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算命真詐財 女大學生遇詐 巴麥欽哲仁波切《入行論‧精進品》講授 「巴嘎桑吐」陰陽息滅災厄法
 
 
 
 
 
 
 
弘扬佛法 营销规划 公益VIP申请
 利美园地
网络数字佛学院快速搜寻
地区:
网络数字佛学院分类
精选显密信息
  the unseens tears of himalayan childrens 2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西藏婦女會Tibetan Women's Association
貢將仁波切 歷代轉世
無量壽佛學會
密宗龍欽佛學會
祖古仁欽2007行腳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课   
分享 打印 回响 推到Twitter  推到Facebook  推到Plurk 利美部落格總覽 阅读尺
加入会员 HyperLink 论文发表
更新日期:2010/12/26 18:05:43
學習次第 : 进阶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宣讲第六品——观相属品。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戊一、总说: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学习因明,必须了解破立。那什麽是遮破与建立呢?比如:我们前面,瓶子不可能存在,因为我眼识没有见到之故,这种说法称之为遮破,是通过推理来遮破的;我前面有树木,因为我已经看见松树了,这种推理叫做建立。凡是建立和遮破,都全部观待相属和相违。依靠相属,可建立某一个法的本体,或者建立它的性质、差别等。依靠相违可进行遮破,与它违品的法,在它的范围当中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破立,都是依靠相属和相违来进行判断的。

大家都应该清楚:本论第八品主要讲法相,法相品当中涉及到正量;接下来过後,第九品是现量品,十品和十一品是比量,讲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这些全部是量的正理。在这一部论典当中,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什麽是相违?什麽是相属?作者萨迦班智达在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首先在这里分析:相属和相违之间的差别和作用等内容,广泛地宣说了相属和相违。

第六品讲相属,第七品讲相违。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麽叫做相属?什麽叫做相违?当然,本论当中也宣讲了它们的法相。但是,我们以比较容易了解的一个词语来表示:相属是关系的意思,相违是矛盾的意思。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经常说:这个人与那个人关系很不错,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关系很密切,中间有一种众生分别念织成的法,这叫做关系。与关系相反的就是矛盾,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有矛盾,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有矛盾,这叫做相违。有些,既没有关系,也没有矛盾,比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从来没有来往,既没有密切的关系,也没有矛盾,实际上这是他体的两种事物。在世间上,任何事物之间,或者人与动物之间,经常存在着关系和矛盾的概念。

我们如果真正懂得了相属与相违,其实也会明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或者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属与矛盾,等等。世间当中的很多问题会一目了然。所以,我们这次学习因明,大家应该了解:表面上看,因明好像是一种表面上或者词句上的理论,只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等浅显内容;但实际上,它涉及到万事万物的形成、存在、毁灭,或者说事物与分别念之间的关系,分别念是怎麽样分析整个万物的,这些道理已经详详细细地说明了。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六品——观相属。当然,第六品要彻底了解,也有很多的资料可以参考。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当中,有一部《观相属论》;然後,法称论师还作有《观相属论自释》。以前印度的有些论师,如仙嘎绕阿达,他也造了一部《成立相属论》;还有,因明大师律天论师对《观相属论》也着有解释。如果借助这些相关的因明资料,进行详细地分析,这一品也有非常广的内容。但这次,因时间关系,我们从字面上简单解释这一品的内容,就可以了。

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关系。以佛教的术语来讲,关系叫相属。当然,在事物的本体上,在外境当中,相属根本不存在。在人们的分别念当中,关系是存在的。关系或者相属的分类全部归纳起来,就是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这两种相属包括所有的相属。

世间当中,人们会经常认为:啊!关系肯定是存在的。我们都口口声声说,我跟这个人的关系很不错,我跟那个人没有矛盾。心里面总觉得,好像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有牵连,用一个绳索连着那样。实际上,相属或者关系,就是分别念安立的。我们下面也要分析,真正的物质本体上,不存在所谓的关系。但是,因为众生无始以来都在轮回当中流转,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活过程当中,经常有这样的分别念在串习;所以,这种错误的执着异常深重。大家也可能会明白,自己是如何以分别念对事物进行执着与假立的。

