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善显密义疏 2005-8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译:如性法师
(八)2005
对於支那和尚所阐释的无所有见,在莲花戒大师所造的《修次前、中、後三篇》,有藉由不同的方式来作破斥。以莲花戒大师而言,他本身是中观自续派的论师,因此他认为一切的法皆是有自性、有自方成立的。所以最基本的内涵,万法是存在的,但是在探讨万法时,就会呈现出有、无谛实的差别。但是对於谈论无所有见的支那和尚而言,他的第一个观点,就认为诸法是不存在,一切在内心所现起的影像,皆是错乱的影像。如果是错乱的影像,根本就没有办法如实的去分辨真实以及虚妄。甚至会认为「执绳为蛇」的心,与「执蛇为蛇」的心,是没有任何的差别;但是实际上这两颗心,是有它的差别,是有它的差异存在的。如果一切的万法显现皆是错乱的话,那我们如何去分辨是非、善恶以及好坏?这样的论点,它会违反名言,甚至违反许多论典所阐释的内涵。
接下来看到了正文,如是当知:诸法体性若不依名言分别。首先在原文当中,不依的下面有谈到「有境」的这两个字。所谓的「有境」就是能够执着境界的心,或者是声音等内涵。这当中就谈到了,诸法体性若不依有境名言分别,如果法它的本质,是不需要藉由能够执着境界的名言以及分别心来安立的话,非由分别增上安立(而)说彼体性,在一种不需要经由名言以及分别心安立的状态,要是能够形成,这样的状态,即所破之我。这种状态就称之为所破之我。此我於补特伽罗上非有,即补特伽罗无我;於眼耳等法上非有,即法无我。之前所谈到的所破之我,「此我於补特伽罗上非有」所破之我,它在补特伽罗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安立补特伽罗之上,所破之我是不存在的话,这种状态称之为补特伽罗无我。如果之前的所破之我,「於眼耳等法上非有,即法无我」,如果这种状态是安立在眼耳等非补特伽罗的法之上的话,这种无我法称之为法无我。因此简单的来分,「无我」可以分为补特伽罗无我以及法无我这两种。由此可知,从这个道理里面,我们可以了解到:若执彼体於补特伽罗及法上有者,即二种我执。「若执彼体」所谓的「彼体」就是之前所谈到的所破之我,或者是自性。如果我们执着自性於补特伽罗之上的话,这种执着补特伽罗有自性的心,可以称之为补特伽罗我执。相同的道理,如果执着补特伽罗以外的这些法之上,是有自性的话,这种执着我们称之为法我执。因此我执当中也可以分为补特伽罗我执,以及法我执这两种,因此最後就谈到了「即二种我执」。
接下来,如《四百论释》云,以上《四百论》的这一段文,在之前宗大师已经作简单的介绍,在《四百论释论》有谈到:「所言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无此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为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简单的来说,无我可以分为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而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最主要的差异点,以中观应成的角度而言,是在於无我它是建立在哪一种的法之上。如果无我是建立在补特伽罗之上的话,补特伽罗之上的无我,就称之为补特伽罗无我;相同的无我的内涵,如果是建立在补特伽罗以外的法之上,这种无我称之为法无我。也就是因此以中观应成的角度,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他们的所破是没有任何的粗细之分,他们必须要破除的,都是不由分别心安立,而在境界的他方,有自方呈现的这一点,是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共同的所破点。
本论亦云,这当中的本论,就是谈到了《入中论》,在本论的根本颂里面也有谈到:「由人法分二。」人就是谈到了补特伽罗,法就是谈到了补特伽罗以外的法。由於空性它的所依处,可以总摄在补特伽罗与法当中,因此在补特伽罗以及法之上,所安立的无我空性之法,也可以分为两大类,故二无我,不由所破分别,乃以所依有法而分。因此以中观应成派的角度,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并不是由所破来作分别,这一点是中观应成最不共的见解。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们,在分辨补特伽罗无我与法无我的当下,都是在所破之上而分粗细。破除粗分的所破,而安立了补特伽罗无我;破除了细分的所破,而安立了法无我,但是在这一点在中观应成派,是没有办法承许的。中观应成派是以什麽样的方式,来安立这两种无我呢?「乃以所依有法而分」,无我是完全的安立在所依的法,也就是补特伽罗以及这以外的法之上,而作区分的。
