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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第略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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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6/01 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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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网 日期:2010/06/01 07:02:51   编辑部 报导

菩提道次第略论(14

讲述: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译:如性法师

(十四)201053台北

卯四、妄语(127页)

首先在还未闻法之前,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先调整我们自己的动机,为了利益一切的有情众生,我希望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佛果,以这样的心,来听闻今天的这一堂课。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宗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请看到第127页,四、妄语,这个当中也分为: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部分。

 「事」中分二:一、所说之事为见知四者,这当中的「见」,指的是眼所见的事,「闻」指的是,耳所听闻的事。「觉」指的是,鼻、舌、身所察觉的事。「知」指的是,意识所了知的事。所以见、闻、觉、知这四者,就包含了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所了知的对境。所以这边提到的是所说之事。及与彼四相反四者二、所闻之境,指的是讲妄语的对象,他人解义,他人必须要能够了解所讲的内容。

「意乐」分三一、 於所见等转念为不见等。明明已经看见的事情,你转变了念头,然说告诉自己,或者是告诉别人说,我并没有看见。二、烦恼,三毒三、动机,欲转变想而说

加行」,加行的这个部分,分二:一、正文,二、断疑。正文的部分提到了,或作言说,或默忍受,或以身相表现。妄语的部分,这当中的加行,可以用嘴巴说,或者是你默默的忍受,或者是你透由身体的表相,也就是身体的一些肢体语言来表现出来,这都包含在内。

第二个部分,断疑。断疑当中分二,第一、断除由目的所产生的疑惑。又说目的为自、为他,任为何故而说,悉皆相同。第二个部分,教唆他人所成业道,圆满与否有三派说。第一派的说法,《瑜伽师地论》的说法。此中说妄语、离间语、粗恶语三者,虽教他说,其三亦成;在《瑜伽师论地》当中有提到,不管是妄语,或者是离间语,或者是粗恶语,这三种,纵使是我们教唆他人去说,但实际上它的业也是圆满的,「其三亦成」。第二种说法,世亲论师的说法,《俱舍本释》於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在世亲论师所造的《俱舍本释》当中除了妄语、离间语、粗恶语之外,包括了绮语,如果教唆他人说绮语的话,其实它的业道也是可以圆满的。第三个部分《律经》的说法,《律经》中云:生彼等之究竟罪时,须自说也。但是在《律经》他所提出的论点是提到了,如果妄语的业道要圆满的话,这是必须要自己说的,教唆他人去说,它的业道是没有办法圆满的。所以对这一点提出三派不同的说法。

「究竟」,究竟当中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正文。正文当中提到的是,他人了解;也就是讲说妄语的对象,他要能够知道,你讲的内容为何?第二个部分,断疑。《俱舍论释》中云:若他未解,仅成绮语。如果我门所说的妄语,对方并没有办法了解的话,它只能称之为是绮语。离间语及粗恶语,亦皆同此。相同的道理,当我们在说离间语,以及粗恶语的时候,如果讲的对象,他没有办法完全的了解,这也只能够算是绮语。

卯五、离间语(128页)

  「事」,和合与不和合之诸有情「意乐」分三一、想及二、烦恼如前三、动机,於和合之有情欲令分离;於不和合者欲令不合。「加行」,任以真实、不真实语,任说悦、不悦耳之言,为自、为他任一目的而作言说。这边的离间语,不管你所说的内容,是真的、还是假的;你所使用的言辞,不管是悦耳的,或者是不悦耳的;你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如果你说了这些话,而挑拨离间,挑拨对方从和合的变成是不和合,或者是原本就不和合的,而更使得他们没有办法和合的话,这样的一种语言,我们称之为是离间语。「究竟」,他人了解所说之离间语

卯六、粗恶语

   「事」,令己起瞋之有情众。「意乐」中一、想与二、烦恼如前三、动机,欲说粗恶语。「加行」,任以真实、不真实语,依其种姓、身体、戒律及威仪等过失,言说不雅之语。相同的道理,在粗恶语当中,不管你讲的这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你刻意的去批评对方的种姓、身体,或者是戒律,或者是他的威仪等过失,这时候所说的话,不管是真的,也就是与事实相符的,或者是与事实不符的,它都是属於粗恶语,「言说不雅之语」。「究竟」,其所说境解所说义。

卯七、绮语

  「事」,无义之事。没有意义的事情。「意乐」分三一、想,虽仅说「於彼作彼想」。然於此中,是於所欲说义,作彼想而说,此中不须所闻境故。提到绮语当中的「想」,虽然在论典当中,有特别的提到「於彼作彼想」,但是在之前我们所提到的「於彼作彼想」,通常是在指你造业的「对境」。但是在绮语的这个部分,「於彼作彼想」并不是在指你讲说的绮语的对境。「然於此中,是於所欲说义」,这当中的「於彼作彼想」指的我们所要说的这些话,「作彼想而说」你对於你想要说的话,或者是你想要唱这首歌,你必须要了解你现在在作的是怎麽样的一种行为?为什麽在绮语的这个部分,「於彼作彼想」指的不是对境呢?「此中不须所闻境故」因为讲绮语,不见得一定要有对境,也就是不一定要有听绮语的这个人,你自己一个人,你也可以讲绮语,所以这当中的「於彼作彼想」,并不是指听闻绮语的这个人,而是我们所讲的绮语的内容。第二个部分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说不相关之乱语。「加行」,开始言说绮语。「究竟」,绮语说毕

