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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学纲要 十四 菩萨戒的授受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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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19 08:11:42
學習次第 : 进阶

戒律学纲要 十四

 

作者:圣严

 

第四章  菩萨戒的授受与条件

  第一节  最早的菩萨戒法
  梵网经,据说是因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其王子千人,受菩萨戒法而来。这是最早的菩萨受戒法。我们人间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萨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後,在莲华台藏世界之中,为了利乐一切众生的原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诵出来,传授给化身佛,在地球出现的释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亿个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机宜,而为我们这个世界的众生,方便诵出来的。
  在印度的菩萨受戒,始於何时?如何受法?已经无法查考,据说释迦传弥勒,再传二十余菩萨,次第相传,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在中国的菩萨戒传授法,共有两条主流。
  第一条主流是鸠摩罗什的梵网菩萨戒,但只诵出两卷(?),当时即有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请罗什法师受菩萨戒。此经是罗什所译经论中的最後诵出,而由慧融等为之笔受,并不像其他经论的翻译是“手执梵卷”而口译经文的。正因未有梵本而只是由罗什口诵,弟子笔受的原故,至使後人疑为伪出的经本。此经诵出後向未及修订润色与弘扬,罗什三藏就去世了,当时授菩萨戒仪轨的全貌,早已散佚不传,故也很难详考。
  关於梵网经的大本未能来到中国,历代还相传着这样的一个故事:据说真谛三藏,从印度来中国之时,本来也带了一部梵网大本的梵文本,可是在南海上船的时候,船身就像超载过重而要沉没,船上将其他的东西搬下去,船身还是要沉,最後只有将梵网菩萨律本搬下船去,船身才能浮起前进,因此真谛三藏便慨叹着说:“菩萨戒律,汉土无缘,深可悲矣!”这也是有关梵网戒本的问题之一,究竟如何,则不得而知。
  不过,梵网菩萨戒的原来受法,好像是一位传一位的,所以只说释迦传阿逸多(弥勒),再传二 十余菩萨,次第相传,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这与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同时向罗什法师求受菩萨戒,似乎是不同的。然亦不能断定,所称“阿逸多再传二十余菩萨”“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也可能是指的相传了二十余代吧?
  第二条主流是昙无谶三藏所传译的菩萨戒本经,这也出於瑜珈部,因为这一菩萨戒本经的内容,法藏大师说:“今别行地持戒本,首安归命偈者是也。”
  这也有一个故事,法藏大师菩萨戒疏卷一中是这样敍述的:“昙无谶三藏於西凉州有沙门法进等,求谶受菩萨戒,并请翻戒本。谶曰:‘此国人等,性多狡猾,又无刚节,岂有堪为菩萨道器?’遂不与授。进等苦请不获,遂於佛像前立誓,邀期苦节求戒,七日才满,梦见弥勒,亲与授戒,并授戒本,并皆诵得,後觉己见谶,谶睹其相异,乃喟然叹曰:‘汉土也有人矣!’即与译出戒本一卷,与进梦诵,文义扶同。”
  但在梁高僧传卷二的昙无谶传中,所述与此略异,现在照抄如下,用资参考:“初,谶在姑臧,有张掖沙门道进,欲从谶受菩萨戒,谶云:‘且悔过!’乃竭诚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诣谶求受,谶忽大怒。进更思惟:‘但是我业障未消耳。’乃谶力三年,且禅且定,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授已戒法。其夕,同止十余人,皆感梦如进所见。进欲诣谶说之,未至数十步,谶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己感戒矣。吾当更为汝作证。’次第於佛像前为说戒相。”
