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薩爾財神煙供暨轉運神堡修法 第二世卡盧仁波切蒞台弘法訊息 綠度母除障祈福法會
 
 
 
 
 
 
 
弘扬佛法 营销规划 公益VIP申请
 利美园地
网络数字佛学院快速搜寻
地区:
网络数字佛学院分类
精选显密信息
  the unseens tears of himalayan childrens 2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孔瑪智慧眼佛學會
西藏婦女會Tibetan Women's Association
貢將仁波切 歷代轉世
無量壽佛學會
密宗龍欽佛學會
祖古仁欽2007行腳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二课   
分享 打印 回响 推到Twitter  推到Facebook  推到Plurk 利美部落格總覽 阅读尺
加入会员 HyperLink 论文发表
更新日期:2010/12/26 18:01:59
學習次第 : 进阶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二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观相属。观相属品当中,现在讲第三个问题,主要破其余外道和因明前派所承认的相属。这些相属,大多数都在《释量论》当中有广说。在《集量论》、《定量论》等相关因明论典当中,也都已经遮破了。所以,在我们有时间、有条件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学习本论的同时,也应该参考一些其他书籍。这样以後,外道所承认的种种观点是什麽样,我们自宗是怎麽承认的,这些问题就很容易了解。

其实,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像克主杰大师在他的《释量论大疏》里面所讲的一样:我们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自相续当中生起不退转的信心。首先是对佛陀,尤其对佛陀成为量士夫,生起不退转的信心。然後,了知佛陀所宣讲的佛法,成为真正的解脱津梁。这是我们学习因明的一个主要目的。因此,大家也不能想:学习因明以後,可能我的辩才、我的智慧超胜於其他人。以这样的目的学因明,是不合理的。然後,像现在的一些世间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地位、文凭、名声,或者为其他的目标而学习因明,这样也没有任何实义。麦彭仁波切也讲了: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有与外道相同的一些邪见和分别念,有些很明显,有些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但相续当中都有种子。特别是以前当过外道的,外道的种子就比较多。以後在因缘具足的时候,这种邪见就可能会产生。我们学习因明,就是要破掉这些邪见。这也是一个目标。

大家也应该知道:在《释量论》的最後偈颂中,以太阳的比喻,宣讲了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或者说五种胜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它的光能焚烧世间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无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等,最後能使莲花开启,有五种功德。同样的道理,我们学习因明,也有五种功德。第一个,自他相续当中的各种外道、内道的邪见草木会焚烧。第二个功德,能放射出:文殊菩萨所加持的,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与智慧光芒。第三个,学习因明以後,具足世间、出世间的各种各样功德,就像太阳具足百般功德一样。第四个,依靠学习因明而产生的智慧,能断除像世间鸱枭般的各种邪门外道的见解和邪说,能摧毁他们的各种反驳。第五个,就像太阳能开启莲花一样,对佛陀和三宝具有信心的智者们的智慧,自然开启。所以我想,大家方便的时候,应该看一下《释量论》最後一个颂词。

当然,这五种功德主要讲学习《释量论》的功德。但是,有许多高僧大德把它当作学习整个因明的胜利、功德来介绍。而克主杰等论师认为:《释量论》的最後偈文是萨迦班智达为了弘扬因明而发的誓言,也有这种说法。麦彭仁波切的注疏里面说:这个偈颂是前辈译师们的发愿,也有这样说的。还有,第七世嘎玛巴秋紮江措——法称海,他有五部大论的大疏(广讲),在他的因明广讲当中也说了:这是前辈大德们所宣讲的一种誓言。在法尊法师的译文当中,并没有特别明显说明。不管最後的偈文是谁说的,藏传佛教的所有高僧大德都公认,学习因明有这五种功德。

