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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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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2/09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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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网 日期:2010/02/09 10:24:20   编辑部 报导

 

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  林崇安

 

一、前言 

 

 

  佛教的逻辑学,通称为因明。因明源自印度,其大量的论典传译到藏地後,经过历代藏人的钻研,而有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运用因明的论式来辩论哲理,在一问一答中,将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这种逻辑论式的具体应用,成为藏传佛教的一个特色。汉地的因明虽经唐玄奘的努力传译,但却难以传开,主要是未能将因明论式应用於实际之论辩。今日汉地佛教想提升义理的深入探讨,值得参考藏地的论辩方式。以下先分析逻辑论式的结构及其应用于辩论时的对答,而後举例说明因明论式的实际运用方式,最後以汉地应用时所需克服的困难作结语。

 

 

 

  二、逻辑与因明论式的结构与对答

 

 

 

  佛教逻辑与因明的论式,源自印度的因明,以陈那(

480AD)的《集量论》及法称(560AD)的《释量论》作为根本的依据。因明论式虽不等同於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但用三段论法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先举一三段论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颜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

 

  结?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

 

  此中共有三词:白法螺的颜色、颜色、白色,各出现二次,三词的范围有所不同,白法螺的颜色是小词,白色是中词,颜色是大词。可以看出,三段论法的构成是:

 

  大前提=中词+大词

 

  小前提=小词+中词

 

  结 论=小词+大词

 

 

 

  另一方面,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也具有三词:(1)前陈=有法(2)後陈=所立法(3)因=理由。例如:

 

 

 

  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

 

 

 

  此论式中,(1)白法螺的颜色是前陈2)颜色是後陈3)白色是

 

  (1前陈又称作有法诤由,相当於逻辑中的小词

 

  (2後陈又称作所立法,相当於形式逻辑中的大词

 

  (3就是理由,相当於形式逻辑中的中词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构成比较如下:

 

  前陈+後陈,因故。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即:小词+大词,中词故。

 

  (1)宗=前陈+後陈=有法+所立法=小词+大词=结论。

 

  (2)前陈+因=有法+因=小词+中词=小前提。

 

  (3)因+後陈=因+所立法=中词+大词=大前提。

 

  在藏传的辩论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为什麽中的一种:

 

  a守方认为此宗无误,就回答同意赞成

 

  b若认为此宗不正确,就回答为什麽何以故

 

  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种:

 

  a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就回答同意

 

  b若认为大前提不正确,就回答不遍(不一定);

 

  c若认为小前提不正确,就回答因不成

 

  攻方接着依据守方的回答,提出理由来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在这些严格的规范下,攻方便一个论式接一个论式徵询下去,守方则依据每一论式的正确与否,以上述中的一种小心回答。这种攻守的对辩方式,便是藏传佛教研习义理的特色。

 

  因明论式分成立式(自续式)破式(应成式)二种。上述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是白色故是立式。若有人以偏盖全,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攻方如何破之?此时攻方就可以顺着对方的观点给出破式如下:

 

 

 

  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破式便是一种归谬式的辩证论式。藏传的逻辑辩论中,攻方灵活地运用立式与破式来问守方,守方一路防守下来,依据上述的规定回答为什麽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种。如果守方的回答前後矛盾,守方就落败了。若攻方问不倒对方,那麽攻方就算落败了。

 

  另外,佛教因明辩论中,有一些基本公理与共识,例如:

 

  a有(存在的东西)或无(不存在的东西),都是无我。这是佛教的根本见解。

 

  b凡有(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c自宗祖师之言为圣教量,不能说不对,所以,攻方引用圣教量做理由,而守方不同意时不答因不成,要答不遍,表示有密义,要引申解说之

 

 

 

  三、因明论式的实际运用

 

 

 

  人们常常以偏盖全,如何从理性的辩论中找出偏颇之处?今先以最简单的颜色作例子,来说明辩论的问答过程。在藏传的辩论课堂,每天辩论开始的第一堂,先确认辩论的主题。若有人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则一开始由攻方提出辩题:

 

  攻方:如是有法,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故?

 

  守方:同意。

 

  说明:此是辩论开场的一种仪式。曼殊室利的心咒是字,代表智慧,表示辩论的目的是在於增进双方的智慧。辩论时,双方先要确认守方的立场,现在攻方提出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故,守方回答同意,就表示守方的主张是: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如果守方回答为什麽,就表示守方不同意凡是颜色都是红色。上为辩论的起头,每天开始的第一堂用之。

 

  接下来才是正式辩论的登场。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此处明确示出守方的主张)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吗?(给出破式之宗)

 

  守方:为什麽?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汝许有遍。

 

  说明:攻方於此第一次给出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汝许有遍,是指汝(守方)已许:凡是颜色都是红色,亦即此大前提是守方所许。

 

  此根本破式的逻辑分析:

 

  大前提: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

 

  结 论:白法螺的颜色是红色。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小前提。守方必须同意大前提,因为这是守方的主张)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给出立式)

 

  此论式的逻辑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颜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