卯八、贪欲心(129页)

  「事」,属他人之财物、资具。「意乐」分三一、想,是於彼事作彼事想。这当中的「想」也是不错乱想。二、烦恼,三毒任一、动机,欲令属我。「加行」,於所思义进取而作。这当中所谓的「於所思义进取而作」就是一开始,你对於某一个境,生起了贪念,而更进一步的在内心当中,想各式各样的办法,看是否能够取得你想要的这个对境。这个部分是属於加行,「於所思义进取而作」。「究竟」,念其财等愿成我所。最後你生起了一种强而有力的定解,希望这个东西是完全属於我的,这时候贪欲心的「究竟」就已经完全的圆满。

卯九、损害心

  「事」、「想」、「烦恼」,如粗恶语。「动机」,欲捶打等;或作是念:「愿其遭杀、遭缚;或由他缘,或自然故,使其资财衰败。」「加行」,即於所思而起加行。「究竟」,确定作捶打等事

卯十、邪见(130页)

  「事」,存在之事。邪见它所执的境,是一件存在的事情。「意乐」分三一、想,於所谤事作谛实想。所谓的「於所谤事作谛实想」,指的是对於所毁谤的这件事,认定为是真实存在的。所谓对於所毁谤的这件事,比方说毁谤没有三宝,或者是他说没有业果,对於所毁谤的这件事情,也就是无三宝、无业果的这件事,他认这样的一件事情是真实的。简单的来说,也就是他认为没有三宝,跟没有业果,「於所谤事作谛实想」。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作毁谤「加行」,即於所思策发加行。

此复有四:一、毁谤因者,说无有妙行、恶行等。这所谓的「毁谤因」,指的就是没有所谓的善、恶之行。二、毁谤果者,说无有彼二之异熟。不仅没有所谓的善恶之行,而且更进一步的也没有所谓的异熟果。三、毁谤作用分三,()毁谤殖种、持种作用。言说无父殖种、无母持种。()毁谤往来作用。说无前世至於今生,及无今生至於後世。()毁谤受生作用。说无有化生之中阴有情。四、毁谤存在之事,说无阿罗汉等。「究竟」,决定毁谤

接下来我们看到最後一段,此等之中,於意思者,是业而非业道;身、语七业,是业亦是思所趣入之处,故是业道贪欲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於意思者,是业而非业道」,这个部分最主要提到是,「业」与「业道」这两者的差别。「於意思者」在一开始,还没有造作身语的业之前,我们在心中会生起一种,想要造作此等身语之业的动机,也就是一开始我们的心中,会有想要造作身语业的某一种动机生起。在此同时所生起的思心所,思的这种心所,我们称之为是「业」,但是它并不是「业道」。「身语七业」透由生起了这种动机之後,更进一步的付诸於行动,比方身或者是语的方式,将你内心想要表达的这件事情,将它完全的表达出来,而身语的七业,「是业亦是思所趣入之处」。它也是「思」也就是我们之前所讲的,一开始的想法它所趣入之处。为什麽称之为「所趣入之处」呢?因为一开始,我们生起了这样的一种动机,透由这样的动机,更进一步的我们付诸於身语的行动,所以称之为是「思所趣入之处」,而这样的一种法,我们称之为叫做业道。

所以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开始所生起来的「思」,它并没有办法称之为是业道。为什麽没有办法称之为是业道呢?因为它并不是生起了动机之後,所要趣入之处。因为它是一开始的动机,而并不是生起了动机之後,所要付诸的行动。所以这个地方要特别的作一个分别,一开始所生起的动机,在此同时,所生起的一种思心所,我们称之为是业;但是因为不是付诸於行动的缘故,所以它没有办法称之为是业道。而身语的七业,它是既是业,又是之前的思心所,更进一步所要趣入的地方,所以称之为是业道。

「贪欲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相同的,贪欲心等三者是业道,为什是业道呢?这是因为,我们一开始生起了某一种的动机,透由这样的一种动机,而生起了贪等三业,所以贪欲等三,我们称之为是「业道」,但是它并非是「业」。为什麽它是业呢?因为它是烦恼。以心所的角度来说,业跟烦恼是相违的。所以贪欲等三,由於它是烦恼的缘故,所以它没有办法称之为是业。所以最後一句话提到说「贪欲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

寅二、轻重之差别(分二)

卯一、十业道之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十业道之轻重(131页)

