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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汉因明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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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2/20 1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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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网 日期:2010/02/20 19:49:29   编辑部 报导

藏汉因明之比较

作者:姚南强

  近现代汉地学者较早对藏传因明的了解,可能是源於欧洲和印度学者的介绍,如义大利的杜芝、英国的凯斯、俄罗斯的舍尔巴茨基、印度的威提布萨那等。其後才有欧阳竟无的因明研究应祖陈那宗法称之说。国内较早从事汉藏因明的比较研究的是吕激大师,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他一方面从藏文译出陈那的《因轮论》和《集量论释略抄》,一方面对藏汉因明译本进行对勘,如《正理门论本证文》《观所缘释论会译》《入论十四因过解》等。1989年在北京召开的藏汉因明学术交流会上,藏汉学者首次进行了面对面的学术交流,但当时藏传因明多限於简要的介绍,尚未能开展比较研究。同年,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逻辑史唐明卷》中,王森对藏传因明的特点作了分析,其中既有对陈那、法称因明的比较,也有藏汉的比较。1990年出版的杨化群的《藏传因明学》,1994年出版的剧宗林的《藏传佛教因明史略》中都有比较研究的相关的论述。拙着《因明学说史纲要》(2000)则有专节从藏汉因明比较的角度阐述藏传因明的特点。其间,一些西藏学者也有论及,如阿旺的《关於九旬因和因三相的逻辑问题探讨》,对藏汉译本中九句因、因三相的不同表述进行了比较。2006年在杭州召开的首届国际因明学术研讨会上,剧宗林、祁顺来、宝僧法师等都对藏传因明不同于汉传因明的地方作了发言,祁顺来新出的《藏传因明学通论》中对此也有专论。20076月在青海民族学院召开的第三届因明学术会议也列为主要议题之一。
  藏汉因明的比较研究从因明本身而言,可以加深对因明义理的理解,有助於解决一些长期困扰学界的因明疑难,实现新的综合,促进因明的现代复兴。从更广泛的文化角度,还可以使我们了解印度因明传入中国之後,如何与汉藏两地不同的文化背景相结合,又如何本土化的。有助於理解汉藏两民族的思维形式有哪些同异之处,这些差异对各自民族文化的发展有何影响等。从现实意义看,有利於汉藏民族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於民族团结与和谐相处。
  
  一、宏观的比较
  
  1、师承不同、经典不同 汉传因明主要师承了陈那前期的因明理论,而且特别是以陈那弟子天主的《因明入正理论》为主,这与玄奘译经中的选择取向有关。而藏传量论则奉陈那後期的因明着作《集量论》为量经,并更多地是以法称的《释量论》及其後学的注疏为主,藏传因明中无陈那前期因明着作《正理门论》本。
  
  2、体系不同、重点不同、作用不同 藏传因明是知识论、逻辑学、论辩学、语言学四位一体,但更注重於知识论(认识论),故又总称之为量论,其中分为心理论因理论,前者为知识论,後者为逻辑。汉传因明则以天主《入论》首颂中的八门二悟为框架,以逻辑的立、破为重点,量论的内容则处於次要地位。由此也形成了因明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汉传佛教中,因明主要是论辩的工具(手段),僧俗可通用,故有吕才与奘师的对诤。而在藏传佛教中因明与内明合一,可以通过现、比二量证成四谛之理,最终达到解脱的目的,量论具备了修道次第的意义。法尊法师说,宗喀巴以无垢智慧,总观所有因明论着,特别是《集量论》和《释量论》,摄尽一切如来教法,修行次第,毫无错乱
  
  3,在教理上的区别 汉传因明主要是以瑜伽行派的法相唯识学说为其教理背景,而法相唯识属大乘有宗,由玄奘传入汉地。汉传因明在汉地和东亚的流传始终是与法相宗相伴随。而藏传佛教是以中观派为主导的,但藏传因明又是陈那与法称因明的承续,其中法称被称之为中观瑜伽派,兼取了唯识与经部的一些教义,藏传因明是以中观应成派学说为主导,吸取了唯识、经部之精华,构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知识论体系。
  
