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03 22:16:38 喇嘛网 编辑部 报导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36-2讲)
卯三、忍差别(分三)
辰一、耐怨害忍(分二)
巳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
午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分二)
未一、显示理不应瞋(分三)
申一、观察境
申二、有境
申三、所依瞋非应理
未二、显示理应悲愍
午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辰二、安受苦忍
辰三、思择法忍
申一、观察境
所以宗大师在此说到了,无论以任何的理由去看,生气都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在此以四种的方便来作解释,第一个就是观察这个怨敌,他是有自在的情况下,还是无自在的情况下,而去瞋恚?有自在,他是有自在也不应瞋,他无自在更不应瞋,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以及第三、观其直、间或由何作损害皆不应瞋者。以及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现在我们先讲第一者,观察怨敌他是有自在,还是无自在的情况下,都不应该瞋恚的这个理由。
初中有四: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应当观察,於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我们到底为什麽要生气?理由在那里?如果仔细冷静的去思惟的话,如是观已,觉彼於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於身心作非爱苦。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还是对方无有自主的,被他人逼迫的情况下而损害我呢?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这是两者,他明明可以不需要伤害我的,可是他却产生了一种想要伤害我的念头,於是想尽办法来伤害我,无论是伤害我的身,或伤害我的心。他实际上可以不需要作这种损害,可是他却作了,所以我必须要生气,我生气的理由是这一点呢?还是他人无自主的情况下,被另外一者所逼的情况下,而来伤害我的呢?我们仔细的去思考的时候,若如初者,瞋不应理,如果我们说对方,明明可以不伤害我们的,可是他伤害我们了,所以他不是没有自主的能力,他有自主的能力,他是自在的。宗大师在此回答说:这不是实际的状况,因为对方确实没有办法控制自己,他於损害无自在故。为什麽呢?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他人今天要造成我的损害的话,有很多的因缘聚合才有办法,如果因缘不聚合,纵使他想伤害我,也是没有办法。所以他人会不会伤害到我,并不是他想伤害我的念头这麽单纯而已,有很多的因缘。所以今天这个损害,并不是说他百分之百,完全都是由他人而带来的。如果自己往昔,没有造被损害的业,他人想再怎麽伤害我们,也不会受到损害的,因为我们没有那个业。而且不只是自己和他方这些种种的因缘,间接观待的因缘太多了,而且更何况是对方想要伤害我的这种念头,也是因为对方往昔对烦恼的串习,所以无有自主的心被烦恼所控制的情况下才伤害我的。所以并不是那个「人」,这个怨敌的这个人,是想要真正伤害我的,因为他被烦恼所操控。
不要说其他的,就连我个人来讲,我明明知道烦恼的过患,因为透过佛法的一个认知,我明明知道烦恼不对了,可是我烦恼都会生起的话,更何况是他人呢?所以如果我们如果认为,他明明就是一切损害的主要根源,百分之百的损害都是来自於他人的话,那是错的。其实今天造成这种损害和伤害,是因为因缘具足之後,他人只是个助缘而已。如果光是助缘就要去伤害的话,那我们也要伤害自己以前的这个恶业吧!因为是以前的恶业造成这种伤害的。就不应该只是瞋恚他人而已,为什麽对自己的恶业我们不去瞋恚呢?所以仔细去想的话,我们今天受到伤害的因缘,在众多里面,他人想要损恼我、想要伤害我的意乐,只是因缘的其中之一者。而且这个想要伤害我的这个其中之一者的因缘,却又是来自於他没有办法控制心,所以他不是自主的能够控制心,他是无自主的被心给控制。心也没有办法自主的控制烦恼,相反的心却无自主的被烦恼所控制的情况下,而产生伤害我的众多因缘里面的一者而已。可是我却只有对此瞋恚,对其他的众多的造成损害的因缘,我都不瞋恚,那有什麽道理呢?没有道理啊!所以透过如此的思惟,而来破除第一者的理由。
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所以先有损害的想法,由此复起损害加行,而造成这种损害的行为,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所以他其实根本没有办法操控他自己的心,他的心更没有办法控制烦恼,相反的他是什麽呢?随烦恼所自在了,随烦恼所控制了。如烦恼奴而随转故。所以他是很可怜,他并不是能够自主、自我的情况下,而来伤害我们的。纵使是是的话,伤害我们的众多因缘里面,它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缘,我们为什麽只为这个因缘而瞋恚,也是没有道理的。