  梁高僧传所述虽与法藏大师所述者略有差异,但有一椿事实是可以证明的,那就是昙无谶曾为汉土沙门受菩萨戒者作为证师。
  昙无谶的这一支流,後来曾在中国流行很广,所以,梁高僧传卷二接着又说:“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乃自卑戒腊,求为法弟。於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传授此法,迄至於今,皆谶之余则。”
  因此,在智者大师的菩萨戒疏中,所举受戒法为梵网、地持、高昌、璎珞、新撰、制旨,这受戒法的六种本子之中,就有两种是与昙无谶三藏有关的。一是地持本受戒法,一是高昌本受戒法。地持是昙无谶所译,高昌本则出於道进派下的高昌人僧遵,尚有南朝宋文帝元嘉末叶,有玄畅法师,宣授菩萨戒法,大略与高昌本相似,称为畅法师本。由此可见,昙无谶三藏所传的一支菩萨戒法.在中国的力量是非常盛大的。
  说到昙无谶地持经,又可使我们追溯到地持经及其戒法的来历问题,据智者大师的戒疏所述,是这样的:“相传地持经是弥勒说,原本是灯明佛说,莲华藏菩萨受持,次第三十余菩萨传化,後有伊波勒菩萨,应迹托化,传来此土。然地持是昙无谶所译,疑谶即是伊波勒,(该地持经)第四品出受戒法。”
  这与前面说瑜伽戒本是用弥勒菩萨编集佛所散说於经中者所成,以略有出入。但是,瑜伽、地持同出一源,是没有问题的:昙无谶是在中国传授地持一系菩萨戒法的第一位高僧,是没有问题的;昙无谶系的菩萨戒在中国所形成的盛大力量,也是没有问题的。
  总之,罗什三藏所传的梵网菩萨戒与昙无谶三藏所传的地持菩萨戒,不但是中国的两大主流,在印度也是两大主流:梵网是自弥勒传了二十余菩萨而到中国,他持是自莲华藏菩萨次第三十余菩萨传化而到中国。这不是自始即为两大主流的明证吗?但是到了後代的中国,菩萨戒的受戒法,便由璎珞、梵网、瑜伽的三系而会归揉合,成为一种合壁式的受戒法了,比如明末读体见月律师所编的菩萨戒传戒正范,便是采撷诸书而成的一种。


  第二节  求受菩萨戒的条件
  因为菩萨戒有顿立与渐次的不同,又有在家与出家的不同,对於求受菩萨戒的条件,也就各有宽严的不同了,但有两个主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
  第一要有感戒之善。
  第二要无障戒之恶。
  所谓感戒之善,分为两种:一是菩萨种姓,二是发菩萨愿。
  所谓菩萨种性,是指大乘的根性而言,如地持经所说:“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数取趣——有情众生),无种性故,虽有发心及加行,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也就是说:没有大乘根性的人,虽然能够发心求受菩萨戒,仍然不能如实实践菩萨之道的。舍己为人,忘我而利人,便是菩萨根性的菩萨精神,如果汉有这一精神,终究无法达到成佛的目的。
  所谓发菩提心或称发菩萨心,如今佛门中无论使人做什麽,都要说“请你发心”,这虽并不算错,却把发心二字滥用过度了。再说,发心二字是下别善恶的,愿作善,固然是发心;想造恶,也算是发心。其实,发菩提愿的本意,是指努力精进为善去恶的意志,有了大乘的根性,若无坚强的志愿,来促成这一大乘根性的圆满究竟,虽有大乘根性,也是没有用处。正像一块上好的材料,可以做成上等的家俱,如果不去加工制作,再好的材料,终也仅是材料而已。所以地持经中要说:“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任,而不速证无上菩提。”
  根据义寂法师的菩萨戒本疏而言,感戒之善的内容,另有一种具足三缘而成的规定,即是胜种姓、胜期愿、胜行心。胜种姓同於菩萨种姓,胜行期同於发菩提愿,胜行心则包括十种要求:
  一、於无上菩提能生深心。
  二、能尽寿离恶知识近善知识。
  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佛法)、回向(众生)、增长佛道。
  四、能尽寿尽其能力,供养三宝。
  五、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
  六,能於孤独贫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生悲心。
