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 成量品 略讲 ﹝五﹞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法尊法师译
见悲青增格西教授
「执德亦是支」:对此,外道说:境要是妙色,且执为是妙色,这也是生贪的因素。自宗问:执为妙色是如何产生的。外道:对境要是妙色。自宗:如果是这样(—取决於对境是否为妙色),只要对境是妙色,谁站在她前面都会执为妙色从而生贪才对,但是并不见得。(「应一切皆成,执为功德者,因无差别故」)执为妙色会生贪,越串习贪,贪会增长。这点自宗与外道是相同的。即问执妙色的因素是什麽?因为是想法推动的,贪推动的,那麽就跟自宗的说法相同。但是不这麽回答,说「因为她是妙色」就有问题了,这是把因素推到境上面,就回到前面—只要是妙色就会生贪,执不执反而变成附加条件,对这个说法就要否定。
(论)若时许有贪,如是非有瞋,二体不同故。不见此决定。
若谁说贪等,依赖於同类,习气差别转,彼无此过失。
(疏)若时痰病增上之士夫,如是应非有瞋者,以许是有猛利贪者故。此因决定,以贪瞋二心执持体性不相同故。不应许尔,於此患痰病者不见决定不生瞋故。若谓患痰病者应不生瞋之过失,汝亦相同。曰:彼佛弟子自宗,无此患痰病者不生瞋之过失,以说贪等依赖同类习气差别而转故。
(讲记)自宗:若如你(外道)所说,三病是产生贪瞋等的因素,那生贪时,即痰病非常炽盛时,就不应该有瞋。但不是这麽确定。注疏:痰病增上的士夫,不应该有瞋,应该贪心很重才对。此因决定,因为贪瞋的体性差很多,可以说是颠倒的。可是并非如此,有时痰病重者不生贪,反而瞋心较强。
外道:我们是不决定,但是你也有这种不决定的过失。自宗:贪来自贪的习气,瞋来自瞋的习气,不管是谁,说透过习气产生贪瞋等,是在说依於同类而生的情况,如此就不会有前述的过失。
(疏)辰二、破四大种为因
(论)此破大种性,所依亦破故。
(疏)若谓贪等虽非三病之亲果,然是四大种之亲果。曰:此破贪等是三病亲果之理,亦破贪等是四大种亲果之法性,道理相同故,若谓大种是贪等生成已安住之所依,曰:大种亦非贪等已成後安住之所依,彼同时所依亦破讫故。
(讲记)外道:贪瞋痴不是三病之果,可是它们是四大的亲果。自宗:破贪瞋痴是三病亲果的道理,也能破是四大种的亲果,因为道理相同之故。「此破大种性」是在说大种不是产生贪等的因素(前後因果)。外道:大种是贪等产生之後同时安住的因素。自宗:这个在前面(「有无无依故」以下,科判「观同时破」)已经破过了。「所依亦破故」是破除大种是住因的说法,佛教徒不承认有住因。
(论)白色等非是,依止於地等。
依声亦因义,或与自所依,无别而住故,是依余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别,非离事,有余义功能。
能坏事应坏。所依若全住,能依应非坏。
(疏)若一切余义所依皆破者,则与说大种是大种所造色之所依,应成相违?曰:白等色非同时依止地等大种,以与大种是因果故。白等色其大种是同时余义所依,非应道理。以汝依彼大种之声义,亦是以大种为因之义,或由与自所依法无分别而安住,以此因缘说是所依故。若谓如酒与麻醉功能,大种与心虽是能依所依而有分别。曰:麻醉功能若失坏,酒事亦当坏,所依酒若完全安住,则能依麻醉功能亦应非坏,以非离酒事,别有余义之麻醉功能故。
(讲记)佛教说依赖有二种,一是本质不同的依赖:性质方面完全不同,但是某一方依赖于某一方,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如此。因与果的性质不同,但是果一定依赖於因。如烟与火的本质不同,烟依赖於火。二是同性质的依赖,体性上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内容不同。如桌子的形状与桌子的颜色。除了这二种之外,佛教就不谈其他的依赖。外道会说同时相异的依赖,对此佛教是不承认的,相异的依赖一定是因果关系,不是同时依赖。
「白色等非是,依止於地等」:外道:你把同时的互相依赖都破除了,如此白色与地这样的依赖也会被破除。你佛教徒不也说大种与大种所造色,它们有能造、所造的关系,这个也就讲不通了?(「余义」:外道的概念是能依与所依内容上不同,互相有依赖性。「大种、大种所造色」:地水火风四大称为大种,白色、青色这些是大种所生。在藏文中,「大种」有能生、能造之意。所以地水火风是能造、青黄赤白等是所造。)自宗:白色等非是同时、异性依止於地。「依声亦因义,或与自所依,无别而住故,是依余非理」:依赖於大种之声,是以大种为因之意,或是自性相同的依赖(「自所依」)。因果、自性相同的依赖以外,没有别的依赖,其他的都不合理。
「若如醉等能,有别」:外道:大种与心是同时、异性的能依与所依,如酒与酒精。自宗:酒与酒精不是别体(同体之意)。这是自宗破除的时候,先从例子上破除。「非离事,有余义功能」:酒的麻醉功能不是其他内容的功能,是自己内容的功能,意思是同体的功能。「能坏事应坏。所依若全住,能依应非坏」:麻醉功能(酒精)若失坏,酒也就坏了,所依—酒完全没有失坏,则能依—麻醉功能(酒精)就不能说坏了。
(论)若相同,非尔,了达现相异,大种心异故。
(疏)若谓大种与心同一体性亦应相同。曰:大种与心非同一体性,是异体故。以不错乱觉了达现相各异故。
(讲记)在讲一与异时,名与义完全相同才是一,如无常与无常。若内容相同、名称不同是相异,如无常与所做性,又常法与无常法则是完全不同的相异。构成义相同(同体)要看什麽?要看现量,只要是离分别识看来完全一样的,虽然分别识看来不一样,就是同体;离分别识看来不一样的,就是异体。如桌子与桌子的无常,离分别识看来区分不出差别。眼识看桌子,看到桌子时,就会看到桌子的无常,看到桌子的无常时,就会看到桌子,完全区分不开,这说明桌子与桌子的无常於离分别识是同体。因此离分别识只有一与异,没有第三聚。若离分别识看来一样的,可是分别识看时不一样,就是同体相异。分别识能从桌子的特色「能放书」,说它是桌子;从桌子的特色「刹那生灭」,说它是无常;从特色「国外来的」,说它是进口货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桌子与桌子的特色无常等,於分别识是同体相异,也就是说,分别识除了一与异,还有同体相异。
「若相同」:外道:大种与心体性是相同的。「非尔,了达现相异,大种心异故」:自宗:大种与心并非是同一体性,是相异的。因为离分别识看的时候,二者是别别不同之故。
(论)乃至身坏时,如色等,意体,应同。然分别,岂是义增上?
(疏)又意体性应如色等,乃至身不变坏时,不变同转,以彼大种是汝不坏安住之所依故。若谓由所取义增上而转者,曰:诸分别心岂是由所取义增上而转?非义增上,是以增益为境故。
(讲记)形、色等色法与地水火风四大有什麽关系?可以说本性是四大,四大有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所以颜色、形状也就各式各样。四大的变化可以导致色法的变化。身体与意识没有这样的关系,如果身体与意识是如四大与色法,就变成身体的任何变化就要导致内心的很多变化。这边讲的就是这样的情况:你说身体与内心就像四大与色法一样,如此身体没有变化时,意识也不转变。意的任何变化,都是因为身体的任何改变。但事实上,我们可以身体不动,安静地坐在一处,想很多。(「至身坏时,如色等,意体,应同。」)
对此,外道又说:身体没有变化,但是内心可以变化,是所取境以它的力量让心转变。「然分别,岂是义增上」:自宗说:分别识不是由所取境增上产生的,它主要是由增益生起的。分别识与离分别识的差别:离分别识像是镜子,外面有什麽,它就照什麽;分别识它是自己想的,就像给某人取绰号,因为他的某个特徵像青蛙,所以就给他取了个青蛙的称号。所谓的增益,以现代话来说就是想出来的。当然分别识中有正确的识,也有颠倒的识。整体上来说,分别识以增益为境,因为是推想出来的,所以不是由境产生的。
(论)若时无待身,有识为余识,习气醒觉因,故从识生识。
(疏)又诸心识是从前念识生後念识,若时无所观待身,有前念识为後念余识习气醒觉之因故。
(讲记)若由心识产生心识就没有以上的过失。由前面的心识产生後面的心识,不是由大种或某些病为识的因。前面的心识怎麽产生後面的心识?前面心识的习气或种子的变化就能产生後面心识。
(疏)丑三、破计有始 分二:寅一、以因破,二、乙太过破。今初
(论)非识则非识,亲因故亦成。
若许一切事,具识能故者,草等端百象,先不见言有,除如牛数论,余有惭谁说?
百次分析因,所应见体性,彼性先不见,如何彼当有?
