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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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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26 17:54:12
學習次第 : 进阶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六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讲同性相属能成立之量。前面我们学习了无观待因,现在讲能害因,能害因也叫做有害因。前面也说了,对方认为,所有万法当中个别法应该是常有的。因明派对他们进行破析,如果你们承认有个别的法常有不变,那就有正量的违害。为了说明对方观点不合理,就以以理妨害的方式加以破斥。通过这样的论式,通过这样的正理来进行遮破,就叫做有害因。

昨天也讲了,有害因分两个科判,说对方的观点和破对方的观点。说对方的观点已经讲完了,破对方的观点分两个方面,今天讲以推理来进行建立,也就是说,我们所宣讲的有害因完全成立。怎麽成立呢?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运用推理,然後认识推理的论式。

卯二(以因建立)分二:一、运用因;二、认识论式之义。

辰一、运用因:

何法非作彼无实,如虚空常亦无作。

意思就是说,在世间的万事万物当中,无论任何一个法,只要它不能起作用,那决定是无实法,就像虚空一样,你们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自在天等,也是不能起功用的。或者我们以平时运用的推理来表示,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天,决定是无实法,无有功用之故,如同虚空。

这个论式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记住。以後如果有人问:什麽是有害因?那我们一定要会运用这个论式。在运用的过程中,有害因的这种论式,有害因的这种推理,大家一定要清楚。从我们这个角度来讲,在外道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等法面前,可以运用。

从表面上看比较简单。大自在天是无实法,因为它没有功用,就像虚空一样。我们如果用三轮的方式来进行分析,第一个叫有法,中间的叫立宗,远离功用叫因(原因),虚空作为比喻。

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主要围绕这个推理来宣讲,因为这个推理必须要通过三相来成立。如果三相齐全,那麽有害因是成立的,应该说是成功的。

原来我有位元化学老师,他自己拿一个瓶子做一个实验,当时我们下面也搞不懂,他自己做,吹一点气……“好!同学们,现在实验已经成功了!我们下课!我们也不知道是成功还是没有成功,他光是拿一个瓶子,然後吹一吹,他自己说来说去,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成功没有。(众笑)那天我去炉霍藏文中学,当看到有些实验器材的时候,我就想起了这件事情,我给他们说,他们都在笑。

三相齐全的话,我们的有害因已经成功了,已经成功了!(众笑)如果三相不齐全,那有害因没有成功、没有成立。

所以我们要分析一下,它的有法是什麽、立宗是什麽、因是什麽?观察因的时候,也就是说因与宗法之间遍不遍的问题。

辰二(认识论式之义)分三:一、论式之义;二、所立;三、因。

巳一、论式之义:

论式之义指的是它的所诤法或者有法。

有法常有之遣余。

刚才的论式当中,有法是什麽呢?就是常有的大自在天,这个作为有法。可以这样说:对方所承认的大自在天,仅仅是我们辩论者的脑海里面浮现出来的一个常法概念,实际上是一种遣余。把这个遣余当做真实的自相,就是这里的有法。有法是一种遣余,常有的遣余。为什麽是常有的遣余呢?因为真正自相的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但在我们的脑海当中,它可以显现出来。别人说常有的大自在……”这样说的时候,它在我们辩论者的脑海当中可以显现。这个常有的东西,就是我们今天这里的诤论焦点,是作诤论的事物,叫做所诤事。

在这里大家也应该清楚,在《因类学》当中讲了六种不成。其中说,石女的儿子作为有法,推理不成。原因是什麽呢?以前我们学《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讲过,如果这个论式是一个建立的论式,那所诤事不能用不存在的法。如果这个论式是一个遮破的论式,那所诤事或者有法安立为常法或者不存在的东西也是合理的。比如我们说,石女的儿子,它是无常的,因为不存在之故。这个论式,首先第一个有法不成立,有不成的过失。如果我们以後学《因类学》,《因类学》中有这样的意思。那这里,有法为什麽成立呢?因为整个论式实际上是一个遮破性的论式。常有的大自在不是有实法,因为远离功用之故。它不是有实法,实际上不能起作用,肯定是一个否定性的论式。我们这里,为什麽第一个轮没有不成的过失呢?其原因就在这里。如果从肯定方面来讲,所诤事千万不能用无实法;如果是一个否定形式的论式,那前面第一个是无实法,也是合理的。

