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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相唯识学概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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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6/06 11:27:46
學習次第 : 进阶

《法相唯识学概论》序
  

窃以色尘有见有对,智者犹难窥其边,况夫心识无形无像,凡愚何能达其际?至若万有之本原,宇宙之组织,去来之迁流,断证之行果,现象虚实,本质空有,自变共变,染识净识,唯属大觉之亲证,遍智之独境也。若以凡心臆度,分别猜拟,或谓神造,或曰虚无,或计唯物元子而无心,或执唯心主观而拨物,理性谓共同之心,直觉曰生命之流,莫知之物如,存疑之感事,詹姆士之广大经验,叔本华之盲目意志,邪执纷竟,固亦宜然。至於举其执,破其谬,解其疑,明其理,此论盖详尽矣。惟法相之与唯识,法谓万有,相乃体相,其中或有为无为,有漏无漏,广六百余,次摄为百,《瑜伽集论》等决择已极。然综其所说,无非为诠明全宇宙人生之本相,以作修正取舍之所缘而已矣。唯简离心之外境,亦即破法我执之所执也;识明能变之内因,亦即立真空智之所依也。良以凡情于无计有,迷其能变,执为境实,在唯识学名曰法执,依之而有人执烦恼造业流转,如幻如化之苦,於无所受中而无不受也。若能达乎万法皆不离识,依多闻熏习,缘法义为境,以四种寻思四如实智,渐修止观殄除法执,加以三练磨心,断四处所,六度成熟佛法,四摄饶益有情,经历资粮加行见修究竟,《摄大乘》《成唯识》等论之至矣。然总其所说,重在明理修行断障证果,故为法相之所宗,亦即佛法之旨归也。狮子贤论师尝论之曰:其造论也,必有所诠,或明境或谈行或述果,若阐明境而离行果,则不知何修何证?斯乃无义之谈也。造论即尔,宗亦宜然。若离唯识而专以述法相为宗,且不如何为法我执之所执,如何而能破?况云修行及证果哉?故大师云:法相示唯识之所现,而唯识所现即一切法相;唯识立法相之所宗,故法相必宗唯识。然於佛法之总纲,或一宗之大义,未得整个之概念及断章取义者,固不足以语斯语,亦无望其能悟;唯我大师之後学,愿当三复斯言!
  民国二十三年释迦如来成道日。弟子法尊序於缙云山双柏精舍。
  (原载《海潮音》1935年第十六卷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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