  七、能尽寿舍於懈怠,发起精进,勤求佛道。
  八、於五欲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
  九、苦於无上着提生厌退心,於小法中生贪着时,寻除灭。
  十、能舍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
  胜姓、胜愿、胜心的三项,配合堪任、加行、大菩提,即称为菩萨三持,现将感戒之善的内容,列表如下:
   |——堪任持———胜种姓——菩萨种姓——|
  菩萨三持|——加行持———胜期愿——发菩提愿——|——感戒之善
   |——大菩提持——胜行心——十种要求——|
  不过,在通常的情形下,在受戒之先的乞戒之时,菩萨法师仅问两句:“汝是菩萨否?”“汝已发菩提心未?”这也就是探问菩萨种性及发菩提愿的必经手续,至於胜行心中的十种要求是很少问到的。但是,衡之於理,求受菩萨戒者,应该自誓具备这胜行心中的十种要求。
  正因为受戒之先,要有感戒之善,事实上,未曾学佛的众生,并不会知道什麽叫做感戒之善。但以梵网及璎珞而言,能解法师语的众生均受得戒。所以梵网经戒第四十五条要说:“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这就是为使一切众生皆能知道感戒之善的教化工作。璎珞经卷下也说:“若有人欲来受者,菩萨法师先为解说读诵,使其人心开意解,生乐着心,然後为受。”
  根据如此说法,我们在传菩萨戒之前,那是必须先讲菩萨戒的,否则,感戒之善未明未具,如何能够得戒?今日的传戒法师,仅迷信烧疤即是感戒之善,可谓不幸!
  “感戒之善”,如同可染的布料,必先有了可染的性质(根性)及其须染的要求(发心),才能把颜色染上有去。
  现在再讲第二个主要的条件:“要无障戒之恶”。什麽叫做障戒之恶?所需障,便是烦恼障、业障、报障,这是障碍众生了生脱死行菩萨道的三大障碍。
  在菩萨戒的受戒法中,只问七逆(较障比丘戒的五逆,多了杀和尚与杀阿闍梨的二逆),七逆属於业障,凡是犯了七种逆罪之中的任河一种者,便不能受菩萨戒,这是主要的障戒之恶。
  其实,三障之中,障障都可能成为菩萨的戒障。现将三障障戒的情形,根据义寂的戒疏所述者,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烦恼障有四种:
  (一)放逸:放逸成性,暂时难改,所以不能受戒.
  (二)愚痴:自不善巧,并且依附恶友者,根本不想受戒
  (三)受他束缚:为尊长、丈夫、主人、王、贼、怨家等所拘束者,身心不能自由,所以不能受戒。
  (四)生活穷困:时时为了生活担忧,所以无暇想到受戒
  第二、业障有二种:
  (一)七逆:所谓七逆,便是梵网经所说的七遮: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闍梨、破羯磨僧及转法轮僧、杀圣人(小乘罗汉,大乘地上菩萨)
  (二)十重:便是璎珞及梵网所列的十条重戒
  第三、报障有四种:
  (一)地狱
  (二)饿鬼
  (三)畜生中不解法师语者。
  (四)北俱卢洲及禀性顽劣、不信因果、意志薄弱的人
  关於这三障的意思,尚须加以说明。烦恼障虽然可能有四种障碍受戒,但在遮难条文中并未列入义寂法师对此的解释是这样的:“不决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也就是说,烦恼之障可能障戒,但却不是绝对障戒。  
  业障之中的七逆罪是不通忏悔的,犯了七逆之罪,不论悔与不悔,今生都不能得戒。如梵网经戒四十一条所说:“若现身有七遮(逆),师不应与受戒”。轻戒四十条也说:“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又说:“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
  事实上,七逆罪不是人人可犯得到的。生在佛灭之後无从出佛身血,除了受过沙弥戒以上的出家人,没有和尚可杀(但在印度外道也有和尚、和尚尼);从未归依佛教的俗人,没有闍梨可杀,在家人不够资格破僧.除了比丘,无人能破转法轮僧,比丘尼只能破羯磨僧,不能破转法轮僧。杀圣人的机会很不容易。今世是主要的是杀父杀母的二逆,出家人则加上杀和尚与闍梨,成为四逆,乃属主要。但为遵制,问时仍应七逆并问。
  至於犯了十重戒,能不能再行受戒,据义寂法师的戒疏,共有四种不同的说法:
  一、十重之中的前四条是根本性罪,破则如犯七逆,悔与不悔,现身皆不得戒,其余六条,若能悔过,便不障戒。