我们在座的,有些人的相续当中存在许许多多与外道相同的邪知邪见,通过因明的学习,以因明的知识就可以摧毁。有些人的相续当中虽然没有这些邪见;但是,如果没有学好因明,那遇到外道或者具有邪见者,或者遇到一些寻伺分别念比较强的人,要想让他们趋入佛门,就根本不可能。所以,我们学习因明,的的确确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感觉上:虽然我们已经学了前五品的知识,但有个别道友,学完了也就忘完了。前面已经学过的知识并没有深入进去,自相续当中的邪见还依然存在。包括前一段时间,有些唯识宗的问题,以及其他因明问题,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也讲得比较明显,我在宣讲的时候,也给大家讲得特别清楚,但讲完了以後,就根本没有记住啊!有些人是这样的:她提出一个问题,我进行回答,但她根本没有专注,并没有一个一个地记下来,也不管有用没用。按理来讲,我的意见与看法很值得重视,但她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当时,她根本说不出任何理由来反驳我;但是後来,她的邪见依然没有打破,遇到谁,口口声声都要问这个问题。本来这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你没有搞懂的话,它永远都结成一个病,永远都化不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也好,或者是後代的学者,在学习因明的时候,每一天所学的知识,所学的道理,自己一定要通达。通达之後,看能不能在相续当中再三地串习。如果没有这样,那你相续当中的邪见,永远都是留着的,但这不太合理。我们这里,并不是没有讲如何对治,道理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是,你自己没有用上。现在世间上,很多人的问题,上师和诸佛菩萨并不是没有回答过,已经回答过很多很多次;但是,我们有些人的邪见一直存在。法本上的意义,跟他的相续始终结合不起来。这样一来,永远也没办法得到利益。有些人每天都是:哦!这个对我没有什麽关系。但其实,直接或者间接,它是摧毁我们邪知邪念的一种妙药。

这些方面,大家应该值得重视。

下面,我们继续讲其他外道的观点: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我们上面,宣讲破种类与饶益相属等的时候,有许多理证。这些理证应该能遮破,外道所承认的这些相属。当然,这里面也应该存在因明前派的观点。前面,破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所有理证,实际上非常尖锐。在真正的外境上,不可能有任何相属,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依靠这些理证,可以破斥外道所承认的:俱有相属、会合相属、聚集相属、差别相属和差别者相属,以及能作相属和接触相属等。这些关系,可以一并破完。

下面,对这些观点一个一个作广说:外道到底是怎麽承认的?我们对这些观点怎麽样遮破?当然,在自释当中,对外道的观点,还是有比较广地遮破。而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只是归纳性地遮破,并没有一个一个地遮破。但我想,我们讲一个外道观点的时候,如果需要驳斥,也可以顺便进行驳斥。因为,在颂词当中也并没有广破,在尊者的这个讲义当中,也只是象徵性地遮破。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外道是这样认为的:诸如枣核(枣子)放在铜盘里面,这就是俱有相属。为什麽是俱有相属呢?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物质,所以同体相属是不可能的事情;又因为这两个物质是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的,所以彼生相属也不可能。但这两者没有关系也不可能,因为一个物体依靠另一个物体的缘故,所以,它们之间有一个能依所依的关系。这种能依所依的关系,应该成为俱有相属。这是外道的承许。

我们可以这样遮破并建立自宗:应该说,水果跟器皿之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没有任何关系,第一刹那的果实和第一刹那的器皿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如果果实是第二刹那,那就以果实前面自己的本体,作为近取因;器皿对它来讲,成为俱有缘。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们之间也有一个关系。也就是说,第二刹那的果实跟第一刹那的依靠处,这两者有一个:依靠俱有缘不掉下去的作用。比如桌子上放茶杯,在同一个刹那间当中,桌子跟茶杯有没有什麽关系呢?什麽关系都是没有的。如果茶杯第二刹那间存在,它自己前面刹那的本体就作为近取因,桌子就作为俱有缘。我们知道,所谓俱有缘,对事物的差别起作用;然後近取因,对事物的本体起作用。桌子对茶杯的本体没有绝对的作用,所以不是真正的因;而对它的差别——不掉下去、不落下去,这样的作用叫做俱有缘的作用。依靠俱有缘而产生的东西,可以叫做所生,它们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比如地水火风里面产生豆子,豆子的俱缘因是外面的四大种,而它的近取因,应该是它自己前面的豆子。依靠田地和肥料可以产生豆子,世间的人们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呢?应该是有的。

这两者,如果从同一时间的角度来讲,什麽关系都没有,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如果从不同时间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俱有相属,也没有必要安立俱有相属。实际上,它就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法称论师的观点:所有的相属,要麽同性相属,要麽彼生相属。这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在这个世间上是没有的。所以,外道这样的分类,实际上多此一举,没有必要。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些外道是这样承认的:檀香树等无常别法和常有的树木总法,应该是会合在一起的。比如,金瓶的别法是无常的东西,金瓶别法实际上依靠瓶子的总法。我们前面第三品当中讲的,别法和总法之间有常和无常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会合相属。实际上,这种会合相属是不合理的。《释量论》当中,也已经再三地遮破了。因为外道认为有一种总法存在,他们有时候叫总,有时候叫有支,有时候叫聚法,等等,有各种名称。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不合理的。