大家在这里应该知道:虽然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或者神我等都不存在,但是,我们为了否定它,把它当做所诤事也是可以的。《中观庄严论》说: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作为有法,它是无有自性的,远离一体多体之故。这个论式我们以前也作过分析,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当中,外道所承认的常我等也包括在里面。那为什麽这是一个成立的论式呢?其原因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把不存在的东西作为所诤事,其目的是要否定它,所以不会有过失。也就是说,这里的所诤事或者有法——常有的大自在是成立的。当然自相是不成立的,但在遣余面前我们可以假立、可以增益。这是第一个。

然後第二个,也就是所立。这里的所立,大家都知道,就是无实法。

巳二、所立:

遮有实即所立法。

遮有实,就是遮破有实法。遮破有实法以後的无遮空性、无遮空法,实际上是这里的立宗。

第一个有法是常有的大自在,第二个立宗是无实法。无实法实际上是遮破了有实法,遮破有实法的无实法的本体作为这里的所立法。当然,在这方面没有什麽辩论。有时候这个所立,建立性的东西也是有的,比如柱子是存在的,我看见之故。但这里是遮破性的东西,它是不存在的无实法。

下面是最後的因。

巳三(因)分二:一、宗法;二、建立周遍。

午一(宗法)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未一(破他宗)分二:一、破以现量成立;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

申一、破以现量成立:

谓宗法以现量成。

这是因明前派鄂译师等论师的观点。

这一句和下一句可能稍微难懂一点。因为,如果你对因明的推理没有搞明白,那可能就不容易弄懂。我刚开始学的时候,好像这里面的道理有点分不清楚,有这种感觉。但学通了以後,因明就是这样的,应该说没有什麽不懂的了。

他们是这样认为的,宗法是以现量成的。为什麽呢?他们认为:能起作用的实有法(无常法)是这里的所破。因为我们刚才说,大自在天是无有实有的,它远离功用之故。远离功用的违品就是起作用,这是我们的所破。起作用的有实法和破法——常有不变的东西,这两者首先在我们心里面显现出来,然後通过我们的自证现量了知。能起作用的所破和不能动摇、不可变的常法,这两者完全是相违的,相违的道理,在我们的自证现量面前先成立。通过自己的自证领受以後,然後才在外境的论式上面进行推断:哦!任何一个法如果是无实法,那它肯定是远离一切功用的。也就是说,远离一切功用的因,在常法无实有方面成立。这样以後,就成立宗法通过自证现量来了知。

当然,这种自证现量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来了知的。因此鄂译师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自证现量,这在《自释》里面也说得比较清楚,但是,这里的自证现量跟下面有点差别。这里是通过自证间接成立的,所以叫做现量而成立,而下面是唯一的自证成立,稍微有一点差别。

这个宗法为什麽成立呢?对方这样认为:所破的无常有实法和破法——常法大自在,也就是常法和起功用,这两者是完全相违的。这种相违先在我们自己的自证面前成立,然後再在外境上进行假立,这就是所谓宗法成立。

但是,萨迦班智达对这种观点不承认。他说:

缘取所破无需生。

萨迦班智达说,这种观点绝对不合理。为什麽不合理呢?因为我们在进行破斥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先了解破法的违品——所破法。不一定要所破法先完全通过自证来了解,然後再进行运用论式,不一定需要这样。为什麽呢?因为,首先要了解所破法,实际上是多余的事情。比如说我们前面石女的儿子不存在,要建立石女的儿子不存在,或者说要建立这样的论式,并不需要它的所破法首先在心识面前成立——石女的儿子成立,然後再进行遮破,这样多余的事,谁也没有必要。只要在自相续当中产生了石女的儿子不存在的正量,就已经足够了。所以说,因明前派首先缘所破的说法不合理。因此,只要能产生遮破的正量就可以了。我们刚才说的,常法是无实有的,因为远离起功用之故,只要常法远离起功用就已经可以了;而所破能起功用的有实法的本体是什麽样?能破的违品是什麽样?这两个不一定先在自证面前成立以後再进行运用。

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再详细看一下。因明前派所说的是什麽样的?他们认为:违品的这两者,必须先在自证面前成立,成立以後再进行运用。而萨迦班智达觉得:没有必要,这是多此一举。自相续当中什麽时候产生了真实的,对方的观点就可以遮破。所以,应以这种方式来立宗,只有这样,宗法才可以成立。

申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

这是因明前派当中,章那巴等论师的观点。

有谓唯一分别受。

他们的观点是这样的:恒常不变而不起功用的宗法,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分别来领受的。也就是说,我们这个自证可以了知。