戊二(别说)分二:一、观察相属;二、观察相违。

己一(观察相属)分三:一、破境之相属;二、建立心前相属;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属)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学习这一品的时候,我们务必要了解,相属应该以关系来理解。当然,世间的语言跟佛教术语,有时候还是有一定差别。前面说:关系在物质的本体上不存在,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一定认可。但是,真正以理分析,世间万物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关系。怎麽不存在呢?我们也知道,世间的所知万法,可以包括在有实法和无实法当中。首先,所有的无实法没办法与任何法有关系,比如:石女的儿子跟兔角之间,就没有什麽关系,我们平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执着;然後,石女的儿子跟柱子、瓶子等法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说法也没有,想法也没有。那这样,无实法就暂且不谈。

而我们经常执着的就是有实法。那我们对有实法进行观察,看相属到底存不存在?有实法可以包括在两种当中,要麽是一体的法,要麽是他体的法,除了一异二法以外,就没有有实法的存在。首先,他体的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情况。比如柱子和瓶子,它们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那它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不可能有的。这一点可能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可能认为:柱子上面的八种微尘(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存在一体的情况。实际上,每一个微尘,互相之间都没有什麽关系。所以,世间的任何他体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机会,不可能有关系。作为异体,相属不可能;因为,世间上分开的这些法,不可能有一体。

如果是一体的法,那在它的本质上就不可能有相属。为什麽不能有相属呢?因为自相的一体,实际上是一个本质,一个本质就不可能互相有关系。相属最少要两个法以上。相属是有关系的意思,没有两个法,那一个人自己对自己的关系怎麽样,这种说法是没有的。世间上的相同、相似,或者关系、矛盾,起码两个法以上才可以成立。这样一来,一个法相属就不可能容有。

为什麽这些法不可能容有相属呢?因为每一个法,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本质上。所以,所有的有实法,从它的本质上来看,的的确确没有任何相属。这一点,一定要理解。

刚开始学习这一点的时候,可能有些人觉得:哎!原来法与法之间也有关系,事物与事物之间也有关系;那你说关系没有,可能在理论上说不过去吧!可能会有这种想法。但实际上,这是因没有很好分析外境本质上的特徵和分别念的执着而造成的,没有将这两个分开。如果完全分开,从我们内心的分别念来讲,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彼生相属也可以,同性相属也可以。比如瓶子的无常和所作,虽然本质上没有分开;但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它们两个是同体相属。本质上虽然没有两种法,但在分别念面前,这两个法是同体相属,是一体的关系,可以这样讲。

在藏文文法里面,也讲了很多相属。什麽样的相属呢?比如能依所依的相属,就像水里面的鱼,或者树上的鸟。又比如我和我所的相属,就像我的帽子、我的房子、我的犁牛等等。然後有支与支分之间的关系,如树的树枝或者身体上手的五指。还有同体的相属,比如火与火的热性,或者心与心的本性等等。还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母亲与儿子,种子与苗芽等等。世间当中,有很多很多的关系。下面,本品当中还有外道承认的很多相属。

在暂时名言当中,人与法之间,法与法之间的相属,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这些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分别念假立的相属,与外境物质上的相属,我们一定要判断,应分析清楚。外面的物质上,这个法是依靠它,或者这两个法本体是一体,这种关系应该是有的,就是本体是一体的。但是,所谓的相属或者关系,就是我们分别念来建立的。这一点,我们以前学习《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给大家简单讲过一点,大家可能比较清楚。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了解:在事物的自相上面,相属是不存在的。

我们前面所讲的自相遣余,有些论师认为:事物的本质上有自相遣余的能力,比如柱子,它已经遣除了柱子以外的法,所以这叫做自相的遣余。当然这一点,我们以前也讲过,这就是分别念假立的。如果真正的自相遣余,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那任何人看了这个柱子以後,他就应该知道:哦!这个是柱子,它遣除了所有柱子以外的东西。但实际上,有些人是不一定的,没有分别念进行假立,他根本不能引起这种定解。这说明:在事物的本质上,自己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自己的本体不叫遣余。同样的道理,我们事物的本体上,它的同体法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性质的法是存在的;但是,两个法结合在一起,全部是分别念在作怪,是分别念在中间假立。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明白。