接下来,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之後就要探讨「俱生我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境,以及在缘着境界之後所现起的行相,是什麽样的状态?本论破他以诸蕴为所缘,这当中的本论就是《入中论》的根本论。在本论当中有提到,破除他方所提出来的,以诸蕴为所缘的这一点,这个内涵就是有探讨,诸蕴并不是俱生我执萨迦耶见的所缘,因此在根本论当中,有谈到「由了知我是彼境」,我们必须要了解俱生我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境是缘着「我」,并不是缘着「蕴」,因此诸蕴并没有办法成为俱生我执萨迦耶见的所缘境。释论说:缘依蕴假立之我,并且在释论当中也有谈到,它的所缘境是缘着「依蕴」而由分别心安立的我,其实这一段话应该改成是,依蕴假立之我为所缘,也就是说依着蕴,透由分别心的假立之後,所安立的这个「我」,能够成为俱生我执萨迦耶见的所缘境,透由释论的这一段话,就能够破除「蕴」是萨迦耶见所缘境的这一点。故起我觉之所缘乃「唯我」及「唯补特伽罗」。因此在我们的内心生起我的感受时,这一颗心它的所缘境,最主要是缘着我,或者是缘着补特伽罗。在缘着这个境之後,所现起来的是什麽样的影像呢?其行相,释论云:「我执於非有我妄计有我,执此是实。」在执着我,在缘着我,或者是缘着补特伽罗之後,内心所现起来的影像,「我执於非有我妄计有我」,所谓的非有我,就是不存在的我,独立自主的我,我们会认为这样的境是真实的。简单的来说,缘着「我」之後,我们会现起这是有自性、有自方成立的这一点。这样的心,在我们内心现起的时候,简单的来说,比如我们会认为「我」要做什麽事情,或者是「我」是某某人等等,在我们内心一定会有这种我执,这种我执它的所缘境最主要是缘着「我」,而且所缘境的这个「我」是存在的。但是当我们缘着这个「我」之後,我们的内心会再次的现出『我是从境界,也就是心以及身的方位,呈现出来的影像』,会在我们的内心现起。在现起的同时,实际上就是现起了「我」是有谛实、有自相的一分。这样的执着,能够称之为「我执」,就是执着我是谛实存在的方式。不管你懂不懂「谛实」到底是什麽样的内涵?但是如果你在执着「我」的当下,这种「我」是由境界的那个方位而呈现,而不是透由心的力量完全去安立它的话,这种「我」在现行时,就是现出它是有谛实的一分,这不管你懂不懂谛实,或者是自相的内涵都是如此。此谓执彼我为实有。而释论这一段文,最主要就是谈到,俱生我执萨迦耶见它所执着的,是执着「我」为实有,或者是有谛实。
释论又云:「萨迦耶见执我我所行相而转,是染污慧。」在释论当中又再一次的提到,萨迦耶见它会执着我,或者是我所,并且会对种种的行相而转,就是在我以及我所之上,会认为这一切皆是有谛实,因此这种心识,称之为染污慧。此说:(在)俱生萨迦耶见之所缘(上),任运能起我觉。这个当中有划了上面这个(),以及下面这个(),就是谈到了「在俱生萨迦耶见之所缘上,任运能起我觉」,简单的来说,俱生萨迦耶见它所缘的境界之上,是缘着「我」,会生起「我」的感受。故执他补特伽罗为自相有之俱生执,虽是俱生补特伽罗我执,然非俱生萨迦耶见。这个部分就如同我们之前一开始有谈到,俱生我执的萨迦耶见,与补特伽罗我执是有所差异的。俱生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必须要能够缘着自我,「故执他补特伽罗为自相有之俱生执」,如果这个执着,它是执着着他者,也就是我以外,另外一个补特伽罗,并且执着它是有自相的话,这样的俱生执「虽是俱生补特伽罗我执」,它是俱生的补特伽罗我执没有错,但是它并非俱生的萨迦耶见。它之所以能够称之为俱生的补特伽罗我执,因为它所执着的境是一位补特伽罗,并且认为它是有自性的。但是为什麽它不能够称之为俱生的萨迦耶见呢?因为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必须要缘着自我,但是缘着他者的心,并不是缘着自我,所以这一颗心并不能够称之为是俱生的萨迦耶见。