我们有些人也可能这样想,为什麽宗法成立呢?宗法成立是很容易的,不用其他的比量、其他的推理,以我们的自证应该可以成立。怎麽以自证来成立呢?因为常法绝对不可能起功用,起功用绝对不可能是常法。这一点在我们心识面前可以成立,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证分嘛。那我想一想就马上心里知道,心里知道的话,那自证现量肯定是成立的。所以他们认为,所谓宗法成立,应该是唯一的分别自证来成立。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邪分别皆不容有。

如果常法和不起功用两个,完全是用自证来成立,那就很容易了。世间上所有的外道,他们也不会产生这既是常有,也是万法的作者,这样的邪分别念在他们的相续当中永远也不会产生。为什麽呢?因为他们已经具足自证。每个外道的祖师、论师,他们肯定有心。心有的话,你们说不符合实际道理的问题,在人人的自证面前可以成立;那他们的相续当中永远也不会生起邪见了。我们世间当中也是,业因果、轮回不存在的邪知邪念,也不应该生起来;因为它们在正量面前完全是相违的,这一点在人们的自证面前可以浮现之故。所以,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们在这里观察的时候,大家应该知道:如果是因明前派所说那样,宗法依靠自证来成立,那就有一定的困难。应该是我们自宗在下面所承认的那样,通过比量来成立,那就没有任何错误。可能有个别道友,以前对自比量没有学懂,那今天这个推理就稍微有点困难。但去年我们《中观庄严论释》,这个论式已经学得差不多了,觉得大的问题可能没有。

这是破他宗,两位论师为代表的他宗观点已经遮破了。

未二、立自宗:

是故刹那而空无,破起功用之因成。

我们自宗应该这样承认。承认什麽呢?在认为大自在天常有的宗派面前,我们可以这样说:大自在天作为有法,它不可能有功用,因为非刹那性故。这里是故刹那而空无,就是没有刹那,也就是非刹那;非刹那的缘故,可以破起功用,破起功用之因成。也就是说,你们的大自在天不能起作用。为什麽呢?它是非刹那,也就是说常有之故。如同虚空。我们这种推理完全是成立的,这是一种比量。其实这种比量,只要是刹那性,肯定不是常有;刹那性的话,应该是起作用的。但是,按照你们自己的观点,因为你们承认大自在天是常有的,所以不可能起作用。不能起作用的原因,它不是刹那性。如果你们承认它不起作用,那你们不是说,大自在天虽然是常有的,但它可以制造万物,可以做器情世界一切的一切。很明显,这样的起功用是不可能的现象。因此,在你们的常法当中,不可能容有起功用,不应该有起功用的现象。

对方这样回答:

谓自性常诸分位,变化故可起作用。

这是对方说的。我们进行遮破的时候,他们有点不服。他们说:尽管我们大自在天的本体是常有的,但是,它的分位、它的阶段是有变化的,所以说,起作用是不会相违的。他们认为,本身大自在天是常有的东西,但在显现上或从它的阶段性来讲,它能制造万物,这种现象应该是有的。

但这种说法不合理。怎麽不合理呢?下面进行遮破:

二者若一二法违,若为异体违能作。

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你们不是刚才说,大自在天的自性是常有的,它的阶段是无常的,阶段和它的自性是两种法。我们就问:这两种法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你们说是一体,大自在天的自性与它的阶段无二无别;那无二无别的一体当中,不可能有常法的一面和无常的一面。起作用和不起作用的两种现象,绝对不可能有。这完全是相违的,不能容有。

