一定也。」

  所谓力强弱者,如持菩萨戒者,比持五戒者其力为强,余可类推。

  「经及律中谓『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者,盖对诸不修四力对治者而言。

若以四力如说而忏者,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此八千颂释中说也。由是诸以忏

悔及防止等力,而坏出生异熟之功能者,纵遇余缘,果必不生,如以邪见镇恚断坏

善根,彼亦同之。此分别炽然论(烧戏论)中说也。」

  观上二种说法,若具足以四力净忏,虽定受之业,亦可消亡,如练金去垢,火

力小则垢小损,火力大则垢大损,火力具足,则垢悉尽,以依止力忏净亦然,此力

能使一切异熟种子变坏,不再生果,亦如麦种经裣锻或煮,纵遇水土诸缘,亦不能

~P 478

生芽。定受业及谤法业等粗重罪,若具四力,如法忏除,亦能清净。但小乘如经部

有部,则解释不同,彼释定受者,谓异熟业已成,决定当受。复以经说「百劫不忘

」及「异熟不可坏」,反驳大乘,谓八千颂所说定业可净,非佛语。在自宗宗喀大

师解释,则谓业本体原有定受与不定受二种。定受业经四力对治後。变为不定後,

与本体不定受者不同。佛说指业本体言,故大乘所说与佛不违。又异熟不可坏者,

如盲者已盲,跛者既跛,则不可改变。其在未盲将盲,未跛将跛时,即用对治,尚

可以改变,即异熟已究竟者不可坏,尚未究竟者犹可坏也。由追悔及防护力,即可

以损其能感异熟之功能,虽过余缘,亦定不能感异熟。如杀九百九十九人尊者,罪

净仍得证道,证道即罪净之徵。不过罪净之後,亦仍有受果者,如杀九百九十九人

尊者,临终仍现堕相,此种受果情形,正如阿黎伦敦吉所着之大吉抛波弄(炙烧

戏论)中所喻,谓如拍球,着地即起,不致受苦,以体轻故,随其禅力而起。凡业

力,经对治後,不复能强牵,不过表示业果不失之相而已。又地狱业经四力对治,

变为感受头痛等苦,地狱异熟即无余消失。诸家对此认为疑案,辩论颇多。大致如

问:经头痛後,异熟清净否,当答清净。又问:此种头痛,是否由於业力,当答由

~P 479

业,但是变化後之业,乃间接非直接也。

  「然以忏护清净,虽能令无遗余,若初无罪染之清净,与忏已而净之二,则大

有差别。」

  以间接与直接二者,迥有不同也。

  「如菩萨地中言,根本罪生,虽能重受还净,然於现生不能证得初地。」

  即犯金刚乘戒,亦可依具足仪轨忏还令净,但即生不能成佛,以即生成佛,赖

金刚乘戒故。

  「经(研磨经)中亦云,若生经中所说一种谤法之罪,於七年中,每日三时忏

悔,罪虽清净,然任如何疾速,欲得忍位时,须经十劫也。以是无余清净之义者,

是於不悦意之果清净无余。生起证道等者,则为甚远。故于从初无染,当励力焉。

是故说言,诸圣者等虽为命难,亦於小罪不知而故行。倘若忏净与初即不生二者无

别,则无须如是作矣。譬如世间伤损手足,後虽治癒,然与初未伤损,终不同也。

  是故行人应多思异熟果道理,以业果为明镜,置於心中,监别善恶,务求自始

~P 480

无犯,是为最上。业果道理,大概如是,应总加思惟求远离不善,与八种圆满相应

    以上讲业果竟。

 

 

十月十四日讲

 

  思惟业果为车(即依朗忍科判)

 

  第一、思业果总相 第二、各别思惟 第三、思已应行止法。

 

  第一、思业果总相

 