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

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不但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有相属(关系);而且,无实法与无实法也应该有相属。他们认为:同品方面的相属,无实法应该是存在的。

什麽是同品方面的相属呢?我们用常用的离一多因的推理来说明:一切万法在胜义当中不存在,因为远离一体多体之故。以这种推理来论证一切万法不存在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知道:万法不存在与离一多因之间,应该有同品和违品方面的关系。那同品方面的关系是什麽呢?一切万法如果不存在,就远离一体多体。然後异品方面的关系,如果不是远离一体多体,那就一定是存在的,一定是实有的。

因明前派的论师们认为:由远离一体多体可以推出万法不存在,因为不存在和远离一体多体,两个都是无实法,所以无实法应该有相属,应该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那由远离一体多体的因,不可能推出一切万法不存在的结果,不可能得出这种结论。所以他们认为:一切万法不仅在事物与事物之间有一定的相属,而且在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也一定要有相属。如果没有,那三相推理就不合理了。刚才的三相论式(包括否定方面的三相推理),万法的本体不存在也是一种无实法,离一多因的因也是无实法,这两个无实法之间没有一个连结的话,那由这种推理不可能建立立宗的。他们以这种方式来遮破因明派的观点。

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回答:

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

遮破他们的时候,是这样说的:你们的这种说法绝对不合理。为什麽不合理呢?无实法其实没有本体,没有本体的无实法,不可能与任何法有关系。石女的儿子与兔角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的缘故,它们之间不可能有相属。所以,不管是彼生相属,还是同性相属,在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都不可能存在,没有这样的关系。如果有相属,那就成了有实法了。

如果真是你们刚才所说的那样,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有关系;那相属(关系),一定会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这一点,因明创始人两大理自在——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在有关的因明论典当中说得非常清楚:所有的相属都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那我们可以这样发问:你们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的相属,是同体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如果是同体相属,你刚才说:一切万法不存在,因为远离一体多体,那请问:同体的本体在哪里?因为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同体的性质也不可能成立。石女的儿子本来都不存在,那它跟什麽样的本体相同呢?如果是彼生相属,无实法的本体都不成立,那它当中怎样产生呢?不可能的,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产生任何法。

当然,在分别念当中可以这样说。在法称论师的《定量论》当中,是这样讲的:相属由心安立的,以後遮破无实法。意思就是说,相属实际上是由我们的心安立的。那无实法方面为什麽没有相属呢?应该有相属的。在我们的分别当中,为什麽遮止这样的理论呢?不用遮止,但这一点是从我们分别念的角度来讲的。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那可以说:石女的儿子跟兔角之间有关系,或者石女的儿子、兔角、空性,这三种法有同体的关系。

但因明前派并不是说:在我们分别念前需要建立一种相属。他们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有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怎麽能成立呢?无实法的自相本来不存在,那在它的本质上,怎麽会存在一个所谓的相属呢?这一点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

这里的遮破方式非常好。因为无实法,它自己没有本体,没有本体怎麽会有相属?如果有相属,那绝对不会超过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彼生相属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的本体不成立。如果彼生相属成立,那它当中怎样产生呢?不可能的。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产生任何法的,这是从无实法性质的角度来讲的。然後同性相属,无实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那它与什麽样的本体相属呢?也没有办法成立的。如果成立,那什麽法都会成立。有这两种过失。这是一种破除道理。

还有一种道理,下面再进行分析:

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

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

总的来讲,相属的法相是“何法不舍其他法”。任何一个法,它不舍弃其他法,我们世间的人们都通称为,它们之间有相属,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关系。这一点,我们世间人也是这样讲。比如妻子与丈夫,妻子不舍弃丈夫,丈夫不舍弃妻子,那他们之间有夫妻之间的关系。然後儿子不舍弃母亲,母亲不舍弃儿子,他们之间有母子之间的关系。然後火不舍弃热,热不舍弃火,那它们之间也有关系。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实际上,相属的总的概念、总的定义就是:一个法不舍弃另一个法。世间相属的定义,应该是这样来安立的。