为什麽呢?因为我们这个世间上,具有实体性的常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常法不存在,那依靠它的无常别法,也不可能存在。或者,一个是无常法,一个是常有的法,而常法永远也不存在,将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跟一个无常的法连在一起,这好像石女的儿子跟犁牛结婚一样。所以,你们的这种说法不合理。按照我们佛教的观点,这种会合相属在名言当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说真实义当中。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有一群外道,他们认为: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异体法实际上聚集在一个事物上面,因此,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属,一个外境上的聚集相属。《自释》里面是这样讲的:比如黄牛的项峰、牛角、四个蹄子以及黄牛,这几个法聚集在一个动物上面,人们称之为黄牛;所以,不同的几个物体,聚合在一个本体上,这就是聚集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这种聚集相属根本没有必要。如果你们认为,实际上真的有这三个法存在;那我们前面观察同性相属的时候,就已经驳斥过了。所以说,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法的实体不可能单独存在。既然它们单独不存在,那它们之间的相属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法不可能自己对自己相连。所以,在实际的外境上,这样的聚集相属是不存在的。而我们的意识分别当中,瓶子、它的无常以及所作三者,有一种同性相属。但是,我们将它包括在同性相属当中,并没有单独分开。

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他们认为有一种差别法相属。这样认为的:依靠他法来了知另外一个法,比如通过手杖来了解持杖者,当你到别人家里去的时候,如果别人家门口放着另外一个人的手杖,你觉得:哦!今天他家里来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赶路的人,可能脚不太方便,大概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里!或者,有一辆轿车放在别人家门口:哦!拥有轿车的人在他家里。等等。通过其他法来了知这个人的特徵,这叫做差别法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观察。如果差别和差别法两个,是同一个时间,那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根本不会有任何相属。从同一个时间的角度来讲,手杖和持杖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了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说,这个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产生了一个持杖者的概念。那这样,他们之间就有刚才所讲的——能生所生的关系。

刚才讲了,依靠手杖来了知持杖者,依靠第一刹那的手杖,第二刹那人们都称他为持杖者。如果没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後,人们不可能称它为持杖者。所以,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应该是俱有缘的能生所生。这一点,我们下面也会讲的。所以,手杖与持杖者的关系,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如果你们认为,手杖跟持杖者之间有一个同时的关系,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时不能发生任何关系,手杖并不是人当中产生的,人也并不是手杖里面产生的;而这两者,又并不是同体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在相续方面,互相帮助、互相起一点作用,对它的差别法起一点作用。所以,差别法的相属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些认为:过去的因已经灭完了,现在的果才出现。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之间,应该有一种东西在联系。这个观点,我们前面已经破完了。对方认为的连结相属,如果是常有,它不能连结;如果是无常,已经成了无穷。所以这个连结相属,我们在名言当中也最好不要承认,没有必要。这完全是外道的一种邪说,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是有情法,如数论外道;有些外道认为,是无情法,如胜论外道。不管怎麽样,他们都认为:神我是一种常有的法。这个常有的法,它的作用:如自性(主物)或者说四肢伸出来、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间有一个能作的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连名言当中,这种关系也没有。为什麽呢?因为所谓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当中不能成立。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这种关系摄在两个相属当中。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依靠外境的色法能产生眼识,也就是说,我们的眼根能见到外境;所以,这两者之间有一种接触关系。实际上,对方所许的接触相属,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们讲,依靠自己增上缘的眼根和所缘缘的外境色法而产生眼识,那这叫做彼生相属。因为,依靠外境而产生了你的眼识;所以,这个属於在彼生相属当中。如果同一个时间,眼根跟外面的色法接触,再怎麽样,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见,你们的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对自己所承许的观点,一定要分析;如果没有分析而随便承许,这是不合理的。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也有愚者外道这样承认:诸如,同一个时间当中的国王和大臣,或者杜鹃与燕子,他(它)们之间有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丈夫和妻子,还有天鹅和黄野鸭等,他(它)们之间有一种夫妻关系。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为什麽不合理呢?首先,这种关系在同性相属里面不能安立。比如国王和仆人,他们两者是同一个本体,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个本体不合理。那他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如果是同一个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的。如果是不同时间,那我刚才所讲的那样,比如:仆人照料国王的生活,给国王提供好的饮食、衣服,那这样,就会对国王的差别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为仆人照顾得非常周到,国王吃得很好,後来国王长得越来越胖。那麽,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两者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妻子与丈夫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都有这样一种俱有缘的关系。因为互相帮助得很好,所以就会在第二刹那以後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缘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对丈夫照顾得很好,那自然会对他後来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这叫做俱有缘的关系,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除此之外,世间人们所承认的,人与人之间的关心、感情等。在真正的外境上,这些绝对是不存在的。前一段时间,我们也分析过。其实,这些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是用自己的实执来安立的。如果你真正知道万法唯心造,尤其所谓的关系在外面的事物当中不存在;那就能断除许许多多的贪执。在《集量论自释》里面,已经非常清楚地讲了:外道所承认的这些道理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为了断除外道所承认的这些执着,而造了《集量论》。实际上,相属方面的任何一种道理,都是分别念假立的。《定量论》当中是这样讲的:实际外境当中,所谓的相属绝对不存在,所有的相属全部是心假立的。在《定量论》中,这一句说得非常清楚。因此,我们一定要知道这个道理。