  《本地分》中说有六种业重之理一、加行,是由猛厉三毒,或由猛厉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二、串习,长时近习,这当中的「长时近习」,指的就是长时不断的造作。多次串习善与不善二业,这指的是串习的部分。三、体性,身、语七支,前前重於後後;意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以它的体性而言,比方「身」分为杀、盗、淫,「前前重於後後」杀的业,比盗的业,比淫的业,都要来得重。「意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四、事,如於佛、法、僧及诸上师处,作损害及利益五、全为不相顺品,於命存间,一向造作诸不善业,未曾造作一善。也就是他所造的,全部都是恶业,没有任何的善业可言,就称身为是「全为不相顺品」。最後,六、去除不相顺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净修善业。《亲友书》中亦云:「恒时贪着无对治,这当中的「恒时」指的就是长时的串习。「贪着」指的就是他在造业的当下,力量非常的强大。「无对治」并且在造作了某一种的恶业之後,没有加以对治。「从德」这当中的「德」指的是具有功德的人。「主处」这当中的「主」指的是对於我们有恩的人。所以在《亲友书》当中分为五个部分来作解释。从德主处所生业,是五重大善不善,此中应勤修善行。」三宝等为具德之处;父母等为有恩之处,分为二种故成五者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

            辰一、由福田门故力大

辰二、由所依门故力大

辰三、由事物门故力大

辰四、由意乐门故力大 

辰一、由福田门故力大(132页)

这当中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三宝田。於三宝、上师、似师及父母等处,这当中的「似师」指的是,与自己没有法缘关系的其他上师。对於三宝,或者是跟我们自己有法缘的上师,或者是与自己没有法缘关系的其他上师,以及我们的父母等处,纵无猛厉意乐,稍作利益、损害,即得大福、大罪。此复《念住经》云:纵虽少许三宝之物,倘若不予而取,後仍归还,其物若属佛及法者,即得清净;在《念住经》当中有提到「纵虽少许三宝之物,倘若不予而取」,如果我们去偷了三宝的东西,虽然只是少少的一点点东西,「後仍归还」并且我们在偷了之後,某一天我们拿去还了,「其物若属佛及法者」如果我们所偷的东西它是属於佛的,比方它是佛像所穿的袈裟,或者是他身上的一些饰品,或者是放在他面前的供养金,这都是属於佛的。属於法的,比方包经本的包经布,这些是属於法的。如果所偷的这个东西是属於佛的,或者是属於法的,偷了之後拿去归还的话,「即得清净」,在归还的当下,你的业是可以净化的。

这个科判当中的第二个部分,僧伽田。若属僧者,但是如果你所偷的东西是属於三宝当中的,僧伽所拥有东西。直至未受苦受之前,不得清净。纵使你偷了之後你拿去还,并且还了之後你也忏悔,但是「直至未受苦受之前」在还没有受到苦受之前,你的业是永远没有办法清净的。所以这当中特别的提到了「僧伽田」,它的力是很大的,如果在僧伽田造作恶业的话,是很难净化的。所以在正文当中有特别的提到,「若属僧者,直至未受苦受之前,不得清净」。此复若盗食物,将堕入大有情地狱;若是余物,则将生於无间地狱之近边极黑暗处

第三个部分,菩萨田。菩萨乃是极大力之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云:「较一有情生瞋恚已,禁闭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狱;若因瞋恚,背菩萨住,而言:『我不看此恶人。』其罪更胜前者无量。」又较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庙;若於菩萨生起瞋恚、损害之心,说不雅语,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云:「较於十方剜眼有情,以慈爱心令眼还生,如果我们对於十方,眼珠已经被挖出来的这些有情们,以慈爱心让他们的眼睛,都能够恢复原状,并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皆安置於转轮王乐或梵天乐;若於胜解大乘之菩萨,净信瞻仰及由净信欲作瞻仰,称扬赞叹,其福更胜前者无量。」如果我们能够对於一位大乘的菩萨,以净信心来作瞻仰,或者是以净信心想要作瞻仰的话,并且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赞叹菩萨的功德,他所累积的福,比前面的福更胜无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云:「较於杀害瞻部洲之一切有情,或抢夺其一切财物;若於菩萨所修善行,下以一握之食施予畜生,而作阻碍,其罪更胜前者无量。」故於此处极应慎防

辰二、由所依门故力大(133页)