  4,传习方式不同 汉传因明最初曾采用师徒相授,乃至密授的方式,如玄奘之对窥基。但在进一步的发展中玄奘突破了佛门的局限,允许其成为僧俗俱研的一门学科,从唐代的吕才直至今日广泛的世俗学界研究,这有利於因明的弘布与流传。而在藏传因明中是以严格的学院班级课程制传习,其中又以论辩为学习方式,以考试、学位来加以认定。应该说这种训练更为严格和系统,但缺点是比较封闭。
  
  二、逻辑论上的比较
  
  1、在体系上 汉传因明是以玄奘所传天主《入论》的八门二悟为框架,是以立破为中心的一个论辩逻辑体系。创立了生、了两因,扩展为智生因、义生因、言生因、言了因、义了因、智了因的六因说语用逻辑模型。而藏传量论是以摄类范畴为框架,用系列范畴把内明和因明融为一体,形成小、中、大三个理路。
  
  2、在概念论上 汉传因明重视九句因的阐发,对宗因宽窄有细致的阐述;对同、异品的界说十分明确。而藏传量论则用四句料并以同、异一、多相违相属范畴概括了概念间的五种外延关系。
  
  3、在判断论上 汉传因明专题研究了除宗有法问题,有体、无体问题(即概念所指称的事物是否实存)等。而藏传量论则有四遍十六遍之说,实际上已涉及到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对肯定和否定有独到的研究,并已在应成论式中使用了联言判断。
  
  4、在推理论上 汉传因明主要继承了陈那的三支论式,形成了正反论证的演绎逻辑。而藏传量论基本上是吸取了法称的论式结构,同异喻可以单独立式。藏传量论的应成论式省略了喻支,成为一种因的系列,实际上是连锁三段论的省略式。藏传量论在以三支演绎式为主体的同时,也有二支式,并相容有古因明的五支论式等。
  
  5、在对因三相的表述上 玄奘作了重要的改进,这主要体现在《入论》的翻译中,第一相定义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此中的都是玄奘所新增,以更明确地揭示宗有法、宗法与因法之间的不相离关系,为汉传因明所承续。而藏传因明则继承了法称《释量论》中宗法、彼分遍的概括提法,概括为宗法、後遍、遣遍三者。而每一相之前都要加由量识认定,也就是说,因三相在知识论上须立敌共许,这反映量论的知识论前提。
  
    6
、其他方面 汉传因明对简别方法作了概括。因明作为一种论辩逻辑,所涉及的概念必须立敌共许,但由於各派教义的不同,势必有一些概念不可能共许,这就需要在论式中标明,也就是简别方法。玄奘後人进一步概括为共、自、他三种比量,并确定了各自的简别语,这样就使因明立量更为灵活,适用范围更广。玄奘所译的大、小二论中,注重对因明过失论的分析,汉传因明又进一步丰富了因明的过失论。
  而藏传因明以中观应成派只破不立原则的指导下,充分发展了应成论式。特别是新量论的着作中逐步把应成论式列为能破的正式论式,甚至专重于阐述应成论式,这是对逻辑论式的丰富和发展。
  
   
三、知识论的比较

  在陈那《正理门论》中现量和比量只是作为立破论辩的立具而顺带论及,在天主的《入论》中对二量的论述也十分简要,故总体而言,在汉传因明中没有专设的量论,只慧沼有过一个二量章,这种情况在汉传因明东渐朝鲜和日本後也无大的变化。而藏传因明是以量论、量学为主的,内分为心理论和因理论,心理论是专讲知识论的,因理论也是要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藏、汉因明在知识论上的主要区别略举如下:

  1.体系的不同

  汉传因明以八门二悟为框架,其中知识论分有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四门,每一部分又分若干种类,又有量果关系的分析。藏传因明则不同,是在的总框架下展开的,识和量可以说是同一系列的范畴,有时可以通用,但总体上看,识更宽泛一些:(知觉),明了,认识为同义词……分为:量及非量,分别及无分别,谬误及非谬误,自证()及他证,心及心所等。”[4] 量和非量只是其中一类,量又称为量识,在量识中再分为比量和现量。在比量的分类中,藏传因明又把为自比量分为物力比量、世许比量和信仰比量三种,这也是汉传因明所不具的。关於非量,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界定为:与自境非新证之识,为非量之法相。”[5] 似,似是而非之意,既可指似现量、似比量,还可包括其他的知觉,藏传因明中一般分为已决智、伺察识、见而未定识、犹豫识、颠倒识五种,这也是与汉传因明不同的。

  2.认识论前提

  我们所认识的物件是否客观存在,这是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藏汉因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汉传因明是以陈那的唯识论来回答的,陈那认为唯识无境,外境是一种主观假立的遍计所执,只是识的外显:境者,谓色等识者,谓显现彼。”[6] “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7] 认识物件色等外境只是识所变现的相分,认识的主体是识变现的见分,认识的结果是识的自证分,对结果的认识是证自证分,这就是陈那的四分说,汉传因明持此说。
  而在藏传因明中则持法称的经部外境实有论:此种境物之所以名为胜义有者,谓是因为彼为物之实相。”[8] 萨迦班钦说:佛说:若观察外,则认许极微;若观察名言之实,则认许唯识;若取胜义实性,则离戏论而取。”[9] 这说明在涉及外境时,是承认外境(极微)实在的。
  认识必须与外境相符,这在因明中是一致的,但唯识是从识显现为相分、见分、自证分(量果:认识的结果)三者同体,是从识的自我同一来论证的: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10]
  法称也讲正确的认识必须与境物相应。但法称特别强调,虽然在认识过程中,根(感官)、境(物件)、意(意识)都起过作用,但认识却只是要与境一致,好比一个小孩,他的生长、发育离不开衣服、食物等因素,但小孩的长相只能与父母相似,而不能与这些衣物等相似。根登珠巴解释道:缘色根识,唯现色相。”[11] 应该说这个比喻体现了外境实有的认识论前提。

  3.真理论

  作为佛家的知识论,陈那、法称都把佛作为人格化的绝对真理,在陈那《集量论》中作为造论之礼赞,颂日:敬礼定量欲利生,大师善逝救护者。颂扬佛是因果功德圆满之定量”(人格化的绝对真理)。法称在《释量论》中把此颂扩充《成量品》,把大乘佛教的四谛原理与因明的知识论糅为一体,使因明最终完成了佛学化。法称的这一思想,特别为其後学中的庄严派所发扬光大,亦成为藏传因明的一大特色。法称《释量论》云:世尊具是量,根敦珠巴作了解释:佛世尊是量,以於所化之增上生决定胜,无所欺诳,及新了知四谛真理,具彼二德故。”[12] 又说:以佛具彼新生不欺智故,是为定量。”[13] 这里之所以要说成为,是为了排除外道所谓定量是无生自然的错误观点。法称又特别强调了二点:

  l、佛作为定量不是指无所不知,而只是指明了寻求解脱的智慧和方法的四谛原理:了知取合性,及其诸方便,许彼为定量,非了知一切。”[14]

  2、佛作为定量也不在於通晓世界上有多少种虫蚁,也并非仅仅是看得远一些:此能知虫数,於我无所需若见远是量,当来依鹫鸟。”[15]