但世间上,有千千万万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一点,他们始终认为:人与人之间有关系,人与自然之间也有关系;我们之间的关系不好,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没有了。我听说有些人:啊!现在我们之间没有关系了,心里特别伤心。然後以跳崖、跳楼等方式自杀,这种现象非常多。

实际上,不说我们中观和一些密法的修行,从因明的角度来讲:人与人之间也好,或者任何人与物质之间,在事物的本体上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关系,只在我们分别念安立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分别念没有安立,那关系就不成立。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还会讲的。

下面,萨迦班智达以同一个道理,遮破上面所讲的所有外道: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总而言之,上面所讲到的,各种不同、众说纷纭的外道观点,我们通过一个理证就能一并破除,可以说一网打尽、全部摧毁。怎麽摧毁呢?如果你们承认,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关系,那我们通过一体或者他体的观察方法来抉择。如果是他体,前一段时间我们分析过,任何一个他体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当中,对任何一个法,连微尘许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绝对不会有混杂的情况。如果是一体,那自己对自己相连,在世间当中,这也是不能承认的。所以,只要承认外境的关系,我们就可用一体他体的观察方式来遮破,这非常容易。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如果对方认为:在外面的事物上,我们并不承许这些关系。但上面所讲的,俱有相属等各种观点,实际上,与你们佛教所承认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与境也有一定的关系,与分别念也有一定的关系。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安立,但是,这样的承许是不合理的。为什麽不合理呢?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麽不合理呢?既然你们已经承认,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相属;那我们佛教,所有相属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这样一来,你们外道承认的,有正理违害的关系就不能承认。比如前面讲的:常有和无常两个,有会合的相属;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属;因和果之间的连结关系。这些关系,不要说实际真理当中不存在,连世间的名言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认这些关系,因为它们有正理违害。凡是有正理违害的,纵使你有再大的势力、再高的智慧,也没办法建立。比如:在名言当中,人们都承认,火的本性是热的;如果你说火的本性是凉的,那就有世间名言的违害,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千万不能承认有能害的相属。

如果没有任何违害,比如刚才前面的部分相属,我们佛教也可以承认。但这些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像你们外道一样,在这两种之外分出很多很多。尤其是因明前派,在他们的论典当中,也承许前面的有些观点,比如差别与差别法之间的相属。他们认为,有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有这种论调和说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下面,萨迦班智达也对这些观点进行驳斥。

下面是一个暂停偈: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当中,已经通过详细的理证进行了观察:在外境的一切事物上,是不存在任何相属的;所有的相属全部是以心来安立的。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在因明七论当中,这说得非常清楚。

可是,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还有随顺他们的个别大师,他们一直跟着外道承许,说外境当中存在这个相属、那个相属。其实,在因明七论当中,这些邪念、邪说早就已经遮破完毕,这是谁也不需要的垃圾知识。尤其追随二位理自在的因明论师,谁也不会接受这些观点。可是,现在世间当中,有个别愚者却依然这样承认。所以,萨迦班智达也就批评得非常厉害。现在的有些论师,他们一直接受啊!法称论师早就已经破完了,但他们仍旧捡起这些不需要的垃圾,来装饰自己。这些理论,就像拉肚子的人拉出来的东西,或者是吃了一些呕吐药後,吐出来的不净物。除了一些饿狗以外,谁会去食用呢?谁也不会食用的。

当然,很多讲义里面,包括《自释》,并没有直接说,这主要是批评因明前派。那我的说法是不是有点过分呢?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以前,很多上师讲的时候,也这样讲。如果外道说这些,其实也并不奇怪,萨迦班智达也就不可能这麽说。当然,外道也包括在里面,但主要针对少数佛教徒。大家都知道,对佛教徒来说,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观点,应该是承认的。可是,他们根本没有了解。这些观点,前辈高僧大德早就已经破完了,但他们还用来作为自己的自宗。所以,萨迦班智达特别不高兴地说:你们这些人跟饿狗没有什麽差别,尽吃这些脏的东西。