如果你们认为:大自在天的自性和它的阶段,这两者不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应该是他体。如果是他体,那也不合理。为什麽呢?如果是他体,大自在天它自己的本体是常有的,它永远不起作用;那起作用的东西并不是大自在天,因为它们两个他体之故。比如说我制造瓶子,那与天空没有任何关系;天空常有,人造瓶子,它们之间毫无关系。这样以後,你们不能认为大自在制造万物,大自在制造万物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如果制造万物的是大自在的本体,那必须承认大自在是无常的。如果是常有,那它永远也不能造。而且,如果一个造了,另一个也不应该有关系。它们两个既然是他体,那到底哪一个是大自在天?如果说无常的那个是大自在天,那麽常有的这个就不是大自在天;如果常有的这个是大自在天,那麽无常的这一面就不是大自在天。因此,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当然,我们以前也学过麦彭仁波切的有些教言,现在也如此承许:众生的如来藏是常有的,而众生每个阶段的显现是无常的。那这样,会不会有上面的过失呢?绝对不会有。因为外道,在他们的教典当中,根本不会有显相和实相、胜义和世俗、空性和显现这样甚深的秘诀,绝对没有;释迦牟尼佛的二转*轮和三转*轮的教义,也没有。麦彭仁波切在众多论典当中说:我们佛教也说自性是常有的,但显现是无常的,那这与外道所许的常法有没有什麽差别呢?当然有很大的差别。我们佛教所承认的自性常有,绝对不会是实有的东西,完全是一种实空。依胜义量进行观察的时候,它的本体并不是外道所承认那样——实有的东西。这是两者最关键的差别。在《入中论自释》当中,也依靠佛陀的《楞伽经》等有关教典来进行观察,外道承认的常法和我们佛教所承认的,这两者是有差别的。因为,按照《中般若经》所讲的教义,如来藏也好,如来的本性也好,详细观察的时候,它们的本体全部是如幻如梦的。而且,我们所谓的常有,它是超越分别念的一种常法。这一点,在觉囊派的《山法》当中也有广说,在麦彭仁波切的《如来藏大纲狮吼论》等有关论典当中,也已经宣讲过。

以前,这方面也学过很多,但是我害怕:我们这里的有些道友,以前学过的关键问题,我也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过好几遍,但後来却经常提出问题。真正具有法相的上师和因明、中观的教言里面,所宣讲的最关键问题,自己随便就滑过去了。按理来讲,在学习的时候,比如今天遇到这个关键问题,自己应该进行再次地思维,把它抄下来、记下来,这很有必要。可是,你就全部擦肩而过,如果这样,那永远都成了一个问题,这样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每一个问题,在探讨的过程中如果得出一个结论,当然我们凡夫人毕竟是有忘性的,但是,还是应该把关键的问题记在心间。永远都站在外道的观点问问题,永远都弘扬外道的邪说,这没有必要。当然,有时候产生怀疑也是正常的;但是,我们以前已经遇到过的,已经说明过的,而且也再三解释过,那这些问题应该记在心里,以後在任何一个场合当中尽量运用。我想,这一点有一定的必要。

谓虽无有刹那灭,然有粗大之改变。

对方这样说:虽然常法没有刹那性的无常,但有粗大的改变。比如说:我们人从一岁到五十岁之间,没有什麽大的改变,刹那性的改变是没有的,很多年前见的就是这个人;但最後毁灭的时候有粗大的改变。因此他们认为,细微的无常没有,只不过存在一种粗大的改变和粗大的变迁。

昨天,有些道友也说:瓶子刹那刹那的毁灭,心里面一直现不出来,觉得就是依靠铁锤把瓶子摧毁,最後才灭尽的,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当然,我们世间的很多人也有这样的想法。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相续的东西,它的相续没有间断之前,在眼睛和分别念面前没有消失之前,这个法是存在的。在这之前,这不是刹那性的东西,应该是常有的;只有到了最後毁灭的时候才灭完。

但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合理的。

起始刹那若不灭,粗大改变焉容有?

这里是说:如果一开始都不是刹那性,那麽後来的粗大变化也绝对不可能存在。为什麽呢?因为,第一刹那的事物本质如果没有改变,那实际上,最後也不会有改变。比如说某个人活到五十九岁,如果你认为,从第一岁到五十九岁之间,这个人的相续没有什麽改变,只不过到五十九岁最後一刹那有改变,那就不合理。以我们昨天的推理可以进行观察:如果第一岁到五十九岁没有改变,是一体;那五十九岁的这个人,就还可以再活五十九岁。为什麽呢?因为这个人的第一岁跟五十九岁没有他体之故。一岁的他,决定可以活五十九岁,这是决定的;所以,这个人五十九岁的时候,还会活五十九岁,有这个过失。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观察也可以。

或者说,如果我们认为大的改变是有的,比如人一年一年的衰老。但是,如果一个月或一天的衰败不存在,那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一天一天没有衰老,那麽,过了三十天这个人也不会老,也就是说,过了一个月也不会老。如果过了一个月不会老,那过了十二个月也不会老。十二个月实际上是一年,那这样,怎麽会有一年一年的衰老呢?因为,细微的时间没有改变,也就不会有粗大的改变。当然,这些也并不是特别细微的理证。