(疏)生死无始亦得成立,以识有亲因,而非识法非识之亲因故。若谓一切事皆具生识之功能故,诸非识法非识之亲因,吾等已成。(此是数论计因中已有果,是因中之不显了识为显了识亲因,余法则非其因。)曰:言於草端等因上,有成百大象果,以先时不见之理而云有,除如牛之数论外,余有惭者谁作是说?皆不应说。以彼果法於因体中如何当有?不能有故。以於其因百次分析所应现见其果体性,先于因时不可见故。
(讲记) 「非识则非识,亲因故亦成」:非识就不是识的亲因,所以生死无始可以成立。生死一定是无始的,不是有始的。识都是从亲因而生,不是无因而生,不是四大为因而生,识的亲因一定是识,不可能是其他,因为只有心才能够产生心法,没有其他可以生心法。也就是,识有识的亲因,识有识的亲因,……这样往前推上去,就会是无始。又,识一定是有情的识,土木等是没有识的,所以有情一定是轮回者,想讲这个话。
「若许一切事,具识能故者」:他人说:我也认同非识不能作为识的因素,但是一切法都具有生识的功能,会变成识。他人基本上把一切法都当成识,虽然不是真正的识,但是有能生识的功能。数论师有因中有果的说法,如种子中有苗,只是种子时看不到苗。所以种子中的苗与後来的苗是一样的,只是显现出来时,世人会说那是苗,不显现时,世人会说苗未出生。这就变成自己生自己,苗是自己延续下来的。(括弧的内容是法尊法师的解释:不显现的识会变成显现的识的因素,除此之外的就不是它的因。)
对於数论师的说法,自宗就会说:像蚂蚁会跑到草端上,那只蚂蚁心相续中有生一百头大象的能力,如某一只蚂蚁下辈子变成大象,再下一辈子又变成大象,……就变成有成一百头大象能力的蚂蚁,因为承认因中有果,难道你要承认草端上有一百头大象吗?「草等端百象,先不见言有,除如牛数论,余有惭谁说」:这是自宗反驳他人:草尖上有一百头大象,是以看不到的方式存在,这种根本看不见却说有的说法,除了笨的如牛的数论派会说外,其他任何有惭愧心的人都不会讲。(注疏「以先时不见之理而云有」:「先时」即看不到大象之时,却说有大象。) 因中怎麽会有果呢?不可能有的。百千次剖析那个因,有的话应该看得到,但是就是看不到,所以因中没有果。(「百次分析因,所应见体性,彼性先不见,如何彼当有。」)
(疏)寅二、乙太过破 分二:卯一、出过,二、破救。今初
(论)从先无而生,贪等应无定。
(疏)若生死有始者,则贪等过於一切有情应无定生,以先无同类而生故。
(讲记)他人认为轮回不是无始的,是有开端的,那从哪里开始呢?可能会说是从父母的基因等,基因变成人的身体,渐渐有了心识。自宗就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有情出生之时未必都有贪,可能有些没有。对自宗来说,无始以来都在轮回,都串习贪瞋,所以刚出生的小孩都有贪瞋。如果说没有前生,纯粹是从某个非识产生有情的话,或许有些有情就未必有贪,有些就未必有瞋。「从先无而生,贪等应无定」:若轮回有始,识先前没有同类,是从某个非识忽然出生的话,有情就不一定有贪瞋等过患,会有这个过失。
(疏)卯二、破救 分三:辰一、破有贪等之能立,二、破遍相不定,三、结。今初
(论)未越大种故,若都具贪等,一切贪应同。
(疏)若谓一切有情皆具贪等,以未越大种体性故。曰:一切有情贪心大小应皆相同,以大种因相同故。
(讲记)自宗说有「有些人有贪、有些人没有」这样的过失。对此,他人说:一切有情都有贪,因为都是从大种生的,没有逾越大种。自宗说:这样的话,一切有情的贪应该都相同才对,因为因素—大种都相同。
(论)若由大种别,诸种无生别,然此别所依,如其彼增减,此从有应无。
(疏)若谓由大种之差别,贪心成大小者。曰:彼贪心先有,後应成无,以诸大种虽无大有情等之差别,然汝增减差别之所依大种,如彼增减差别而转故。
(讲记)「若由大种别」:他人又说:虽然来自大种,可是因为大种有差别,贪心也就有了大小差别。「此从有应无」:自宗说:这样的话,有些有情刚开始虽然有贪,後来应该可以变成无贪。即因素方面虽然一样,可是後来有些人的贪很大,有些人的贪就很小,如此应该也可以变成没有贪才对。「诸种无生别」:整体上四大没有特别的差别,地水火风就是地水火风,没有你的地水火风大、我的地水火风小。「然此别所依」:整体上地水火风没有大小差别,但是别体贪的所依应该要有大小之别才对,以贪心有大小差别之故。「如其彼增减,此从有应无」:大种大小的差别,应该要导致贪从大(或有)到没有才对。
注疏:大种没有生特大、特小的差别,可是心识所依的大种就有差别,因为(他人)说大种差别导致贪心的大小。因为有特大、特小的差别,就有贪的所依大种特大,贪就特大,所依大种小,贪就小,有随彼增差别而转的情况。
(论)若贪等虽异,因同体无遮,故非。因体同,一切贪应同。
同体生牛识,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诸差别次第。
(疏)若谓贪等虽有增减之异,然非有毕竟尽,以相同大种体性之因不能遮止故。曰:一切有情贪应相同,以大种体性之因相同故。譬如数论派说:从牛同体性所生知牛识之境,无大牛等差别。或如此中顺世派说:於地等亦非有大有情等之差别次第(因同果应同)
(讲记)自宗说贪应该从有变成没有才对。对此,他人说:不可能没有(「故非」)。贪虽然有大小,可是因一样都是大种,所以不可能有无贪的有情。
自宗:这样的话,一切有情的贪应该完全一样才对,因为它的因素—大种体性相同之故。
「同体生牛识,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诸差别次第」:如美国有美国的牛,西藏有西藏的牛,台湾有台湾的牛。一个台湾人到了美国,以前没看过美国的牛,但是一看就知道那是牛,不需要他人教导,这是为什麽?针对这个佛教有佛教的说法,数论派有数论派的说法,顺世派也有自己的说法。解释这些会涉及第一品,内容会很多,就不多做解释。
(论)暖次虽有别,非有无暖火,如是此亦尔。
非尔,以离暖,余火已破故。
若有余功德,具差别次第,彼等彼差别,可断如白等。
(疏)若谓如火虽有暖大小之次第差别,然非有无暖之火,如是此诸有情虽有贪等大小之差别,然无无贪等之有情。曰:法喻非相同,以离暖外余火已破故。彼诸贪等於彼身之差别有可分断,以是离身有余义之功德,具足增减之差别次第故。如布上之白等。
(讲记)「暖次虽有别,非有无暖火,如是此亦尔」:他人说:火有暖度的差别,有很暖和的,中等暖和的,但是没有无暖的火,与此相同,有情虽有贪等大小的差别,但是没有完全无贪的有情。
「非尔,以离暖,余火已破故」:这是完全不同的譬喻,没有火是离暖的火,暖与火不是异体,即破了有离暖的不同性质的火。「可断如白等」:白色与布不同体,也因如此,白色与布是可以分开的。若是同体就无法分开。自宗说:譬喻与其物件是不同的,即譬喻是火,其物件是有情有没有贪,这二个是不同的。即没有火是无暖的,而贪与大种是可以分开的,因为贪与大种是不同性质。因为是不同性质,所以可以有增减不同,就像布与白色等一样。
(疏)辰二、破遍相不定
(论)非定如色等,与种无别故。若彼同,曰非,贪等应俱故。
遍计为境故,境亦非能定。
(疏)若谓如於大种、色等不能分离,如是贪等亦尔。前说「从先无而生」遍相不定。曰:贪等非决定如所造色等不离大种,以彼色等与大种无有分别,贪等与大种有分别故。若谓色等与贪等,於大种上彼无分别相同者,曰:彼非相同。若相同者,贪瞋等应俱时生故。若谓由所取增上,依次而生者,曰:贪瞋亦非由所取境能决定使依次而生,是以分别所遍计为境故。
(讲记)外道:如地水火风(大种)与色法(如显色、形色)是一起的,分不开的,贪与大种也是如此。自宗:这个例子不对,大种与色法是无法分开的,可是贪与大种并非如此。(「非定如色等,与种无别故」)若认为大种与贪是同体的话,大种与瞋也是同体。这样一来,贪瞋会一起生,但是并非如此。(「若彼同,曰非,贪等应俱故」)
外道:有贪时没有瞋,有瞋时没有贪,这是因为境的关系,所以有次序。(疏:「所取」:看到的物件。)自宗:贪瞋非依靠所取境而产生,它们是遍计为境的内心状态。所谓遍计就是自己造作的。像对於挖苦语,有的人会很生气,有的人因为没听懂还很高兴。我们或许认为境是一个因素,但是像修行很好的人,无论外境如何变化,内心并不会有困惑,修行不好的人,外境一有风吹草动,就会让他的内心有很多变化,说明这是自己内心的一种情况。如果外境能直接干扰到内心,无论是谁都会受到影响的。
(疏)辰三、结
(论)离同类因故,贪等应无定。
或因相近故,诸觉於一切,一切时应生。
(疏)贪等应於一切有情不决定生,以离同类因故。若谓无过,大种是常因故者。曰:若尔,一切诸觉于一切有情应一切时生,以大种因常相近故。
(讲记)这边是结论。「同类因」:即贪生贪,瞋生瞋等。由贪生贪,瞋生瞋等会有规律,前面的贪强烈的话,它的果—贪也会强烈,前面的贪弱的话,果也会比较弱,有这样的规律。但是如果没有同类因,是无因或不顺因的话,又会如何?前面就是在讨论这二个,所以结论这边也是一样。
外道说没有前生来世,是从父精母血而有身体,再从身体而有贪瞋痴,所以贪瞋痴是来自身体。这样一来,贪瞋痴就不是来自同类的因。(自宗:)这样就会有过失:每个人一出生就不一定有贪等。如高山等同样是从大种生,但是就没有贪等,为什麽每个人都有贪瞋等?这不应该是确定的。
外道:不会有这样的过失。因为大种这个常因会让一切有情都具有。「或因相近故」:「因」是常因,即外道认为大种是因,且是常因。自宗:如此的话,无时无刻都离不开此因,一切心识应于一切时生才对。因为因是常的,就不会有今天的因比较好,明天的因比较不好的情况,所以有就应该全有,没有就全部没有。
这以上是在讲轮回无始。
(疏)丑四、解脱谛相
(讲记)这边我们再思惟一下,如果要讲苦谛要怎麽讲?讲苦谛是为了什麽、讲集谛又是为了什麽?