这当中的「所依」指的就是,造作善恶业的这个人。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三,第一个部分「智者」与「非智者」的差别。这当中的「智者」指的就是善於忏悔的人,我们称之为智者。「非智者」造作了恶行之後,不善於忏悔的人,在这个地方我们称之为是非智者。所以第一个部分提到的是,智者与非智者的差别。正文当中,铁丸入水,虽小沉底,然彼成器,虽大上浮;小小的一颗铁丸,虽然它的体机非常的小,但是把它丢入水中,它是会沈到水底的。但是如果我们把铁丸作成容器的话,看似它的体机是变大的,但是它是会浮在水面上。以这个例子来作为譬喻,如是而说智、不智者所作罪恶,亦有轻重。也就是对於智者,善於忏悔的人来说,纵使他所造的恶业,非常的强大,但是由於他善於忏悔的缘故,他能够将这样的恶业忏悔乾净。对於不善於忏悔的人而言,纵使他所造的恶业,非常的微小,但是由於他不懂得该如何的忏悔,所以这样的恶行,也没有办法净化。此复智者能悔前罪、防护後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对治诸恶,故说轻微;对於智者来说,他对於过去所造的恶业,他能够心生悔恨,并且能够在内心生起防护,告诉自己以後不要犯同样的过失,「不藏诸恶」他也不会将过去,或者是当下所造的恶行,隐藏起来不告诉别人,「勤修善法对治诸恶」并且他会勤修各种的对治品,来对治这些恶行。因此他所造的恶业,纵使非常的强大,但是透由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作忏悔的话,这样的恶也会变得非常的轻微。若不修此,妄自诩为智者,如果不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作忏悔,自以为是一个修学大乘法的智者,由轻蔑门知而故行,以轻忽蔑视的态度,明知故犯的话,则为重大

第二个部分,正说所依力。《宝蕴经》中亦云:「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具有转轮王位,各以油灯,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如果三千世界的一切有情,都能够进入大乘道,成为大乘的菩萨,并且「具有转轮王位,各以油灯,器等大海」,这个油灯它的器皿,就犹如同大海这麽样的大,而这当中的「炷」,也就是灯心,犹如须弥山这样的高,以这样的油灯来供养佛塔,所累积的福德,虽然非常的广大,但是这样的福,其福不及出家菩萨,於小油灯涂抹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及其福田并无差别,这当中的意乐并没有差别。因为之前,「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指的就是他也是发菩提心的一位菩萨,之後「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他也是一位发起菩提心的菩萨,所以他们心中的意乐,是没有差别的。「及其福田」他们所供养的对境,也是没有差别的,「并无差别」。然所供物差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但是前者,他所供养的物品是如此的殊胜,如此的广大,後者所供养的品物,虽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所累积的福德,刚好是颠倒过来的,就表示说,这当中最主要差异的关键,是在於「所依力」,也就是後者他持有「出家的戒律」的缘故,所以他所累的积福,是比前者要来得大,因此提到了「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由此道理明白显示有、无律仪;并且在有律仪当中,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具有一种的律仪,具有二种的律仪,以及具有三种的律仪之身,修习道时,後後较於前前进展迅速。有律仪的人,修道的速度,会比没有律仪的人,修道的速度要来得快。同样是具有律仪的人,具有三者的,又比具有二者的快;具有二者的,又比具有一者的快。所以提到了,「後後较於前前,进展迅速」。此亦明示,如在家人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力量大小差别极大

第三个部分,犯戒的过患。之前我们提到的是,如果能够受持律仪的话,它所带来的胜利。相反的如果在受戒之後,如果没有办法持戒的话,犯戒的过患。《制罚犯戒经》云:「较於具十不善之人,经百年中恒无间断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戒律,仙幢覆身,於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尤多。」这当中比较的对象提到的是,「具十不善之人」,也就是平时造作十不善的一位在家居士。经过百年恒无间断,这当中完全没有间断的,不断的在造作十种的恶业,相较於这样的一个人,「若有比丘毁犯戒律,仙幢覆身,於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尤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律分别经》亦云:「炽燃热铁丸,吞食犹为胜,不以毁戒身,受用国人食。」前面的两句话提到的是,如果前面跟後面这两者相较的话,我宁可吞下炽热的铁丸,也不要用毁戒的身,来受用信施们所供养的物品。通说毁戒及学处松懈。这当中的「毁戒」,是包含了毁犯戒律,以及纵使短时间之内,他并没有毁犯戒律,但是因为放逸而不好好持戒的人,也包括在这当中。敦巴说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小恶。」这当中的「依正法所起罪恶」,指的就是持守戒律的人,所造的罪恶。相较於持守戒律的人所造的恶,十种不善是非常微小的恶,现见实尔。确实敦巴所说的这句话的内涵,与事实是相符的。

辰三、由事物门故力大(134页)

  布施有情当中,布施正法;供养诸佛当中,修行之供养,较於布施、供养财物,尤为超胜。以此为例,余皆应知。在布施有情的行为当中,布施「正法」的功德,较於布施财物的功德,要来得大。供养诸佛当中,「修行」的供养,相较於供养财物而言,修行的供养它的功德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个地方有提到修行之供养,较於布施供养财物,尤为超胜。以此为例,余皆应知。