  二、如梵网轻戒四十条中说:“若犯十(重)戒者,应教忏悔”,“乃至一年,要具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具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灭罪之後,可以重受。
  三、犯前四重,悔过须见好相.便得再受,不见好相者,不得再受:犯後六重,即使不悔,仍可重受而再得戒。
  四、犯十重者,不悔皆是戒障,悔则皆得再受。
  但在璎珞经中却说:“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这是说:犯了十重是没有悔过之法的,但却犯戒失戒,仍可於失戒之後,重新受戒。
  至於报障;在受戒法中,也未列入遮难项下。同时,璎珞经说:“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梵网经也说:“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这是说:但能听懂法师说法的语言意思者,一切众主,皆可受戒得戒。实际上,就在“解法师语”一个问题上难倒了许多的众生,由於业报而堕地狱饿鬼道中的众生,接受痛苦还来不及,自难有听法的机会和能力,至於畜生利根而解语者,不是没有,但总稀少有限,北洲的人,根本不信佛法;我们这个世界的人类之中,也有许多不敢信佛或不愿信佛的人。这都属於与生俱来的果报障碍。然而,畜生中有解语的众生.地狱中有罪轻的众生,鬼道中也有有福的众主,这些众生,都是能够受菩萨戒的,所以报障一门,对於受菩萨戒来说,也不是决定不能得戒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是戒障的一门。
  “障戒之恶”,如同抗药性极强的病菌,若有此类病菌存在於人体之内,吃药进补,都是无法生效无法受补的。七逆罪的性质,大概可用今日医药界最感头痛的癌菌来相比吧?
  现在再将求受菩萨戒的主要条件列表如下:
   |—菩萨种姓——|
   |—要有感戒之善—|       |—若无不得戒—|
   |        |—发菩提心——|       |
条件--|        |—烦恼障 ————不定不得戒—|
   |             |—七逆—决定不得戒—|—得戒与否
   |—要无障戒之恶—|—业障—|          |
   |    |—十重—悔或右得戒—|
   |—报障————— 不定不得戒—|



  第三节  菩萨戒的师资问题
  因为菩萨戒本有好多种,所以,师资的问题也各有不同。其中以璎珞经的要求最宽:“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也就是说;凡是受了菩萨戒的人,不论僧俗,即使在自家的夫妻及六亲之间,也可以互相授受菩萨戒法。然据义寂法师的解释,则说:“在家戒或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
  优婆塞戒经的要求很严:“满六月日,亲近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行、住、坐、卧),若知是人,能如教作,过六月巳,和合僧众,满二十人,作白羯磨。”才能为授大乘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轻的菩萨戒。
  罗什所传的梵网授法则说,为师必是出家菩萨,具足五德:
  一、坚持净戒。 
  二、(戒)年满十腊。
  三、善解律藏。
  四、妙通禅思。
  五、慧藏穷玄。
  又说另有四德者:
  一、同法菩萨——表示不是学小乘者。
  二、已发大愿——表示不是未发菩提心者。
  三、有智有力——表示对於经律的文义,能解能持者。
  四、於语表义,能授能开——表示能以言语明辨,说法授人,使人心开而会解者。
  在地持经中,则说: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堪能使他发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萨戒。
  在善戒经中则更有细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应从受,悭者,贪者,不知足者,破戒、污戒、不敬重戒、喜贪瞋者,无忍辱者,不能为他遮罪咎者,懈怠、懒惰、贪受世乐、乐说性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顷念於三宝,疑网、痴闇、不能读诵菩萨法藏、菩萨摩夷及生诽谤,如是之人,不应从受。”
  以此可见,要做一个如法的菩萨戒师,实在很不容易!