佛陀转四谛*轮,会讲三转十二行相,第一次说「此是苦、此是集、此是灭、此是道」,因为我们不会认为它是苦,所以佛陀说这是苦谛;因为我们不认为贪、我执等是不对的,所以说这是集谛。第二次说「要知苦、要断集、要证灭、要修道」。第三次说「此已遍知、此已永断、此已作证、此已修习」,知苦之後就没有其他要知道的,断集之後就不用断其他的,证灭之後就算目的达到,修道之後就所做已作、所办已办。也就是讲的是四圣谛,但是讲了三次,所以是十二行相。
其中苦谛的部份,首先是认识苦谛,接着是知道它是苦,从而才会背弃它。要知道它为什麽是苦,这当中又会牵涉到集谛的内容。我们现在这个身体不痛不痒,还蛮好的,为什麽它是苦谛?一方面是业与烦恼创造出来的,另一方面是无常的,它就是随着业与烦恼分分秒秒都在变化。认识之後,真的觉得这是苦,真的很糟糕,有了这种想法才会对五取蕴或轮回之苦生起一些厌离。如果没有如实了解苦谛,所生起的厌离心并不是佛教所说的厌离心,像厌离生活等与佛教所说的厌离完全不同。所以我们也在宣导讨厌,但是讨厌的物件是行苦、五取蕴之苦。为什麽要讨厌它?因为它是业与烦恼带来的,而且分分秒秒都使我们不由自主地辛苦。因此,如果没有好好掌握苦谛的内容,就会产生偏差,不会有厌离;如果没有了解集谛,就无法真正认识涅盘。
前面科判「抉择所说四谛分四:子一、苦谛,……。由初又分四:丑一、明苦,二、成立彼无始,三、破计有始,四、解说谛相」,讲苦谛时就分了四点。虽然量论这样安排,但是这样的编排易打乱我们的想法。如果要我们讲苦谛该怎麽说?从定义上来说,由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染污品,就是苦谛。从内容上有情、器世间。器世间如山河大地、情世间如五蕴等都属於苦谛,为什麽它是苦谛?因为是染污品,是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内容。这里面包含了二个内容,第一,哪个是苦谛?就举出例子,第二,解释它为什麽是苦谛?如问什麽是桌子?就指我前面这个是桌子。再问为什麽它是桌子?回答因为具备什麽条件。此处亦同,讲苦谛时说到「苦流转诸蕴」。「苦流转诸蕴」,上次是用轮回的方式说(说这是轮回),但也可以从偈颂的表面看,即这边是在说苦谛:苦谛是什麽呢?是诸蕴、是苦的、是流转的等,用这样的方式去讲。「苦流转诸蕴」似乎可以交代器世间的一切,如山河大地等,是苦谛,但是主要说的是我们的五取蕴才是最主要的苦谛。[72]接下来就问为什麽它是苦谛?因为它是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一个内容。也就是先讲了例子—五蕴,然後解释定义(相),从而让他人了解苦谛。
此处编排上有四个项目,四个项目中,解释苦谛(「明苦」)是非常重要的,第四个—解说谛相也是非常重要的,中间那二个项目就变成是衍生出去的。即虽然用四项解释苦谛,但是真正解释苦谛只要前後二项即可,中间的部份可以变成注解。所以什麽是苦谛?就用「苦流转诸蕴」交代。接下来说相是什麽?就解释无常、苦、空、无我。既然如此,似乎中间二项变得有点多余,法称论师这样编排的用意又是什麽?如前所说,这个蕴体是从无始以来就有,只要有贪就会一直存在,没有断贪前是无法解决的。也就是,它是有因的,它不是无因而生,不是从大自在产生,它的因是贪,它是苦的、是无常的、无始以来就流转不息的。了解这点,就会对它产生较强的厌离心,要交待的是这些。
(论)彼暂可得故,无常。
(疏)彼诸取蕴是无常相,以暂时生可得故。
(讲记)谛相—无常、苦、空、无我,先说无常。以因明论式来表达是:五蕴为有法,彼是无常性,以彼暂可得故。通常在学习过程中会举桌子、瓶子等为例,但是修行的过程中,要举五蕴,即自己的身心为例。又,解释无常时,不可以虚无飘渺地说无常,要针对某事物,剖析它是无常,所以要有有法。因此说五蕴为有法。
「暂可得」:即偶尔有,偶尔没有。像这个大楼的空间,以前就存在了,未来也会存在,无始无终。以前没有盖大楼时,这个空间是存在的,盖了大楼,空间还是存在。当然,我们现在无法穿墙而过,但是那是因为墙档住我们,而不是没有空间,空间还是有的。[73]空间是不会改变的,比起它,这个房子是偶尔才出现的,并不是一直都有,或如兔角般完全没有,一直以来都完全没有,未来也不会有。像我们的身体也是偶尔有、偶尔没有,因为它是有因素的,某些因缘具备时就有,因缘不具备时就没有。所以我们的蕴体是无常的,为什麽?偶尔有之故。(「彼暂可得故」)
(论)过依故,因自在故,苦。
(疏)是苦相,是众过所依故,及是业烦恼因他自在故。
(讲记)五蕴为有法,它是苦,过依故,因自在故。「过依故」是从果讲,「因自在故」是从因讲。「过依故」:来世以後的过的所依是蕴体。因为有蕴体,所以我们要为生活打拼。未来有多少苦,它的所依就是蕴体。这是从果方面去说。「因自在故」:在说因素方面。完全没有自由,被因缘所左右。佛菩萨也是因自在(依他起),一切无常法都是因自在,但是此处的因指的是业与烦恼,也就是蕴体是由业与烦恼产生。(「自在」:这个蕴体是业与烦恼主宰。)即五蕴为有法,是苦,因为是未来的苦乐所依之故,因为是业与烦恼所主宰的内容之故。
以上二个内容很重要。通常会说苦谛是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染污品,说无常、苦、空、无我时,没有上面的想法就不好。苦讲的是被业与烦恼控制着,即因素方面非常烂,所以现在与未来都很糟糕。无常讲的是分分秒秒都在变动。也就是一方面由非常糟糕的一些因素所造就,一方面因素又分分秒秒都在变动,二者相互又有加乘的作用,就好象十分破旧的房子,下雨时,无论怎麽挡,都挡不住雨水流入屋内,而且房子本身随时有毁坏倾倒的可能。
(论)非我。非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故非从一因,多果异时生。
虽余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比知余因,诸常非有彼。
(讲记)通常的排列是无常、苦、空、无我。克主杰尊者解释此处是以无常、苦、无我、空排列,且只交待无我。交待了无我的部份,空的部份不交待也可以,所以对於空的部分,他并没有太多着墨。「非我」:不是我,也就是无我。「非加持」:不是我加持,总之讲我及我所空。
「非我」:我指的是蕴体上面安立的一个我。蕴体凑在一起时,安立「某人」,就变成某人。这些名称是安立过去的,它的内容就是蕴体,因为因素方面不同,所以每个人的蕴体也不同。事实上是这样,但是我们总会有「我的身体」、「我的头」等想法,亦即我们有独立自主的想法。也就是我的手是我的,变成我是拥有者,手、脚、头等蕴体是我的拥有物,就好象我拥有我的手机一样。所以年老时,如果可以的话,会想把我的身体与度母美妙的身体换一下;我有点笨,如果可以的话,想换个聪明的头脑。会把蕴体当成我所,而另有我在心目中。事实上,这是没有的,无我讲的就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这样一个我。
非我之「我」有二种:一是异於蕴体的我,完全类似外道大自在天的主张,与五蕴无关的一个我。一是不异於蕴体的我,指真正的我在蕴体中,是在说我的心,其他的好象都可以换掉。「非我」:既没有这样异或不异於蕴体的我。
「非加持」:讲的是并没有一个外在的我创造,类似没有大自在天创造的、主宰的、改变的,相当於本质上也是无我,也没有它的「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常法不是能生,不是因素,所以不能加持,不能改变果。既然常法不是能生,不可能从恒常的因生出很多果。(「故非从一因,多果异时生。」)即使配合其他能生果的因素,也不能生果。(「虽余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知道无常,知道由因的变化导致果的变化,就知道常法是没办法生果的。(「若比知余因,诸常非有彼。」)
(疏)非补特伽罗我相,以是无常与苦故。彼诸取蕴是空相,非我所加持故。彼我非能加持者故。彼我非因故。以从常一不应异时生多果,以常住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以常住法无生果之功能,即与余因和合亦无暂生果故。若为比知余因,彼随行随遮,诸常住法皆非有故。