为什麽不对其他伤害的因缘作瞋恚呢?像是他如果拿石头来打我的话,为什麽我不对这个石头生气?其实石头也算是损害里面的其中一个因缘。或者是他拿刀枪来害我的话,那我为什麽不对刀枪生气?因为刀枪也是害我的因缘之一呀!而且如果讲到间接因缘的话,制作刀的工厂,制作枪的工厂,难道我这些都要生气吗?因为这都是属於间接因缘之一啊!所以透过这种的思惟,让我们了解到说,生气是没有理由的,这是第一者,破除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如果他人在完全在无自在的情况下,是被人所逼而来造成如此伤害的话,那更不应该生气了,那生气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他也是很无奈,是一种被逼迫的情况下,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为魔所使随魔自在,於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四百论云:「虽忿由魔使,医师不瞋怪,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菩萨地说修唯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
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如果有情众生,他真的有自在的能力的话,那就没有人会痛苦了,其实想要伤害你的敌人,他真的不是有自在的能力,如果有自主、自在的能力的话,每一个人都想要离苦得乐的,为什麽他今天还有痛苦。如果他没有痛苦的话,他为什麽伤害你?一定没有人在伤害某人的时候,是以欢喜心去伤害别人。一般一开始的时候,都是痛苦的情况下而去造成这种伤害,因为痛苦了,所以才去造成伤害了。所以伤害你的怨敌,他也是无有自主,因为他想要快乐可是得不到,还是仍然痛苦当中。所以在此说到了,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於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於他人能不损哉?
随着烦恼所转的情况下,自己这麽宝贵的生命,都愿意舍弃了,都会去行自杀等行为,更何况是对於他人,他难道不会损害吗?被烦恼使唤的情况下,他什麽事情都能够作得出来,但是这不是他真正想要作的。应如是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於他身,何能不为损。」
第二个理由,就是「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所谓客现就是突然间产生,好像它原本就是如此,叫做自性。无论是突然发生的,或者是它原本就是如此的,透过任何的理由而去作思惟的话,都不应该生气。就像是今天我们不小心被火烧到了,我们不会说:火你是…你为什麽那麽热呀!而去产生这种的瞋恚吧!而去生气。这样的话,很奇怪了,火你为什麽这麽热?因为火本身就是热的,所以热本身就是火的性质,是一种自性。所以如果我们不小心被火烧到的话,我们会怪说火为什麽那麽热吗?这是没有道理。或者是自己不喜欢烟雾的人,但是在虚空中,就是我们的空气当中,突然有烟雾产生的话,因为自己不欢喜的缘故,我们会骂说为什麽会有烟雾?突然间为什麽会产生?这样生气的话,也没有道理呀!所以在此宗大师说到:
(292页)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所以我们不会骂空气说,为什麽你会跑出有这种乌烟障气的黑烟吧!应如是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若於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无论是直接损害的因缘,或者间接损害的因缘,这样去作观察的话,我们都不应该生气,生气是没有理由。就像有人拿着刀,或者棍子来打我们的时候,直接的因缘是刀杖,可是我们不会对刀杖而生气。那间接的因缘呢?如果是要讲那个究竟的话,那就是瞋心了,依由瞋心而造成我们的伤害,不是那个人。那个人也被瞋心所控制,所以我们不应该瞋恨那个人,而应该要去反驳他的内心的那个瞋恚才对。可是他人内心的瞋恚,要去消灭的话,不是透过我们的瞋恚心再去消灭,那是没有用的。唯有透过修忍辱的方式,才能够消灭真正的仇敌,也就是他人内心的烦恼。所以我们更不应该对他人而瞋恚,对他人生气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在此说到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如果我们不生气刀杖,而是生气持有刀杖的那个人的话,那也不成道理。因为那个人也被他後面的,他自己的瞋心所控制,所以应憎其瞋。
如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应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如果还坚持说,我一定要讨厌那个人,我一定要生气那个人的话,那是你自己不讲道理了。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293页)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而且我们仔细去想的话,其实今天这个怨敌造成这个伤害,最主要是因为我过去造的恶业,才会造成这种的伤害,他人的一个恶行为,其实只是一个缘而已。最主要的根本是来自於自己,就像搓苦囊的那个筷子本身,是没有苦味的,它只是一个缘,让苦味散发出来,真正的苦味来自於那里?就像那个苦囊一样。所以既然我们这个身体被业和烦恼操控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以真正获得伤害的不是来自於他人的缘,最主要的因是因为过去的恶业,加上自己的烦恼和自己的业。所以仔细的这样去想的话,是苦囊让这个筷子产生苦味的,而不是苦味是由这个筷子所带来的。所以同样的,是因为我们的因,造成他人今天伤害我们的缘,所以就变成了我们给予他机会,造成了这种伤害,让他去造作恶业了。所以因为我们的关系,所以让他人将来会堕落於恶趣,所以我们应该忏悔才是。因为如果我们自己不被业和烦恼所操控的话,今天无论遇到再多的缘,他人都没有办法造成我们的伤害,所以他人没有办法造恶业,他人的恶业无法圆满。因为圆满的时候,要有事、意乐、加行、究竟,可是他人的恶业,为什麽会圆满?是因为最主要是来自於因为我们被业和烦恼所控制,因为之前恶业的缘故,所以由这个因促成了他人今天的恶业圆满。所以仔细去想的话,应该要怪自己才对呀!因为是我的恶业,我的业和烦恼所操控的情况下,让他人有机会,有因缘来圆满恶业。