「执我我所行相而转」者,这一段文在之前释论当中有谈到,「执我我所行相而转」,这一段的内涵就是谈到,「非显我我所执行相之境」,这当中应该改成是,非显唯我及唯我所,为所执行相之境,这个意思就是谈到了,之前执我、我所行相而转,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在阐释「唯我」以及「唯我所」,它是这样的执着所执着行相的境界。是说於彼二自相有起执,即为行相。我执它所执着的行相之境,并不是唯我,也不是唯我所,它所执着的行相之境,是执着着我以及我所之上有自相的这一点。这一点是有差别的,行相之境与所缘境是不同的。所谓的行相之境,就是你在缘着所缘境之後,它是现起什麽样的影像?就是这边所谓的行相。所以「是说於彼二」,「於彼二」是谈到了我以及我所,「自相有起执,即为行相」,之前所谈到的我执,它最主要执着的,是执着我以及我所,它是有自相、有自性的这一点,因此这一点能够称之为「我执」它的行相之境。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之所缘,谓我所法,相同的道理,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境,是缘着我所这一类的法。所谓的我所,就是「我的」,它的所缘境最主要是缘着我所法,非以我之眼等为所缘。它所缘的是缘着我的,但是它并不是缘着我的眼睛,或者是我的手、我的脚等等的诸法,它所缘就是很直接,它就是缘着「我的」的这一点。其行相,谓缘彼所缘,执我所为自相有。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在缘着我所之後,在内心所现起来的形像,也就是影像,是现起我所,它是有自相的这一分,因此「其行相,谓缘彼所缘」,「谓缘彼所缘」就是缘着它的所缘──我所,「执我所为自相有」。
若尔,如果是这样,何故释论解「我所」云:在《入中论》开始有一个偈颂,在解释我所的时候,有谈到以下的内涵,「次念云:此是我所。谓除我执境外,贪着余一切事。」这一段话的意思,在下面有作介绍,此岂非说计着眼等事为我所,即是我所执耶?如果之前所谓的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是缘着我所,但是并非缘着我之眼,或者是我之手的话,那在释论当中,所谈到的这一段文,应该是把它阐释为「眼等事为我所,即是我所执耶?」他有谈到,我所拥有的不管是眼睛,或者是手,或者是脚,这些都是我所,在执着这些「境」是有自性,这样的执着,也可以称之为是我所执啊!为什麽你之前所谈到的,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并不是缘着我之眼,或者是我之手的呢?这在字面上看起来似乎会有相违。彼论意说,之後宗大师有作解释,在《入中论》的释论当中所提到的这一段文,它最究竟的涵义是谈到了,彼论意说,於眼等见为我所,执我所为实有。刚开始会有一种认知,认为我们所拥有的眼等诸法,它是我所,也就是我的。比如讲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会认为自己的手,或者是自己的眼睛,是我的。在这样的认知之上,执我所为实有;在认知了我的眼是我的之後,对於「我的」的这一点,会生起强烈的自性执,这种执着称之为是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所以俱生我所执的萨迦耶见,并不是缘着我的眼,而是当你认知了眼,是「我的」之後,而对於「我的」的这一点生起强烈的执着。
非说眼等是我所之所相事。这一段的翻译,就是非原文的内涵,在看这一段的翻译的时候,可能不容易明白原文的涵义。原文就是讲到,之前是缘我们自己本身的眼,在缘到了这个眼之後,会认为眼是「我的」的这一点,是有自相,而对於「我的」,或者是「我所」产生强烈的执着,这种执着称之为我所执萨迦耶见;并不是强调,我所执的萨迦耶见,它是缘着我所之所相事。我所之所相事就是,我所它所包含的这一切,比如我的眼睛,或者是我的鼻子等等,它的所缘就是仅仅缘着我所,并不是缘着我所的所相事,眼等。不知道原文是不是倒装句,但是我看这个原文,实在是看不出它的意思。就是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境是缘着「我的」,也就是「我所」的这一点,并不是缘着我所之所相事,眼等。它并不是缘着我们的眼睛,我们的鼻子,我们的手脚等。若不尔者,则萨迦耶见与法我执应无差别。如果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它的所缘是缘着我的眼睛,我的手,或者是我的脚的话,那对於这种境生起的执着,应该可以称为法我执,因为它并不是补特伽罗;也就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它的本身并不是补特伽罗,所以对於这种法生起执着,这种执着应该归类在法我执当中。如果归类在法我执当中,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与法我执之间,就应该不是相违的。推论到最後,会变成是补特伽罗我执,与法我执之间,应该是有交集的才对,但是实际上这两者是相违的。俱生法我执之所缘,谓自他相续所摄之色蕴等,接下来是谈到了俱生法我执的所缘,俱生法我执的所缘,是缘着自他相续所摄之色蕴,就比如自己的色蕴,也就是我们的身体,或者是他人的身体,或者是缘着眼耳等、及非相续所摄之器世等。或者是并非我们的相续所能够摄受的情器世间。行相如前说。而它所现起来的行相,就如同之前在介绍人我执时,它是必须要现起「境」是有自相的这一分。
