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寧瑪巴法教法洲佛學會-蓮師薈供共修 利生中心六月法訊 母親節佛學講座--恭請強巴加措格西主講
 
 
 
 
 
 
 
弘扬佛法 营销规划 公益VIP申请
 利美园地
网络数字佛学院快速搜寻
地区:
网络数字佛学院分类
精选显密信息
  the unseens tears of himalayan childrens 2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西藏婦女會Tibetan Women's Association
貢將仁波切 歷代轉世
無量壽佛學會
密宗龍欽佛學會
祖古仁欽2007行腳
 

  陈那「自证」理论探析﹝2﹞   
分享 打印 回响 推到Twitter  推到Facebook  推到Plurk 显教部落格總覽 阅读尺
加入会员 HyperLink 论文发表
更新日期:2010/02/13 01:48:25
學習次第 : 无

喇嘛网 日期:2010/02/13 01:46:03   编辑部 报导

陈那「自证」理论探析——兼论《成唯识论》及窥基《成唯识论述记》的观点

提要:  本文旨在厘清陈那(Dignaga,约西元480540)的「自证」理论。

关键字:  现量,离分别,五俱意识,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四、《成唯识论》及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对「自证」的说法
因为在上面,笔者的观点,主要是站在窥基的说法上,因此,我们有必要谈谈《成唯识论》以及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对「自证」的说法。《成唯识论》是注释世亲《唯识三十颂》的着作,据窥基自己的说法,玄奘原想将印度十大论师的批注一一翻译出,在窥基的建议下,才改以护法的观点为主,杂糅其他九师的理论,于显庆四年(西元659年)译成《成唯识论》。 所以,我们无法确切的认为《成唯识论》所代表的完全是护法的观点,因为其中很有可能含有窥基自己杂糅而成的观点。所以,笔者以为,我们将《成唯识论》以及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放在一起来讨论,可能是比较恰当的。


(一)、「识体」即「自证分」的理论:

1
、「识体」(「自证分」)转变出「相分」、「见分」:
关於《成唯识论》中提到的「自证」理论。《成唯识论》卷一在解释《唯识三十颂》中的:「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时说到: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这是在「识转变」的理论上,说明「相分」、「见分」都是依「自证分」而生起的,而关於我、法的执着,都依着「相分」、「见分」而有。而《成唯识论》这句「『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似乎有将「自证分」当作是「识体」这样的观点。关於此,窥基在《成唯识论述记》中说明: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

窥基说明,护法的观点是:「『识体』,即『自证分』」,由这「自证分」(识体),转似、转变出相分、见分。这可说是一种「形上学」式的「唯心(识)论」之进路。而且,因「识体」(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故相分、见分也属於「依他起性」。依这相、见二分,有能取(我)、所取(法)之别,圣人(佛)虽说无有我、法,但并不是说「依他起性」中无此相、见二分。窥基又说到安慧的观点:

安惠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已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於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窥基说明,安慧的观点认为除佛之外,其他众生的「诸识自体,即『自证分』」,这和护法相近。不同于护法的是,安慧认为相分、见分并没有实体,是属於「遍计所执性」,只有「自证分」是「依他起性」,亦即可以说安慧是「形式上」的三分说,其中只有「自证分」是「依他起性」而为实体,并转变出无实体属於「遍计所执性」的相、见二分。这就像是:「依手巾变似於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一样。
关於护法和安慧在相、见二分到底是「依他起性」或「遍计所执性」的不同观点上,日本学者上田义文和长尾雅人二人,曾有过关于安慧、真谛唯识古学,与护法、玄奘唯识新学激烈的争论。他们的看法如下:

上田义文(认同安慧、真谛的唯识古学):
识=能分别=依他性 (玄奘译:依他起性)
境=所分别=分别性(=我、法) (玄奘译:遍计所执性)

长尾雅人(认同护法、玄奘的唯识新学):
自 见分=能分别=依他起性 能取=我=遍计
证 (进一步执着)
分 相分=所分别=内境=依他起性 所取=法=遍计
(进一步执着)