  至於作为一个菩萨法师的态度,在梵网经中,尚有要求:
  一、轻戒二十二条:“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藏,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二、轻戒四十条:“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没有生殖器者)、黄门(性器官男女难辨或丧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三、轻戒四十—条:“教诫师於是(菩萨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的)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四、轻戒四十六:“法师比丘不得站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不坐。”
  另有一个问题,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问题,那就是授戒的戒师,究竟该有几位?
  在地持经及璎珞经中,都说只有一位戒师。
  在梵网轻戒第四十一条却说:“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闍梨。二师应问言……。”
  可见应该有二位法师,但在梵网受戒法中,也只有一师。蕅益大师毘尼後集问辩中有这样的说明:“若准经文,似须二师,然璎珞地持,并止一师。又梵网受法,传自什师,载於义疏,亦止一师。所云请二师者,恐即是请佛菩萨耳。所云应如法供养二师,及弑二师成逆,则偏指比丘戒等二师亦可。”
  蕅益大师的这一意见是根据智者大师的戒疏而来的,但是智者大师对此尚有疑问,他说:“文又云‘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但非指佛。”这在蕅益大师未有解说,直到现在,仍未得到明解!
  依照菩萨受戒法的内容来看,菩萨戒的和尚是本师佛,在地球上说,释迦佛之後,弥勒佛之前,释迦便是我们的本师佛,所以释迦就是菩萨戒的得戒和尚,文殊菩萨为羯磨师,弥勒菩萨为教授师,一切如来为尊证;一切菩萨摩诃萨为同学。至於菩萨法师,仅负教诫、启发及旁证的职责,所以梵网轻戒四十一条称菩萨法师为“教诫师”,在优婆塞经等则称戒师为“智者”;昙无谶为道进传菩萨戒,也只是“作证”而已。
  至於“二师应问言”的“二师”,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或由於传抄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经者把“法师”错写成了“二师”。除此以外,使无法找到更为恰当的理由来解释这“二师”两宇的意义所指了。
  但是,对此“二师”两字,各家注疏,都有宝贵的意见:
  一、法藏大师说:“此有二义:一谓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如受沙弥十戒;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尚,亲传戒师为闍梨。”法藏大师接着又引列论证说:“善戒经云:‘颇有二种,一是不可见,谓佛菩萨僧是;二是可见,谓戒师是。“从是二师得菩萨戒。又,普贤观经请三师者,於不可见师中请也。瑜伽等中请一师者,唯望可见师说也。”
  二、义寂法师说:“谓与他人作受戒师,应正制和上(同和尚),始终亲教是和上故……又须一人作羯磨师故,更教另请一人为阿闍梨……义同声闻沙弥受法。”
  三、太贤古迹记中说:“应教请二师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缘故,普贤观经请三师者,殷重故;瑜伽唯请一师者。一人能作多事义故。”
  实际上,各位古德所见,各有可贵之处,然对“二师应问言”一句,皆未抓到痒处,不论可见不可见的戒师,此“二师应问言”,必须是现前受戒时的现前师,绝不能牵扯到不可见的佛菩萨身上去,也不可联想到亲教和尚及羯磨闍梨身上去。单以菩萨而说,除了教诫法师是现前受戒时在场的,和尚佛及菩萨闍梨是不可见的,但也没有另以比丘法师来代替佛及菩萨为和尚与闍梨的必要,且也是代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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