辰四、由意乐门故力大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二,第一个部分,由意乐强弱、时间长短等因素,而力大。《宝蕴经》云:「较於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高等须弥。於彼诸塔,复经俱胝之劫,以一切行恭敬供养;若有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花,其福尤多。」相较於前者,若有菩萨不离一切智心,这当中的「不离一切智心」指的就是不离菩提心。在以菩提心作为动机的情况下,纵使他只是供养一朵花,但是他所累积的福,相较於前者,是来得更大的。如是由其所求胜劣、缘自他利益等意乐差别。这当中提到的是「所求胜劣」,所谓的「所求」指的就是所追求的目标。而这当中的「胜劣」,比方说,如果他所追求的目标是佛果的话,这时候,它的目标,它的所求,是最殊胜的。如果他的所缘,是缘着一切的有情的话,他的所缘也是最殊胜的。因而提到了「如是由其所求胜劣、缘自他利益等意乐差别。所以这当中的意乐,就包含了他一开始的动机,他的所求,以及他的所缘,是缘着自己,或者是缘着他人,这样的意乐,彼此之间都会有力弱,或者是力强等等的差别。此复应由力量强弱、时间长短等门而作了知

    又恶行中,烦恼意乐猛厉、恒长,其力则大。这个科判当中的第二个部分,尤其是以瞋心之力最为强大。其中,复以瞋力极为强大,《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瞋能摧坏。」经由千劫的时间,所集聚的布施,以及供养诸佛的诸多善行,我们在现今,生起一念的瞋念,就能够将往昔所造的诸多善业,在一念之间,将它完全的摧坏。此复若瞋同梵行者,尤瞋菩萨,恶业极重,在这当中如果我们所瞋的对象,是一起学法的同行善友,尤其是瞋菩萨的话,他的恶业更重。《三摩地王经》云:「倘若彼此相瞋恚,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住寺不能救,布施供佛不能救。」如果一起学法的同行善友彼此之间,互相的毁谤,并且对於对方生起瞋恚之心的话,纵使你持戒,纵使你听闻正法,也没有任何的帮助。甚至你修学奢摩他,住在寺院里面,也不会有任何的好处。这时候下至布施有情众生,上至供养诸佛,对於你而言,也不会有任何的利益。

 

寅三、此等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136页)

所谓的「异熟果」,指的就是能引业所引的果,我们称之为叫做异熟果。十种业道,各依其因──大、中、小三毒故,而各有三。十种的业道当中,它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不同的毒,这当中的大中小,指的最主要是从「动机」的角度来作解释的。如果你一开始造业的动机非常的强烈,这时候你造的业,它的力量就称之为是「大」的。如果你造业的动机是中的,你所造的业力也是「中」的。相同的,你造业的动机它是微小的,你所造的业,它的力量也是微「小」的。所以这边有特别的提到,「十种善道各依其因」,这当中的「因」,最主要指的就是,造作三毒的动机,「大、中、小三毒故,而各有三」。

《本地分》说此中杀生等十,大者一一能生地狱,中者一一感生饿鬼,小者一一投生畜生;这当中指的「一一」,指的就是要投生地狱当中,不见得要造作各式各样不同种类的恶行。纵使只有一种的恶业,比方说杀生的这个恶业,如果他的力量强大的话,光是一种的杀生恶业,就能让我们投生地狱,因而提到了「大者一一能生地狱」。而有《本地分》中,所提到的「中者」,它感得的异熟果是感生饿鬼,小者感生的异熟果是感生到畜生。但是在《十地经》说中、小二果与此相反。《十地经》当中,中者是感生畜生,小者是感生饿鬼,所以在这个地方,这两部经所说的内容,应该说前面论跟後面的经,所说的内容是不相同的。

 

卯二、等流果。

  虽出恶趣,投生人中,如其次第:寿命短暂,这当中的「寿命短暂」,就是造杀业的等流果。为什麽造作了杀业,它的等流果是感得寿命短暂呢?因为所谓的「杀」,就是杀害他人的生命。透由我们藉由各种的方式,杀害了他人的生命,使得他人的生命减短;所以相同的,他的等流果,也就是他的相顺果,我们自己的生命也会减短,所以提到了「寿命短暂」。

资财匮乏。盗,我们去偷别人的东西,使别人损失了他所拥有的一些东西,这时候「盗」它的等流果,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也会被别人偷走,或者是我们会无缘无故的,欠缺某一些东西,因而提到了「资财匮乏」。淫、妻不贞良,妄、多遭毁谤,离间语、亲友背离,粗恶语、闻违意声,我们会听到我们不想要听到的声音。绮语、他不受语,他人不会相信我们所说的话语。接下来最後的三种意业,贪瞋痴三力量增盛

卯三、增上果(137页)

最後提到的是「增上果」。增上果指的,指的就是我们所投生的地方,简单的来说就是生活环境。

杀生:外在世间所有饮食、药物及果实等,功效微弱等。

偷盗:常值乾旱、水灾及收成稀少等

邪淫:多污泥粪秽,心所不喜等。就比方说,现今在印度当地,有很多的地方,它不仅贫穷,而且它非常的脏肮,这些都是「邪淫」所带来的增上果。

妄语:农事、船业终不兴盛等。就比方说种田的人,他纵使花了许多的时间、心力在种田,但是到最後没有任何的收成,这是妄语的增上果。

离间语:地势凹凸不平,高低难行等

粗恶语:地多枯树、荆棘、碎石及瓦砾等

绮语: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果等。

贪欲心:一切盛事,经年月日渐渐衰微等。

损害心:诸多瘟疫、灾害、病源、斗争、敌军所引发之战乱等

邪见:器世间中,胜妙之源悉皆隐没等

这当中的「胜妙之源」指的就是宝物一开始的根源,就是我们所谓的「矿产」,现今为什麽宝物越来越少,这就是因为世间人的邪见,越来越深的缘故,所以邪见它所带来的增上果,就是「胜妙之源悉皆隐没等」。