关於上述的争论,由於所牵涉范围太广,本文不详谈。本文只拟说明《成唯识论》和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中有关「自证」的说法。而上面长尾雅人的图示,对理解《成唯识论》和窥基《成唯识论述记》有关「自证」的说法,是很适切的。

2
、「自证分」作为「相分」、「见分」之所依:
关於「自证分」作为相、见二分的所依,《成唯识论》卷二提及: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引文提及,主张「有离识所缘境」(可说为一种「实在论」)的人说:因为「外境」是实在的,故是「所缘」;「相分」则是「行相」;「见分」则称为「事」,因为这是心法和心所法的「自体」之相。而通达「无离识所缘境」(可说为一种「唯心论」)的人,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称为「行相」(《成唯识论》:「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而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才称为「事」,也就是「自证分」。为方便理解,笔者将之做成下表:



有离识所缘境
(小乘,实在论) 无离识所缘境
(大乘唯识,唯心论)
所缘 外境 相分
行相 相分 见分
事(心、心所之「自体」) 见分 自证分


这样我们便清楚地知道,如果主张有离识而存在之外境的话,则「见分」(即心、心所之「自体」),缘取实在的「外境」,而产生「行相」(即相分)。反之,若主张无有离识而存在之外境的话,则由「自证分」(即心、心所之「自体」)转变出「相分」、「见分」,「见分」再缘取「相分」。为更清楚地显示出这两种说法,笔者将之作成下表:

主张「有离识所缘境」(小乘,实在论):
(「见分」缘取「外境」生起之「相分」(行相))

心、心所之「自体」:「见分」 (事) 「外境」(所缘)
「见分」缘取「外境」

主张「无离识所缘境」(大乘唯识,唯心论):
(转变出) 「相分」(所缘)
心、心所之「自体」:「自证分」(事) (「见分」缘取「相分」)
(转变出) 「见分」(行相)

上面这种主张「无离识所缘境」的说法,正是《成唯识论》关於「自证分」转变出相、见二分,而「见分」在再取「相分」而产生认识的情形。这样的情形,窥基在《成唯识论述记》中解释上面这句「『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说的更明白:

述曰:此二(案:指相、见二分)所依「自体」,名「事」。言「所依」者,是依止义,谓「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此二若无一总所依者,「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案:指「心所」)。然无别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起二用时,由有此体,故言「相」、「见」「自体」,名「事」,即「自证分」。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大乘说无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故以「见分」名「行相」,即小乘「事体」是「见分」,不立「自证分」,无返缘故。大、小二乘,所说各别。

上面窥基的这句:「『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说明了「相分」若离开「见分」,便没有个别独立之自体存在,所以,假设相、见二分没有一个共同所依之「自体」的话,则「相分」离开「见分」,应能独立存在,像「心法」与「心所法」是两种各自不同的法一样。然而,相、见二分并无实体,而只有功能,所以必然有一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称为「事」),即「自证分」的存在。这里称这「自体」(自证分)为「事」,是因上面也曾提及过,窥基在《成唯识论述记》中说到的: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

因为「识体」(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故称「识体」(自证分)为「事」,而「事」就是作为「依他起性」,而和作为「圆成实性」的「理」(真如理)相对的。由此句,我们也可以知道「相分」、「见分」、自证分」都是「依他起性」。而关於窥基所说大小乘的区别,经由笔者所作的上表,就可以清楚地了解,笔者不再详述。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成唯识论》和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以为「自证分」是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而且相、见二分是识体(自证分)转变出来的功能,并无独存的实体。另外,「相分」、「见分」、自证分」都是「依他起性」。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是一种「形上学」式的进路。另,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云:

谓心、心所,即「自证分」,及所变现,即「相」、「见」分。

亦即《成唯识论述记》认为心法、心所法即是「自证分」,这是说每一心法、心所法都有「自证分」的存在,并会变现出「相分」、「见分」。本文前面曾提及,站在支援窥基的记载之立场:「谓心、心所,即『自证分』」,是和陈那的理论相符合的;可是,现有的资料,实在看不出陈那有由「自证分」变现出「相分」、「见分」的说法。所以,这种「自证分」变现出「相分」、「见分」二分的说法,应当可以看作是护法和窥基的观点,而窥基也明文说到:「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因此,我们有必要接着看看关於护法的「四分说」。


(二)、关於护法的「四分说」:
关於护法的「四分说」,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中曾提到:

然安惠立唯一分,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

窥基认为:陈那是主张相分、见分、自证分的「三分说」。而护法则又立「证自证分」,成为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的「四分说」。
关於陈那的「三分说」,《成唯识论》卷二提到: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这是说明因为认识一物件时,会有认识的物件、认识的手段、认识的结果(「所量、能量、量果」)这三种区分。所以,以理推知会有见分、相分、自证分这「三分」。《成唯识论》并引《集量论》颂文说,所量、能量、量果,虽是三个体,但却又是无别的。所以,见分、相分、自证分也是三体无别的,这套在自证分(识体)转变出见分、相分,虽说是三,然其实只一识体,是很符合窥基的观点的。
那麽,护法为何要提出「证自证分」这第四分呢?《成唯识论》卷二: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以上护法所立的「四分说」,是指心的四个部份:「相分」是指带有事物的相状,能作为所缘之境。「见分」是看见,亦即作为能缘以认识相分之功能。 上面说过,相、见二分必须要有所依的「自体」,即「自证分」的存在;由作为「自体」的「自证分」转变生出相、见二分。但是,护法认为,在所量、能量、量果三种关系中,若「相分」作为所量,则「见分」是能量,「自证分」则是量果。但假使「见分」作为所量,「自证分」作为能量,则可立谁为量果呢?窥基说明:「见分为能量,第三(案指「自证分」)为量果,若第三能量,立谁为量果?」然而,为何不能以「见分」为量果呢?这是因为「见分」通「现量」、「比量」、「非量」三量。 而要作为「自证分」的量果,是必须返缘自体为「现量」所摄,因而「见分」不能作为「自证分」的量果。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卷三:

诸体自缘皆「证自相」,果亦唯「现」,「见」缘「相分」,或量、非量。故不应言「见分」为果。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故,故不可「见分」或缘於「相」是比、非量,返缘「自证」复是「现量」。……夫「证自体」必「现量」摄,故不可说「见分」缘相,或量、非量,为「自证」果。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以相违故。纵许「见分」或比、非量,为第三果,亦不定故。「现量」为果义,即定故。一心之中相违,不可或量、非量,故立第四义亦如前。

窥基的说明很清楚,因为若要作为「量果」来证知「自证分」,则必定要属於「现量」(「夫证自体必『现量』摄」)。而作为能量的「见分」缘於「相分」时,是通於现量、比量、非量三量。因此不可能会出现「『见分』或缘於『相』是比、非量,返缘『自证』复是『现量』」。所以「见分」不能作为「量果」来证知「自证分」。因此,护法提出「证自证分」来证知「自证分」的观点。
可是,若提出「证自证分」来证知「自证分」,那会不会出现又要谁来证知「证自证分」,这样无穷证知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护法借用「说一切有部」所传下巧妙的论法:若说「生」能生一切,则谁又能生这「生」呢?因此立「生生」能生於「生」,但是,「生生」又由谁生呢?於是「说一切有部」建立了辗转论法以「生」能生「生生」,「生生」又能生「生」。「生」与「生生」,构成辗转互生的关系,避免了无穷生的过失。同样的,「得」也是如此,「得」能得「得得」,「得得」能得於「得」;「得」与「得得」,辗转互得,问题也就解决了。护法的「四分说」,采用了这一说法,他立「证自证分」能证知「自证分」,而「自证分」又能证知「证自证分」;「自证分」与「证自证分」能够辗转互相证知,这样建构出的「四分说」就能很圆满了。
而这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之间互相缘取的关系,《成唯识论》卷二说: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内。初唯所缘,後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亦即相分、见分是属於外(是虚,仅有功能),而自证分、证自证分则是属於内(是实,有自体存在)。第一的「相分」,只能作为「所缘」;而後面三个「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是通於「能缘」与「所缘」二种情形。「见分」只能缘取「相分」,而且是属於现量、比量或非量所摄。「自证分」只能够缘取第二之「见分」和第四的「证自证分」。而「证自证分」则只能缘取第三的「自证分」;第三之「自证分」和第四的「证自证分」都是属於「现量」所摄。
护法这种「识转变」的观点,可以说是从「形上学」(或「存有论」)的立场出发,基本上,可说是一种「唯心(识)论」。这和陈那从常识经验的认识及回忆(可说是「认识论」)的立场出发,所建构出的「三分说」是不同的。以下,笔者将要谈谈陈那与护法「自证」理论的这种不同处。