但是,你们的有实法与无实法怎样不舍弃呢?你们的道理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怎麽不成立呢?“有实互不混淆故”。从事物的本质上讲,有实法是互不混淆的,那它就不可能有互相不舍弃的关系。比如瓶子、柱子,或者是瓶子当中的任何一个微尘,任何一个具有自相的法,因为它各自住在自己的本质上,互相舍不舍弃的关系是没有的。所以,任何一个有实法,它没有舍不舍弃的关系。如果是无实法,“无实无体”,无实法的本体本来不存在,那它有没有互相舍不舍弃的关系呢?当然是没有的。所以,你们刚才说的:有实法与有实法有相属,无实法与无实法有相属,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刚刚已经观察过:有实法不可能与任何有实法有关系,没有舍不舍弃的概念。无实法,它自己的本体本来都不存在,它对其他法舍不舍弃的概念,也是没有的。这样一来,除了无实法和有实法以外,另一种“何法不舍弃何法”的道理,不可能容有。所以说,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法,真正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有些人认为:关系还是有吧!比如夫妻之间的关系,人们经常会说:哦!这个人已经舍弃她了,这个人没有舍弃她。没有舍弃之前,他们之间的关系还很不错;这个人舍弃她了以後,他们的关系就像仇人一样。所以,在世间当中,相属应该存在吧!但是,这全部是在我们心里面安立的。除了心里面安立以外,任何一个法都住在自己的本质上,不管它跟其他法接近也好,不接近也好,它不可能与任何一个法混为一体。比如两个人关系很好,这个时候,连每一个微尘也不可能融入对方;如果关系破裂,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完全远离它自己的性质。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和合是存在的,但是,所谓的关系是我们的分别念来安立的。

对於这一点,我们刚开始学习本品的时候,可能很难产生定解。因为我们无始以来都有这种串习,尤其我们现在的人生道路当中,还认为关系是存在的!就一直认为:我跟这个道友关系很不错,我跟那个法师之间的关系一般,等等。这样的想法有很多。所以,我们始终就会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关系的实体法是存在的。但这种说法只不过是我们分别念的一种错乱执着相而已。实际上,真正去观察,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存在。这一点,是我们这一品当中,最关键的一个要点。我们学习每一品的时候,如果懂到了它的要点,那其他的道理就很容易,对懂得其他道理会起一种辅助作用。如果没有搞懂最关键的问题,可能就会有一种稀里糊涂的感觉,不一定完全明白究竟甚深的要义。所以,无实法不可能有相属的关系,有实法也不可能有相属,除了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哪里还有所谓的相属呢?

因此,如果你们因明前派认为,在分别念当中,无实法和有实法都有相属,那可以这样安立。可以这样讲吧:石女的儿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柱子的本质实际上也不存在。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性质,这叫做同性相属。在我的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两种法,这两种法立为一体。我们讲遣余的时候,在分别念面前:多的东西可以合为一体,一体可以分成很多的东西,遣余的作用就是这样。那这样,在我们分别念当中,无实法也有相属。我刚才讲的:柱子的本体,石女的儿子,以及万法本体空性,这三个法在我的分别念当中融为一体的时候,全部无有自性。所以,在分别念当中,无实法跟有实法也可以有一种关系。但实际上,在事物的本质上,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也没有关系,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也没有关系,这一点一定要搞明白。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同性相属於外境上成立;二、破彼生相属於外境上成立;三、破其余相属。

壬一:破同性相属於外境上成立:

学习因明的时候,首先应明白:因明的观点应该站在什麽样的宗派来进行理解。这个懂得以後,我们《量理宝藏论》的每一品,它范围是什麽样?然後每一品当中,大概分了什麽样的科判?现在我们正在学习哪一个科判?这些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搞懂,那很多问题,恐怕不太容易明白!