所以,我们学因明也好,或者学习中观的知识,一定要用智慧来进行观察。如果未以智慧观察,那以前很多大德遮破完了的道理,自己还会把它们当做自宗,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

其实,大德们用这种语言来遮破别人的观点,是非常有必要的。克主杰大师也经常用比较尖锐的语言,比如:无明的眼翳,已经覆盖了智慧的眼;邪见的迷醉药,已经迷惑了自己的心。无垢光尊者在《七宝藏》当中,对一些持邪见者,也经常用这种语言来责駡。实际上,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慈悲的上师,如果他的语言一点都不严厉,那对下面的弟子,不一定起到很大的作用。萨迦班智达运用尖锐的语言,来批评这些论师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这以上,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关系的道理,全部已经讲完了。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分二:一、心如何连结之理;二、遣除於彼之诤论。

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後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前面已经讲到了,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它们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虽然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但是,依靠心的衔接,这两个相属的的确确存在。那这会不会自相矛盾呢?这个问题,明後天还有一些辩论。

意思是这样的,虽然在不同外境的自相上,这两种相属绝对不可能存在;但是,在我们分别念面前,这是可以安立的。比如,柱子、柱子的无常以及柱子的所作,这三者可以成为相属。怎麽相属呢?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断除了非能支撑屋梁、非刹那、非所作三种反品,建立了柱子、刹那无常、所作三者。在分别念面前,这三者可以分开建立,也可以归摄在一个柱子上面。

这样是否合理呢?非常合理。按照分别念,分成三个部分也可以,结合在一个本体上也可以。这一点不仅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上任何一个人也可以这样承认。如果我们分别念这样执着,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那就不符合实际道理。这种观点不但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人们也可依此承认。既然有这麽多的功德和利益,那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同性相属就可以成立。同性相属在分别念面前成立的原因,大家一定要明白。

但这种成立,并不是说:柱子、瓶子、照相机三者,既可合在一起,也可分开。实际上,柱子的本体、所作、无常三者,分开也可以,结合也可以。但这并不像犁牛、山羊、饿狗三者结合在一起,然後又分开。

如前,按照分别念那样去执着,也的的确确符合实际道理,这就叫做同性相属。但是,这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归摄。也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分开。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并不是外境上有这种关系,这里面有很多因明的秘要。这是第一个问题。

然後第二个问题,就是彼生相属。实际上,任何一个事物前面,都有一个因的部分,比如烟的前面有火,依靠火而产生烟。那麽火和烟,实际上有无则不生的实体。如果没有火,就不可能有烟。这一点,首先要有因和果,但因和果的关系,是我们以分别念来安立的。这种分别念的安立,实际上也非常合理。

为什麽合理呢?如果没有分别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建立不成。当然,这并不是柱子当中产生瓶子的说法,在火和烟之间,是有一种因果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千万不能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这种关系就根本不能成立。但是,在分别念面前,一定要有这种关系。有了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推理:这个山上有烟的缘故,一定会有火。依靠推理,照了境自相的火,也会得到。刚才,所作的缘故,这个柱子无常。通过这种推理来进行论证,最後,的的确确会得到照了境——自相的柱子。所以,这两个推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而且,如果没有夹杂分别念,这两个推理就无法展开。

因此,虽然在事物的外境上没有任何相属,但在结合分别念的前提下,以分别念来衔接的时候,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就非常合理。如果这样的关系没有,世间当中的交流、判断、论证,就无法展现。有关论典也是再三强调:在外境的事物当中,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而在分别念的牵引下,相属合情合理。其所说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劄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相關文章: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八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七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七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六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六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第五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五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九品 观现量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五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第四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四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第三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第三十课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属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九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八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七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二十六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五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四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三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二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二十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九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八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七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六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五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第十四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三品 观总别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三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二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第十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二品 观识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九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八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七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六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五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四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三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二节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第一课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思考题答案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思考题
量理宝藏论 第一品 观境

上一篇(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 回目錄 下一篇(量理宝藏论 第六品 观相)


延伸閱讀:


全球慈智部落格
见悲青增?格西说法-- Yahoo!奇摩
菩提迦耶-满愿求法义工团 日期2008/9/26~2008/10/15
我爱谈天你爱笑- udn部落格
五明佛学院全球佛子共修观音大法会
尼泊尔国际浴佛节

赞助网站
寧瑪巴大乘佛學會
寧瑪巴大乘佛學會
可樂旅遊~康福旅行社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Nissan 台灣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