(三)、陈那与护法「自证」说的比较「认识论」与「形上学」进路的差异:
以上,笔者说明了护法「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的「四分说」,为便於理解,笔者将之图示如下。而为了和陈那的「自证」作比较,笔者也将陈那的「自证」图示如下:
(1)
、护法「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的「四分说」 图
(从「形上学」「识转变」(唯心论)的立场出发,说明「识体」(「自证分」)转变出「相分」、
「见分」,又建立「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互缘、互证,以互相证知其存在。)






缘 取 转 外
缘 ︵
取 虚
缘 取 转 ︶
(互为能、所缘) 缘 变

内(实)


(2)
、陈那「相分」、「见分」、「自证分」的「三分说」 图
(从「认识论」的立场出发,以日常经验认识中有「物件底认识」和「『物件底认识』底认识」及「回忆」,以证明「相分」、「见分」、「自证分」的存在。)
(图中的两个大椭圆只是同一个「自证分」,画成两个,是为方便理解「自证分」「自己认识自己」之功能或作用)




()







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了「四分说」是护法的观点外,由「自证分」(识体)转变出「相分」和「见分」,以作相、见二分之所依,应该也是护法的观点,由於资料的缺乏,我们或许只能相信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中的说法。不过,这也有可能是窥基本人杂柔诸家之说所作的总结,是故亦可视为窥基的观点。
而这「四分说」,和「自证分」(识体)转变出「相分」和「见分」的观点,是护法与窥基不同于陈那的地方。而由上面图示也可看出,护法应是为了解释陈那「自证分」与「相分」、「见分」之间的关系,才提出由「自证分」(识体)转变出「相分」、「见分」的理论。这可说是「三分说」的细分与发展,此点如玄奘译之《佛地经论》中所说:

《集量论》中辩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三、「自证分」。如是「三分」不一不异: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若细分别,要有「四分」,其义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证自证分」。初二是外,後二是内;初唯所知,余通二种。谓第二分唯知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自证」能证第二,及证第四;「第四自证」能证第三。第三、第四皆「现量」摄。由此道理,虽是一体,多分合成,不即不离,内外并知,无无穷过。