丑二、显示白业果(分二)

寅一、白业

寅二、果

寅一、白业(138页)

在之前详细的说明十种业道之後,在这个地方,只以简略的方式来说明「白业道」。而在白业的这个科判当中,最主要的内容分成二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以经典略作说明。《本地分》云:是於杀生、偷盗、邪淫,思其过患,具足善心,而作正防护彼等之加行,及究竟防护之身业;如是语四、意三,亦如是配。其差别者,说为语业、意业。首先第一个部分提到的是,对於杀生、偷盗、邪淫,这三个部分是「身」的恶行。对於这三个部分,「思其过患」我们要思惟杀生、偷盗、邪淫所带来的过患,并且以善良的心,「而作正防护彼等之加行」这当中的「正防护彼等之加行」,就是要避免自己对於某一些境,造作杀生、偷盗以及邪淫的种种恶行。「及究竟防护之身业」我们不仅要正防护,而且我们希望这样的行为,它能够究竟圆满。如果能够究竟圆满的话,具足以上的这些条件,我们就称之为是断杀生的身善业,或者是断偷盗的身的善业,或者是断邪淫的身的善业。「如是语四、意三,亦如是配」。相同的道理,对於语的四种跟意的三种,也是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解释。「其差别者,说为语业、意业」。而这当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最後的,前面是提到了「身业」,後面提到的是「语业」跟「意业」。

这个科判当中的第二个部分,详细说明。事、意乐、加行、究竟,随类配之。譬如断除杀生之业道者,这个地方所举的例子是提到了,断除杀生之业道。这当中的「事」,为他有情。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意乐」,见过患已,而欲断除。如果仔细的来分的话,意乐也可以分为想、动机等等的内涵。这当中的「想」,也是必须要具备有不错乱想。之前我们提到的「烦恼」,这个地方就要变成是相反的,「不具烦恼」。之前我们提到的烦恼,是三毒任一,这地方的「不具烦恼」是我们所要生起来的心态,是不贪、不瞋以及不痴的心所。而更进一步的,「动机」是要用什麽样的动机呢?欲断除杀害的动机。前面我们提到杀生的动机,是指欲作杀害,而这个地方如果是断除杀生的业道的话,它的动机是欲断除杀害。所以简言之「意乐」当中,见过患已,当我们看到了,杀生所带来的过患之後,在内心当中,生起想要断除杀生的这种心态。「加行」,正防护杀之行。这时候我们更进一步的付诸於行动,希望我们当下能够避免杀害对方。「究竟」,正防护圆满之身业。而当我们在内心当中生起强烈的定解,并且在我们的身,也就是行为之上,能够克制自己不要去杀害他人,到最後究竟圆满的话,就表示正防护圆满之身业,也就是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都已经圆满了。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寅二、果

  有三:异熟果,由小、中、大三种善业,感生为人、欲界天及上二界天。如果我们所造的业,它是微「小」的,这时候能够让我们在来生,投生为人。更进一步,如果是「中」的,或者是「大」的,能够依次投生为欲界天人,以及上二界的天人。虽然上二界的天人,他们有一定的福德,甚至他们非常的长寿,而且他们不需要受到种种的苦果,但是以修学「道」,或者是修学「正法」之身的角度来说,其实人的身,是比欲界天或者是上以界天人的身,还要来得殊胜。等流及增上果,与不善成相反而配。而这当中善业它的等流果,比方断除杀生的善业,它的等流果,就是他会得到长寿的等流果。也就是跟之前的不善的等流果以及增上果,刚好是颠倒过来的,来作搭配。

丑三、显示余业之差别(分二)

寅一、引满业之差别

寅二、定不定受业之差别

寅一、引满业之差别(139页)

 这个部分的内容,如果在座的各位是初学者的话,乍听之下,你可能会觉得这个部分的内容很难懂。但是如果你能够找时间,回去静下心来,仔细的思惟这当中的内涵的话,其实它并没有这麽的困难。