「非补特伽罗我相,以是无常与苦故。彼诸取蕴是空相,非我所加持故」说二个内容:一、五蕴为有法,非补特伽罗我相,以是无常与苦故。二、五蕴为有法,是空相,不是外在异体的我的加持品故。问:非补特伽罗我相,以是无常与苦故,为什麽这麽说?答:这是一步一步来的。无常、苦、空、无我四相的排列是一定的,由无常而知苦,由知苦而达空。透过暂时有故,了解它是无常。无常一直在改变,而改变的因素是业与烦恼,所以没有独立自主的我。也就是前面一直讨论蕴体是无常,蕴体是业与烦恼带来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否认有一个独立自主的我,所以思惟无常与苦可以了解无我。无我比较难懂,懂了之後,「非加持」的这个部份就简单了。
「彼我非能加持者故。彼我非因故」:常一或独立自主的我不是因,如果是因,就可以让果改变。因可以加持果,不是因,就没办法加持及让果改变。
「以从常一不应异时生多果,以常住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常一自在的我没办法异时生很多果,而且根本不会生果,常法怎麽可能是能生呢?常法不是能生,也就不会有所生。
「以常住法无生果之功能,即与余因和合亦无暂生果故。若为比知余因,彼随行随遮,诸常住法皆非有故」:常法没有生果的功能,即使配合能生果的缘,常法还是不能生果。果的改变全都是因素所导致的,如果了解因果,就知道常法是没办法生果的。
常一自在的我:「常」指的是恒常,「一」指的是单一,不依赖任何支分,不需要其他支分的常。「自在」指的是不依赖其他因素的常。所以常一自在是说恒常、不依赖支分的常、不依赖其他因素的常,虽然有三点,但是重点是在常。对此,只要了解无常,就已经了解非常一自在的我。了解法是无常的,与了解法是常一自在的我空,是相同的。
独立自主的我:通常我们认为看某人,首先看到那个人,再看到他的什麽,会有「他今天好漂亮」、「他的头发乱了」等感觉,认为他是独立自主的。但这是颠倒事实的,事实上,我是先看到他的脸、衣服等,从而判断,才认出他。所以他是什麽?五蕴和合体安立的他才是他,五蕴不过是他的安立处。[74]像牛也好,马也好,也是透过牛或马的身体或声音(即局部)而认识的,所以没有独立自主的我或牛、马。
所谓实有与假有,实有就是不需要透过支分(局部),直接可以看到的,要透过支分才能看到的就叫假有。我们都是假有,一定要透过声音、看到脸孔等才认得出来,也就是你的声音不是你,你的脸孔也不是你,但是我们可以透过它们来认识你。所以脸孔、声音等就好象是标签,可以标示出是什麽人。事实上,补特伽罗是假有,但是我们看成是实有。这是从实有与假有的观点去解释。
实有与补特伽罗我相同,假有与补特伽罗无我相同[75]。以上是有部、经部、唯识对实有与假有及补特伽罗我的解释。因此,什麽是独立自主的我?如果不需要透过我的脸等蕴体,而能直接认识我,就是独立自主的我,如果要透过支分来认识我,就叫非独立自主的我。「独立」与「自主」讲的是同一件事,意思是不依于自己的支分,能让心识直接了解到的。不依赖自己的支分就是独立自主的我。[76]
现在把前面连结起来。要了解无常、苦,才能了解空或无我。所谓了解空,就是了解独立自主的我空,即没办法直接了解我,必须要透过支分才能了解。也就是,支分的五蕴是由业与烦恼控制的,它是刹那都在变化,这与它不是直接可以看到的内容,此处说这二个有很大的关联,这个是怎麽办到的?这个部份自己要想一想。
总结一下这个段落。要说的是四圣谛,四圣谛中,这边要说的是苦谛。先认识五蕴是苦谛,再说苦谛的相—无常、苦、空、无我。解释无常、苦,或修它的方法就是前面的内容。事实上,要修的就是五蕴是苦、是无常这个部份。为了把无常、苦讲得透彻一点就讲了中间插敍的内容—说轮回无始。
在讲无常与苦时,苦是什麽?为什麽五蕴是苦,我们并不觉得五蕴是苦啊?五蕴是苦,因为它是由业与烦恼带来的,而且它会创造很多业与烦恼,未来也会让我苦。今生因为有五蕴,所以要有房子,要吃饭、要穿衣等,今生的一切麻烦都是这个蕴体带来的,而它是业与烦恼带来的。下一辈子还要继续受苦,也是今生这个蕴体带来的,因为要照顾它,所以造了很多业。这个蕴体好象控制了我们,我们的一切一切都是为了这个蕴体。会说「我是为你活」,事实上,是为了自己活;为自己活,基本上是为了蕴体。
我们好象被蕴体绑住了,也是被业与烦恼绑住,被业与烦恼绑在轮回(绑在蕴体上)。「绑」并不是说绑在柱子上,无法动弹,是说我们一点自主都没有,都被蕴体或业和烦恼所左右,而且是一分一秒都不放过,如此就有了无常的概念。所以这边有二个概念:什麽叫苦?凡被业与烦脑所系缚、所左右的。什麽叫无常?凡分分秒秒都被左右的。我们如果直接说五蕴是苦谛,它是无常的,是苦的,其实已经有了刚才的二个概念。但是要知道「从无始到现在、被业与烦恼分分秒秒都绑着、且顺着集谛」,就要知道有前生。前生也是由贪心创造,前生的前生也是由贪心创造,……这样追溯上去。重点是知道业与烦恼控制我们,业与烦恼中主要是烦恼,烦恼中主要是贪。
要好好想一下以上所说的内容。我们一天到晚说「五蕴是苦」、「轮回苦」,却没有太多认同感,最能让我们生起认同感的方式就是此处所说的—被业与烦恼左右,而且是一直被左右,这样详细思惟才是有力的方式。也就是,这边其实只要讲苦谛,讲它是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染污品,这样就完整讲完了。但中间那些插敍是很重要的,而且要知道它为何如此安排,若不了解它的用意,中间那些插敍也就没什麽意思了。对於苦谛,《释量论》是这样教我们的,这应该是最好的方式,我们修苦谛时也是一样,要多往这方面思惟。
子二、集谛
四谛之「谛」指真谛,真实不虚。通常在「谛」字前加「圣」,即四圣谛,针对圣人是真实不虚。会说五蕴是苦,但是对我们来说,五蕴一点都不苦,特别是快乐的事情(坏苦)一点都不苦。因此,对凡夫来说是乐,但在圣人看来是苦,而圣人看到的才是真实的,所以叫做「四圣谛」。
四谛分类的话,有二组因果:染污的因果—轮回方面的因与果,与清净的因果—解脱方面的因与果。轮回方面的果是苦谛,因是集谛,解脱方面的果是灭谛,因是道谛。
四谛能不能包含一切所知呢?二谛—胜义谛与世俗谛会包含一切所知。表像与里层的情况就是世俗谛与胜义谛,事物都有它最终的本质、实相,这个就叫做胜义谛,除此之外的全部叫做世俗谛。所以一切所知都含在世俗谛与胜义谛之中。一切所知有常法、无常法,这些能不能包含在四谛中呢?如佛陀、净土要归类到哪里?佛陀是清净品,但是祂不是道谛,也不是灭谛。道谛一定是属於道,灭谛一定是择灭,一定是常法。佛陀是有道谛、灭谛者,净土也是因道谛、灭谛产生的,但它们不是道谛、也不是灭谛。所以清净品中有不含在道谛、灭谛中的。
与此相同,染污品有没有不含在苦谛、集谛中的?(生)问:资粮道、加行道是清净品还是染污品?答:这二个是特别的情况。道谛、灭谛都是无漏的。资粮道、加行道很类似集谛,但它又是出离心、菩提心所摄持的,所以是趣往解脱的,不是走向轮回的。有些解释会说它是随顺集谛,有时又说是集谛所摄,但它是真正的集谛吗?染污品的意思是朝向染污的[77],而资粮道、加行道不是朝向染污的。总之,对於这个部份每个人有不同的界定与说法。我自己的解释是:它不是集谛。虽然典籍中有集谛所摄、随顺集谛的说法,但它不是真正的集谛。它很像集谛,但它又朝向道谛,也因如此,归纳起来,它二边都不是—它不是道谛的原因是它并不是见道以上的道,它不是集谛的原因是它不是有漏的[78]。所以可以举资粮道、加行道为例,它们不是集谛、也不是苦谛[79]。
什麽是苦谛?无常、苦、空、无我所标示的染污品,内容有情世间、器世间,三界的所有都包含在苦谛之中。虽然情世间、器世间都是苦谛,但最主要的是五蕴—色受想行识。举例时可以举瓶子是苦谛,但是对修行者而言,一定要取五蕴为题材修,这样才会厌离三界,对修出离心才有帮助。
什麽是集谛?所有有漏的业与烦恼都是集谛。烦恼有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业方面就有很多,整体上可以说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福业指的是造就生人天的善业,非福业指的是十恶等业,不动业指的是生往色界、无色界的那些业。