由上,我们可知,「四分说」是陈那「三分说」的进一步细分与发展。不过「四分说」的提出,就陈那的理论而言,应该没有必要,因为陈那认为「识」(包括:五识、五俱意识、第六意识)本身有「『见分』缘取『相分』」的作用,这就是「自证分」(韩镜清之译文:「亦当成就识二相性。亦即自证性」),因此也不须要再立一个「证自证分」。只是陈那「识」的「自证分」,就是「『见分』缘取『相分』」这种说法,确实有「识」(或「识体」)是否等於「自证分」?这样的问题。以及为何「识」会有「『见分』缘取『相分』」即「自证分」这种作用的存在?。
然而,上面在说明陈那自证」理论时,已经提及陈那用以证明「相分」、「见分」、「自证分」之存在的理由,是因为在日常经验中,我们认识一物件时,会有「物件底认识」和「『物件底认识』底认识」两种不同的认识产生。以及我们有「回忆」的作用。「物件底认识」和「『物件底认识』底认识」这两种认识,可证明有「相分」、「见分」的存在;因此,陈那认为,每一认识都会有「义显现」(相分)和「自显现」(见分)。而日常经验中的「回忆」,则可证明有「自证分」的存在。这样,陈那的「三分说」,其实是建立在日常经验上的认识与回忆的,而且,「三分说」就作为一「认识论」而言,其实已很完备了。
而护法和窥基的观点,是陈那「自证」与「识」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说明。护法和窥基忽略了陈那以日常经验上的认识与回忆所建构的「相分」、「见分」、「自证分」的「三分说」。而认为「相分」和「见分」是由「自证分」(识体)转变出的,而且,「自证分」(识体)为「相分」和「见分」之所依。而且,而因为要证知「自证分」的存在,故又见立了「证自证分」,又为避免陷入无穷後退,故说明「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互缘、互证。护法和窥基建立「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的观点是从「识转变」的立场出发,和陈那从日常经验的认识,建立的「相分」、「见分」、「自证分」这「三分说」不同。亦即,可以说陈那是从「认识论」的进路,建构出「三分说」;而护法却是从「形上学」(或可说「存有论」)之「识转变」(可视作一种「唯心论」)的进路,而建构出「四分说」。笔者以为,这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差异。



五、结语
本文对陈那《集量论》的颂文进行一深入的解析,发现陈那的「自证」理论,意味着「自己认识自己」。在陈那「相分」、「见分」、「自证分」,这认识论「三分说」的基础下,「自证(分)」,就是「『见分』缘取『相分』」,也就是「认识本身」(即是作为「能量」之「见分」缘取「所量」之「相分」的「量果」)。此外,陈那「自证(分)」这一抽象认识单元,亦有自己认识自己的功能、作用(即自己本身作为能量、所量、量果,自己认识自己之功能或作用)。而陈那本人在《集量论》的颂文中也说明了「相分」、「见分」、「自证分」这心、心所法之「三分」存在的理由:因为在常识的经验中,我们会有「物件底认识」和「『物件底认识』底认识」这两种认识的产生(如「认识青色」时,还会产生知道我们正在「『认识青色』的认识」),因此可证明「见分」和「相分」的存在(《集量论》颂文:「知境知彼别,故即觉二相」)。而因为我们亦有对过去认识之物件的再次认识、忆念,即「回忆」的存在,因此可以证明「自证分」的存在(《集量论》颂文:「亦由後时念,成二相自证」)。这样,陈那便完成了「相分」、「见分」、「自证分」这「认识论」的「三分说」理论。
而在「自证」与「意识」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笔者站在接受窥基之说法(「谓心、心所,即『自证分』」)的立场上,认为可以归属於「现量」的「意识」,是特别指「五俱意识」而言。而且,存在着「感官」(五识)的「自证」。所以,「自证(分)」是通於「五识」、「五俱意识」、「第六意识」,以及诸心法、心所法的。《集量论》的颂文:「意亦义贪等,自证无分别」。笔者以为「意亦义」,乃指作为「现量」的「五俱意识」而言。而「贪等,自证无分别」是指贪、瞋、痴……等「心所法」的「自证」是「无分别」,而属於「现量」的。由於「贪」等「心所法」的出现,必然有「五识」、「五俱意识」、及「第六意识」等「心法」的现起;因此「贪等,自证无分别」,肯定包含着「五识的自证」、「五俱意识的自证」、「第六意识的自证」及「诸心、心所的自证」这几方面。而这些心法、心所法的「自证」,当然都是属於「现量」。因为「自证(分)」一定是属於「现量」(窥基:「『证自体』必『现量』摄」)。
另外,「现量」的定义,是「离(除)分别」,亦即离开语言、思维的建构,服部正明译为‘free from conceptual construction’是颇贴切的。而在陈那所认定「现量」的种类,这一问题上,笔者则以为,在陈那《集量论》的颂文里,无法明确地看出陈那有将「现量」分为三种(五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或四种(加上自证现量)之类型。笔者以为,陈那在《集量论》的颂文里只是说明了,有哪些认识是「离分别」的情形,计有:「五识」、「五俱意识」、「五识之自证」、「五俱意识之自证」、「第六意识之自证」、「诸心、心所的自证」、「瑜伽定中之离分别言教」……等情形,因而它们都是属於「现量」。若真要分类,通于诸心、心所的「自证」,当然也可视为独立的一种「现量」。但是,笔者以为,将「现量」分成三种或四种,是陈那後学如法称等及之後的注释家为方便理解的分类。陈那在《集量论》中对此并没有像将「量」分成「现量」、「比量」二种这样明确地说法。
因为笔者「五俱意识」的立场,是接受窥基的说法,因此笔者亦说明了《成唯识论》与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中「自证分」作为「识体」而转变、转似出「相分」、「见分」的说法,以及护法的「四分说」。因在现有的资料中,无法看出陈那有这种「自证分」作为「识体」,转变出「相分」、「见分」二分的说法。因此,笔者将之视为护法或窥基进一步发展陈那「认识论」之「三分说」的观点。然而,护法或窥基的观点却是从不同于陈那的进路出发的。陈那是从「认识论」的立场,以日常经验的认识(有「物件底认识」和「『物件底认识』底认识」)和「回忆」,而建构出「三分说」。而护法却是从「识转变」,这种「形上学」(或说一种「唯心论」)的立场,建构出「四分说」。陈那与护法、窥基之间最大的差异,正是由於分别站在「认识论」与「形上学」的进路,所导致的不同结果。
陈那「自己认识自己」的「自证」理论,从常识经验出发,证明每一心法、心所法都有「相分」、「见分」、「自证分」这「认识论」的「三分」存在。这样的哲学理论,让人忆起了刻在古希腊德尔斐神殿上永恒的哲学课题:「认识你自己!」(γνωθι σαυτον)。