  由怖畏三途苦,知三宝功能而求救护。如死囚求免,应听从长官命令,故正皈

依,唯法是依,於佛说业果,深生信忍,而後能如法取舍,不再造三途因,乃能离

三途苦。昔大善知识阿旺夺得把(与阿底峡尊者同时人)一次行至危桥,遇一弟子

,急令供曼遮,为说要法,云:「在未解脱以前,以业果为切要。如忘业果,任何

善巧,任何成就,不能免三途。」又昔印度有修大威德法者,因忽略业果,死堕饿

鬼,欲来西藏乞食,时阿底峡尊者在藏宏法,以神通知之,急修朵马施食,以阻其

行,免使贻害藏地,饥饿不安。又後藏烹波地方,有婆罗门瞻那加修心吉宁写(对

治阎王法)已得共通成就,因不注意业果,死堕饿鬼,而现节金本尊相,有喇嘛当

放朵马,彼於门外现形,问之,自言为饿鬼,日於此得食,今因汝当以事迟延,使

我饥渴难忍,请速施食,诘其前因,答:为曾窃僧食所致。又印度有班智达乍把他

,深通五明,缺於业果,死入地狱。又迦叶佛时有比丘,善巧说法,弟子盈万,亦

以缺乏业果取舍,死生龙族。此资粮道菩萨之堕苦趣者,据经教,未得加行忍位菩

萨,不注意业果,均有堕三途之虞。不过资加菩萨,以具有菩提心,虽入三途,亦

易拔出。业果关系如是其大,故先宜思业果俾生信忍,上师教授:以知人身难得,

暇满大义,为道次之首。以发心为修法之首。以业果为正法之首。若业果不明,虽

修他法,亦徒然耳。故应於未上座前,多阅经藏中关於业果道理,反覆思惟。上座

修时,先修六加行,继思三途苦,皆由业果所致,启请上师加持我,於业果速得通

达。如单修业果,则于顶上上师启请,言我及一切如母有情无始流转。皆由不明业

果,请师加持,令速通达,观想上师即佛放光明甘露,下降加持如前,特别以不明

业果所生者,悉皆清净。业果思惟分四,如下:

 

  (一)业果决定之理。经云:「由此此业,得此此果,作彼彼业,得彼彼果。

」从外因果思惟,如种葡萄得葡萄,种底达(如海椒)得底达,决不爽丝毫。外因

如是,内因亦然,种善决不得苦果,种恶决不得乐果。种时之大小强弱,得果亦尔

,如供铃比丘故事,即其明证。故因与果,亦如影之随形,不可思议。如不从经教

,多看过去故事,亦难通晓。如盗牛比丘故事,有失牛者,见比丘所煮之食为牛肉

,误为盗,捕之入狱。数日後,失主自寻得牛,往告执法者,而执法者竟忘之,时

经半年,始获释出。众往问佛,佛云,业由自造,彼过去曾盗牛,以皮血等置山中

,诬一习静者,使入狱片时,始得白,故今感得六月之误羁也。业果之深细,较空

性尤难通达,如孔雀羽毛何以有如是纹彩等类,虽阿罗汉亦不能晰。故非依圣言量

,于经藏求之,无从信入,信入以後,知业决定,如影随形。再观自己所作之业,

多属恶业,即当从今猛醒,远离不善,勤行於善。

 