 

  结 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

 

  守方:因不成。(守方此时不同意小前提)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给出立式)

 

  说明:此论式的逻辑分析:

 

  大前提:凡是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者都是白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

 

  结 论: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

 

  此处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是依据基本公理: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

 

  说明:此处守方找不出此论式的毛病,只好承认其正确。

 

  此处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双方将论点逆回复习作一清点并确认: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

 

  说明:至此,守方同意前述之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以上第一阶段的辩论,由於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攻方就选出白法螺的颜色作前陈(诤由、有法)给出破式: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逼使守方不得不承认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这便是应用归谬法,且像数学运算一样,进行严格的推论。

 

  接下来,攻方开始给出第二阶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说明:此立式的逻辑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

 

  结 论:白法螺的颜色不是红色。

 

  守方:不遍[凡是白色不遍不是红色]。(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应有遍:]凡是白色应遍不是红色,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

 

  以上第二阶段的辩论,攻方像数学的推论一样,一步步成立: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

 

  此处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双方将上述第二阶段的论点逆回复习作一清点并确认:

 

  攻方:凡是白色,应遍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同意攻方第二阶段所说的: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

 

  紧接着,攻方提出第一阶段所说的: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使守方前後矛盾: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此根本破式的逻辑分析如前:

 

  大前提: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

 

  结 论:白法螺的颜色是红色。

 

  守方:不遍。

 

  说明:此时守方看出此结论有误,小前提无误,因而必是大前提不正确,所以回答不遍。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抛弃自己原先的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说明:此处完结来自藏文tshar,表示守方的根本见解(立宗)被完结了。或有以为来自藏文mtshar,表示守方前後矛盾太稀奇了;甚至以为来自藏文tsha,表示守方输了要脸红。其实,辩论不是在争输赢,而是客观的在探索真理,以理性的方式来推理,就像推导数学的证明题而已,目的在使双方都受益。

 

  以上是实际辩论时的详细攻守,一般教材上的编写较为简要,而实质一样。上例之教材课文如下:

 

 

 

  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汝许有遍。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因为此二者相违故。

 

 

 

  以下再举一断诤的实例:

 

  有人说: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白色,因为是白法螺故。

 

  攻方:以白马作为有法,应是白色,因为是白马故。同理周遍。

 

  守方:同意。

 

  说明:以上第一阶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马应是白色。

 

  攻方:以白马作为有法,应不是白色,因为不是物质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马作为有法,应不是物质,因为是补特加罗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马作为有法,应是补特加罗,因为是马故。

 

  守方:同意。

 

  说明:以上第二阶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立式:白马不是白色。与第一阶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终结了。

 

  又,本辩题也可以如下进行:

 

  攻方: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汝许因成。

 

  守方:同意。

 

  说明:以上第一阶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法螺应是颜色。汝许因成,是指汝(守方)同意:白法螺是颜色。所以,此处守方不可回答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非颜色,因为不是大种所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不是大种所造,因为是大种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大种,因为是地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地大,因为是法螺故。

 

  守方:同意。

 

  说明:以上第二阶段,守方最後同意攻方的立式:白法螺应非颜色。与第一阶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终结了。

 

 

 

  以上所举的论式例子,离不开术语的定义与分类。双方对每一词的范围要能掌握恰当。此中涉及四句,例如,辩题凡是颜色都是红色中,颜色和红色二词,就可以用来分析四句: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是红色而不是颜色是颜色又是红色不是颜色又不是红色,攻方从中找出是颜色而不是红色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来询问守方,使守方招架不住。另外,辩论的命题要讲求精确,例如,白法螺是白色就有语病,而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白法螺是白色的法螺就没有语病。这种训练并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培养出细腻的思所成慧

 

 

 

  四、结语

 

 

 

  因明论式的运用,在藏地已有数百年的实际辩论经验,今日想在汉地推开应用,所需克服的困难不外是:

 

  (1)面对一些生涩的因明术语,这些术语只要熟用,就能用得自然。

 

  (2)建立论式的问答格式,严守双方约定的攻守规则,就可以免除乱辩一通。

 

  (3)编辑佛法基本术语的定义与分类,这些可以参考藏传因明教材,优先选出适合以汉文表达者。

 

  (4)熟用四句与论式,训练出快速而细密的思考。 

 

  (5)不要一直停滞在只研究因明的理论阶段,要进入实习阶段,在辩论方法的共识下,不断训练论式的实际攻守运用。

 

  总之,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是为了训练出思所成慧,将佛法的义理以因明论式推出正确的见解,而後配合正念与正定以得到修所成慧。在训练思所成慧时,透过因明论式的运用,问答的双方一步步理性地下推,得出正见,就像算数的运算,推算过程中不需火气,最後双方都能透过辩论而获得智慧的增长。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这种辩论方式,实值得推广。

 

 

 

  後记:回想1977年起,有缘从欧阳无畏喇嘛处学习因明,迄今始终未能善用因明论式,实在惭愧,今重拾旧牍,并整理藏英新资料,望能弥补此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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