这是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於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着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於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於谁?由我业发动,於我作损害,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如果我们一直说,啊!这个跟我没关啊!这个不是我作的话,这连法的一点味道都没有了。
申二、有境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如果现在这种小小的,他人对於自己的一个损害,我们都不能忍受,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心,随着瞋恚而走,造恶业的话。我们怎麽可能会忍受,由这种恶业所感得三恶道的无量苦因呢?无量痛苦呢?那是更没有办法的。所以作这样的思惟,我们为了大苦,现在小苦也应当得忍受吧!否则的话,你将来这个大苦怎麽能忍呢?所以在此就说到这种思惟,观察有境不应瞋者。若於怨害发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如果你说要生气的理由是因为,他人损害我,我没有办法忍受,所以我必须要生气,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更不应该生气了。因为你生气的话,所造的恶业而感得苦果,是比现在还要来得更加的千百倍,更为强烈的一种痛苦,那就是三恶趣的痛苦了。那你如何能忍?如果大苦都不能忍的话,那小苦就更应该要忍了。所以在此说到了,诚为相违。
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如云:「於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应视其恩。
所以相反的,如果我们用另外一个角度去想,如果我们对於这种怨敌所造成的损害,能够修学忍辱的话,由此我们不会去造作新的恶业,而且会感得许多的福报资粮,所以岂不是等於他人为了成就我们,所以他自己造恶业堕入於地狱了。这样的话,我们更应该感恩,他人为了我们的成就,所以变成他必须要去成受将来地狱的痛苦,无论他人的意乐是如何,但是实际状况确实是如此。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於此。」入中论云:「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炙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申三、所依瞋非应理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以自己来讲的话,要是正在生气的这个我,我凭什麽生气?小乘罗汉,小乘的这些修行者,他们都没有承诺,要去利益有情众生,如果真的要生气的话,他们还有理由生气,因为他们并没有承诺要利益有情呀!可是他们都能够修学忍辱,断除瞋心,还有瞋心的种子过患,都能够作此思惟,并且断除瞋心一切的过患。更何况是我已经发誓承诺,要为了利益一切有情众生而行菩萨行,所以我更不应该生气。
(294页)所以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如云:「他器与我身,二者皆苦因,由器与身出,为应於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受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二、观自所受者,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生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秋落始得安乐,若於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反渐不安。」
未二、显示理应悲愍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後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午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
未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分三)
申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申二、思惟有过失之理
申三、故於破此应当欢喜
未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申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我们可能会认为说,我必须要生气,我生气是有道理的,其他我不在意,可是他损害了我的名誉,我最在乎我的名誉了,所以他今天损害了我的名誉,所以我当然要生气,我生气是有道理的。如果这种想法的话,这也不足以值得我们生气,如果光是损害名誉的话,这不是应该生气的理由。所以宗大师在此说到了:如果他人称赞我们,对於今世的延寿,或者是消灭病灾等,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光是他人的称赞,对於後世来讲,也没有办法获得福德,或获得後世的利益。所以称赞只是一种别人对你这种赞叹而已,就是如此而已,对你个人来讲没有什麽利益,没有什麽帮助。只是他人因为对於你的赞叹,所以他人的尊长的尊敬心,会使他们累积功德而已,对你自己来讲,没有任何的利益。当然如果我们用自己的名誉来作广大利益有情的事情,那透过这种的名誉,作为利益有情的工具的话,又是另外一回事。可是光是名誉的这两个诠释上来讲的话,只是他人会依由尊敬而累积善德,可是对自己来讲,并没有任何的帮助,任何的好处。所以对自己来讲,一点都不会受影响的话,纵使损害了,又有什麽关系呢?