  (二)业增长广大。继思业果不但决定,且能增广。从外因观察,一粒之种,

入土则获实无量,千寻之木,其始不过一核,由种而实,实而种,辗转无已。外因

如是,而内因则尤甚焉。昔佛乞食,一净信女,以一抟食供佛,佛为授记,当得阿

罗汉果。其夫心疑佛为漫语,尚未出口,佛已知之。谓之曰:汝见耶难树否,其枝

能荫车五百乘,答曰见。问见其种否,答曰亦见,其小如豆,佛言,小种能生大树

,吾前言亦复如是。又一次佛行,路遇群儿戏嬉,问佛曰:沙门,惧狮子否,我辈

列队为汝击鼓前驱。佛即为之授记,此辈童子,未来世当得独觉果,皆以鼓音名。

此亦正如詈比丘为猿者,後感五百世猿身,詈比丘如妇者,後感五百世女身,知业

果之增广如是,则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又小善易为,如前说抛豆供

佛者,一豆之微,即感四洲王果。又如具衣比丘,生即具衣,出家後三衣自至,弟

子以问佛,佛云:色笃佛时,有夫妇二人,见国王供佛,心生羡慕,自恨无力,惟

有一衣,夫妇互易而出,妇令其夫遥供佛,自急避入草中,佛时赞为无上供,即为

授记,国王亦善之,大加赏赐,并授以职业,衣食无缺,获得现报,益行善事,後

于佛时出家,三衣自至。由以上观之,故於善恶,无论大小,均应注意取舍,勇猛

勿忽。

 

  (三)业不作不得。不种人天因,决不得人天果。亦如外因不下稻麦种,决不

得稻麦实。同一父母所生之子女,智愚强弱,贤不肖,各有不同。乃至同析之财产

,而盛衰兴败,亦各有不同。推之世人,有技术善巧,又长於经营应付,而终其身

蹭蹬不得发展者,即业不作不得之明证。佛时,有国王名暇巴者,与婆门种作战,

兵败王宫被焚,王自知业力难逃,乃投火死,其眷属中有能飞者,亦不得免,惟一

婢获出。弟子以问佛,佛云:王与眷属,于过去世曾作焚业,惟一同伴未举火,即

此婢是。又如昔乍左城被天雨金银泥土淹没,城中仅二人逃出,并多得宝。弟子以

问佛,佛云:此城国土,过去曾迎圣者修法,後王惑于谗言,以尘秽泼圣者身,驱

之,故有此埋城之果。又其城中先有老女,弃尘,适值比丘过,尘扑其身,老女旋

得嫁佳婿,城中遂信以尘扑比丘为吉,习为风气,唯二长者非之。今之得出者,即

彼是也。业不作不得如是。

 

  (四)业已作不失。经云:「纵使经百劫,所作业不失。」以业既作已,非如

外种豆麦,可经久而自陈腐,不能再生。而内种虽经百劫,仍如影之随形,丝毫不

爽。喻如鸟之飞空,影实随之,及其集止,影亦随集,在鸟固不自知也。有情纵得

人天身,以受用福报故,亦不能觉察其所作之恶业,而业实随之不离,及其福尽下

堕,即与恶果相合矣。依经说,业不论大小,除其中有经转变者外,绝不稍失,虽

至阿罗汉不受後有,亦须偿还其未净之旧业。例如谔军比丘,在佛时已证阿罗汉果

,而仍以饿死,其平日行乞,非先为他比丘扫室,则乞不得食。及老,身不能行,

依制,乞可倩代,殊最後七日,均以钵托上座代乞,而其所得,恒在中途为鹰犬劫

夺,或无意倾倒。一次有上座亲为护至,钵忽隐没,至最後一次,食变尘土,不能

入口,结果以绝食而死。弟子问佛,佛云,彼过去曾因其母不安於室,禁闭数日,

以不得食而死,故感此报,今将不受後有,故须清偿此债也。

 

  以上四种,统应从内外因果,多阅经教,生起决定信。但此决定信心,非仅口

作是言,如云,我已皈依,又常闻法,修学、供养,当然信业果,而後能如是。然

此犹未足以表生起决定之真实。如真实信业果,必见善如获异宝,惟恐不及,见不

善如探汤,如避毒药,於善行之意乐极强,於不善行之厌离最猛,乃其象徵。但信

业果,亦甚不易言。博多瓦云:「但能於业果生犹豫心者,亦属难得,以有犹豫心

,尚可生起希望心故。如为善而疑其或可以得善果,如此尚有得善果之希望心,即

较不信者为胜一筹。例如旱地,耕者犹望其有积水栽种之一日也。然一般人能生此

犹豫心者,亦不可多得,遑论真实决定信心哉。」

 

十一月十七日讲

 

  复次、各别思惟、科判略异。一黑业、二白业、此二乃一反一正,可合为(一)

黑白业,(二)业门力大。

 