首先我们先看到第一个部分,引满业之差别。所谓的「引满业」指的就是能引业以及能满业。「能引业」跟「能满业」这两者有什麽不同呢?这正文当中有提到,能引善趣之业为善;能引恶趣之业为恶。如果我们所造的业,它是善业,透由能引业的善业,能够让我们投生在善趣;透由能引业的恶业,能够让我们投生在恶趣。所以在探讨能引业的时候,最主要是从异熟果的角度,来作探讨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业,如果它能够感生善趣的异熟果,我们就说这样的业,称之为是能引业当中的善业。相同的道理,如果这样的业,让我们感生的是恶趣的异熟果的话,这样的能引业,我们称之为是能引业当中的恶业。因此在原文当中提到了,「能引善趣之业为善;能引恶趣之业为恶」,这一点是决定的。

但是「能满业」就不一定了,能满则无一定:比方说,於善趣中,亦有肢体、分支及根不具全者,容貌丑陋、短命、多病及贫困等,皆是不善所感;就比方说有一些人,他藉由能引业当中的善业,而投生在善趣当中。但是投生在善趣之後,他所感得的果报,就比方「根不具全」,或者是「容貌丑陋」,或者是「短命」、「多病」,或者是「贫困」,也就是他投生在这个地点之後,他所呈现出来的特色,都是「负面」的特色。所以他虽然能够投生在善趣,但是他所呈现出来的这些特色,都是负面的特色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他的能满业是恶业所感得的一种果报。所以这当中,以投生善趣的这个人来说,他的「能引业」虽然是善,但是他的「能满业」却是恶业。

接下来,於诸畜生及饿鬼中,亦有富饶极圆满者,是善所感。相反的,有一些众生他所造的能引业,虽然是恶的能引业,藉由恶的能引业,让他们感生在三恶趣,比方畜生道或者是饿鬼道当中。但是他们虽然投生的地点是恶趣,但是在投生恶趣之後,他们所呈现出来的特色,却是很圆满的。比方「富饶极圆满者」,有些畜生道的有情,他的生活过得很自在,有些饿鬼他是具有大力,并且他的资具是很富饶的。这时候他的能引虽然是恶业,透由恶的能引业让他感生在恶趣,但是感生在恶趣之後,他所呈现出来的这些特色,却是好的,就表示说他的能满业是善业。所以这当中有特别的提到,「於诸畜生及饿鬼中,亦有富饶极圆满者,是善所感」。

所以当我们在探讨「能引业」跟「能满业」这两者的差别时,「能引业」最主要是从投生的地点,也就是从异熟果的角度,来判断能引业是善、还是恶。而「能满业」最主要判断的地方,是指他投生在某一个地方之後,他所呈现出来的特色是圆满的,或者是不圆满的,来区分他的能满业是善的,或者是恶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就比较容易区分,何谓能引业?何谓能满业?

接下来,善、不善二种的引满业,有四句行。所谓的四句行,就是这两者当中,有四种的可能性。如是由能引善所引之中,如果「能引业」它是善的,透由能引的这样的一种善业,所感得的果当中,能满亦有善所圆满及不善所圆满二种;也就是透由能引业的善业,让他投生在善趣,投生在善趣之後,他所呈现出来的特色,有可能是圆满的,有可能是不圆满的。所以他的「能满业」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恶。由能引不善所引中,相同的道理,如果他的「能引业」是不善的,透由不善的能引业,感生在恶趣之後,他的能满业也有可能是善的,也有可能是不善的。有能满不善所圆满及善所圆满二种,共成四句。所以这个地方简单的介绍了「能引业」跟「能满业」这两者的差别。

寅二、定不定受业之差别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定、不定受业之差别」,这个部分又比前面「能引业」、「能满业」的部分,又更困难一些。所谓的「定业」,简单的来说,以字面上的字句,我们来作解释的话,所谓的定业,就是定能感生异熟之业,我们称之为是定业。就比方说,我们造作了一个力量非常强大的恶业之後,如果我们没有马上的忏悔,或者是没有在某一个时间点,将它忏悔掉,它就一定能够感生异熟果的业,我们称之为是「定业」。如果我们在造恶的当下,他所造的恶一开始的力量,就是非常的微弱,纵使你短时间之内,不马上去忏悔,他也不会马上感生异熟的业,我们称之为是「不定受业」。所以这当中提到的是,定、不定受业之差别。

正文当中提到了,定、不定受业中:「定受业」,所谓的定受业,他具备了什麽样的特色呢?思已而作并集聚也;在当中的「思已而作」就是你在思考了之後,你心里面有了这样的想法,更进一步的你付诸於行动,这个最主要是以身语的七支来作解释的。以身语的七支而言,你的内心当中,有这样的一种动机,并且在这样的动机的策发之後,你更进一步的以身语的行为来造作的话,我们称之为是「思已而作」。简单的来说,就是明知故犯,你明明就是知道了,你又故意去作的意思。比方以杀生的业而言,有时候我们可能是不小心杀害了对方,比方说我们将石头丢出去,并没有想要杀害对方的念头,但是我们所付诸的行动,也就是丢石头它本身的这个行为,可能会伤害到对方的性命,这时候它是不是「思已而作」呢?并不是。因为他本身并没有想要杀害对方的动机,所以他并不具备「思已而作」的这个条件。