参考资料:

一、佛教典籍:
1
、唐?玄奘译,《佛地经论》;《大正藏》册26
2
、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大正藏》册30
3
、唐?玄奘译,《成唯识论》;《大正藏》册31
4
、唐?玄奘译,《大乘百法明门论》;《大正藏》册31
5
、唐?玄奘译,《因明正理门论本》;《大正藏》册32
6
、唐?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大正藏》册43
7
、唐?窥基,《瑜伽师地论略纂》;《大正藏》册43
8
、唐?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大正藏》册43
9
、唐?窥基,《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大正藏》册43
10
、唐?慧沼,《成唯识论了义灯》;《大正藏》册43

11
、唐?智周《成唯识论演秘》;《大正藏》册43

二、学术专着:
(一)、中文:
1
、印顺,《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闻出版社,1993
2
、法尊编译,《集量论略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3
、吕澄,《印度佛学思想概论》,台北:天华出版事业,1983
4
、刘桂标,《陈那知识论研究》,香港:新亚研究所哲学组硕士论文,1988
5
、沈剑英,《佛家逻辑》,台北:商鼎文化,1994
6
、吴汝钧译,《佛学研究方法论?下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6
7
、吕澄译,《集量论释略抄》,《吕澄佛学论着选集?卷一》,济南:齐鲁书社,1996
8
、郑伟宏,《因明正理门论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9
、韩廷杰,《成唯识论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
10
、李润生,《正理滴论解义》,香港:密乘佛学会,1999
11
、唐大圆,《唯识新裁撷汇》,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2000
12
、林国良,《成唯识论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13
A.K.WarderIndian Buddhism《印度佛教史》王世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4
、宋立道《因明的现量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1984),收入佛光山文教基金会主编,《中国佛教学术论典《法藏文库》硕博士学位论文》册33,高雄:佛光山文教基金会,2001
15
、上田义文,《大乘佛教思想》陈一标译,台北:东大图书,2002
16
、横山紘一,《唯识思想入门》许洋主译,台北:东大图书,2002
17
、平川彰,《印度佛教史》庄昆木译,台北:商周出版,2002
18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高雄:弥勒讲堂,2002
19
、刚晓,《汉传因明二论》,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二)、英文:
1
Masaaki Hattori, Dignaga on Perception,being the Pratyaksapariccheda of Dignaga’s Pramanasamuccaya from the Sanskrit fragments and the Tibetan versions,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2
Paul Williams, The Reflexive Nature of Awareness: A Tibetan Madhyamaka Defence, Cuzon Press, First Published in 1998.
3
Zhihua Yao, Knowing that One Knows: The Buddhist Doctrine of Self-cognition,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Boston: Boston University,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2002.