但世间人,因为事物有一种相续存在,所以他们就始终觉得,有大的改变的时候,才算是一种无常,啊!无常来了。他们根本不知道,每时每刻,我们人的心也好,外境也好,所作所为全部都在不断地运动,不断地趋向灭尽。对於这一点,他们丝毫也未意识到。这就是众生的愚笨,众生的一种愚昧无知。

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了解什麽呢?一切万法绝对是无常的,并不像外道所承认那样,个别法的常有是成立的,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应该从内心深处,了解一切万法无常的道理。

这以上是建立宗法,建立宗法是从破他宗和建立自宗两方面来进行宣说的。下面是建立周遍。

午二、建立周遍:

意思就是说:外道所承认的大自在天作为有法,它是无有实法的,因为远离一切功用,犹如虚空。大家应该知道,远离一切功用的话,无有实法,这是同品遍;如果是有实法,它就会起作用,这是违品遍。所以周遍成立。

遮破能起功用者,周遍成立无实法。

大家应该清楚,能起作用是有实法的法相,不能起作用且是假立,这是无实法的法相。凡是能起作用的法就叫做有实法,而遮破了起作用,那绝对不是无常法(或有实法),这两者有一种同等性的关系。如果不能起作用,那绝对是无实法;如果是无实法,那就绝对不能起作用:这两者绝对是周遍的。就像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如果是所作,就是无常;如果是无常,就是所作:这两者是决定性的。并不是说,所作性当中有些是无常的,有些不是无常的。如果这样,就叫做不遍。

我们刚才说的,大自在天它是无实有的,因为远离起功用。如果无实法当中,有些起功用,有些不起功用,那就叫做不遍,这个推理就没有成功。但是,我们通过观察就完全知道:凡是起作用的东西,就是有实法;而不能起作用的就是无实法,无实法不能起作用。所以,我们就可以在外道面前说,你们所承认的常法,肯定是无实法,它是绝对没有的,因为它远离起作用之故。这样的话,对方说不遍也不行,不成也不行,不定也不行,当然,相违也就更没有什麽可说的了。这样以後,我们对他们进行的推断或者推理,就完全是正确的。

因此,我们与别人进行辩论的时候,应该运用这样的三相齐全的推理。如果你对别人没有用三相齐全的推理,那别人就可以马上给你反驳说不遍,并讲出不遍的真实理由,你就根本没有办法回答。那这是一种错误的论式,不叫真正的推理。

我们这里的推理,应该说是周遍的。凡是遮破起作用,那肯定是无实法,就像虚空一样。虚空不能起作用,因此它可以安立在无实法的范围当中,这也是成立的。

这以上,刚才的推理如何运用的道理已经讲完了。下面宣说这两个推理(不观待因和有害因)的必要。

丑三、彼二因之必要

言有害因之前行,无观待因非密意。

有些论师这样认为:通过有害因能观察一切万法无常,要知道一切万法无常,应该以有害因在外道面前进行运用,这样就能抉择万法无常。但在有害因的前面,或者说它的前提,应该有一个不观待因来证实,一切万法的无常是不观待而灭的。

但这种说法,实际上并不是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你们并没有懂,他的密意并不是这样的。为什麽呢?因为,这两种因完全是为了遮破两种邪分别念而已,并不是一个是正行,一个是前行,哪里有这样的,没有必要。

持有这两种观点的对方,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邪见者。不观待因所破的邪见者,他们认为:一切万法不一定都是无常的,即使无常,暂时在一个阶段当中,也不会是无常的,只是到了最後的时候,依靠其他的毁灭因才灭掉的。有害因所破的邪见者,他们认为:一切万法中大多数都是无常的,但里面也有特殊情况,就像白色乌鸦一样,有极个别的情况。外道所承认的常我、神我、大自在天等,就是这种极个别常有法的代表。在他们面前,法称论师运用了无观待因和有害因。

因此并不是说,首先要不观待因好好学好,然後再在这个基础上以有害因进行了解,这种说法肯定不是法称论师的密意。

是故对治二邪念,方宣说此二种因。

我刚才所讲的一样,有两种邪见:一切万法本来是无常的,但它们的无常,是遇到毁灭因後才灭亡的;以及,一切万法中有个别的法即使遇到它的灭因也不会摧毁。为了对治这两种邪见,法称论师在有关因明论典当中宣说了有害因和不观待因。但有些人在解释法称论师的密意的过程中,并没有了解最深奥的那一层。因此,我们要认认真真学习有关因明论典,一定要通达法称论师等因明大德的究竟密意。

好!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劄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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