  《释量论释》分别用29个论式从流转门顺成立佛是正量,用39个论式从还灭门逆成立定量。
  如何从量论达到定量的绝对真理?汉传因明注重於现量中的瑜伽现量,这才是真智。而藏传因明也同时认可比量推理的功能,提出了中观的五大因明论式。根登珠巴说:分别心之事,虽是无事,然是依有事而起……是先由现量亲见瓶事,依此事乃生分别心之瓶相,而了知瓶。”“於珠光处求珠,则可得珠;於灯光处求珠,则不得珠。”[16] 比量的推理即是由珠光处求珠。宗喀巴认为:了知以正理证明解脱,与成佛之可能,更无超出因明上者。”[17]
  由此,因明跳出了仅作为论辩工具的小道地位,而成为成佛求解脱的必由之路,在藏传佛教中因明千年而不衰。

  此外,思维、物件和语言是一种三角关系,语言是对物件的指称,又是思维和认知的物质载体,在认识与语言的表达关系上,藏传因明在印度因明原有的遮、表的区分之外,又进一步考察了名、句、文的语言表达形式,以及排入、立入,遮无、遮非,排除不具、排除他具等语言形式,这也是汉传因明所不具的。

  四、多元视野的比较

  藏汉因明的比较研究,除了上述的三个方面之外,还可以进行多维视角的拓展研究。

  1.从研究主体的角度而言,有汉、藏,僧、俗,专业学者和一般爱好研习者的不同角度来进行比较研究,都会有不同的收获,可以用藏传因明来比较汉传因明,也可以反过来,甚至可把印度因明作为仲介加以比较,这些都有可能开拓新的视野。只是要注意,不同的研究主体都应相互尊重,不要有僧俗门户之见,不要互相鄙薄、相轻。
 
  2.从内容上讲可以分为基本面和延伸面两个方面,就因明本身的传承、义理的比较可以说是基本面,而从佛学、文化影响、文化交流、社会功用等方面的研究,则可以说是延伸面。义理方面主要是佛家的知识论、逻辑论,其中又可以分为诸方面的专题比较。而从延伸面而言,如果从因明与本土文化的关系上,藏传因明是否可从苯教的关系,汉传因明与先秦名辩思想的关系上进行比较。就藏汉因明的交流方面,元代宋末帝被囚于藏地而转译《因明入正理论》,近现代经西方学者、印度学者的介绍,汉地学者才逐步了解藏传因明及其师承。

  3.从把握角度又可分为宏观和微观。宏观的比较是从总体上的把握,如前述的对藏汉因明体系结构的不同、使用的基本范畴的差异;藏汉因明在传承、经典、教理背景、研习方法、功用等方面的比较。而从微观而言,可以是对一个义理的不同阐述,对某些因明经典或着述、某些藏汉因明学者思想的比较等。

  4.从研究方法的角度也应是多维的,可以用佛教传统的辩经的方法,也可以用现代学术方法;可以同中求异,也可以异中求同;可以是性质比较,也可以尝试用定量分析;可以侧重于逻辑义理阐发,也可侧重於哲学知识论研究;可以从内明教理角度分析,也可从声明的语言学、论辩学角度探讨。

  总之,我们应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立体的比较研究,才能完整地把握藏汉因明的丰富内涵。

  [1] 欧阳竟无《正理门论叙》,收于《藏要》1927年。
  [2] 《中国藏学》1998.年第3期。
  [3] 法尊《西藏佛教史》第126页。
  [4] 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收于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55-56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
  [5] 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收于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56页,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
  [6] 吕澄《集量论释略抄》,刊於《内学》第四辑,1928年。
  [7] 陈那《现所缘缘论》。
  [8] 法称《正理滴论》。
  [9] 《量理宝藏论》,转引自《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第275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10]  陈那《集量论现量品》。
  [11] 参见法尊译《释量论释量论释》第233页,中国佛协1982年印行。
  [12] 法尊编译《释量论释量论释》第123页,中国佛协1982年印行。
  [13] [12]
  [14] 法尊编译《释量论释量论释》第128页,中国佛协1982年印行。
  [15] 同上。
  [16] 法尊编译《释量论释量论释》第182页,中国佛协1982年印行。
  [17] 法尊《西藏佛教史》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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