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法有助文创业? 分类: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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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法有助文创业?

  • 2009-03-31
  • 中国时报
  • 【■汉宝德】

     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是政府推动进一步经济发展的重点,大家都认为,文创产业在过去几年,雷声大、雨点小,政府花了不少钱,费了不少唾沫,没有多少成果,问题似乎是因为少了一部发展法。我并不同意这个看法,我认为政府的政策方向与执政的能力才是关键。但我也同意如有一部有力的发展法,或许是一大助力。 可是文创法的草案自前政府时代,已由经济部提出了,只是其内容问题甚多,文化界多所批评,均没有积极的修改,所以才搁到现在,没有进展。日前中国时报报导,该法已转由文建会负责提出。新版本与旧版本没有多少差别,最大的改变是为文创产业的消费准予免税,每年可报展演门票费一万二千元。这个消息又引起文化界不同的反应,不用说财政部的反对了。 坦白说,我把文创法的草案看了几遍,觉得对文创业的发展并无太大帮助。我认为文建会从经济部接过来这个任务,是一大契机,应该从零开始,重新思考立法的精神与架构,只是把原有条文略加增删是不够的。 经济部的草案在基本上是把文化创意产业当成一般产业一样的予以支助,无非是在土地与资金的取得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与利便。这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文创产业不是一般产业,只提供有利的物质条件是不够的。经济部并不了解文化事业的生态,对他们面临的困难一无所知,要帮忙也不知如何帮起。文建会虽然对产业并不熟悉,但自文化的一端着手,参考经济部的意见,拟订一部有用的发展法,应该是比较容易的。

     文创事业内容很复杂,其类别很多,性质差异甚大,要帮忙也要分门别类。原草案列了十三项,失之太多,又没有分类,与後面的条文没相对关系,有些甚至无关痛痒。所以文创产业的发展法,首先应自分类开始。文建会所提消费抵税奖励,只是对传统的艺术产业有关,电影与出版业则是正统的文化产业,没有占到好处,当然提出抗议了。其实以设计为主轴的创意产业部分更只能凉在一边看热闹了。

     文创产业既是文化、创意又是产业。成功的产业涉及到行销,与经营有关,可知是否发展成功,施力重点是大有差异的。比如正统文化产业是指电影、电视与出版,占有的产值占文创业大宗,尤其是影、视,其发展不但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要培养具有商业头脑的制作者,对全球与亚洲的市场需要从事深入的研究与理解。

     至於新兴的创意产业,特别是在与生活美学相关的制造业,则必须以提高国民普遍的审美素养为基础,进而推动生活素质的提升为前提。但真正的困难在於结合生产者与设计者,勇敢的面对竞争,找到全国及全球市场。自创品牌在这里是第一要务。法蓝瓷与琉璃工房、琉园都是很好的成功经验。

     再举一例。在原十三项中有建筑设计在内。建筑设计向来是营建业伴侣,是生活的必需品生产链一环,因此涉及生活美学。列为创意产业,其意义一方面在提高生活水准,扩大需求,另方面则为培养建筑师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政府目前的制度只在压制本土建筑师的创造力,近来还打算削减他们的设计费。除非重新思考一套新的制度,是谈不上什麽产业发展的。

     回头来再看传统艺术产业。艺术是文化的核心,把它视为产业是近年来的观点。产业化是否会伤害到艺术的本质,见仁见智,并无定论;但譁众取宠是产业化成功的要诀,乃不争的事实。政府制订政策,立发展法,必须自根本处认真思考。政策与法律不过是手段而已!如果所谓产业化不过是在美术馆里设卖店,贩售些纪念品,就不必劳动政府找那些麻烦了。

     (作者为前世界宗教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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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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