三、单篇学术论文:

1
、慧庄,〈谈唯识学的四分说〉,《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6册,台北:大乘文化,1980年,页313-332
2
、敬之,〈中观宗「不许自证分」的问题,《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46册,台北:大乘文化,1980年,页377-384
3
、上田义文,〈瑜伽行哲学的两大流派〉蔡瑞霖译,《国际佛学译粹》第一辑,台北:台北:灵鹫山佛教基金会,1991,页45-58
4
、哈耶斯着,〈陈那认识理论之概观(上)〉,《中国佛教》356期,1991,页2-10
5
、哈耶斯着,〈陈那认识理论之概观(下)〉,《中国佛教》358期,1991,页6-12
6
、耿一伟,〈陈那的语言哲学以集量论为中心〉,《哲学与文化》189期,1991,页 842-849
7
、服部正明,〈陈那之认识论〉吴汝钧译,《佛学研究方法论?下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6,页399-440
8
、陈宗元,〈陈那唯识理论的初探以《集量论Pramanasamuccaya?现量章》为中心〉,《法光学坛》第1期,1997,页102-118
9
、何建兴,〈陈那论感官知觉及其物件〉,《正观杂志》17期,南投:正观杂志社,2001年,页3-31
10
、何建兴,〈陈那逻辑理论探析〉,《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7期,2002,页31-51
11
、何建兴,〈佛教量论的宗教意义〉,《揭谛》第4期,嘉义:南华大学哲学研究所2002,页35-60
12
、姚治华,〈反省可能吗?佛教自证说的意义〉余振邦译,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举办之「现象学与佛家哲学会议」,2004213-14日。
13
、林镇国编,「《集量论?现量品》上课讲义」,台北:台湾大学哲学研究所,20042-6月。
14
Zhihua Yao, Dignaga and Four Types of Perception,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32,2004,pp57-79.
15
、桂绍隆,〈デイグナガの认识论と论理学〉,《讲座大乘佛教9—认识论と论理学》,东京:春秋社,1984,页103-152


四、工具书:
1
、释慈怡主编,《佛教史年表》,台北:佛光出版社,1987年。
2
、释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高雄:佛光大藏经编修委员会,1988年。
3
M.Monier-Williams,Sanskrit English Dictionary,New Delhi: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Lld.,2002.

 

 

 











上一篇(法称唯识立场之研究) 回目錄 下一篇(圆测唯识思想研究(一) )


延伸閱讀:


全球慈智部落格
Tibet montage
◎这是我的部落格- Yahoo!奇摩部落格
佛欢喜月
藏密桑多巴利莲师佛学会--YAHOO奇摩布落格
台湾八八重大水灾受难者哀悼与佛号回向活动-莲花生大士心咒一亿遍

赞助网站
醒吾學院台北教育網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利他無我
尊貴夏巴曲傑仁波切 / 資料來源 : 喇嘛網
靈鷲山全球資訊網
全球宗教資訊網
台北縣藏密薩迦喜金剛協會-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