  (一)中又分为三:(1)正思业果,(2)轻重差别,(3)果。

 

  (1)正思惟者,座间仍照道次及俱舍,思十恶业,恶业本不止十,此处略摄

为十。如杀生罪性,分: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等。逐一分想,四支完具

,则杀业即成就。其余盗淫等,亦照此思惟。或从初即不思四支亦可。贪嗔疑系意

业,只要心生决定,即为业成,故与身语不同。所以必如是思惟者,在认识何为黑

业,於发动之顷,即遮止不作。如不认识,则犯一种不知之罪,且因不知,而造罪

更易,尤以贪等易犯。俗人从朝至暮,均在贪取名利之中,固不待说,即修学、辩

论,有贪取名利恭敬之心,亦属贪摄。嗔心在害意一面,亦最易犯,如见人失利,

立起幸灾乐祸之心,即是害意现象。尤其对於敌我利害,国家胜败之际,更为易炽

,应细细观察。

 

  (2)轻重差别。座中应将道次轻重六种,加以思惟。甲、自性(即本体)轻

重,身语七支,前重於後,意业三支,後重於前。乙、想之轻重,即视作善作恶之

动机猛利与否。丙、加行轻重,如杀业用淩迟法,较从其要害突然致死者尤重,作

善亦然,不易作而作之,其力尤大。丁、处之轻重,三宝父母处所,所作力大,戊

、时之轻重,长时串作者力大。己、对治轻重,已对治者力小,不对治者力大。如

是从轻重两面思惟,则对於善业知从力大者作之,对於恶业,纵不能一时悉断,亦

当从力大遮止。又如作善,知不易作者力大,则虽劳神费思,亦能不倦。如发起力

大,则能事事回向菩提,知长时力大,则能一贯而作,不致中断。

 

  (3)果修法。座中仍照道次,从异熟、等流、增上三果上仔细思惟,对异熟

,应思我今生已得人身,当发欢喜。对等流,则思今生疾病贫困等十种未能如意,

皆由过去恶业感召,绝不怨天尤人,和归咎时间方所。总之对於不顺方面,随时均

须消归自业。对增上方面,关於人生受用,照道次所举之例,一一思惟。又凡事心

不欲作而不能自主,竟至作者,此皆业力为之。其不遇缘,终无成功者,亦属业力

。所处常遇污秽,不易避开者,亦属业力,以现在论,兵疫水火诸灾,比昔为甚。

昔人在人事方面,知识技能不及今人,而昔人灾害较少,可见此类灾难,属於业力

,业力乃灾害之根本,不专在人事方面,如归咎人事,则人事益精,而灾害愈重,

又将何说。

 

十月十八日讲

 

  (二)业门力大、此门在使人勇於为善。分四

 

  (1)所依 (2)田门 (3)意乐 (4)物门。

 

  (1)所依门力大。分有戒无戒,与戒之大小。以造善论,有戒与戒大者,比

无戒与戒小者力大。以造恶论,则无戒者比有戒者力小。於此如或疑戒反为使人增

罪之具。须知功罪相比,有戒者功多,例如受五戒者与不受五戒者,在一日之间,

同不作杀,无戒者只能得不杀之善根,而有戒者则於善根上,更有不杀之功德。有

戒者只须不犯,纵令放逸,功德亦等流不断,亦如长期屠儿之杀业不断然。入行论

云:「受菩萨戒有情,纵令在嬉戏睡眠中,功德不断,有如长流,所获福报,量等

虚空。」

 

  (2)田门力大。此就对境方面言。如行布施,施畜不如施人力大,施富人不

如施穷人力大。对父母及出家众,则供父母不如施出家人力大,推之施声闻大於施

恒僧,施菩萨大於施声闻。菩萨又分诸地,直至於佛。供佛一花,胜过布施所有凡

夫一月功德。

 

  (3)意乐门力大。意乐,以菩提心为最。以菩提心布施,其力无比。

 