前面总破当中,已经分析了:同性相属也好,彼生相属也好,在事物的本质上,它们是不存在的。现在分开来破,首先同性相属不存在。说同性相属不存在,恐怕有些人会吓一跳!同性相属怎麽会不存在呢?火与火的热性本来是同性相属的,那这两者不存在相属,可能很矛盾;然後,柱子、柱子的无常、柱子的所作,这三个法也是同性相属。如果这些都不存在同性相属,那可能不行啊!有很多方面的怀疑。

下面,我们遮破同性相属,颂词是这样讲的: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

“一体无有二种法”,一个本体的法不可能有两种法。我们先详详细细地观察:比如柱子、瓶子,或者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外境法,它是不是一个法?如果是一个法,那它上面就不可能有两种法。大家知道,柱子是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微尘组成的,而其中的火微尘实际上是一个法,一个法的话,那它的本质就不可能有水大的部分,也不可能有风大的部分,因为它的本质是一个。按照因明的观点,在任何一个理论当中,一个事物的本体不可能混杂任何一个其他的法。所以,一个本体不可能有两种法。如果没有两种法,那相属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无有二法无相属”。我们刚才也讲了,相属必需建立在两个法的基础上。如果是一个法,那就出现自己与自己相属的笑话了。相属是关系的意思,一个人自己与自己关系很好,自己与自己关系很糟糕,这种说法在世间的名言当中也是没有的。

这样一来,就可以推出:我们口口声声说的同性相属——柱子的无常与柱子的所作,它们在外境上是不可能存在相属的。如果所作和无常在外境上有相属,那所作也住在它的本体当中,无常也住在它的本体当中,二法都住在各自的本体上,这样一来,它们之间的同性相属就不存在了。当然,我们心里面可以这样想。总而言之,柱子、柱子的无常、柱子的所作,这几个在事物的本体上,不存在相属的性质。

我们在座的有些道友,也可能产生怀疑:相属不存在,恐怕很矛盾。因为我们经常说的: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是通过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的。如果所作和无常没有相属的关系,那依靠推理来建立无常的立宗,就完全不能成立。所以,这是非常大的矛盾。可能有些人是这样想的。如果心里产生这样的怀疑,认为我们刚才说的不对,那这些道友就属於因明前派。你们因明前派把外境跟心识没有完全分开,有时候把心识上的东西推到外境上,有时候外境上的东西用在遣余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模糊不清、分不清楚。这也是萨迦班智达,为什麽要通过各种推理来驳斥的原因。

下面,因明前派的论师这样认为:

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因明前派是这样认为的:假设是你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无常和所作在外境当中没有同体相属,那这两个反体在声上面就不成立,由此三相推理也不存在。本来,我们是用所作的反体来证明声音是无常的,推理是:声音是无常,因为它是所作故。可见,它是很好的一种推理,通过所作可以建立声音无常。但是,你们因明派现在说,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如果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那声音所作的反体跟无常的反体,就在事物的本质上不存在。这样一来,三相推理就根本不存在了。但这一点,我们是不能承认的。包括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他们在有关论典当中,也经常应用这样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万法无常,所作之故等等。这说明,同体相属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如果不存在,那法称论师和其他因明论师所建立的所有三相推理,都被你们全部推翻了,尤其是自性因的推理全部都被推翻了。这一点,你宗肯定不敢承认。因此,一定要承认同性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

下面,我们因明派剖析他们的观点:

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於境若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一实体境虽相同”。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无常和所作在声音或者柱子的本体上,是一个实体。这一点,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是合理的。我们因明派也承认这一点,包括以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来进行对照,这个观点确实是合情合理的。瓶子的本体、所作的本体、无常的本体,这几个是一个本体,这一点我们也完全承认,没有什麽不相同,观点一致。

虽然这是相同的,但“诸反体於境若有”与我们不同。各自不同的反体,刚才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所作的反体,这三个反体不但在外境当中存在,而且他们之间有一个不可分割的同性关系——同性相属,这一点我们是不承认的,但你们承认。你们因明前派认为:事物的反体就像蘑菇的菌褶一样,所有反体以互相不混杂的方式,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我们自宗的反体都是分别念假立的,而事物的本体上只是一个本体而已。

