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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谛义理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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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1/16 2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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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网 日期:2010/01/16 22:17:34   编辑部 报导

二谛义理的建立

第一节 二谛的早期中国解释

鸠摩罗什1所译《大智度论》中的二谛讨论,出於其四悉檀(siddhantas)的表述2。「悉檀」一词指方法、教导、原则或目的(method, teaching, principle, or objective)。四悉檀如下:世界悉檀、各各为人悉檀、对治悉檀、第一义悉檀3。
首先,世界悉檀指佛陀随顺众生的喜好,因而教导世间法,以使他们能够接受他的教义。《大智度论》说:
若实无人者,佛云何言:「我天眼见众生?」是故当知有人者,世界悉檀故,非是第一义悉檀。4

*本文翻译自Venerable Dr. Chang Qing, A Study on Chi-tsang’s Erh-ti-I(The meaningof the Two Truth)Chapter 2, Ph.D.Thesis submitted to the University of Bristol, 1988.

1 鸠摩罗什的生平见《高僧传》中他的传记,T50.330a-333a。另见 Richard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页71-73。关於鸠摩罗什生存年代的讨论,见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China,页244-247,注1。
2 见《大智度论》,T25.59b17-61b18。
3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23。
4 见T25.59c7-9。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108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在这一段中,佛陀用他的天眼观看众生,佛陀知觉众生的存在是从世界悉檀的观点。在世俗世界中,众生将事物看成实有。
然而,从胜义的观点看,一切事物都是假有的。那是因为一切事物都不具自性,只是依因待缘而有。因此,一切事物在世俗世界中是假有,而非实有。这是佛陀之所以只从世界悉檀的观点将众生视为真实存在的原因。
第二,各各为人悉檀指佛陀因应众生个别根机利钝而说
法。
第三,对治悉檀指佛陀的教导是造成众生苦恼的病的对治方法,如以慈心对治贪欲,以因缘观对治愚痴。关於佛陀采用因缘观来引导愚痴众生,《大智度论》说:
今云何言愚痴人应观因缘法?
答曰:愚痴人者,非谓如牛羊等愚痴;是人欲求实道,邪心观故生种种邪见。如是愚痴人当观因缘,是名为善对治法。5如同上文所指出的,愚痴人指因邪心观而产生邪见的那些人,因此,因缘观用於对治这类根性的人。
第四,第一义悉檀指佛陀教导诸法实相,以使众生能够真Philosophy,页24。
5 T25.60b6-10。二谛义理的建立 109正获致觉悟。
Swanson说:「《大智度论》在许多地方论及二谛,可归为下面四种使用类型。可从两个方向来看待同一个真理,或者说:(1)有二谛,但 (2)它们并非是矛盾的。(3)二谛之间有世俗言说上的差异,但(4)它们是相依的,亦即,它们是相即的或究竟同一的」。6他接着从《大智度论》引用一些文句来解释二谛的这四种类型。此处,《大智度论》主张二谛是相依且相即并无矛盾。例如,Swanson引用《大智度论》中二谛相依的命题:
若名字、因缘、和合无,则世俗语言众事都灭。世谛无故,第一义谛亦无。二谛无故,诸法错乱。7这是显示二谛相依的证据。
关於二谛是相即的,Swanson引《大智度论》中《大品般若》经文说:
「世尊!世俗谛、第一义谛有异耶?」
「须菩提!世谛、第一义谛无异也。何以故?世谛如即是第一义谛如,以众生不知不见是如故,菩萨摩诃萨以世谛6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30。
7 T25.365a6-8。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Philosophy,页32。