所以苦谛中有草木、石头、五蕴等,有无记的一类;集谛中有恶业这样该断的一类,也有福业、不动业这样该累积的一类。整体来说,如果内容全部都是该断除的,就说这个是该断的;如果其中有可断的、不可断的情况,那就是中庸的,这样就不可以说是该断的。事实上,苦谛、集谛都是混杂的情况,不应该说苦谛该断,集谛该断,但是为了某些目的,要说应断集谛、应断苦谛。因此,整体上要说要断集谛、要断苦谛,但集谛中的别体,如福业、不动业则是要累积的。
(疏)子二、集谛 分四:丑一、因相,二、集相,三、生相,四、缘相。今初
(讲记)什麽是集谛?所有有漏的业与烦恼都是集谛[80],认识这个很重要,但是在此处会感觉不出这个味道,这边的作法是把罪魁祸首—贪讲出来。如前所说根本烦恼有六个,随烦恼有二十个,互相又有所牵扯,所以就很复杂了,但是直接因素只有贪,没有其他的,根本因素就是我执。这个也在说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像阿罗汉看到美好的东西也会觉得悦意,看到不美好的东西,也会觉得不悦意,可是这个悦不悦意并不会导致他的贪,所以贪与悦不悦意有一点差别,我执配合悦不悦意就会变成贪、瞋。因此,无明、行、识……,根本是无明,行、识只是把业放在识田中,以後会不会产生果,就看有没有爱取有。爱取其实都是贪,当爱取出现时才会确定下辈子要生到哪里,所以我们生到人、马等可以说直接是从贪生出来的。我的意思是集谛可以由因、集、生、缘四相分开来解释,但是此处描述集谛的方式是把矛头都指向贪,贪才是最可恶的。要解决它,光断贪是不行的,一定要解决无明。但无明可以解决吗?可以的,就讲到後面的灭谛。
苦谛传达的无非是苦、苦、苦,这是为了让我们产生厌离心。研究集谛就是在找苦有没有因素,能不能离开苦?若找出产生苦谛的因素,第二步就看能不能断除这些因素,这个过程都叫做修集谛。当如实了解能断除那些因素时,就知道可以证得灭谛。所以先是认识病,认识之後才有办法配出药。配出药、知道可以痊癒与认出病是有关系的。
四谛的次第是行者修行的次第。刚开始并不认为是苦,就尽量研究,知道它是苦。之後就研究有没有解决方法?它是什麽因素产生的?去探究集谛。当了解到可以灭除它时,就到了灭谛。获得灭谛的方法是道谛。我要说的是这个次第与因果的次第是不同的,因果次第的排列是集谛、苦谛、道谛、灭谛,但是佛陀讲说四谛的顺序是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这个排列是修行者修持的次第,也可以说是瑜伽师观修的次第。
(论)由是暂时性,成苦性有因。无因,不待他;应常有,或无。
(疏)此苦已成有因性,是暂时生性故。若谓无因而生者,曰:此苦应不待他而生,以无因生故。若许尔者,则应常有或永无也。
(讲记)苦是有原因的,因为是偶尔有、偶尔没有。这边最主要是说五蕴是有因的。
若苦是无因而生的话,就会不观待他而生;若不依赖因缘生的话,就会变成常有或完全没有。
(论)若如棘刺等,锐利等无因,如是皆无因,有作如是说。
若此有彼生,若此变彼变,说此是彼因,此於彼亦有。
(疏)若谓如棘刺等之锐利性等都无有因,如是一切事亦皆无因。有顺世派等作如是说。曰:棘刺之锐利等亦皆有因。若有此因彼乃生起,或此因转变彼亦转变,即说此法是彼法之因。此因道理於彼棘刺等亦皆有故。
(讲记)顺世派:像棘刺等尖锐、豆子等圆都是无因的,没有人无聊到把棘刺弄尖,把豆子弄圆,与此相同,一切法都是无因的。
自宗:棘刺等不是常有,也不是完全没有,是偶尔有、偶尔没有,偶尔锋利些,偶尔不那麽锐利,这些差别一定是有原因的,那个原因导致棘刺等的转变。只要某一个东西的变化导致它变化,这个就称为它的因,棘刺等也有这样的情况。
(论)触是色因故,於见是因由。
(疏)外曰:若尔,触应是缘色根识之因,以有触,缘色之根识乃生,无则不生故。曰:触是於见色根识之因由,是彼色之因故。
(讲记)承认有外境的宗派认为眼识的产生要有等无间缘、增上缘、所缘缘,三缘和合时才会产生如了解桌子的眼识。我的眼识看到的是桌子的形状、桌子的颜色,也可以说我的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是从这张桌子生起的;也可以说是由我的眼根生起的;也可以说是由等无间缘生起的。所以这张桌子是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的因素,也可以说这张桌子的颜色是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的因素,也可以说这张桌子的形状是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的因素,那麽,可不可以说这张桌子的质感是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的因素?可以,虽然眼识没有看到质感,但是因为桌子的质感与桌子是同体[81],所以可以说它是了解这张桌子的眼识的因素。[82]
当自宗说「若此有彼生,若此变彼变,说此是彼因」,外道说:如此,桌子的触感(质感)也应该是了解桌子的眼识的因素才对。因为有触感才会有桌子,有桌子一定会有触感,没有触感就相当於没有桌子,没有桌子,当然就不会有缘桌子的眼识的产生。
自宗:触感是眼识的因素。刚才的解释是从桌子与桌子的触感是同体去讲。这边还讲一个理由「是彼色之因」,可以这麽说:了解第二刹那桌子的眼识是从第二刹那桌子生的。第二刹那桌子是从第一刹那桌子生的,如此,第二刹那桌子是不是从第一刹那桌子的触感生的?是。这与前面说法没有太大差别。
(疏)丑二、集相
(论)破常;亦非有,从自在等生,无能故。
(疏)若谓虽然有因,彼因是常。曰:苦亦非有从自在等生,彼无饶益之功能故。常住为因已破除故。
(讲记)因的定义是能饶益。此处外道认为有因,但是因素是常。自宗说:前面已经破除了常因,大自在等也不是因素,因为没有生果的能力。
(疏)丑三、生相
(论)是故,有贪是为因。何故?谓诸人,遍执境差别,得彼意乐作,彼有贪。
(疏)有因是无常故,彼有贪是为苦之因。何以故?以诸人遍执境界差别,彼由欲得彼境之意乐而作,彼即有贪故。
(讲记)有因且因素是无常,不是常、大自在等,那因素是什麽呢?有贪是轮回的因。这边要说的是贪是轮回的因素。
贪有三:有贪、欲贪、坏贪(或说有爱、欲爱、坏爱)。如我想快乐,希求快乐的贪属欲贪;我不想苦,不想不快乐的感受,希求远离痛苦的贪属坏贪。二者是针对苦乐的感受。除此之外,有我想要房子、想要车子之类的贪,这些虽然与快乐、痛苦有关系,但直接追求的不是快乐、痛苦。贪求轮回各式各样的,即是有贪。「遍执境差别」:执取各式各样境的差别。另外,若以十二因缘来说的话,爱取有的爱即有贪,「遍执境差别」说的是爱取有的取,之後就有轮回了。[83]所以「有贪」、「遍执境差别」,依十二因缘说,即爱取,但若扩大范围说,追求各式各样的即有贪。因为这边是在解释轮回的因素,所以有时候是针对轮回而说;有时候又可以扩大范围说,所以二说都可以。
为什麽有贪是因素?因为诸人有取(「谓诸人,遍执境差别。」)缩小范围说:十二因缘中的爱是轮回之因,为什麽?因为十二因缘中的取是轮回之因。但此处解释是扩大范围说:有贪是轮回之因,为什麽?因为大家都在追求各式各样的。前面「有贪」是想追求的心,後面回答是直接去追求,所以追求是来自想追求的心。
(论)何故?有情于乐苦,欲得舍而转,许彼等即是,欲爱及坏爱。
(论)问:若有爱是因者,经说「三爱为因」,则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何以故?以诸有情欲得安乐,欲舍痛苦而转,许彼等即是欲爱及坏爱故。
(讲记)「遍执境差别」在解释有贪,「有情于乐苦,欲得舍而转」在解释欲贪及坏贪。
自宗说有贪是轮回的因素。他人就问:如此就与佛陀说有三种贪(有贪、欲贪、坏贪)是轮回的因素相冲突?自宗就解释了欲贪及坏贪。问:这样有回答他人的问难吗?自宗说有贪是轮回的因素,但是并不否认其他二个也是轮回的因素。
(疏)丑四、缘相 分二:寅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论)由着我为因,于非乐乐想,於一切寻求,故爱是有依。
离贪不见生,诸论师所说。无身不见贪,从身亦生贪。
许彼因故许,是遣除亲因。若随许此理,自害自所计。