如果反体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那有很大的过失。有什麽样的过失呢?我们可以这样问:反体与反体之间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无常的反体跟所作的反体,如果真的在事物的本体上有两个法,那它们之间有没有相属,有没有关系?如果你说没有关系,那依靠所作的推理来了知无常,这样的机会就不可能容有。因为它们两个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就像没有一点关系的东山和西山一样,比如我说:在这里一定存在东山,因为西山存在之故,这种推理毫不相干,不可能成立。或者说古代盔甲上面的甲片,甲片与甲片之间完全是脱开的,互相不可能有混杂的现象,那这样,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互相推导的关系。这样一来,如果反体与反体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则成了非因,那就并不是以所作的因或者推理,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这种机会不应该容有。这是一个推理。

第二个推理:如果你说反体与反体之间有关系,那应该是两种关系之一,要麽是同性相属,要麽是彼生相属。除了这两个以外,在因明的任何一个论典当中,不可能有第三种相属,我们下面也会讲到。如果是同性相属,也就是说,这两个反体的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并不是心假立的,并且他们是同性相属,那这种观点肯定不合理。为什麽不合理呢?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是一个本体。如果是一个本体,你不加任何分别念的成分,实际上无常也是柱子,所作也是柱子,柱子也是柱子。那这样,它们几个就成了不同的名称而已,推理就完全成了这样:柱子是柱子,因为是柱子之故。因为,在事物的本质上如果是一体,那完全就成了异名。就像词藻学里面,月亮叫做凉光或者水晶球,一个事物有三种不同的异名,就变成了这样。从遣余的角度来讲,这样的推导也是可以的。但从事物的本质上,比如瓶子是瓶子,因为是瓶子之故,那有没有必要呢?一点必要都没有。如果你认为它们的反体实际上存在,反体与反体之间是同体相属,那就是一个物体。除了一个物体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有这个过失。

如果你认为:反体与反体之间有是有相属,但这种相属是彼生相属。那也不合理。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些都是一个法当中产生另一个法。那这样,是柱子里面产生无常,还是无常里面产生所作,是怎样互为因果的呢?如果你真的成立这一点,那其中的一者,就变成了另一者的果了,但这一点,你们对方也不会承许。

这样一来,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相属存在,那理论上完全是过不去的。

对方可能会这样说:那你们自己会不会有这种过失呢?你们不是也承认它们是同性相属吗?我们根本没有这种过失。为什麽没有呢?因为事物的本质上,我们不承认所作、无常和柱子,互相有一种关系。只不过我们承许,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瓶子三法,是一个本体。但在我们分别念当中,可以把它们分出来:遣除非所作的反体安立为所作,遣除常有的反体安立为无常,遣除非瓶的反体安立瓶子。那这样,如果有些人知道所作,但不知道无常,在这种人面前,这种推理就可以建立,以所作的理由来建立瓶子为无常。所以,我们从分别念的角度来安立,这个三相推理就非常合理。虽然所诤事、立宗和因三者,没有实质上的他体法。但在我们众生的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一体的东西,但他不能了悟为一体;或本是多体的东西,但他没有了悟为多体。在这种人面前,这种三相推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并不是承认事物的本质上存在着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同体是存在的,但是相属在本质上不存在。相属和相违,全部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这一点非常非常关键。比如:果没有因不能产生,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火不离开热性的一体的本体,在事物的本质上是存在的;但是,火与火的热性结合起来的相属或者关系,这就是我们分别念来安立的。

通过我们今天的学习,大家如果了解这个道理,就会了知:世间上的任何一个关系,就是我们分别念来安立的,真正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你懂得,那相属品当中的道理就很容易;如果你没有懂得,还觉得:哦!这个相属不仅是分别念安立的,它在事物的本质上还存在。为什麽呢?因为,我心里面想的:火的本性与火的热性是一体的观点,实际上符合事物的实际本体,如果与实际情况相符,那就说明:不但我心里面这两个连在一起,而且本体上也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分别念中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也是存在的。如果我们也这样认为,那就说明,对相属是以分别念安立的道理并没有搞懂。虽然这种执着非常相合事物的实际本体,但这不叫相属,相属唯是分别念安立。