110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示(诸法)若有若无。」8在这一段中,必须注意到「如」在世俗谛与第一义谛之间并无
差异。此处,「如」一词意指诸法实相。也就是说,基於二谛的「如」的观点,它们是相即的。这是因为世俗谛的如指实相,那就是空;同样的,第一义谛的如,无疑也是指实相——空。
二谛的相依只关涉到二谛本身。另一方面,二谛的相即意指二者均具有相同的「如」。这两个论点的主要差异在於「如」。
因此,《大智度论》主张二谛是相依且相即的。
总之,由《大智度论》对二谛的四种类型的阐释,我们了解《大智度论》受到中观哲学的影响。如Swanson 说:
与《中论颂》(Mulamadhyamakakarika)相较,其教义因此可被视为具有较积极倾向的「正统的」中观哲学,其积极的进路对中观哲学在中国的发展有极大的影响。9
在《不真空论》中,僧肇(374-414)处理「心无」、「即色」、「本无」三种见解。然而,僧肇只对每个见解给予简略的说明,随後对见解的立场做简短的评论。例如,关於「心无」
见,僧肇书写如下:
8 T25.653b9-13。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Philosophy,页33。
9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33。二谛义理的建立 111
(说明:)心无者,无心於万物,万物未尝无。
(评论:)此得在於神静,失在於物虚。10在这一段中,僧肇批评这个主张「心无」见的学派,驳斥说此派只了解到神静的重要。僧肇的目的是在对治「心无」与万物存在的见解。因此,僧肇指出神静必须被体得。「物虚」的表达似乎意指事物的无自性。事物是无常的,因此事物的名称被视为假名。在这方面,僧肇又说:
《摩诃衍论》云:「诸法亦非有相,亦非无相。」《中论》云:「诸法不有不无」。11
《中观(论)》12云:「物从因缘故不有,缘起故不无。」13经云:「真谛、俗谛谓有异耶?答曰:无异也。」此经直辩真谛以明「非有」,俗谛以明「非无」。14
10 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54。另见T45.152a15-16。
11 见《肇论》,T45.152a28-b1。英译文见Walter Liebenthal, Chao Lun,页
57。至於所引《中论》论文见T30.36a27-28。
12 《中观论》是《中论》的异名。
13 《肇论》,T45.152b29-c1。英译文见Walter Liebenthal, Chao Lun,页60。《中论》,T30.33b11-14。
14 T45.152b15-17。英译文见Walter Liebenthal, Chao Lun,页58。

112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我们主张在这个脉络中僧肇受到中观哲学的影响是合理的。15如Swanson所指出的,僧肇在解释二谛时使用「非有非无」的用词是不适切的,他说:
汉文词语「有」和「无」用为两个不同的意义,取决於它们是被肯定还是被否定。……因此,「非有」在万物虽有世俗存在但无实在自性这样的意义上被肯定;「非无」在万物虽无实在自性但它们不是完全虚无这样的意义上被肯定。……僧肇解释说胜义谛意为「非有」,世俗谛意为「非无」,而「非有」和「非无」在究竟上具有一致的意义(T.45,152b17)。进一步的论证指出人无法接受事物为非有的虚无的立场,因为这是极端的断见(ucchedadrsti);人也无法
接受事物有实在自性的立场,因为这是极端的常见(nityadrsti)(T.45, 152b26-28)。既然事物不是完全的虚无,断灭论是谬误的;既然事物并无实在自性,常见是错谬的。16
以上所引Swanson的说明指出透过「非有非无」的套语来解释二谛的观念是有问题的。僧肇可能忽略了「非有」与「非无」对於解释二谛是不恰当的用词这个事实。一言以蔽之,可以合
理的说僧肇使用「非有」与「非无」二词以解释二谛是受到中15 廖明活於其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书中支持此一看法,见页37及67。
16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35-36。

二谛义理的建立 113观思想的影响,而且他使用它们以破斥「心无」、「即色」与
本无」的三派传承。
Swanson说:「在道宣(596-667)的《广弘明集》中,汇集了二百九十六篇有关佛教的文献。其中一篇〈解二谛义〉(T.52,247b-250b)记载由梁朝昭明太子(502-557)所倡议与主持的对二谛的一场讨论。」17根据昭明太子的说法,二谛是由「(客观的)境」与「(主观的)智」衍生的。18他写道:
明道之方,其由非一。举要论之,不出境、智。或时以境明义,或时以智显行。至於二谛,即是就境明义。若迷其方,三有不绝;若达其致,万累斯遣。19如同上文所指出的,昭明太子断言二谛的意义来自「(客观的)17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57。18 「(客观的)境」指客观的境界(objective sphere),如心的对境、眼的色境、耳的声境等。「(主观的)智」指对客观境界的智识(knowledge of the objectivesphere)。
19 英译见Whalen Lai, ”Sini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two truths theory in the
Liang dynasty (502-557): Ontological Gnosticism in the thoughts of PrinceChao-ming”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28, no.3,July 1978),页343。另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59。Lai 和Swanson 的译文有不同之处。在这段引文中,Lai 将「三」译成三谛(threetruths);相反地,Swanson 则译为三世(three ages)(过去、现在与未来)。
(译者按:「三」应与「有」连文,与下文的「万累」相对为文,指欲有、色有、无色有。)