  (4)物门力大。法施比财施力大。尤其供养上师。如法修行供养,其力最大

。总上诸门,在使人对於十恶不作不积,对於十善,作而且积。又复当知,单具一

门二门三门,其力固大。尤以具足四门,最为圆满。例如自己受戒修六加行,所依

为具戒之身,田为上师诸佛,意乐为菩提心,物为修行供养,即具足四门之法。

 

    第二、思惟业差别。譬如农人,对於某土因施肥。收获较丰,自特别珍视施肥

,对於其他田土亦勤行之。当念今生已得人身,即为过去耕种所获之丰收,应特别

珍视此身,使後世更加圆满。照道次次第思八种圆满之因。寿量,由於不杀与护惜

生命而来。形色,由於施光明与无妒而来。种姓,由於谦卑。自在。由於惠施。威

信,由於离语恶,名势,由於发愿。丈夫性,由於乐男德。大力,由於代他作业。

修此八种殊胜之因,在得殊胜身之果。得殊胜身,始能修即身成佛之法。但比胜身

又不能世世无退,故於八因之外,须再加四愿:一、愿生生世世生於有佛法地。如

生在无佛法地,虽身为国王,而不能闻法,反而因以为恶,则害益大。故生有佛法

地,最为重要。二、愿值遇善知识。三、愿能闻思修。四、愿乐於种植福德。欲得

此八因四愿,又在於能护戒。能善护戒,善发愿。即能感得世世殊胜异熟身,对於

成佛道路,自然不远矣。

 

  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在座上,观上师即佛在我顶上,由上师即佛心中放光

,显现对面三宝资粮田,于此修忏悔法,如为特别犯罪而忏者,则对於所供身语意

所依之前,广陈供养,观想十方诸佛,诚心忏悔。一面诵三十五佛忏或金光明忏。

初业行人,以净障为第一,盖此生以前,所造恶业不知凡几,未学法以前,所造恶

业,亦不知凡几,故须先行忏净,必须罪净相数数发现,证明过去罪恶渐尽。嗣此

即随时觉察,有犯即忏,如是渐入清净,而後闻思修易於入理。下士修习心要,大

致如是。但行者,虽自死无常至业果,已经全听,其人是否已得法要,尚须观其能

否重後世轻现世心。如於重後轻现心已生起,即为已得法要。不应徒重广见多闻,

重在闻已即修,使心与法合。否则如提婆达多等亦精通五明,而仍不免於堕落。故

道次解释,闻为知,知为修,知而不修,等同绮语也。

 

  讲马车竟

 

十月十九日讲

 

  己二、发心之量者

 

【往者为求现世,心不虚伪,於求後世,仅随言辞转耳。若能易地而观,求後为主

,求现为兼者,是即生也。虽然,尤须坚固,彼虽生已,仍当努力修之。】

 

  此谓修习发心之量,须将过去虚求後世,实求现世之心理,一步一步修习,掉

转过来,以希求後世为主,现世为轻,复欲令此心生起坚固,故须努力修善。颇公

云:「应须力修,乃能获得入於道次。」昔敬俄瓦问普穹瓦云:「得五通八成就,

比道次身心生起者,为何如。」答曰:「对道次全体身心生起,诚为不易,但能了

达一部意义,亦为清净解脱正因,胜过於前。」即此可知道次之重要。复次,信业

果者,须除四种相。云何四种:一、除偏於贪欲。二、除偏於镇恨。三、除偏於愚

疑。四、除偏於恐怖。例如有以利诱往杀其仇,如信业果,则贪欲轻微,即不为彼

所动,又如镇心轻微,即遇违缘,亦以知业果故,必能遏止,同时善心即生,否则

即不能如是。又于一切作为,对於业果先加明辨其应作与不应作,即能灭除愚疑,

不致盲行妄动。即有不知,亦能立请上师指示,或检阅经教。又遇恐怖生时。强半

由平时未将业果辨清之故,果认清业果,如对地方官府禁令,自能不犯。即无恐怖

。能信业果,慎於取舍,即骤遭变故,亦不惊恐。

 

  己三、除邪分别者

 