就像前面讲遣余的时候,有些人一直这样认为:实际上,柱子已经遣除了非柱,那这样,遣余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成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遣余在实际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遣余,那任何一个人看见柱子以後,就会知道:这叫柱子,它遣除了柱子以外的瓶子等。但实际上,没有学习过这种概念,没有学过这种术语的人,根本不会懂得。这说明,任何一个法的本体上并没有遣余。也说明,在事物本体上,相违和相属都没有。所以,世间当中的所有破立、肯定与否定等,全部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安立的。如果你懂得这一点,那因明当中最基本的秘密与窍诀,你就已经了解了。如果这一点你没有懂得,那相属的绝密你就没有了解。

实际上,因明是一种分别念的学问,它有一套非常严密的逻辑。如果你没有详细观察,那不可能了达它最甚深的意义。只是走马观花或者囫囵吞枣般的看书,这样随随便便过一遍,是不可能通达因明的。但有些人认为:啊!因明是非常难懂啊!其实,这并不是这样。与《现观庄严论》或者其他中观论典比较起来,尤其是密乘等净无二的见解,因明毕竟是分别念的对境,因此也没有什麽搞不懂的。与世间上的学问比较起来,我想:物理、化学、哲学等知识,其实只能研究一种表面的现象,事物的真正本质并没有彻底了解。与世间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因明有一套非常深奥的了解名言的秘诀,它们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懂得因明。但这种秘密跟胜义谛的秘密比较起来,并不是特别难懂。

因此,如果我们把因明学得特别好,那对佛法自然而然会生起信心。为什麽呢?我们会想到:佛陀宣说的因明正理,在名言当中,按我的分别念进行抉择的时候,讲得非常有理有据;这就说明,更为超胜的胜义境界——佛和菩萨的智慧,更是不可思议。虽然我现在,还没有通达一切诸法空性的证悟,但是我知道:通过名言的任何一个观察,我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错误;那说明,胜义不可思议的境界,会更让人敬仰。从而对佛法产生真正的信心。所以,我这样想:一般因明逻辑学得非常好的人,他对佛法的正理根本找不出错误。世间上的很多智者,刚开始他们并不特别承认佛教,但通过後来的潜心研究,对佛教的真理根本找不到任何错误;从此以後,不但以前的邪见全部遣除,而且完全对佛法产生信心。

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在座的个别人,或者在大城市里面成长的有些人,杂乱分别念非常多,可是这些分别念当中,真正比较尖锐的一个分别念,谁也找不到。有人每天都有千思万想,有各种各样的分别念:这个也不对,那个也不对。但真正靠得住的一个分别念,或者真正有理有据的,能遮破佛理的,这样的分别念谁也找不出来。只不过是:我想是这样的,我觉得不合理,这是不对的吧!有个别人,他的每一个分别念,或者每提出的一个疑问,都特别笨,根本没有什麽尖锐的东西;但是,他的胡思乱想却特别多。如果你学好了因明,那所有乱七八糟的分别念,会通通削掉,最後产生一种非常清净、纯洁的智慧。虽然因明是名言中的一种分别念,但是,我们学习却非常有必要。

有很多人,以前接触的学问比较多,相续当中的傲慢心比较浓,始终认为:我是博士生,我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其实,这只是迷迷糊糊学了一些世间理论而已,是在这个当中熬过来的,有些知识还是垃圾,根本用不上。在真正的正理面前,任何一种世间的智慧都靠不住,以正理进行观察的时候,自己也觉得自己很渺小。我通过各方面的了解,学习因明以後,有些人的傲慢心,还是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是有所突破的,这是很高兴的事情。

希望大家:学习佛法一定要成功。如果没有成功,那修行的时候,就会有很多阻碍和违缘。所以,在相属的问题上,大家应该详细观察。

好!今天学习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劄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相關文章: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七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六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第五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三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九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八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七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六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五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四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三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二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九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八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七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六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五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四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三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二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上一篇(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 回目錄 下一篇(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


延伸閱讀:


全球慈智部落格
美丽理塘 康巴汉子
施身法祖师.玛姬拉尊
十年十亿心咒计划
送一份礼物,改变困难儿童的未来-台湾世界展望会
普贤上师-龙钦宁体

赞助网站
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
Nissan 台灣
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
法鼓佛修研習院
南亞技術學院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