114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境」,而理解二谛的行则运作於(主观的)智上。为了支持其二谛的意义为「(客观的)境」的命题,昭明太子接着尝试去解释它。如同Swanson所说的,这是相当模糊的陈述,虽然他略作
尝试去厘清他的主张。20事实上,在太子与法云(467-529)21之间有一段关於「(主
观的)智」与「(客观的)境」的区别这个问题的对话。
(法云)谘曰:「圣人所知之境,此是真谛,未审能知之智为是真谛?为是俗谛?」
答曰:「能知是智,所知是境。智来冥境,得言即真。」
又谘:「有智之人为是真谛?为是俗谛?」
答:「若呼有智之人,即是俗谛。」22在这一段中,昭明太子指出「(客观的)境」与「(主观的)智」之间的差别。就昭明太子而言,真谛指超越世俗世界的(客观的)境而得的(主观的)智,也是为(主观的)智所了知者。俗谛指概念与言说的(客观的)境。昭明太子依据(客观的)境来说明二谛。另有一个例子显示昭明太子使用(客观的)境的理论以定义二谛,20 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59。
21 法云,《成实论》师之一,精於《法华经》,传记资料见《续高僧传》,T50.463c13-465a19。
22 T52.249c18-22。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Philosophy,页67。

二谛义理的建立 115
昭明太子说:
《涅盘经》言:出世人所知名第一义谛,世人所知名为世谛。23
既然昭明太子定义二谛为属於「(客观的)境」,说他将它们视为二种真实是合理的。如 Lai 所说:
太子已消化了可观数量的中观的逻辑。虽然他不是完全免於对二谛做本体论的理解,但他已认知到两种真实的观察面向性质(perspectival nature)。24藉由提出在究竟上是一个真理两种观察面向,太子确实解决了这两种真实之间的矛盾。然而,他的解决不是一迳完美的,在论文之後所集的问答(太子徵求这些回应),浮现出二「境」的二「体」如何彼此关联的问题。25Swanson也评论说:「太子的论文在许多方面是不尽令人满意23 《广弘明集》,T52.247c16-17。另见 Whalen Lai,”Sinitic understanding ofthe two truths theory in the Liang dynasty (502-557): Ontological Gnosticismin the thoughts of Prince Chao-ming”,页344。
24 Whalen Lai,”Sini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two truths theory in the Liangdynasty (502-557): Ontological Gnosticism in the thoughts of PrinceChao-ming”,页347。
25 同上,页344。

116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的。他肯定二谛的一体,但有关它们的关系是不清楚的。」26因此,可以合理的说昭明太子主张二谛属於「(客观的)境」是相当含糊的。
在这篇文献最後的结论中,昭明太子使用暧昧的用词「有」与「无」以定义二谛的内容。他写道:
真谛离有离无,俗谛即有即无。即有即无,斯是假名;离有离无,此为中道。真是中道,以不生为体;俗既假名,以生法为体。27
再次的,昭明太子使用「有」、「无」二词,将真谛定义为离有离无,俗谛为即有即无。这正好与僧肇使用这二个词语以定义二谛的内容是相同的。如先前所提到的,这是由Swanson所
指出的对「有」与「无」的相当含糊且不精确的使用。
根据廖明活的说法,吉藏时代《地论》师的主要人物之一慧远(523-592),是具有代表性的。在他的不朽着作《大乘义章》中的二谛义部分,慧远用一整卷的篇幅阐述二谛。28除了
宣说世谛与第一义谛之外,他也介绍被视为世谛的异名的「等26 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61。
27 《广弘明集》,T52.247c22-25。另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T’ai Philosophy,页61;及Whalen Lai,”Sini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two truths theory in the Liang dynasty (502-557): Ontological Gnosticism in the thoughts of Prince Chao-ming”,页344。
28 见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139。