(疏)爱是三有之所依。以由着我为因,于非乐起乐想,於一切境极遍寻求故。又爱是三有之所依,以诸论师说「离贪不见生三有故」,彼应理故。问:若尔,从身亦应生贪,以无身则不见贪故。曰:许从身亦生贪,以许身是贪之俱有缘之因由故。前文非破身是贪因,只是遣除是贪之亲因故。顺世派自已违害自已所计「无前後生」,以随顺此贪是身因之理,许身是贪因故。
(讲记)我执为因素,而对非乐起乐想,从而一直追求,所以贪爱是轮回的因素,论师也说离贪就不会生在轮回。即有了我执之後就有了贪,有了贪之後,轮回等都有了。
「无身不见贪,从身亦生贪」:论师想说的是贪是身的因素,因为无贪不生轮回。对此,外道以为有机可乘,说:没有身体的话,也不会有贪,所以贪不是生轮回的因素,而是身体生贪。
「许彼因故许,是遣除亲因」:自宗说:你说的我也承认。前面一直说贪不是从身体生的,这边却承认贪是身体生的。所以这边要厘清,前面不是破身体是贪的因素,而是说身体不是贪的亲因。
「若随许此理,自害自所计」:自宗认为贪是身体的因素,所以对自宗来说没有任何矛盾,反而是顺世派会破坏自己「无前後生」的宗,因为承许身是贪的因素。
(论)若生见贪故,谓与生俱起,同类生,前成。
(疏)若谓贪非身因,以与身生而俱起故,以於身生见有贪故。曰:贪应不从身生,以与身俱起故。若许尔者,则应成立前念同类,以从同类因生故。
(讲记)这是另一个理由。外道说:贪是跟身体一起的,只要有身体就有贪,它们是同时的。自宗说:如此,贪就不是从身体生起的,它们是一起的。若承许贪与身体一起,贪与身体就各别要有前面的同类因素,这样就成立了有前生来世。
(疏)寅二、断诤
(讲记)轮回的一切是谁带来的?《释量论》把矛头指向有贪。业与烦恼中,烦恼又有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有贪不过是集谛中的一小块,但是《释量论》就只把有贪拿出来谈,其他的都不谈,这是什麽原因?福业、非福业、根本烦恼、随烦恼都是轮回的因素,轮回的因素不会只有有贪一个,所以只谈有贪的原因是什麽?下面就是讨论这个问题。
(论)「不知」是有因,未说,唯说爱,能引相续故,无间故。非业,有彼有无故。
(疏)问:不说无明与业是三有因,说爱为因,理由云何?「不知」虽是三有之因,此中未直说之理由,以非後有无间之能成故。说爱为因之理由,以能引三有相续故,及是後, 有无间之能成故。业亦非主要因,以若有彼爱,便有业等。若无爱者,纵然有业,亦不定生三有故。
(讲记)「不知」是无明。无明是轮回的根本,但是在此处未说出来,单单只说贪,这是什麽原因?有二个理由:因为贪能引相续,且能无间地取得相续。即贪一方面是三有轮回的能引因,一方面它能够无间地产生轮回。
「非业,有彼有无故」:不仅没有提到无明,也没有提到业,原因是什麽呢?有贪就有业,无贪的话,即使有业也不会生三有。所以业的形成、会不会生果都取决於贪。(注疏「若无爱者,纵然有业,亦不定生三有故」:无贪的话,不是「不定生」三有,是确定不生三有。)
这边说了二个理由,但是第一、十二因缘能引三支为无明、行、识,贪并不在能引支中,所以爱并不是能引?第二、能生三支为爱、取、有,爱是贪,取是贪,有是业,为什麽说爱无间取得相续,应该是有才无间取得相续[84]?
十二因缘能引支未提到贪,但堕三有是业造成的,造就业的其实是贪。当然开始时是无明引起的,没有无明(实在感)就不会造业,但直接造业的因素是贪,这个在十二因缘中未说出。其实光有实在感(无明)并不会造什麽,如前所说,要有欲求心,欲求心才是最大的造业者。没有欲求心就不会造业;有了欲求心,任何情况都会造业。虽然十二因缘能引支中没有贪,但是能引是贪造就出的。无明是根本没错,但是有贪才有能引支,没有贪就没有能引支,这样重要的是贪。能生支中爱取,本身就看得出贪,之後才有有。(「无间」说的是能生的部份。)从造业层面、生果层面来看,都没有一个因素比得上贪,所以这边才说出贪。无明并不具备这样的情况,因此释量论就不谈它了,但是这只不过是不谈它而已,并不是说它不是轮回之因。
解释因集缘生时,也可以单独解释:十二因缘中的业与贪为有法,是因,是自果—苦的根本故。即因相是从苦的根本去讲。十二因缘中的业与贪为有法,是集,会重复引生自果—苦故。十二因缘中的业与贪为有法,是生,能猛烈生自果—苦故。贪为有法,是缘,是自果—苦的俱生助缘故。所以因、集、生三相都从业与烦恼说,缘相是从贪说。
有关因集缘生的解释有很多,但是《释量论》的处理方式是针对贪在说。这麽做是有原因的。往生时,如果想去净土,不能有三有的贪,念「阿弥陀佛」是可以的。没有三有的爱取有,没有第二条路,只会生到净土,有了三有的爱取有,往生之处一定是三有。总之,产生轮回的因素是爱取,从而造就了有。只要有爱,就一定会有取,就会有有。往生之时,若一直念「阿弥陀佛」,一直修皈依、菩提心、或禅定在善念中等,不掺杂任何三有的贪心,去的地方一定是净土。所以往生到净土或是三有,全看有没有三有的贪。[85]
子三、灭谛
(疏)子三、灭谛 分三:丑一、灭相,二、静相,三、妙相。今初
(讲记)灭谛四相:灭、静、妙、离。灭是灭掉,静也是灭掉之意,灭是说灭五取蕴,静是说它的因素—烦恼灭除。所以基本上是灭、灭,但是从二个方面去说。也就是:五取蕴可以灭,所以就有了解脱。要如何才能灭掉五取蕴?就要从烦恼方面讲。灭除烦恼时,就能灭掉五蕴流转的情况。妙是很好的意思。离是永远离开、决定离开、完全离开,以现代话来说,就是彻底离开所有痛苦。
五取蕴是否可以灭?则要探究五取蕴是否有因素?如果它没有因素,就没办法灭;如果因素是恒常的,也没有办法灭;如果因素是无常法,但它是正常的流转,那也没办法灭。如果因素是佛教所说的,确实是烦恼,这样是有办法灭除的,因为烦恼是颠倒的识。有些烦恼是分别的,如1+1=8的认知,这样的认知,一旦改过来自然就没有了;有些烦恼是俱生的,是习惯养成的,然而这还是可以改过来。因方面没有了,果方面就不会产生。
如《释量论》说冰与火之例:热与冷是完全对立的,同一处温度不断升高,冰冷度就会越来越弱,冰冷的状态无法保持下去,最终冰冷的状态就会没有。这可以分二个层面,一是温度渐渐升高,冰冷度会渐渐降低,这种一点一点的改变,说明持续下去可以改变很多。与此相同,无我慧是对治品,而且对治可以一直持续,它所对治的就会越来越弱。用这个方式来说明烦恼是可以对治的。最终是不是连种子都可以断除呢?无我的道理是与事实吻合的,就像1+1=2,而烦恼是如1+1=8等。无我慧与烦恼是相冲突的,如同懂1+1=2,则1+1=8等想法就会彻底消失一样,所以最终烦恼是可以断除的。
刚开始就能形成对治,一直下去,最终能根本断除,从这边就讲出灭。得见道时可以得到灭谛,那时就会灭除某些烦恼,当得阿罗汉果时,就可以把一切烦恼都灭除。灭指的是解脱,解脱其实就是灭。灭掉烦恼、解脱讲的是涅盘,完全灭掉烦恼的情况就是描述涅盘最圆满的解释。但是如何灭除烦恼?为什麽能灭除烦恼?我们会认为断除贪瞋好象是不可能的,如有「学佛很久了,脾气好象都没改,好象是不可能改的」的想法,就牵涉到「如何灭除烦恼」等这些问题。
灭谛是恒常法,是择灭法(苦谛、集谛、道谛是无常法)。「择」字义是选择的意思。择灭是指思择四谛从而得到的。非择灭则不是思择四谛产生的。例如你现在人在佛堂,就不会在家中,即「某日七点至九点不在家」是个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它不是因缘所生。择灭是常法,为什麽强调这个?择灭是灭除烦恼,灭除烦恼这一事实是常法,所以就不会再复返。若可以肯定择灭就可以肯定阿罗汉不再流转三有,所以要肯定择灭是常法。要如何肯定择灭是常法呢?要从断除种子去说。如何讲?下面的内容就是。
(论)彼非坚固性,因有碍等故。
(疏)彼苦非坚固性,其因容有障碍等故。
(讲记)苦谛或五取蕴不是坚固的,因为它的因—集谛是有对治的,它是具有障碍性(或说对治)的。如以我执为主的集谛,对治、障碍的情况是我执不符合事实,无我见是符合事实的,我执和无我见如冰与火一样,无法在同一相续中融洽地下去,因此我执是有办法解决的。
灭相的重点是「彼非坚固性,因有碍等故」,这个部份称为成立瑜伽现量。修道真的能断烦恼吗?断烦恼是不是要透过佛教所讲的这些道?我执和无我见之间是否如秤的二头,一者低下,一者就高起?《释量论》等很多典籍很努力解释的就是:无我是不是可以懂?懂了之後,用止观修上去,真的就能够现证它吗?现证之後,还能再修上去吗?修上去真能断尽烦恼障与所知障?