【有一类人,以经言,于一切世间圆满,皆须弃舍。而作错乱之根据,作如是想,

谓受用等圆满善趣者,不出世间故,於彼希求不应理也。夫于所求,有现时及究竟

所求二种,世间身等圆满者,虽求解脱人,现时亦所当求,由依彼身渐次辗转而得

决定善故也。所有一切身财眷属圆满之善趣,非皆世间之所摄。身等圆满究竟者,

是佛色身,及彼之刹土,彼之眷属等故也。】

 

  此段谓世间有一类人,作此邪分别。谓经教中说,不应贪着一切世间圆满,以

彼一切受用等圆满,不出世间,皆属生死轮回,不应希求。彼不知所谓希求圆满者

,有二种,一为现近圆满,一为究竟圆满。人天身为现近圆满,解脱为究竟圆满,

希求究竟圆满,亦须先得人天身等现近圆满、而後可达。譬如登梯,自下而上,经

所谓一切世间圆满应舍弃者,意指不应沉溺于世间圆满而言。世间法属於轮回生死

,固应断离。而为究竟故,于世间圆满则不应离,以其过患不在圆满而在沉溺故。

又身受用及眷属等圆满,非尽为生死所摄,以身之圆满,至於究竟,即佛色身。受

用圆满究竟,即佛刹土。眷属圆满究竟,即菩萨众。故为现近计,此种圆满固所当

求,为究竟计,此种圆满亦不当舍。希求关键,惟在意乐上如何,如以解脱为意乐

而希求圆满,此种希求,即无过失。如以现世意乐而希求圆满,即属集谛矣。(刘

衡如注:集谛,为一切苦所集聚。)

 

【於彼密意,故壮严经论中说,以前四度,成办身受用眷属圆满之善趣。又多经中

亦说以彼等而成办色身也。已释共下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庄严经论云:「增上生为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即说前四度成办增上生

。余经亦多作是说,由四度而成就色身。故一切菩萨,于前四度勤奋而作,即在同

时希求现近人天身与究竟佛身,故能成办此身胜因。

 

  复次,屍罗为解脱道之根本,由居士而沙弥而比丘,须辗转向上圆满。广论於

此尚有详释,谓有一类以谨持戒律,即能成辨诸善趣,则五戒已足,何须更受比丘

戒。当知比丘戒不仅以得解脱为限,而在得圆满佛陀,故应以下下律议受上上律义

。以上说下士共道修心之次第竟。

 