二谛义理的建立 117
谛」观念。慧远说:
言等谛者,等谓齐等、统摄之义。世法非一,不可别论,等举诸法,故云等谛。29
如上文所指出的,慧远定义「等谛」为诸法的统摄。因此,他视「等谛」为世谛的异名。虽然慧远提出二谛有二种类型30,然而,他强调二谛名称的建立并不意谓名称能够彼此对比。31
就慧远而言,虽然有七种方式去区分二谛32,但它们依据二谛的「事」与「理」为基本理论。33基於这个理由,慧远写道:
「事」「理」相对。「事」为世谛,「理」为真谛。34在这一段中,慧远依据「事」与「理」定义二谛为世谛和真谛。
既然慧远主张事法为世谛、俗谛和等谛,「理」指诸法空,是第一义谛和真谛,因此,他似乎喜用世谛与真谛。3529 《大乘义章》,T44.482c22-24。
30 事法:世谛、俗谛与等谛。理法:第一义谛及真谛。见T44.483a4-5。
31 见T44.483a3。
32 七种方式为:(1)情理,(2)假实,(3)理事,(4)缚解,(5)有为无为,(6)空有,(7)行教。见T44.483c22-25。
33 见T44.484a15-16。
34 T44.483c2-3。
35 於《大乘义章》中,慧远使用「第一义谛」一词,可能对比於其他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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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有慧远采用不同观点说明二谛的这个事实,他实际上依据「事」与「理」以定义二谛。例如,他使用「体」与「用」二词以定义二谛,他写道:
真性自体,说为真谛;缘起之用,判为世谛。36
这是相当含糊的陈述,因为慧远只建构一个精简的句子以定义二谛。他并未进一步阐述二谛的「体」与「用」之间的关系。
在这方面,慧远藉由使用「体」与「用」以定义二谛来应用「事」与「理」的义理,虽然他在这个段落中并未述及此点。似乎判为世谛的缘起之用属於「事」,这是因为缘起之用处理的是无常的现象世界。同样地,真性自体属於「理」。就慧远而言,真性自体是使有情能够体证实相的理。
此外,慧远也使用「有」与「无」的用词以定义二谛。他说:
因缘假有以为世谛,无性之空以为真谛。37例如,如果「第一义谛」对比於「俗谛」,可称之为非俗;如果对比於世谛,则可称之为出世。然而,真谛只有一次用以对比世谛。例如,世谛对比於真谛,可称之为妄谛。见T44.482c29-483a3。为了避免谛的名称在互相对比时可能产生的混淆,慧远於是采用世谛与真谛的名称,而非采用世谛与第一义谛。就慧远而言,可以对比於世谛的真谛,不应与其他用词相对比。
36 T44.483c20-21 及T44.484c25-26。
37 T44.483c5。

二谛义理的建立 119
在这一段中,虽然慧远避免将「有」与世谛及「无」与真谛做简单的等同,但他对二谛的定义是含糊的。慧远并未述及在二谛中「有」与「无」之间的关系。再者,慧远提出「有」与「无」可应用於二谛,38然而,他的主张有若干问题。如Swanson说:
「如此,对於慧远而言,世俗谛和胜义谛包含有与无的正确面与不正确面,取定於理解的水平或解释此用语的学派。」39
既然慧远是主要的《地论》宗人物之一,他对二谛的阐释必然受到《地论》宗的某种影响。慧远也从「依持」和「缘起」二个方面检视世谛与真谛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处理真心,或
称为如来藏的概念。40廖明活说:
「缘起」面意谓虚妄的现象秩序源自真心;「依持」面意谓虚妄的现象秩序由真心所持。总之,在《大乘义章》中,二谛的观念已被同化於《地论》宗的形上架构内,成为瑜珈行派(Yogacara tradition)拥护的唯识(ideation-only)教义的一部分。
41
即使廖氏主张《大乘义章》中的二谛概念已被同化於《地论》宗的形上架构,它实际上仍附属於「事」与「理」的基本指引。
关於「依持」和「缘起」的二个面向,慧远说:
38 详细说明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

页79-80。另见《大乘义章》,T44.484b22-c14。
39 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80-81。
40 见T44.483c14-21。
41 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139。