「集聚」这当中的集聚,最主要的内容是提到了,造作业的动机,它本身是很强大的,甚至它的时间是很久的,或者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生起这样的动机,所造作的业,我们称之为是集聚。如果是「思已而作」,并且「集聚」的业,我们将它归类在「定受业」当中。也就是,你的动机本身是很强大,或者是它的时间是很漫长,或者是你时常会生起这样的一种想法,并且你付诸身语的行动的话,你当下所造的业,它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所以这样的业,如果你不想办法忏悔的话,这样的业,它一定能够感生异熟,所以我们称这样的业为「定受业」。所以在定受业当中,有提到「思已而作并集聚也」。

接下来,「不定受业」,思已而作然不集聚。有一类的不受业,它是不集聚的。不集聚的部分,在後面我们会提到。既然提到了「集聚」跟「作」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以下的文当中就更进一步的,提到了「作」与「集聚」这两者的差别。作与集聚之差别中:「作」,思或思已发起身、语。所谓的「作」是什麽意思呢?以意业的角度来说,它提到的是「思」。也就是你内心当中有了这样的一种想法,以身语的角度而言,「思已发起身语」,你不仅内心里面是这样想的,想了这样之後,你付诸於行动的话,这以身语的业来说,它就称之为是「作」。如果是以意业的角度来说的话,只要心里面想,就已经符合了「作」的这个条件,它并不一定要付诸於身语。所以这当中,「思」或「思已发起身语」,「思」指的是意业的部分,「思已发起身语」是指的身语的部分。这提到的是作。

「集聚」,除於梦中所作等十种外,什麽样的业,它能够称之为是集聚的业呢?除於梦中所作等十种外,所余诸业;这当中的「梦中所作」,包括了在梦中里面所作的业;或者是在无知的情况下所作的业;或者并不是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所造的业;或者是力量微弱,并非数数造作的业;或者是不以为是,就是搞错了,当下误会了所造的业;或者是忘失所造的业;或者是,不是自愿的情况下所作的业;或者是它的本质,也就是业它的本质,是无记的;或者是作了这个业之後,心生懊悔;最後提到的是,造作了之後,以对治力来对治它。这个地方提到的,除了梦中所作等十种以外,除了以上我们所提到的这十种业之外,其余的业,我们都称之为是「集聚」的业。

「不集聚」,於梦中所作等十种。就是我们刚刚所说的,比方说你的这种感觉是在梦中当中,作梦的情况下所梦到的;或者是在无知的情况下所造作的;或者是造作了之後,以对治力来对治他了,这时候你所造作的业,都是包含在不集聚当中。所以这当中简单的介绍了,定不定受业的差别。

  定受业中,依受果时分三:在「定受业」的时候,有提到它受果的时间点,会分为三种,其中「现世受」,这就是平常我们所熟悉的现世报。现世承受彼业之果;也就是他在今生造作了一个强大的业,能够让他在今生感得这样的一种果报。对於这样的问题,有时候我们内心里面,会起一种的疑惑,也就是我们平常身边有一些人作恶多端,这时候我们心里面就会开始滴咕,为什麽这些作恶多端的人,造了这麽多的恶业,但是他还是过得这麽的快乐,过得这麽的自在?我呢!造了这麽多的善业,但是我的生活,为什麽还是过得这麽惨呢?有时候你的心里面会起唠骚,会不断的抱怨。但是从业果的角度,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话,对方他虽然是作恶多端的一个恶人,他造了种种的恶业,但是这样的业,他不见得是现世就能够感生的果报。它有可能是我们之後所介绍的「顺生受」,或者是「顺後受」,也就是在来生,或者是在二、三生之後,才会受到果报的这种制裁。所以他当下,他不见得就一定是要过得痛苦的生活。所以这个地方提到的是现世受,也就是在现今你造作的这样的一种业,你在这一生当中,就会感得相顺的果报,所以提到了,「现世承受彼业之果」。

「顺生受」,於第二世将受其果;所谓的顺生受,指的就是你在今生虽然没有感果,但是你在来生的第一生当中,你就会感得的果报,我们称之为是顺生受。最後一种,「顺後受」,於三世後将受其果。也就是当下你所造的业,在这一生没有感果,在来生的第一生也没有感果,在第二生之後所感得的果去,我们称之为是顺後受。

今天我们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校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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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9讲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8讲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7讲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八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七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六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五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四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三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二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一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九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八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六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五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四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三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二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一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缘起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目录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回向 下座後之修持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胜观(毗婆舍那)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止(舍摩他)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施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慈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受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大悲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自他相换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爱他的义利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我爱执之过患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自他平等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念恩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知母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平等舍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生起出离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业和业果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皈依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恶道苦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死无常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我们的宝贵人生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依止善知识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前行仪轨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前行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如何禅修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禅修的目的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发起禅修的愿望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所缘境
菩提道次第实修手册 入门初基 初识禅修
菩提道灯论
菩提道次第实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一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二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三
菩提道次第广论精髓 十三讲文字整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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