下一段,此二种我执,即系缚生死之无明。之前所谈到的是补特伽罗我执,以及法我执,这当中「我执」是让众生们流转生死的无明。《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分别为真实,佛说是无明,彼生十二支。」「分别为真实」就是众生内心的分别心,是会执着「境」是有真实的。对於这样的心,佛他很清楚明白的宣说了这样的心,是无明的心,透由无明的心,而生起了十二支。此说缘诸法执为真实,即生死根本之无明。在《七十空性论》当中,最主要就是讨论到,如果缘着诸法执着是有真实、有自性的话,即生死根本之无明。从法我执,引生补特伽罗我执之无明。而透由执着了「法」是有自性的,我们会进一步的执着补特伽罗也是有自性的,因此从法我执引生补特伽罗我执之无明。故说从彼生十二有支。因此透由无明,会不断的造作而形成十二缘起法。破此无明,必须见彼所执为空,及无彼所执之我。如果想要断除无明,必须要了解、去认识到,无明它所执着的境界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必须要破除无明它所执着的「我」,而认识无我的内涵。
在《七十空性论》有谈到,《七十空性论》云:「见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此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灭。」首先必须要如实的看见,「执着」它所执着的法,并不是存在的,它所执着的法,它的内涵是空的;如果能够了解内心的执着,它所执着的「境」是不存在的话,无明则不生,「此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灭」。《法界赞》亦云:「若执我我所,即妄计外法,若见二无我,三有种当灭。」如果执着我,或者是我所,是真实的话,就会因此而执着外在的种种诸法,「若见二无我,三有种当灭」,如果能够了知我以及我所,甚至外在的诸法,它的本质是无我的内涵的话,轮回在此同时就会消灭。又云:「最上净心法,是为无自性。」如果我们真正的想要跳脱生死轮回,就必须要断除轮回的根本,也就是无明我执。在断除之前必须要了解,无明我执所执着的境,也就是境有自性的这一分,是完全不存在,才有办法破除无明我执。
《四百论》亦云:「若见境无我,三有种当灭。」在《四百论》也有谈到,必须要了解我们内心执着的心,它所执着的「境」是无我的内涵。这个内涵,更进一步的就是探讨,如果想要断除内心执着「境」是有自性的心,必须要了解心它所执着的境界是不存在的;并不是暂时的压抑它,让它不要在内心生起,就能够断除它。就比如之前所举的例子,我们谈到了「执绳为蛇」的心。当你在内心生起了「执绳为蛇」的心之後,唯有了解你所缘的境界并不是蛇,才有办法去除内心种种的恐惧感。而并不是说,在你生起了这一颗心之後,另外一个人跟你说:你不要去想,牠就不会咬你。透由这一段话,纵使你内心暂时不会有「执绳为蛇」的心,但是你还是会怀疑,前面的那一条到底是蛇,还是绳子?所以不让内心生起某一种执着,并不代表就能够断除它。因此如果想要断除执着法以及补特伽罗是有自相、有自性的话,就必须要了解境界本身,也就是「法」跟「补特伽罗」是无自性、无自方成立的内涵。
因此在这之前必须要先探讨,心是如何的执着境?它所执着的境,是不是就如同境界本身所存在的方式,是以心安立境的方式而存在的?到最後我们会发现到,实际上心在执着境的当下,它所执着的境,在探讨有无之後,我们会发现执着的心,它所执取的境是不存在的。透由了解了这个内涵,才能够断除种种的执着,而并不是,不要刻意的去作种种的作意,或者是刻意的不要去想它,就能够让我们的内心,不生起种种的顾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我们不去想它,只是暂时的远离它,但并不是能够从根将它断除。这个例子就从之前「执绳为蛇」的公案,就可以了解到,想要去除内心的恐慌,去除内心的害怕,必须要了解「境界」就是绳子本身,它并不是蛇的特色,才有办法断除「执绳为蛇」的心,以及它所带来的恐惧。因此在《四百论》最後就有谈到,「若见境无我,三有种当灭」,我们必须要了解,执着它所执取的境是无我的内涵。今天晚上的这堂课就上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