120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若就依持以明二(谛)者,妄相之法以为能依,真(心)为所依。能依之妄,说为世谛;所依之真(心),判为真谛。……若就缘起以明二者,清净法界如来藏体缘起,造作生死涅盘,真性自体说为真谛;缘起之用,判为世谛。42如这一段所指出的,「依持」面处理妄相,因此,它属於「事」这个基本指引;「缘起」面处理介入缘起活动而造作生死涅盘的如来藏义理,因此属於「理」的基本指引。
《成实论》为诃梨跋摩(250-350)撰写於第四世纪。43在《成实论》中,诃梨跋摩写道:
诸佛贤圣欲令世间离假名,故以世谛说。44又世谛者是诸佛教化根本,谓布施、持戒……。若以此法调柔其心,堪受道教,然後为说第一义谛。如是佛法初不顿深,犹如大海渐渐转深,故说世谛。45在第一段引文中,诃梨跋摩论证诸佛与贤圣教导世谛,为了让众生能够远离执着於假名的观念。他尝试去显示世谛的重要。
42 见《大乘义章》,T44.483c14-21。英译文见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139。
43 见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88。
44 见T32.327a25-26。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84。
45 T32.327b4-5。英译文见Paul L. Swanson, Foundations of T’ien T’ai
Philosophy,页84。

二谛义理的建立 121
至於第二段引文,诃梨跋摩也强调世谛为诸佛的根本教义。他紧接着论及吾人之心可用世谛的方法加以调柔。似乎必须先了知世谛,而後始能够理解第一义谛。他甚至引用佛法和大海的
例子以表明世谛的基本功用。依我之见,诃梨跋摩较集中关注於世谛,而非第一义谛。46《成实论》对二谛的定义似乎相当含糊。它解释二谛为区隔的真理。在这个脉络下,它并未显示二谛之间的关系。
在《成实论》中,诃梨跋摩也以「有」与「无」二词定义二谛,他说:
问曰:若说无我亦是邪见,此事云何?
答曰:有二谛。若说第一义谛,有我是为身见47。若说世谛无我,是为邪见。若说世谛故有我,第一义谛故无我,是为正见。又第一义谛故说无,世谛故说有,不堕见中。
如是有无二言皆通。48在这一段中,诃梨跋摩提出世谛为「有」,第一义谛为「无」
的主张是正见。根据诃梨跋摩的说法,如果我们定义世谛为「无」,第一义谛为「有」,那是不正确的。然而,诃梨跋摩46 关於此点,必须注意《成实论》的陈述异於《中论》第二十四品的「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T30.32c16-17) 英
译文见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页136。
47 林忠亿,《佛学名词中英巴梵汇集》,页99。
48 T32.316c1-6。

122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将二谛视为区隔的真理,且未说明二谛之间的关系。其次,诃梨跋摩又说:
又若说世谛故有,则不须复说第一义无。49这一句提供我们重要的线索,《成实论》用「有」与「无」二词以定义二谛是含糊不清的。又相较於第一义谛,《成实论》较为强调世谛。如先前所提到的,诃梨跋摩认为世谛的教导是为了使人舍离假名的执取以获得解脱——第一义谛。因此,他主张如果我们谈论世谛的有,可以不必谈论第一义谛的无。也就是说,诃梨跋摩将第一义谛断言为无。正如Priestley说:「龙树於是视有与无同为不实;但诃梨跋摩却将无视同终极真理。」50关於吉藏对拥有各自的二谛解释的《成实论》师智藏(458-522)和僧旻(467-527)的强烈批评,将於下一章中讨论。

第二节 二谛的建立及与三论宗的关系
一、二谛的建立
三论宗对二谛的最为详尽和全面的解释见於吉藏的《二谛
49 T32.316c26。
50 C.D.C. Priestley, “Emptiness In The Satyasiddhi”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1, 1970),页36。

二谛义理的建立 123
义》,其中可找到到阐说二谛义理的各种理由。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由吉藏所写的相关於这个论题的着作。在《二谛义》
中,吉藏写道:
然师(法朗)临去世之时,登高座付属门人:「我出山以来,以二谛为正道。说二谛凡二十余种势,或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时,或开为三段。乍作十重。所以为十重者,正为对开善法师二谛义。」51这一段显示吉藏极尊敬他的师父(法朗),并真正继承了其师的教导,依据二谛作为佛法的主要原理。独特的解说是得自其师的关於二谛的「十重」解释,这是为了对治《成实论》师智藏而作的。「十重」这个用词的讨论可见於吉藏的着作《大乘玄论》中。这又提供吉藏用以建立二谛的论点之一。
佛教的中道被描述为非有非无。龙树在《中论》开卷处将焦点集中於八不52,其中第二对述及「常」与「断」。八不是龙树思想的主要特色之一,其目的是荡除一切根植於众生无知
51 T45.78a27-b2。开善法师指智藏(458-522),是有名的《成实论》师之一。在《二谛义》中,吉藏喜用寺院名称来称呼僧人,而非僧人的法号。
智藏的传记,见《续高僧传》,T50.465c7-467b27。
52 八不指不生(anutpadam)、不灭(anirodham)、不常(awawvatam)、不断(anucchedam)、不一(anehartham)、不异(ananartham)、不来(anagamam)、不出(anirgamam)。英译见Kenneth K. Inada, Nagarjuna: A Translation of hisMulamadhyamakakarika with an Introductory Essay,页25。另见BrianBocking, Nagarjuna in China: A Translation of the Middle Treatise,页14。