就像孩童们,去海边,用沙堆砌的房子,纵使倒塌也无所谓,因为这个对这个孩童来讲,没有伤害,也没有所谓的帮助。可是愚昧的孩童,却会因此而哭泣。难道我们要像这种愚蠢的孩童一样吗?就是因为别人损害了我们的名誉了,所以我们得要哭泣,我们要难过。那这跟这个孩童、愚童有什麽两样呢?所以在此说到:
(295页)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後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着。如云:「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
而且如果我们的名称太响亮的话,别人过多的赞美,很容易让我们的内心,会飘浮在像是飞在天空一样的,这样的话很容易产生散乱,没有办法安住正法。而且只要一点点的,别人对我们稍有一些诽谤的话,我们就会马上非常的瞋恨,别人比我们更有名誉的话,我们很容易产生嫉妒,所以内心不被调伏的情况下,在这种被烦恼所控制的凡夫当中,过份的名誉,不是件好事。反而会带来更多的恶业,所以作此思惟,应当观待对於名誉的贪着,而产生厌离才是。
申二、思惟有过失之理
第二、赞誉等者,於诸非义令心散乱,坏灭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於彼等令心厌离。如云:「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妒诸有德,破坏圆满事。」所以我被烦恼所操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知道说,其实我们的名声过於响亮,对自己一个修行者而言,的确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过份的名闻利养,的确会让我们堕落恶趣。所以今天如果有人,阻挡了我们,到达恶趣的大门,阻挡我们累积三恶趣的因缘的话,我们应该感恩才是。这种的因缘好比佛加持,去阻挡我们趣入恶趣一样,所以我们应该欢喜才是。所以在此说到:
申三、故於破此应当欢喜
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於恶趣救护於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於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未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我们可能会认为说,喔!这个怨敌他伤害了我的心了,所以我必须要生气,於是在此回答说,心又没有形色,怎麽会受到伤害?如果我们说,是透过身体间接伤害的话,身体受到损害的话,不代表心会受到损害。更何况是他人的一种损害的行为,纵使没有去造作,我们的身体会随着无常而坏掉,那何须要去瞋恚?没有道理呀!所以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宗大师,他在本文里面有说到: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於心,毁等於身亦不能损,既於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着於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於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於康壠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安乐,後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诃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为伏後者。」答云:「人不於人作言说事,又於何事?」次云:「速断离间」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於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於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於自全无所损。
如果别人不欢喜我,对我有什麽伤害?或者是福报损失?或者後世会让我堕落三恶趣的话,那我不欢喜这个有理由,可是不会啊!别人不欢喜我,是他人去造作恶业,对我来讲,也不会因为别人不欢喜而减少了功德,或者堕落恶趣。也不会因为他人的赞叹,让我增长了功德,投生於善趣,应作是思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
如云:「余不喜於我,此於现後世,俱不损於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於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於毁訾诽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於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唯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於利敬能破贪着,则於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悒,以不求於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如论云:「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梦受百年乐,若至於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於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297页)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看到敌人富裕的时候,或者被人赞美、称赞,受人尊敬的时候,我们不高兴,他人衰损败我们反而高兴的话,针对这种现象如何作破除呢?在此说到,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於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我之前已经承诺为利有情愿成佛了,希望一切众生都能得到安乐,可是今天却因为他人,我反而产生瞋恚,我怎麽会这样子呢?又云:唯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於他几大富乐,断除嫉妒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唯假名故。如云:「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於怨无损,唯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如云:「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我於地狱镬,定受狱卒煎。」如是若於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於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於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驳难,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於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终