(论)转故无解脱。非,许,不成故。
(疏)若谓补特伽罗我,应无解脱,是轮转法故(轮转即生死)。曰:如是出过,于佛弟子非是违害,可以答「许」,及「因不成故」。许无我故。
(讲记)刚才自宗谈到可以解脱轮回,对此,外道说没有解脱,因为没有人能够解脱。「补特伽罗我,应无解脱,是轮转法故」:补特伽罗我为有法,应该没有解脱,因为他是具有轮回的。「是轮转法故」:讲的是与轮回一定要绑在一起的情况。自宗回答时是这样的:外道说「补特伽罗我,应无解脱」,这个自宗答「许」。外道说的补特伽罗我指的是所破的我,如独立自主的我、常一自在的我,所以在自宗听来就变成:没有解脱,因为没有能解脱的独立自主的我。自宗就说对,确实没有得解脱的独立自主的我。接着外道讲了理由:为什麽没有一个得解脱的独立自主的我?因为独立自主的我与轮回是绑在一起的(「是轮转法故」)。自宗就答「因不成」,没有独立自主的我与轮回绑在一起。[86]
「转故」:流转故,讲的是因的部份。「无解脱」:应无解脱。「非」:对佛弟子非是违害。对「补特伽罗我应无解脱」可以答许(「许」)。对「是轮转法故」可以答因不成(「不成故」),讲的是与轮回一定要绑在一起的情况。
(论)若未坏我贪,彼当受逼恼。尔时增益苦,不能住自性。
虽无解脱者,勤摧邪增益。
(疏)问:若无解脱者之我,精勤修道应无义。曰:彼诸异生虽无解脱者之我,然为摧毁邪增益故,须勤修道,乃至未能摧毁我贪,便为众苦逼恼。尔时于苦增益为乐,不能安住乐自性故。
(讲记)自宗许没有独立自主我,外道是将我与独立自主我或常一自在的我划等号。「无解脱者之我」:没有独立自主的我、常一自在的我。总之,自宗答:无补特伽罗我。外道就问:既然没有我,那麽精勤修道就没有意义了。没有我,要解脱干嘛?
贪是对事物的增益,如事物本身有五十元的价值,贪会增益为六十、七十元,如此就不能安住在自己本身的价值(不能住自性)。「若未坏我贪,彼当受逼恼,尔时增益苦,不能住自性」:若没有坏我贪,就会受到贪的逼恼,因为贪会增益,如此就看不到事实的自性(不能住自性)。注疏解释「尔时增益苦,不能住自性」时,说到「于苦增益为乐」,这与刚才的解释有一点差别。什麽是贪?对解脱、成佛的欲求并不是贪,一定是把苦看成乐,把不好的看成好的,才称为贪。既然把苦视为乐,就一定会受苦,这样就不能安住在自性。亦即不能安住於解脱的自性乐。「虽无解脱者,勤摧邪增益」:虽然没有解脱者—没有独立自主我(常一自在我),仍要勤快地去除贪的增益。
(论)离贪安住者,由悲或由业。引业无遮欲。
已越有爱者,非余所能引。俱有已尽故。
(疏)问:诸阿罗汉应刹那顷不住生死,由已现证无我,於自利义无希望故。曰:离贪之阿罗汉,由於悲心或由业力,安住生死。由业所引余苦,无欲遮止,或见有某所为而安住故。问:若由业住,当生後有。曰:已越有爱之阿罗汉,业力不能引余有,以俱有缘爱已尽故。
(讲记)自宗说轮回都是苦,为了灭这个苦,所以精勤地修道,最终证得阿罗汉果时就灭掉了苦因,灭掉了一切轮回。对此,外道说:如此,在证阿罗汉果的当下,阿罗汉就应该死亡才对,因为他已经现证无我,待在轮回对他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即没有留在轮回的理由、愿望。
自宗:已离贪的阿罗汉,有的还是会继续在轮回安住,安住的原因是由悲或以前余业的关系。第一、由悲心:证得阿罗汉时已经得到自在,随时可以涅盘,但是可能看到某些利生的需求,所以他会待下去。第二、由前余业:尚未证阿罗汉时,他的身体是由业带来的寿命可能有七十、八十岁,若五十岁证阿罗汉,应该还可以活二、三十年,他认为这个时间还可以做点事,没必要离开。「由业所引余苦」:指的是他还有剩余的寿命,如果没有必要要结束,他就不会结束。例如舍利弗等弟子成了阿罗汉之後,仍待下来很努力的帮佛陀打点些事情,但佛陀将往生时,他们就受不了了,就不想待下来,就走了。总之,阿罗汉或许是因为别人的需要,或是自己的寿命尚未结束,认为有必要待下来,就不会离开。
外道说:既然他还有余业,来世他还是会被业引到轮回。自宗说:已断除有爱的阿罗汉再也没有後有。因为俱有缘—贪已经断尽之故。[87]
(疏)丑二、静相
(讲记)灭相是从能够灭五取蕴去讲,静相是从已灭苦谛、集谛方面去讲。「知苦以无违,前行随转者,事法生悲湣,非连系有情」:这是在说我执方面。「於无我法,增余我而贪,由了苦相续,而生起悲湣」:这是针对贪而说。「痴是过根本,彼是执有情,无彼则不从,过因而生瞋,故许悲无过」:这是针对瞋而说。
(论)知苦以无违,前行随转者,事法生悲湣,非连系有情。
(疏)问:诸阿罗汉应未断执,具足悲心故。曰:诸阿罗汉发生悲心,非与有情见相连系,是现知有情为苦逼恼,於彼无违修平等性,随彼先行而转,生为心之事法故。
(讲记)前面外道说:没有我就没有解脱。讨论这个时,自宗说虽然没有独立自主的我,但是还是有依五蕴安立的我,这个我还是会得到解脱。总之,有依五蕴安立的我,对此,外道就说:既然有我的话,就应该有我执。也就是,有我的话,就应该有感情,有喜欢的、讨厌的,所以就应该有贪。(注疏)「诸阿罗汉应未断执,具足悲心故」:诸阿罗汉应该还有我执,具足悲心故。即(外道认为)悲心是缘有情而产生悲悯,缘有情时就会执有情(有我执),执有情的悲悯就是一种贪。很疼惜某一有情时,因为很多事物会伤害他,所以就会讨厌伤害者而生瞋。
对此,自宗就答:诸阿罗汉虽然有悲心,但这个与我执没有关联。因为现前知道有情被苦逼恼,随着修平等心,以修平等心为先,产生属於心法的悲悯心。即大悲心是知道知道有情被苦逼恼,以平等心为先行的悲心,它是一种心法。这是僧成大师的解释。
「知苦以无违,前行随转者,事法生悲湣,非连系有情」另一种解释:没有我与知道众生的苦是没有冲突的。「前行随转者」:前前的有为法推动後後的有为法,有为法由因果前後推动这样连续下来。也就是无常。「事法生悲湣」:由前前的因素推动後後的果法这样的内容的一个法(「事法」)生悲悯心。这边讲的就是由无常而了解苦,即因为刹那生灭,导致一切轮回的改变,从这方面去看众生的苦。所以知道苦是因为看到众生无常,从而对这样一个内容产生悲悯,这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也就是「前行随转者」是在说无常,透过无常而知苦,这才是修苦最好的方式,对有情修这些时,当然就产生悲心,这跟我执一点关系都没有。克主杰尊者是这样解释下来的。克主杰尊者说:这种讲法只有我一个人说,其他人都是错解。我自己认为後者的解释比较好。
(论)彼於无我法,增余我而贪,由了苦相续,而生起悲湣。
(疏)问:诸阿罗汉应有贪心,具悲心故。曰:贪与悲心所缘行相皆不相同,若于非净乐我性之法,增益为余我性而生贪心。仅由了知有情是苦相续,而生起悲湣心故。