124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的极端见解。在《三论玄义》中,吉藏引《大般涅盘经》并说有二种见解生於众生的心中,即「断」与「常」。53众生具有执取这两种见解的一边的倾向,使他们落入轮回,障碍他们获
得解脱。在《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的〈见蕴品〉中,包含对这些错误见解的广泛讨论。54
吉藏於《大乘玄论》中说:
《成实》师释文云:以相续故常,念念生灭不自顾为断。以见断常故,所以不信不常不断,须广破。55断见与常见代表众生的重病。提出二谛意在疗治这两种错误的见解,而代之以世俗与胜义的概念。吉藏又说:
外人既闻非有非无,即谓无复真俗二谛,便起断见。是故第二说而有而无以为二谛,接其断心。56在这一段中,吉藏论证建立二谛的理由是为了救济抱持非「有」非「无」的断见者。建立二谛的理由是为了破斥诸如「断与常」及「有与无」的二种极端见解。
「教谛」是吉藏二谛义理的主要特色,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更为详尽地说明这个主题。吉藏指出「教谛」就像众生的医药,53 T45.14b25-26。54 T27.987a-1004a。55 T45.28a1-3。56 《大乘玄论》,T45.20a13-15。

二谛义理的建立 125
既然众生无病就不需要医药。57病指断见与常见。如果病已痊癒,就不再需要任何药物。
同样的,如果一个人舍弃这二种错误见解,就不需要「教谛」。断常二见是以八不中道的两者而呈现,如先前所提到的。
龙树提出八不来根绝这些极端见解,是为了显示现象事物的真实本性——中道。吉藏了解到二谛的教义是佛法的一个重要且基本的部分,而且唯有佛陀所说的法能对人类有益。此外,他
的师父(法朗)也强调二谛的重要。吉藏非但建立二谛,也修正了他认为其他较早学派如《成实》学派等关於二谛所犯的错误,如此可以解释他对「教谛」的倡导,这是他对佛教哲学的
原创贡献。
在《三论玄义》中,吉藏写道:
问:经何故立二谛耶?
答:此有两义。一者,欲示佛法是中道故。以有世谛,是故不断;以第一义,是故不常,所以立於二谛。又,二慧(二智)58是三世佛法身父母,以有第一义故生般若,以有世谛故生方便。具实慧方便慧,有十方三世佛,是故立二谛。又知第一义是自利,知世谛故能利他,具知二谛即得共利,故立二谛。又有二谛故佛语皆实,以世谛故说有是实,第一义故说空是实。又佛法渐深,先说世谛因果教化,後为说第一义。又成就得道智者说第一义,无有说世57 同上,T45.73a5-7。58 二智指权智与实智。

126 正观杂志第三十 六期/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谛。又若不先说世谛因果,直说第一义,则生断见,是故具明二谛也。59於这段引文中,吉藏解释经典何以建立二谛的二个理由。这二个理由似乎是佛教中相当重要的观念。此外,吉藏自己给出另外四个理由,这四个理由是通过他对二谛的理解而给出。
在《净名玄论》中,吉藏说根据佛菩萨们的说明,「正道」原本没有「有」与「无」,为随顺众生,我们才说「有」与「无」。
60吉藏了知宣说二谛是一种善巧方便的形式,虽然他运用二谛以进一步发展他自己的解释,及破斥其他学派的错误主张。
然而, 他明显地不会执着於他的教义,而是只用它为善巧方便。「正道」或究竟真实是超越言说表述的。在《百论疏》中,吉藏说:
既一,云何立二谛耶? 

英国布里斯特大学博士 释长清着 南华大学宗教所助理教授 黄国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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