    卷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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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17-1)
菩提道次第广论(17-2)
菩提道次第广论(18-1) 《归依三宝》
菩提道次第广论(18-2)
菩提道次第广论(19-1) 修行应学
菩提道次第广论(19-2)
菩提道次第广论(20-1) 下士道 《深信业果》
菩提道次第广论(20-2)
菩提道次第广论(21-1)
菩提道次第广论(21-2)十业道轻重
菩提道次第广论(22)
菩提道次第广论(23-1)下士道 8-8
菩提道次第广论(23-2) 卷五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24-1)卷六 中士道 5-1
菩提道次第广论(24-2) 正修苦谛
菩提道次第广论(25-1)思惟六苦
菩提道次第广论(25-2) 思惟别苦
菩提道次第广论(26-1)烦恼之因 思业 思已业
菩提道次第广论(26-2)死殁及结生之理 卷六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27)卷七 十二缘起
菩提道次第广论(28)卷七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29)上士道 6-1 上士道次修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30-1)
菩提道次第广论(30-2) 卷八终 修增上意乐
菩提道次第广论(31-1)卷九 依寂天教典而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31-2)正明修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32-1)上士道 6-4
菩提道次第广论(32-2) 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
菩提道次第广论(33)既发心已於诸胜行修学道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34) 学习学处次第
菩提道次第广论(35-1) 学习六度熟自佛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35-2)施何等物
菩提道次第广论(36-1)六度四摄
菩提道次第广论(36-2) 忍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37-1) 引发安受苦忍
菩提道次第广论(37-2)
菩提道次第广论(38)
菩提道次第广论(39)
菩提道次第广论(40-1) 奢摩他
菩提道次第广论(40-2) 理须双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41-1)学奢摩他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41-2)显示何等补特伽罗应缘何境
菩提道次第广论(42-1) 心於彼所缘如何安住
菩提道次第广论(42-2) 示修时量 沈掉时应如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43-1)奢摩他 离沈掉时应如何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43-2) 修成办奢摩他量
菩提道次第广论(44) 奢摩他静虑自性如何学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45-1)毗钵舍那之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45-2) 如何解释龙猛意趣
菩提道次第广论(46-1)毗钵舍那 正决择真实义
菩提道次第广论(46-2)生死盘涅 无有自性空性
菩提道次第广论(47-1) 诸中观师如何答覆呢?
菩提道次第广论(47-2)色法生灭不应被理智所破除
菩提道次第广论(48-1)唯识 自续 应成不同点
菩提道次第广论(48-2)分别炽然论世俗谛胜义谛
菩提道次第广论(49-1)名言相 言识 共许
菩提道次第广论(49-2) 分别心 义共相 俱生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50-1) 破除自性 无二寂静门
菩提道次第广论(50-2)破自性具三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51-1) 明自宗所破
菩提道次第广论(51-2)补特伽罗 胜义无之义?
菩提道次第广论(52-1)破所破时应成自续谁而破
菩提道次第广论(52-2)生无生法 何得证无生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53-1)正破自续 不同破之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53-2)自相无正量证明
菩提道次第广论(54-1) 毗钵舍那 自不同破之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54-2)能破於相续中生见之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55-1) 合无自性义 破我蕴性
菩提道次第广论(55-2)破我蕴性异品 有什麽过失
菩提道次第广论(56-1)毗钵舍那 12
菩提道次第广论(56-2)
菩提道次第广论(57-1) 毗钵舍那所有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57-2)
菩提道次第广论(58-1)毗钵舍那 双修止观之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58-2)修习故毗钵舍那成就之量
菩提道次第功德之本颂(1) 《积聚加持颂》
菩提道次第功德之本颂(2)
菩提道次第功德之本颂(3)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十三讲﹝日常法师
菩提道次第广论的殊胜
菩提道次第修学 分别与执着
菩提道次第修学 分别与无分别
菩提道次第修学 止观的实质
菩提道次第修学 大乘的慈悲和声闻乘的四无量心
菩提道次第修学 菩萨道的修行
菩提道次第修学 自他相换
菩提道次第修学 受持菩提心的要领
菩提道次第修学 如何信受并发起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修学 道次第的核心内容
菩提道次第修学 解脱道和菩萨道
菩提道次第修学 我见为一切烦恼之本
菩提道次第修学 从认识苦到解脱苦
菩提道次第修学 以观苦巩固出离心
菩提道次第修学 承前启後的中士道
菩提道次第修学 烦恼、业、果报
菩提道次第修学 无生忏和心的本质
菩提道次第修学 业力与忏悔
菩提道次第修学 业的认识
菩提道次第修学 业的造作与积聚
菩提道次第修学 皈依三宝的意义
菩提道次第修学 如何念死无常
菩提道次第修学 人生佛教和下士道的修行
菩提道次第修学 辩证看“无暇”
菩提道次第修学 暇满、义大、难得
菩提道次第修学 下士道的修学
菩提道次第修学 如何成为具格弟子
菩提道次第修学 关於依止法
菩提道次第修学 道次第的思想渊源
菩提道次第修学记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藏传菩萨戒本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六加行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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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大乘菩提道次第教授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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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缘起性空之理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智慧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静虑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精进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忍辱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持戒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布施度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受戒仪轨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不退菩提心之因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依因果七教诫与自他相换二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自他相换发心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因果七教诫发心法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自他平等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大悲心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共中士道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十二因缘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死殁结生之理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四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习集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修 修习苦谛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修 修习共下士道
菩提道次第观修集要 修修习深信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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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二十 摄道之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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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道前基础之归敬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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