(讲记)常乐我净之「净」指的是乾净的净,即净我—独立自主的我。如果有我执,用我执去看时,那个「我」会变成很乾净,又如你贪着的物件,对你而言一定是很乾净、很好的—净相。这边的重点是指阿罗汉的悲心是清净的,没有杂染的。为什麽呢?如果有我执,在我执下去爱一个人,那一定是杂染的、有问题的;如果是没有我执的情况下去爱一个人,那一定是清净的,无杂染的爱。
颂文:净我相是增益我而贪,先增益我,再贪一个人时就会把他看成净相,因此就有问题了。而由了知有情五蕴之苦,生起悲悯心,也就是在无我的情况下,生起悲悯,那是没有问题的悲悯。克主杰尊者解释的重点是:阿罗汉的悲悯是没有杂染的。
僧成大师的解释:问:诸阿罗汉应该有贪心才对,因为他有悲心?自宗回答:贪心与悲心的所缘行相完全不一样。若于非净乐我的一个法,增益为我而去喜欢,就是贪心,但是仅由了知有情是苦的相续而生起的话,这是悲悯心。
(论)痴是过根本,彼是执有情,无彼则不从,过因而生瞋,故许悲无过。
(疏)问:诸阿罗汉应有瞋恚,具悲心故。曰:诸阿罗汉非从过失因而生瞋恚。以愚痴是过失之根本,彼复是执自在有情。已无彼愚痴故,阿罗汉之悲心许无过失,以彼之悲心一切烦恼皆远离故。
(讲记)痴是一切过患的根本,痴是执有情为我的,它是我执。如果没有这个我执的话,就不会从它而生起瞋。如同前说:阿罗汉应该有贪,因为他悲悯有情,这边说他应该有瞋,因为他悲悯有情的话,也应该会瞋恨任何伤害有情的事物。自宗:阿罗汉没有瞋恨,因为瞋恨的根本是我执—也就是有情执,没有我执,就不会有从这个我执而产生的瞋。
注疏:诸阿罗汉应有瞋恚,具悲心故。自宗回答:阿罗汉不会从过失的因素—我执而生瞋恚。为什麽呢?因为愚痴的根本是我执—执有情的我执。阿罗汉已经没有这些了,阿罗汉已远离贪瞋等,所以他的悲心是没有过失的。
(论)非无有解脱,由宿行已尽,不续余生故。行功能无尽,彼住无过失。
(疏)问:若由业安住,应不解脱。曰;诸阿罗汉非无解脱,以宿行之功能已尽,不再结续余有故。彼大乘阿罗汉安住三有亦无过失,以二资粮行之功能无尽安住故。
(讲记)外道:由业安住是宿业还没有尽,应该不能说他解脱了。自宗:诸阿罗汉已经解脱了,因为宿行的功能已经尽了,不再结续。即阿罗汉有余涅盘,虽然那个身体还没有结束,是宿业不尽,但是宿行的业与烦恼已经尽了,不会再有下一辈子的相续,这是说小乘阿罗汉。「行功能无尽,彼住无过失」:大乘阿罗汉还是会安住三有,但是这并没有过失,因为不是由业与烦恼安住三有,是透过福智二资粮安住。
(论)由悲下劣故,无大功力住。若是大悲者,为他而安住。
(疏)问;若以悲心安住生死,应常安住。曰:小乘阿罗汉无大功力安住三有,以悲心下劣故。若诸大乘阿罗汉,尽生死际,为利他故安住三有,以是大悲究竟之补特伽罗故。
(讲记)外道问:已经解脱了,还安住在世间干嘛?自宗答:因为他有悲心,所以留在世间。外道问:有悲心就安住在世间的话,应该不断安住下去才对?也就是以前佛陀时代以来的阿罗汉,也应该安住至今才对。自宗说:小乘阿罗汉因为悲心下劣,所以他不会努力安住在世间。「无大功力住」:不会很努力安住在世间,稍微想安住在世间。以余生做一些事是有的,但是不会努力安住。如果是大乘阿罗汉的话,因为有大悲心,会为了利他而安住。「尽生死际」即轮回边际。
大乘阿罗汉,尽生死际,为了利他安住世间。这会取决於利生的物件,利生的物件有这个需求,祂就会尽生死际留在世间,物件没有需求的话,当然会示现涅盘。世尊示现涅盘前也说:其实我待在世间好几劫都可以,可是好象没有必要。此时,阿难没有说话,所以世尊就示现涅盘了。类似於此。佛一定是发愿尽生死要度众生,问题在於所化有情没有缘份,希求不够。
(论)离萨迦耶见,初道应无有,未断俱生故。若断岂有有?
若欲得安乐,及欲不受苦,所有念我觉,俱生有情见。
若不见有我,则全非我贪。若无有我爱,非求乐宾士。
(疏)问:若萨迦耶见是生死之根本,则预流者初得圣道时,应即不生三有,以已离萨迦耶见故。曰:此因不成,以未断俱生萨迦耶见故。若言已断,岂有生於後有?应无有也。又预流者,应有俱生有情见,以有想自在我之觉故。以有愿我安乐或愿不受苦之欲心故。若无自在我见,则都不着我。若无我爱,则非为求乐而宾士故。
(讲记)经说「与无明相应的萨迦耶见」,对此就引起了部派的讨论。跟随《阿含经》的有部、经部、或许有唯识宗认为,萨迦耶见是见,是邪慧。慧不管正慧、邪慧,其特色是别别分析。而无明是不明了、不清楚。无明与萨迦耶见的关系有如树林与白杨树,即树林不是树,树不是树林,但树林具有白杨树,说无明具有萨迦耶见,或萨迦耶见具有无明都可以。「与无明相应的萨迦耶见」这边的相应指的是拥有、具有,说无明具有萨迦耶见,或萨迦耶见具有无明都可以。既然说谁具有谁,必须是别别不同的才能说具有,即无明与萨迦耶见别别不同。
跟随七部量论的经部及唯识等解释「与无明相应的萨迦耶见」,「相应」是指五相应,所以萨迦耶见是心所。无明指的是明的反面。什麽是明?空正见是明。空正见指的是没有独立自主的我,它的反面就是执独立自主的我。萨迦耶见是执独立自主的我,与萨迦耶见相应的心王、心所也都是执独立自主的我。凡是执独立自主的我的心都是无明,但不见得都是萨迦耶见。[88]
总之,什麽是无明?不明。什麽是不明?像近视见物般看不清楚是一种不明,完全颠倒地看错也是一种不明,二者都可以解释不明。随理派等认为完全颠倒的情况称之为不明;对随教派来说,如近视般看不明了是不明。
在有部来说,无明是对独立自主的不明,这是有俱生的;萨迦耶见是坚持某一种想法,其执着的物件是独立自主的我,所以只有分别的,没有俱生的。即对有部来说,萨迦耶见是分别烦恼,不是俱生烦恼,只要是萨迦耶见全部是分别烦恼。但是在唯识宗以上的宗派,萨迦耶见有分别的,也有俱生的。此处,他人问:萨迦耶见是生死根本,因此,初果在得见道时,应即不生三有,因为已经断了萨迦耶见?(在自宗来说,萨迦耶见有俱生的,但在他们来说,萨迦耶见都是分别烦恼。)
对此,自宗答:因不成,即初果已断萨迦耶见不成立。那时候虽然断了分别的,但是俱生的还没有断。反过来,如果初果真的已经断了俱生萨迦耶见,岂有生於後有?得预流果之後,还会再来轮回好几次,怎麽会有这样的情况呢?应该没有才对。
「初道应无有」:「有」指三有。「离萨迦耶见,初道应无有,未断俱生故。若断岂有有」:见道应该还没有断除萨迦耶见,因为还没有断除俱生萨迦耶见。假设见道已经断了俱生萨迦耶见,就不会再轮回,可是他还会再来。
「若欲得安乐,及欲不受苦,所有念我觉,俱生有情见」:为什麽他还有萨迦耶见?因为想离苦得乐,这种我想快乐、我不想痛苦都是我觉,在自在我的觉受下产生的。「俱生有情见」:我执。预流果仍有我执,他会执一个自在我的,为了自在的我这些而努力奔波。
「若不见有我,则全非我贪。若无有我爱,非求乐宾士」:没有我执的话,就不会有我贪。如果没有我贪,就不会为了我而奔波。反过来说,为了我而奔波,就有我贪;有我贪,说明有我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